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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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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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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2-1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国电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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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国电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 年5 月7 日(“起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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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2012 年5 月6 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
- 2.每手“08 国电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10 元(含
税);
-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 年5 月4 日; 4.除息日为2012 年5 月7 日; 5.兑息日为2012 年5 月7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于2008 年5 月7 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08 国电债”),至2012 年5 月6 日将满四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08 国电债”利息每年兑 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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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规定:公司债券 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 2008 年5 月7 日),票面利率为1%。每手“08 国电债” (面值1000 元)派息10 元(含税)。
“08 国电债”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 (即2009 年5 月7 日),以后每年的5 月7 日(如遇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当年付息日。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5 月4 日; 2.除息日:2012 年5 月7 日; 3.兑息日:2012 年5 月7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2 年5 月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国电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有关规定,本期“08 国 电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 国电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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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 国电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 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12 年5 月7 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 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 国电债”付息的具体 条款,请查阅2008 年5 月5 日、2008 年5 月20 日本 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认股 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高振立、孙梦莎
联系电话:010-58682100;58682106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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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 号楼 邮政编码:100101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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