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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Jul 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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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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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1-2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 年6 月24 日以传真和专人 送达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7 月5 日在公司会 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和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1 年5 月5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重新编制了《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 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 1571 号《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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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 关于修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个别条款 的议案
公司于2011 年5 月5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其中个 别条款修改如下:
- 将“(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的最后一段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 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修改为: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 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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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应经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过方可生效。 ”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 将“(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中“1.修正条件 及修正幅度”第一段“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 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修改为: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 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在该情形发生后的10 个交易日内 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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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在“十一、赎回条款”的末尾增加:
“ 3.赎回程序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息兑付公告。公 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 支付兑付款项。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或本次可转债未 转股余额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将在满足提前赎回条 件的下一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公司决定执行 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3 次赎回提 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 款时间等内容。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 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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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在“(十二)回售条款”的末尾增加: “3.回售程序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满足有条件回售 情形,公司将在满足有条件回售情形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并 在回售期结束前至少发布3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 回售程序、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决定行 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按照回售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期 限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申报期限 届满后3 个交易日内,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 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公司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用途即满足附加回售条件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 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决定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按照 回售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公司将在申报期限届满后3 个交易日内,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回售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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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 将“(十八) 担保事项”中“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担保,并决定和办理相关事宜。”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提供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可转债的 全部本金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 法律规定应由担保人支付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 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0 年12 月28 日,经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同 意,公司将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8 亿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并按照披露要求进行了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 个月。
截至2011 年6 月27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8 亿元募集资金逐步、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 年年初至今,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将已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48,544 万元募集资金逐步划拨至募投项 目使用。截至2011 年7 月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为31,718 万元(含利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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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1,718 万元的公开增发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 个月。本次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1,718 万元的公开增发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 个月,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的10%,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本次 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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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用。
-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 超过31,718 万元的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安排,具体意见请参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11-28)。 公开增发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
-
1.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
-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31,718 万元,未超过
-
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净额的10%;
-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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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不超过31,718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王保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王保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完成了董事会确定 的各项任务,董事会对王保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 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冯树臣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决定聘任许琦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许琦先生简历:
许琦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高 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谏壁电厂锅炉运行丙3 班 值班工、第一司炉、发电部锅炉运行专职、检修部锅炉专职、 生产技术部锅炉专职、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国电江苏谏壁电 厂副总工程师;国电谏壁发电厂(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正处级)、总 经济师。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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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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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1] 第 15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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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专项审核报告 ���������������������������������������������������������������������������������� 1 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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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A 座 8-9 层 邮政编码:100140
