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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5, 2021

57013_rns_2021-10-15_5f44da19-4a0a-4626-9860-07bb9554b61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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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71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 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 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 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 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

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0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2020 年 11 月17 日召开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 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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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0 月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0)。

2021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因原一 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继续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成立日期:2000 年11 月27 日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91110000710927476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 号楼2 层7 单元201、

20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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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 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 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 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1,056.07 亿元、净资产224.71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47 亿元、净 利润10.20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服 务、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 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 产品及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

  • 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5.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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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票e 融”产品;

  • 6.吸收甲方的存款;

  • 7.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 8.为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 业务;

  • 9.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

  • 融工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 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 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 务费用;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 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 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20 亿元,委托 贷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0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20 亿元。

(三)定价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 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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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 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 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 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 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 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 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 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够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 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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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

  • 服务平台,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 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金融服 务,收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金 融服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3.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4.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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