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30, 2015
57013_rns_2015-03-30_66ab8489-bd3f-49c8-aa60-e4102e09602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21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 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4 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5.7%。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 年3 月27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 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 提供总额为4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5.7%。 利率测算依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5%,
1
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为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0.005%, 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为0.33%,合计5.7%。委托贷款主要 用于项目建设。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共 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 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0.1.3 条 第(三)款和第10.1.5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国电建投为公司的 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 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
2
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 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51.30 亿元,所有 者权益48.49 亿元,2014 年营业总收入29.22 亿元,利润总额6.05 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 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 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 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 决。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该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