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话:+86(10)88095588 Tel: +86(10)88095588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传真:+86(10)88091190 Beijing PRC Post Code:100140 Fax: +86(10)8809119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1571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 的基础上,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专 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 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基础上所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 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的《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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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丙旗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雪英 2011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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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1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2 月17 日公开增发30 亿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1,159,472.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08,840,527.45 元,截至2010 年12 月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交通银行西单支行开设的帐号为 110060776018170056527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341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0 年12 月15 日公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通过前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的72.07 亿元将用于向中国国电 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北仑第三发电公 司”)50%的股权、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公司”)100%的股权、国 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谏壁公司”)100%的股权和国电江苏电力有限 公司(简称“江苏公司”)20%的股权,其余部分用于公司自建的四川大渡河瀑布 沟水电站项目、江苏公司谏壁发电厂扩建项目、大连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甘肃 酒泉热电联产项目和吉林延边州大兴川水电站项目五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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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目标公司 | |||||
| 序号 | 标的股权 |
新增控股装 机容量(万千 瓦) |
机组类型 | 收购价格 (亿元) |
拟投入募集资 金 (亿元) |
| 1 | 北仑第三发电公司50%股权 | 200 | 火电 | 27.60 | 27.60 |
| 2 | 新疆公司100%股权 | 110 | 火电、水 电 |
22.60 | 22.60 |
| 3 | 谏壁公司100%股权 | 66 | 火电 | 9.15 | 9.15 |
| 4 | 江苏公司20%股权 | — | 火电 | 12.72 | 12.72 |
| 小计 | 376 | 72.07 | 72.07 | ||
| 自建项目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核准装机容 量 (万千瓦) |
机组类型 | 项目总投 资(亿元) |
拟投入募集资 金(亿元) |
| 1 |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 项目 |
360 | 水电 | 257.83 | 8 |
| 2 | 江苏公司谏壁发电厂扩建 项目 |
100 | 火电 | 41.11 | 8 |
| 3 | 大连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 60 | 火电 | 26.50 | 12 |
| 4 | 甘肃酒泉热电联产项目 | 60 | 火电 | 27.97 | 7 |
| 5 | 吉林延边州大兴川水电站 项目 |
4.80 | 水电 | 5.43 | 3 |
| 小计 | 584.80 | 358.84 | 38 | ||
| 收购标的股权及投资自建项目合计 | 110.07 |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前次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 850,679.55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其与《招股意向书》中募集 资金承诺使用情况的比较,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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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800,000,000.00元的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 月。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 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9日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的8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尚 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925,516.16 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有关内容的差异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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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930,884.05 | 募集资金净额:930,884.05 | 募集资金净额:930,884.05 | 募集资金净额:930,884.05 | 募集资金净额:930,884.05 | 募集资金净额:930,884.0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50,679.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50,679.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50,679.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50,679.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50,679.5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50,679.5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 项目完 工程度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北仑第三发电公 司50%股权 |
北仑第三发电公 司50%股权 |
276,023.49 | 276,023.49 | 276,023.49 | 276,023.49 | 276,023.49 | 276,023.49 | 0.00 | 已取得 控制权 |
| 2 | 新疆公司100%股 权 |
新疆公司100%股 权 |
226,033.65 | 226,033.65 | 226,033.65 | 226,033.65 | 226,033.65 | 226,033.65 | 0.00 | 已取得 控制权 |
| 3 | 谏壁公司100%股 权 |
谏壁公司100%股 权 |
91,540.84 | 91,540.84 | 91,540.84 | 91,540.84 | 91,540.84 | 91,540.84 | 0.00 | 已取得 控制权 |
| 4 | 江苏公司20%股 权 |
江苏公司20%股权 | 127,081.57 | 127,081.57 | 127,081.57 | 127,081.57 | 127,081.57 | 127,081.57 | 0.00 | 已取得 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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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截止日 项目完 工程度 |
|---|---|---|---|---|---|---|---|---|---|---|
| 5 | 四川大渡河瀑布 沟水电站项目 |
四川大渡河瀑布 沟水电站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0.00 | 已全部 投产 |
| 6 | 江苏公司谏壁发 电厂扩建项目 |
江苏公司谏壁发 电厂扩建项目 |
8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8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0.00 | |
| 7 | 大连开发区热电 联产项目 |
120,000.00 | — | 0.00 | 120,000.00 | 0.00 | 0.00 | — | ||
| 8 | 甘肃酒泉热电联 产项目 |
70,000.00 | — | 0.00 | 70,000.00 | 0.00 | 0.00 | — | ||
| 9 | 吉林延边州大兴 川水电站项目 |
30,000.00 | — | 0.00 | 30,000.00 | 0.00 | 0.00 | — | ||
| 合 计 | 1,100,679.55 | 850,679.55 | 850,679.55 | 1,100,679.55 | 850,679.55 | 850,679.55 |
注:依据公司《招股意向书》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因此,公司根据投资计划, 2010 年向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项目投入80,000.00 万元,向江苏谏壁公司发电厂扩建项目投入50,000.00 万元;对大连开发区热电联产 项目、甘肃酒泉热电联产项目、吉林延边州大兴川水电站项目2010 年未安排资金投入,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确定对其余项目的投资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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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2010 年承 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 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2008 | 2009 | 2010 | |||
| 1 | 北仑第三 发电公司 50%股权 |
20,243.68 | 81.34 |
15,414.35 | 21,332.25 | 36,827.94 | 是 |
| 2 | 新疆公司 100%股权 |
— | — |
— | 15,740.59 | 15,740.59 | — |
| 3 | 谏壁公司 100%股权 |
1,528.77 | -6,585.13 | 12,515.84 | 4,075.29 | 10,006.00 | 是 |
| 4 | 江苏公司 20%股权 |
— | -6,048.69 | 13,657.45 | 5,472.90 | 13,081.66 | — |
| 5 | 四川大渡 河瀑布沟 水电站项 目 |
20,326.00 | — |
— | 5,249.34 | 5,249.34 |
否 |
| 6 | 江苏公司 谏壁发电 厂扩建项 目 |
— | — |
— | — | — |
— |
注1:公司在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未对前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效益情况 做出承诺。公司前次发行收购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4 月30 日,北仑第三 发电公司50%股权和谏壁公司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因此,表格中 列示的上述两个项目2010 年承诺效益是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预测的2010 年 5-12 月份净利润与2010 年1-4 月份经审定的净利润调整后,并乘以公司享有的 股权比例得出;前次发行收购的新疆公司100%股权、江苏公司20%股权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资产评估,因此不存在预计效益。公司前次发行自建的募投项目四川 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项目列示的2010 年承诺效益为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设计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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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2:江苏公司20%股权项目最终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但江苏 公司控股的两个子公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采用收 益法进行资产评估。根据上述两个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预测的2010 年5-12 月份 净利润与2010 年1-4 月份经审定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的预计效益分别为:常州 公司13,335.29 万元,泰州公司27,044.21 万元,2010 年全年上述两个公司经 审定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常州公司13,616.53 万元,泰州公司29,384.14 万元, 实际效益均高于预计效益。
注3: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项目六台机组分别于2009 年11 月26 日、 2009 年12 月30 日、2010 年3 月30 日、2010 年6 月30 日、2010 年11 月23 日以及2010 年12 月30 日投入运营,可研报告中的设计数据是按照6 台机组在 2010 年1 月1 日全部投产计算,因此实际效益小于预计效益。
注4: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江苏公司谏壁发电厂扩建项目处于建设期, 因此未产生效益。
注5:公司2010 年前次发行收购资产时,新疆公司进行了资产剥离,因此 新疆公司2008 年和2009 年的实际收益与2010 年不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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