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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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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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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8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 委托贷款4 亿元,期限1 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 年4 月8 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将在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 供委托贷款4 亿元,期限1 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综合利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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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相关费率构成,其中相关费率包括,委托 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0.005%,利息 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0.33%。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共 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电建投为公 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 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 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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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48.31 亿元,所有 者权益50.90 亿元,2015 年营业总收入31.75 亿元,利润总额2.79 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 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 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 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 决。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该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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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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