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BITS NETWORK TECHNOLOGY(XIAMEN)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0, 2016
57669_rns_2016-12-20_07fe241e-8479-4f29-8376-1f90b1b99f6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比特”、“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2 )本次发行价格: 54.00 元 / 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 T 日( 201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 4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2 月 26 日( T+2 日)公 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 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
1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
(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 I6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84.42 倍(截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本次发行价格 54.00 元/股对应 的市盈率为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89,971.5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54.00 元/股,发行新股 1,78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6,12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约 6,148.4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971.56 万元,不超过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 1、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2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7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吉 比特”,股票代码为 603444。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 ” 吉比申购 ,网上申购代码为“732444”。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780 万股。网上发行 1,78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54.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54.00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96,12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 6,148.4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971.56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
3
(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 纳入计算。
(3)本次网上发行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 T 日或之前已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且在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不少于 10,000 元(含 10,000 元)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7,000 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12月22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 日 15:00 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 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 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4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6年12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6年12月23日(T+1日),在公证部 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 果,并于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刊登中签结果。
9、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2 月 26 日(T+2 日)公告 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 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5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6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吉比特 | 指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8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 | 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 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78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上投资者 | 指 | 指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 |
6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54.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截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84.42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6年11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 均价(含11月25日)(元/股) |
每股收益 (元/股) |
市盈率 (倍) |
|---|---|---|---|---|
| 002624 | 完美世界 | 34.32 | 0.59 | 152.0395 |
| 300052 | 中青宝 | 23.09 | 0.25 | 106.6930 |
| 300315 | 掌趣科技 | 9.72 | 0.19 | 59.4926 |
| 300418 | 昆仑万维 | 26.13 | 0.37 | 72.4758 |
| 300533 | 冰川网络 | 159.66 | 2.29 | 92.9413 |
| 算术平均 | 96.7284 |
数据来源:WIND
7
本次发行价格 54.00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22.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 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80 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78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华融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4.00 元/ 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 98,733.58 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89,971.56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96,12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约 6,148.4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971.56 万元。发行费 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 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8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6年12月20日(周二) |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16年12月21日(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6 年12 月22 日(周四) |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16年12月23日(周五)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2日 2016年12月26日(周一) |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
| T+3日 2016年12月27日(周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包销金额 |
| T+4日 2016年12月28日(周三)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54.00 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 ” 申购简称为 吉比申购 ,申购代码为“732444”。
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 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780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 年 12 月 2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1,780 万股“吉比特”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 一“ ” 卖方 。
(六)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12 月 20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T 日)申 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 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1月修订)的规定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不少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
10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17,0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 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 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 “ ” “ ” 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 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 法》(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按每 1,000 股确定为 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 签申报号认购 1,000 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12 月 22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 总量,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在《中
12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上 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12 月 23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 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2 月 26 日(T+2 日)公告的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 核验,并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 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
13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 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14
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 T+4 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 T+5 日划给结算 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上述过程中,网上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交 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发行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竑岩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 806 号 1516 室
联系人:高岩、梁丽莉
电话:0592-3213580 传真:0592-3180216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5556348 传真:010-85556405
发行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