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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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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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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1-5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猴子岩水电站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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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公司增资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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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以投资建设猴子岩水电站项目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二十八 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 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一、 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猴子岩水电站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 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9%的股权。按照 大渡河流域开发的整体规划,大渡河公司拟投资建设猴子岩 水电站。
猴子岩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是大 渡河干流调整规划22 级开发方案的第9 个梯级,装机容量 170 万千瓦(4×42.5 万千瓦),额定水头130 米, 单独运行 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0.15 亿千瓦时。坝址控制流域面积5.40 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每秒774 立方米,水库总库容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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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立方米,具备季调节能力。猴子岩水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两岸泄洪及防空建筑物、右岸地下引水 发电系统等组成。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按照2009 年三季度价格 水平,猴子岩水电站工程静态投资为151.1 亿元;工程动态 总投资192.63 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为 38.53 亿元,由大渡河公司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出资。
以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8%测算,经营期平均上网电 价为0.414 元/千瓦时(含增值税,下同),相应资本金财务 内部收益率为10.53%,借款偿还期为25.5 年;以资本金财 务内部收益率为8%测算,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359 元/ 千瓦时,相应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1%,借款偿还 期为28.7 年。该项目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测算的经 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与目前四川省其他同类型水电站上网电 价基本相当,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财务评价可行。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 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 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发电设备、新能源、交通、高新 科技、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
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 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与公司共同增资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10.1.1 条(七)规定的情形,因此,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猴子岩水电站工程总投资192.63 亿元,大渡河公司需 按工程总投资的20%投入项目资本金,为38.53 亿元。该项 目资本金由大渡河公司股东国电电力、中国国电和四川川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对大渡河公司的持股比例69%、21%、 10%对大渡河公司增资。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猴子岩水电站是国家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 是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 见》重点建设项目、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产业支柱工 程,2010 年被列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新开工23 项重点工程之 一。猴子岩电站的建设对调整四川电源结构,部分满足四川 省及重庆、华中、华东电网电力电量需求,缓解本省及重庆、 华中、华东等地区经济发展的能源压力,促进当地社会稳定、 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猴子岩水电站经济技术指标较为优越,具有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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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水电装 机比例,优化电源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与中国国电共同增资大渡河公司,符合公平、公开 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大渡河 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猴子岩水电站的议案》。朱 永芃董事、乔保平董事、于崇德董事、张国厚董事、高嵩董 事和张成杰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共同增资公司 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以投资建 设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项目,该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并且该关联交易合规、公允,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 设猴子岩水电站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 的投票权。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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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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