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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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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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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二)分红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目前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规划及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 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分红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可适 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 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尽事宜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 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