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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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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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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

国电电力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4. 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5. 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6. 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 宣读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1.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 1

  2.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国电电力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金融、化工等非发电主业资产;国 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资产,置 出置入资产价格差额部分,由公司现金支付给国家能源集团。 具体方案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资产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资产包括公司所持有的河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19.016%股权,国 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 51.025%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类型
1 河北银行 19.016% 金融
2 英力特集团 51.025% 化工

2.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资产

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资产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山东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 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100%股权、国家 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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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东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南能源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能源销售)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控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新能源)65.43%股权、国家能 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100%股权、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煤电)90.49% 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巫水水电)85.78%股权,涉及常规能源发电(火电、水电, 下同)控股装机容量1594.72 万千瓦,其中火电1506 万千 瓦、水电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瓦、水电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瓦、水电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瓦、水电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瓦、水电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瓦、水电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单位:万千瓦

公司名称 持股
比例
发电
类型
控股
装机
1 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100% 火电 518
2 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100% 火电、水电 455.3
3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火电、水电 315.8
4 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100% 火电 70
5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 -
6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 火电 70
7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100% - -
8 国家能源集团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65.43% 水电 28.66
9 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 -
10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 90.49% 火电 132
11 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85.78% 水电 4.96
合计 1594.72

上述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7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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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5)。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置出、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海南公 司、湖南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3 月31 日;其余 标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0 年9 月30 日。根据资产评估 报告,公司置出资产净资产账面值合计296.38 亿元,净资 产评估值合计352.57 亿元,评估增值合计56.19 亿元,评 估增值率18.96%;置入资产净资产账面值合计149.88 亿元, 净资产评估值合计202.34 亿元,评估增值合计52.46 亿元, 评估增值率35.00%,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名称
股比 评估
方法
净资产
账面值
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
增值率
权益净资
产评估值
置出资产
河北银行 19.016%
收益法
271.17
322.17
18.81%
61.26
英力特集团 51.025% 资产基础法 25.21
30.40
20.59%
15.51
置出合计 296.38
352.57
18.96%
76.78
置入资产
山东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57.65
93.02
61.34%
93.02
江西公司 100% 收益法 23.15
30.75
32.82%
30.75
福建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23.83
36.29
52.31%
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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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
股比 评估
方法
净资产
账面值
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
增值率
权益净资
产评估值
广东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10.31
10.86

5.34%

10.86
海南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0.019
-0.015

-

-0.015
乐东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10.62
11.56

8.87%

11.56
海南能源销售
100%
收益法 0.34
0.45
31.89%
0.45
海控新能源 65.43% 收益法 10.31
0.31
-96.96%
0.20
湖南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0.00
0.004

-

0.004
宝庆煤电 90.49% 资产基础法 12.94
19.08
47.42%
17.26
巫水水电 85.78% 收益法 0.74
0.03
-95.64%
0.03
置入合计 149.88
202.34
35.00%
200.41

注1:由于四舍五入计算原因,置出资产权益净资产评估值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注2:为综合反映资产的利用效率与当地自然资源的供给程度,江西公司、海控新能 源、巫水水电等水电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全面体现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和 企业的人力资源价值、管理价值等,海南能源销售、河北银行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资产置换方案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河北银行19.016%股权、英力 特集团51.025%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山东公司100% 股权、江西公司100%股权、福建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 100%股权、海南公司100%股权、乐东公司100%股权、海南 能源销售100%股权、海控新能源65.43%股权、湖南公司100% 股权、宝庆煤电90.49%股权、巫水水电85.78%股权。

公司置入资产中,山东公司100%股权、江西公司100% 股权、福建公司100%股权、广东公司100%股权、海南公司 100%股权、湖南公司100%股权交割至国电电力;乐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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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股权、海南能源销售100%股权、海控新能源65.43%股 权交割至海南公司;宝庆煤电90.49%股权、巫水水电85.78% 股权交割至湖南公司。

(二)资产置换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进行。

(三)交易价格

截至目前,本次置出、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部门 备案,公司置出资产交易价格合计76.78 亿元;公司置入资 产交易价格合计200.41 亿元;置入置出资产交易差额123.63 亿元,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国家能源集团。

(四)支付方式

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3 个月内,国电电力向国家能源集 团一次性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24 亿元,付款日即为置入资 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日;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12 个月内, 国电电力向国家能源集团现金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五)过渡期损益

1.自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置入资产部分归 属于国电电力,置出资产部分归属于国家能源集团。过渡期 损益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不进行现金支付金额调整。

2.若置入、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因现金分红、无偿划转 等其他非经营活动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则相应对现金支 付金额进行调减或调增。

(六)员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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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及工资福利等继续由所在公司负责。 (七)有关重要事项安排

1.国家能源集团承诺在交割日前清偿对置入公司及置 入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债务及利息,并确保在交割日后6 个月 内完全解除置入公司及置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国家能源集 团及其关联方相关债务的担保责任。

2.国家能源集团保证置入公司对目前所有经营占用的 土地、房产(无论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可以在资产置换完成 后以实质相同的方式继续使用,不会对置入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构成影响。如因置入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存在的瑕疵导致 国电电力未来需承担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国家能源集团 应对国电电力的损失予以补足。

(八)资产置换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获得国家能源集团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国电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置出、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有权部门备案;河北银 行股份转让获得河北银保监局批准。

本次资产置换,公司置出资产为金融、化工等非发电主 业资产;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 电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要求,公司将本次置入、置出(含12 个月内甘肃、新疆转 让资产)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公司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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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 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是国家能源集团履行注资承 诺的进一步体现,可以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公司价值, 进一步减少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置换完成后, 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净增加1564.72 万千瓦,置入资产将填补 公司在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海南、湖南等区域常规能 源发电空白,提高公司在上述区域电力市场的占有率,整体 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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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住所现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 号”, 为北京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老厂所在地,根据有关要 求,公司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 厂新厂所在地,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90 号”,并 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第五条进行修改。

原为: 公司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 号, 邮政编码116600。

修改为: 公司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90 号, 邮政编码116600。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8)。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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