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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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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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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有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 独立客观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现将2020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为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 吕跃刚,其中,李秀华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已按照有关规定 于2017 年5 月4 日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因李秀华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秀华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李秀华 ,194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历任财 政部预算司中央预算执行处和总会计处副处长、处长;财政 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副局级稽察特 派员助理,办事处负责人;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副局级专职 监事,办事处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 正局级专职监事,办事处主任。已退休。
高德步 ,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教授。历任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副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 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2002 年在美国UCLA做高级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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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承担并完成 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
肖湘宁 ,1953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电力 大学科研处处长、电力系主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常务副 院长,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 副主任。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意大利巴里大学从事研究工 作。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
吕跃刚 ,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电力 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控 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代会主席。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 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学科带头人。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9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3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李秀华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高德步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肖湘宁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吕跃刚 | 10 | 10 | 0 | 0 | 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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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独立 董事 |
提名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
| 李秀华 | - | - | 4 | 0 | - | - | - | - |
| 高德步 | 3 | 0 | 4 | 0 | 1 | 0 | - | - |
| 肖湘宁 | 1 | 0 | 4 | 0 | - | - | 1 | 0 |
| 吕跃刚 | 2 | 0 | 4 | 0 | 1 | 0 | 1 | 0 |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对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李秀华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德步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肖湘宁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吕跃刚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在七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遵循了客 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在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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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向国家能 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优 化电源结构和资产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定价原则公允, 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
4.在七届七十六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投资建设 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新建工 程项目,向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 转让所属七家煤电企业股权及资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项目投资可以进一步发挥集团优 势,整合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资 产转让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布局,改善公司财务 指标,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七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按照出资比例新增担保7 亿元,预计减少 担保4.6 亿元,全年担保总额控制在29.28 亿元以内。我们 认为,公司2020 年新增担保是对控股企业发生的担保,是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属于经营 发展合理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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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资金使用方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的资金使用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25 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 于偿还公司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资金说明书载明用途 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对所发行的公司债券均设立专 用账户,资金使用与募集资金说明书约定用途保持一致,切 实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七届六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 分董事的议案》;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监管规定。
在薪酬方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开展工作,审核 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 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 章制度要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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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六)股份回购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两次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约28 亿元,充分维护了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 利;对存续期间的公司债按时兑付兑息。我们认为,公司回 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约 定时间内向投资者发放现金红利,对公司债按时完成兑付兑 息,实现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公告及各类临时公告80余次。 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 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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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 目标的实现。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 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 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 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更加勤勉、审慎履行职责,继续本着对 公司和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交 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秀华 高德步 肖湘宁 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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