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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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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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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1-3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分行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 专户”),账号为110060776018170069288,截至2011 年8月26日,专户余额为54.42亿元。该专户存放的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公司投入四川大渡河大岗山 水电站、宁夏盐池青山风电场一期等16个项目。未经履行必 要程序,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瑞银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瑞银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司宏鹏、蒋理 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交通银行按月(公历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 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给瑞银证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瑞银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若交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 存在未配合瑞银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瑞 银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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