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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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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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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2-06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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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2.转股代码:190018 转股简称:国电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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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股价格:2.67元人民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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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股起止日:2012年2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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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T日),交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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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1日,即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特别提示
根据国电转债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 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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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29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公开 发行了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 上述可转债于2011年9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国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18”。根据有关规 定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电转债 自2012年2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股股票。现将有关 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国电转债持有人注意: 一、国电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和利率
1.发行规模:人民币55亿元;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5,500万张; 3.债券期限:6年,即2011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9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5%、第三年1.0%、 第四年2.0%、第五年2.0%、第六年2.0%。
二、转股的具体程序
1.转股起止日
国电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国电转债到期日止,即2012年2月20日至2017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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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9日。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 进行。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国电转债全部或部 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股票。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 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整数。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数量大于其实际持有可转债可转换股票数量,上海证券交 易所将确认按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数量进行转股,申请超过 部分予以取消。
3.转股申请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 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时间,但以下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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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电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国电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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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国电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 并注销)国电转债持有人的转债数额,同时记加国电转债持 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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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国电转债经转股后所增加的本公司股票将自动登记入 国电转债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因国电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 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并可于转股后下一 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国电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 行负担。
7.转换年度利息以及股利的归属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1年8月19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为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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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 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 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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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 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 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 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
国电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整数。可转债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 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国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赎回、 回售等其他相关条款,请查阅2011年8月17日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条款。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融资部
咨询电话:010-58682100 传 真:010-648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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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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