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8, 2014
57013_rns_2014-06-08_8f562714-b746-4659-9703-e52c0a085d3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42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4 年6 月13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4 年6 月16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 的6 月15 日,由于2014 年6 月15 日为星期日,故顺延到 下一个工作日即6 月16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发行的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4年6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按不同期限分为两个品种。5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为“12国电01”(122151);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为“12 国电02”(122152)。
- 3.发行主体: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35%, 发行规模30亿元; 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75%,发行规模1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6 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 6月15日到2017年6月1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计息期限 为2012年6月15日到2019年6月14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 2017年每年的6月1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付息日为2013 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2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35%,7年期品种 票面利率为4.75%。每手“12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43.50元(含税),每手“12国电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47.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2.本次兑息日:2014年6月16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6月 15日,由于2014年6月15日为星期日,故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即6月16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国电01”和“12国电 02”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3
-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
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2国电01”、“12国电02” 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 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 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4
联系人:高振立、薛原
电话:010-58685106;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987 邮政编码:200122
-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6 月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