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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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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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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5 年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 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2015 年度 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现将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四名,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王瑞祥先生、 王晓齐先生、胡卫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8 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独立 董事的议案》,选举田勇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肖湘宁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1 月,由于个人原因, 田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4 月6 日,公 司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吕跃刚先生为新 任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李秀华女士,194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历 任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预算执行处和总会计处副处长、处长; 财政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副局级稽 察特派员助理,办事处负责人;中央企业工委和国务院国资 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任副局级、正局级专职监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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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副主任、主任;现已退休。

高德步先生,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教授。历 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副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 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2002 年在美国UCLA 做高级访问 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和 省部级研究课题。

肖湘宁先生,1953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 电力大学科研处处长、电力系主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常 务副院长,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常务副主任。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意大利巴里大学从事研 究工作。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电源电网 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吕跃刚先生,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 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 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代会主席。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控制 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学 科带头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5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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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共形 成15个决议,均全票通过。股东大会形成5个决议,无被否 决议案。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李秀华 9 9 7 0 0 5
田勇 5 5 4 0 0 3
高德步 5 5 4 0 0 3
肖湘宁 5 5 4 0 0 3
王瑞祥 4 4 3 0 0 3
王晓齐 4 3 3 1 0 3
胡卫平 4 4 3 0 0 3

2015年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
董事
提名
委员会
提名
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亲自出
席(次)

委托出
席(次)

亲自出
席(次)

委托出
席(次)

亲自出
席(次)

委托出
席(次)
李秀华 4 1
田勇 2
高德步 2
肖湘宁 2
王瑞祥 2
王晓齐 1 2 1
胡卫平 1 2

(二)其他履职活动

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所属的火电企业、水电企业 进行现场考察,就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发展规划等状 况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深入交流。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积极配合,就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群策群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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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及时为我们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 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在2015 年度审议的关联交 易,提名任免独立董事,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担保,会计估 计和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及其它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作出了独立、 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七 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 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山西煤 销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国电”)49%股权转让 给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经双方协商, 原由公司为煤销国电提供的担保责任,在股权转让后将由燃 料公司承继。但由于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认为燃料公司的评 级结果为AA,低于公司的担保能力,不同意由燃料公司承继 担保义务。公司为煤销国电提供贷款担保2.45 亿元分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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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9 月28 日和2016 年1 月26 日到期,担保已经履行 完毕,不存在逾期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仅 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均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薪酬方面,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 激励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发布了1次业绩快报,公司能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备忘录》以及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合规发 布业绩快报,没有出现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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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分别发 表了事前认可。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派送现金股利,派发比 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011年8月1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 代码110018)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截至2015年2月26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国电转债”进行赎回。

2012年6月15日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国电01,代 码122151、12国电02,代码122152),债券利率分别为4.35% 和4.75%,2015年派发了利息。

2012年7月23日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国电03,代 码122165)至2015年7月23日届满三年,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本息兑付。

2012年7月23日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国电04,代 码122166),债券利率为4.35%,2015年派发了利息。

2014年9月15日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国电01, 代码122324),债券利率为5.10%,2015年派发了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现了对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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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在2014年财务决算后,对非上市发电业务资产是否符合注入 公司条件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了公告。中国国电表 示将积极稳妥推进注资工作,切实履行对公司的承诺,全力 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能遵守并履行在报告 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发布定期公告及各类临时公告70余次。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对自身及主要直属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9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54 项 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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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在议事过程中,全体董事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 在审议及决策重大事项时发挥了应尽职责,对提高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商讨,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 善,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秀华 高德步 肖湘宁 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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