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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ITS NETWORK TECHNOLOGY(XIAMEN)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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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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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分配方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18 年 3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