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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4

Jul 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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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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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投资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冷 联供工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公司规模的扩张,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公司拟投 资建设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冷联供项目(以下简称太阳宫项 目)。

太阳宫项目工程为奥林匹克公园及周边地区总体规划 的配套项目,已列入北京奥运行动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可以 满足奥林匹克公园及其周边地区冬季采暖热负荷和夏季制 冷热负荷及生活热水负荷。太阳宫项目采用燃气——蒸汽联 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将替代现供热区域内多座燃煤采暖锅 炉房,减少大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北京市特别 是奥林匹克公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和城市景观。同 时,能源利用率高,使宝贵的天然气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 利用,节能高效、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产业政策。该项目的 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北京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太阳宫项目厂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建设规模 为 235 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 () 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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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7 组,燃料采用陕甘宁进京天然气,年耗气量约 亿立方米, 33.7 524 年发电量 亿千瓦时,年供热量 万吉焦,全年平均 43.1% 4231 热电比 ,全年等效利用小时数 小时,总热效率年 71% 8% 平均 。按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测算,含税上网电价为 395.66/ 兆瓦时,含税售热价格为 40/ 吉焦。预计本工 2006 10 2007 3 2008 程 年 月投产一台, 年 月投产一台。到 年,供热范围涉及奥林匹克公园及周边地区总建筑面积达到 2000 万平方米,保证基本供热负荷为 465.2 兆瓦 , 保证基本 232.6 制冷热负荷为 兆瓦。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法国电力公司和北京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法 律和法规,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2004 4 19 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了投资意向书,拟共同投资 建设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冷联供工程。

28.5546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亿元,项目注册资本金为 20% 总投资的 。各方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别 40% 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26% 25% 限公司 、法国电力公司 、北京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9% 1.48 司 。按此比例,公司需出资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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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 工程建成价 ) 和资本金的差额,由 项目法人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并由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相应担保。

经充分论证,该项目工艺先进、技术可行,经济效益以 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开展,项目建议书 已上报北京市发改委。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请授权公司开展项目各项工作,办 理各种有关法律手续。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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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确定投资辽宁庄河电厂一期工程 投资比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03 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和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投资辽宁庄河发电厂项目工程的议案。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和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分别以国电集计 [2003]206 号文和辽计发 [2003]508 号文向国家发改委报出了项目建议 书,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也已经完成了对项目建议书 的评估,国家发改委已将该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电源发 展规划。东北电网公司、辽宁省以及大连市各级政府高度重 视庄河发电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工作,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并 以文件形式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有关工作,强调庄河发电厂对 辽宁省经济发展和对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性。庄河 项目已经受到国家发改委的重视。

为加快公司的发展,优化公司的资金运用,公司建议与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共同投资 组建庄河电厂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其中公 51% 49% 司出资比例为 ,金山股份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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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金山股份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以电力、蒸汽 及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为主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沈 2004 3 31 阳,法定代表人为赵首先,截止到 年 月 日,金山 1.3 7.26 热电总股本为 亿股,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亿元 4.92 和 亿元。

4 600MW 庄河发电厂新建工程规划容量为 × ,分两期建 2 600MW 设。一期工程建设 台 国产超临界机组。根据可行性 49.95 研究报告的有关数据,发电工程包括脱硫静态投资 亿 元 , 动态投资 54.44 亿元。项目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 20%10.89 5.55 2005 即 亿元,其中公司应出资 亿元。预计工程于 3 2007 2008 年 月份正式开工, 年和 年各投产一台机组。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项目各项 工作,办理各种有关法律手续。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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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规模和实力都有了较大幅 2003 度的提高,截至 年底,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达 227 54 2004 到了 亿元和 亿元, 年第一季度末上述指标分别 247 57 达到了 亿元和 亿元。

8000 目前,公司董事会拥有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权限, 8000 超过 万元,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000 与公司规模相比,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 万元 人民币投资权限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及投资决策的需要。为 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单一 1% 项目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5% 以上和 以下(均含本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项目除外。

该项议案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有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后实施。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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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规模和实力都有了较大幅 2003 度的提高,截至 年底,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达 227 54 2004 到了 亿元和 亿元, 年第一季度末上述指标分别 247 57 达到了 亿元和 亿元。

8000 目前,公司董事会拥有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和担保 8000 权限,超过 万元,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000 与公司规模相比,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 万元 人民币的权限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及担保决策的需要。为提 高公司的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单一项 1% 目对外担保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以上 5% 和 以下(均含本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项目除外。

