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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ITS NETWORK TECHNOLOGY(XIAMEN)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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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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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1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4 号 101 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出席 董事共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 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 厦门吉 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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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股权激励。本 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其规模为目前股本的 1.00%,即为 71.17 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激励计划规模的 80%(56.94 万股),预留部分为激励 计划规模的 20%(14.23 万股)。预留部分须在激励计划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 二个月内授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 厦门吉 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宜:
-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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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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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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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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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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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17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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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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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 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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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营业执照所载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 806 号 1516 室,因经营发 展需要,现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4 号 101 室,并相应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 806 号 1516 室”。
现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4 号 101 室”。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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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80 万股,注册资本由 53,370,525.00 元增加至 71,170,525.00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处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一切事宜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与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相应《公司章程》修订的登 记和备案手续。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延长了前述议案的有效期。鉴于公司股东大会 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八)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并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 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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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六)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四、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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