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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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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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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十月
国电电力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神皖能源和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 4.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5.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6.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
7.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8.宣读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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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
-
关于神皖能源和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7
国电电力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7 月至2021 年6 月,公司共实施三次股份回购,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4,778,763 股,按照既定的回购股份 用途,上述全部回购股份已于2021 年9 月17 日注销,公司 股份总数由原19,650,397,845 股减少为17,835,619,082 股, 注册资本由原19,650,397,845 元减少为17,835,619,082 元。 公司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第一章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50,397,845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35,619,082 元。 2.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原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650,397,845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650,397,845 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835,619,082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835,619,082 股。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 容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 电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69)。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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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皖能源和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神皖能源)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公司)将实施资产重组。
一、重组方案概述
北京国电电力持有神皖能源51%股权,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持有神皖能源49%股权,本次 重组将以神皖能源为主体,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最终实现 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安徽区域全部电力资产进入神皖能源。重 组前后,神皖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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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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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组方案
第一步:安徽公司受让股权
安徽公司与皖能股份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同为国能蚌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蚌埠发电)、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安徽公司 持有蚌埠发电50%股权,持有铜陵发电51%股权;皖能集团 持有蚌埠发电30%股权,持有铜陵发电25%股权。安徽公司 将非公开协议受让皖能集团持有的蚌埠发电30%股权、铜陵 发电25%股权,受让完成后,安徽公司持有蚌埠发电80%股 权,持有铜陵发电76%股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以2020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蚌埠发电净资产账面值为216,746.88 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评估值为254,252.72 万元, 评估增值37,505.83 万元,评估增值率17.30%;铜陵发电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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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账面值为99,470.41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 产评估值为106,014.18 万元,评估增值6,543.76 万元,评 估增值率6.58%。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名称 | 持股 比例 |
评估 方法 |
净资产 账面值 |
净资产 评估值 |
增值率 | 权益净资产 评估值 |
| 蚌埠发电 | 30% | 收益法 | 216,746.88 | 254,252.72 |
17.30% | 76,275.82 |
| 铜陵发电 | 25% | 收益法 | 99,470.41 | 106,014.18 |
6.58% |
26,503.55 |
| 合计 | 102,779.36 |
注:由于四舍五入计算原因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下同)。
蚌埠发电于2021 年7 月8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 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26,516.62 万元,蚌埠发电净资产评 估值扣除利润分配26,516.62 万元后,净资产评估值 227,736.10 万元,权益净资产评估值为68,320.83 万元。安 徽公司非公开协议收购蚌埠发电30%股权价格为68,320.83 万元,收购铜陵发电25%股权价格为26,503.55 万元。上述 股权收购价款由安徽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第二步:北京国电电力以所持有的安徽公司100%股权作 价对神皖能源增资,皖能股份现金等比例增资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以2020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安徽公司净资产账面值243,924.10 万元,采 用基础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评估值为286,960.34 万元,评 估增值43,036.24 万元,评估增值率17.64%。北京国电电力 拟以所持有的安徽公司100%股权作价对神皖能源增资。2021 年10 月,安徽公司将向北京国电电力利润分配11,6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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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扣除上述分红款,本次增资安徽公司100%股权作价为 275,298.14 万元。
2021 年10 月15 日,皖能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按照49%的持股比例对神皖能源现金增资 264,502.1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皖能股份于2021 年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40)。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国电电力与皖能股份对神皖能源 持股比例保持51% :49% 不变,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573,249.75 万元增加至1,113,050.03 万元,神皖能源择机 注销安徽公司,最终完成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神皖能源与安徽公司资产重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 略工作要求,也是公司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 略思想的重要体现。整合完成后,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安徽区 域全部电力资产进入神皖能源,由神皖能源全面履行管理职 责有助于战略管理的协同推进,有效对接并融入地方能源发 展规划,支撑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同时,统一管理打破区域 内部运营管控壁垒,共享区域资源,在电力营销市场中形成 合力。
安徽公司、蚌埠发电、铜陵发电评估、审计报告以及相 关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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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关于神 皖能源与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0)。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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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
1.给予国电电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
-
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 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 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国电电力及其 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国电电力及成员单位搭建资金
-
结算网络,协助国电电力实现对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
3.办理国电电力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
-
方案设计;
-
4.协助国电电力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5.为国电电力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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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国能票e 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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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吸收国电电力的存款;
-
7.为国电电力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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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为国电电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
咨询、代理业务;
-
9.承销或分销国电电力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
-
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国电电力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 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双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 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国电电力提供个性化 的优质服务;
12.在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向国电电 力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服务限额
财务公司向国电电力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20 亿 元,委托贷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00 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国电 电力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20 亿元。
(三)定价原则
-
1.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行、农
-
行、中行、建行、交行,下同)向国电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 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
2.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原则
-
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国电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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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 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 平。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协议自国电电力和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国电电力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经国电电力和财务公 司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涉及对协议的实质性、重大修改,则 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国电电力股东大会、财 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在指 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约 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 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 务平台,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 能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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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协议期限由一年变更为三年外,上述《金融服务协议》 主要条款与公司已经签署即将到期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 条款基本相同。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金融服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关于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1)。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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