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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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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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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2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6年6月14日

  • 债券付息日: 2016年6月15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6 月15 日发行的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6 年6 月15 日开始支付自2015 年6 月15 日至2016 年6 月1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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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按不同期限分为两个品种。5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为“12国电01”(122151);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为“12 国电02”(122152)。

3.发行主体: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35%, 发行规模30亿元;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75%,发行规模1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6 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计息期限为2012 年6月15日到2017年6月1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计息期 限为2012年6月15日到2019年6月14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 2017年每年的6月1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付息日为 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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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35%,7年期品 种票面利率为4.75%。每手“12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43.50元(含税),每手“12国电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47.50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

2.本次付息日:2016年6月15日。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国电01”和“12国电02” 的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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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 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 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2国电01”、“12 国电02”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 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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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联系人:薛原 电话: 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1.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987 邮政编码:200122

  1.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10-883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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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366650

  1.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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