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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5, 2016
57013_rns_2016-02-05_c1248927-f680-42c1-bc34-bb05b3be84f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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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三十一次 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 是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环)的全资子 公司。由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公司和国电科环的控股股东, 因此公司所属企业收购龙源环保相关脱硫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已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上述议 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 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调整相关企业脱硫设备管理模式, 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优化管理结构,因此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龙源环保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企华)担任本次收购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企华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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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我们认为,中企华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相 关评估业务资格,与公司及龙源环保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 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中企华依 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 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中企华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 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收购龙源环保相 关脱硫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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