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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ITS NETWORK TECHNOLOGY(XIAMEN)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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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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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 2016 年度每一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谨慎审议相关事 项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卢永华,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 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舒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6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甘澍,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应用经济学博士,教授,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历任职于山东大学外事办公室,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兼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志,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学士,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历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 任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伍叁公益基金会理事,北京四中校友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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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教育基金理事长,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和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我们全部会议均已出席。
每次会议出席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中,我们参与每项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相应合理的建议,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 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16 年度,我们对历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的 要求,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严谨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 独立的专业建议。2016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关于选举公司第三 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审议《公司员工 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关于审议批准控 股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青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不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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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宫>游戏许可与分销协议的议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6 年,我们通过参加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说明。
(四)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总结情 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与讨论,确保公司 2016 年年度审 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我们发挥独立董事的审核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 议案及其他相关辅助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 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我们严谨公正地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作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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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公司能够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治理情况
2016 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四、总结
2016 年,我们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 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积极配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权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效的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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