该项议案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有关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后实施。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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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五

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规模和实力都有了较 2003 大幅度的提高,截至 年底,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 227 54 2004 别达到了 亿元和 亿元, 年第一季度末则达到了 247 57 亿元和 亿元。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目前的投资决策权限结构已经无 法满足公司发展和投资决策的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 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单一项目对外投资 1% 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以下(不含本数),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项目除外。

该项议案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有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后实施。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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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对外担保权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规模和实力都有了较 2003 大幅度的提高,截至 年底,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 227 54 2004 别达到了 亿元和 亿元, 年第一季度末则达到了 247 57 亿元和 亿元。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目前的担保的决策权限结构已经 无法满足公司发展和担保决策的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 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单一项目对外担保 1% 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以下(不含本数),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项目除外。

该项议案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有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后实施。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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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补充,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需要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P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140229.2736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25181.5875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5100 原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万 3070 股,成立时向发起人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发行 万股,占 60.2% 总股本的 ;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信托投资股份 500 9.8% 有限公司发行 万股,占总股本的 ;向大连发电总厂 250 4.9% 发行 万股,占总股本的 。

1996 1996 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 年底股本总数 5100 10 3 10 3 万为基数,按 : 的比例送红股,按 : 的比例转 8160 增股本的决议,使总股本增加到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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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1997 1997 公司在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 年底总股本 10 3 10608 为基数,按 : 的比例送红股的决议,使总股本增至 万股。

1998 1998 6 30 公司 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以 年 月 日总 10 6 股本为基数,按 : 的比例送红股的决议,使总股本增加 16972.8 到了 万股。

1998 1998 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 年底总股本为基 10 5 25459.2 数,按 : 比例送红股的决议,使总股本增加到 万股。

1999 613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财( ) 号《关于划转东 北电力开发公司、大连发电总厂持有大连东北热电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对原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份进 行了划转。

25459.2 19069.44 划转前总股本 万股,国有法人股 万股, 74.9% 占总股本的 ,其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国有法人 17821.44 70% 股 万股,占总股本的 ;大连发电总厂持有国有 1248 4.9% 法人股 万股,占总股本的 。

6389.76 25.1% 社会流通股 万股,占总股本的 。 74.9% 划转后国有法人股总数不变,仍占总股本的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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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8656.13 中:国家电力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万股,占总股本 34% 7892.85 的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万股, 31% 2520.46 占总股本的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9.9% 万股,占总股本的 。

6389.76 25.1% 社会流通股 万股,占总股本的 。 2000 11 1999 年 月,公司完成了配股工作。配股方案为以 25459.2 10:8 年末总股本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的比 20367.36 例配售新股,配股总量为 万股。

34324.992 配股后国有法人股总数为 万股,占总股本的 74.9% 15581.034 ,其中:国家电力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万 34% 股,占总股本的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14207.13 31% 万股,占总股本的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国 4536.828 9.9% 有法人股 万股,占总股本的 。社会流通股 11501.568 25.1% 万股,占总股本的 。

2001 3 16 2000 年 月 日公司实施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 20001231 日总股本 458,265,600 股为基 10 8 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

2002 9 10 年 月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 20011231 日股份总数 824,878,080 股为基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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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10 7 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140229.2736 万股。

2004 4 8 增加: 年 月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 200441 日股本总数 1,407,384,922 股为基数, 10 6 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2,251,815,875 股。

140229.2736 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5034.4755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万股,社会公众股 35194.7981 万股。

225181.5875 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 168055.1608 57126.4267 其中国有法人股 万股,社会公众股 万股。

原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 个月以内举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出席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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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 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股票、公司可转换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融 资行为;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将第一款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 律师 出席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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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原第五十四条第七款第二项:

董事会应当聘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根据适当程序, 出具法律意见;

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聘请 律师 ,根据适当程序,出具法 律意见。

第八款: 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 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 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按适当程 序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

修改为: 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 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 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 律师 ,按适当程序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 资(包括对控股、参股企业投资;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 资及委托理财等),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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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修改为: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担 保等事项(包括对控股、参股企业投资;对股票、债券、基 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 1% 5% 产 以上和 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原第一百三十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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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国电电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工的聘用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增加第十款: 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担保 等事项(包括对控股、参股企业投资;对股票、债券、基金 等投资及委托理财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 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原第十款顺延。 请予审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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