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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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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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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战略投资方共同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战略投资方共同对子公司进行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股票认购协议》,双方拟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合作及战 略协同,加快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优化资本结构。为提升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 经营优势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宁德时代拟共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增资扩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江西升华50,000 万元债权转作对其增资,认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650.4065万元, 宁德时代拟现金增资人民币74,714.1913万元,认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60,743.245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参考,增资价格为1.23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 江西升华 的注册资本将由180,898.00 万元增加至 286,791.6515万元,公司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将由79.5719%减少至 64.3653%,宁德时代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将由18.7387%增加至33.0000%,江 西升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宁德时代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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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上述认购主体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德时代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与战略投资方共同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三)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 号

(五)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六)注册资本:440,339.4911 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 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 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 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宁德时代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德时代构成公司关 联方。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十)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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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以推动移动式化石能源替代、 固定式化石能源替代,并通过电动化和智能化实现市场应用的集成创新。信用状 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351324998T

  •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5、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 6、注册资本:180,898.00 万元

  • 7、成立日期:2015 年07 月23 日

  • 8、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二)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出资比例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439,440,000 79.5719% 1,845,944,065 64.3653%
四川智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0,000 0.9398% 17,000,000 0.5928%
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0,000 0.4196% 7,590,000 0.2646%
四川锐意天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0,000 0.2427% 4,390,000 0.1531%
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0,000 0.0873% 1,580,000 0.0551%
新设ESOP 持股实体 - - 45,000,000 1.569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980,000 18.7387% 946,412,450 33.0000%
合计 1,808,980,000 100.0000% 2,867,916,515 100.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江西升华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856,632.59 516,840.15

3

负债总额 731,089.05 444,290.79
净资产 125,543.54 72,549.36
财务指标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12 月
营业收入 616,561.75 482,916.09
净利润 12,994.18 -2,836.12

注:上述2025 年1-9 月合并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50096 号);上述2024 年度合并财务数据已经四川玉峰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玉峰所审[2025]089 号)。

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 股所涉及的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 报字(2025)第09013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2025年9月30日,江西升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19,000.00万元, 折合1.2106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中给出的评估值,并结合公司、宁德时 代、江西升华及其他相关主体于2025 年3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项下宁德时代 向江西升华增资的每股认购单价(1.18 元人民币/元注册资本),综合考虑江西 升华技术实力、经营情况、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双方协商,按照 江西升华每1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对应1.23 元人民币为每股认购单价,增资总额 为124,714.19 万元,其中101,393.651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3,320.53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江西升华员工持股平台与宁德时代签署了《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 简称“投资协议”)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 东协议”)。

(一)协议签署各方

  • 1、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协议中简称“公司”)

  • 2、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协议中简称“富临精工”,“控股股东”)

  • 3、四川智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 5、四川锐意天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智淳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锐意天下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江西升华 员工持股平台,合称为“员工持股平台”或“现有股东”。)

7、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协议中简称“投资方”,“投 资方股东”或“宁德时代”)

以下协议中,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现有股东合称为“公司方”,上述每一方 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各方”。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 1、本次交易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出资比例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439,440,000 1,439,440,000 79.5719%
四川智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0,000 17,000,000 0.9398%
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0,000 7,590,000 0.4196%
四川锐意天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0,000 4,390,000 0.2427%
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0,000 1,580,000 0.087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980,000 338,980,000 18.7387%
合计 1,808,980,000 1,808,980,000 100.0000%

(2)ESOP 持股实体增资

各方同意,为凝聚江西升华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于本协议签署后且在本次 交易完成交割前,设立员工投资持股平台(ESOP),ESOP 持股实体和/或富临精 工指定的新设ESOP 持股实体(“新设ESOP 持股实体”)有权按照公司每1 元人民 币注册资本对应1.18 元人民币的每股认购单价合计认购公司人民币45,000,000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并取得ESOP 持股实体增资完成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上新增 2.4272%的公司股权(“ESOP 持股实体增资”)。

(3)本次交易安排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参考公司以2025 年9 月30 日为基 准日做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信资评报字(2025)第090138 号) 对应的评估值1.2106 元人民币/元注册资本,并结合宁德时代、公司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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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于2025 年3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项下宁德时代向公司增资的每股认购单 价(1.18 元人民币/元注册资本),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司每1 元人民币注册资 本对应1.23 元人民币为每股认购单价:

1)宁德时代投资人民币747,141,913 元(“宁德时代增资款”),认购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7,432,450 元,并取得ESOP 持股实体增资和本次交易 交割完成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上新增21.1803%的公司股权(合计总持股比例为 33.0000%)。宁德时代增资款中对应人民币607,432,450 元的部分计入公司注册 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以上称为“宁德时代增资”);

2)富临精工投资人民币500,000,000 元(“富临精工增资款”)(为免疑 义,富临精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富临精工债权冲抵安排履行对富临精工增资款的 出资义务),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6,504,065 元,并取得ESOP 持股 实体增资和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上新增14.1742%的公司股权 (合计总持股比例为64.3654%)。富临精工增资款中对应人民币406,504,065 元的部分计入公司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以上称为“富临精 工增资”,与“宁德时代增资”合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

(4)ESOP 持股实体增资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基于完全摊薄基础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出资比例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845,944,065 1,845,944,065 64.3653%
四川智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0,000 17,000,000 0.5928%
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0,000 7,590,000 0.2646%
四川锐意天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0,000 4,390,000 0.1531%
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0,000 1,580,000 0.0551%
新设ESOP 持股实体 45,000,000 0 1.569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6,412,450 946,412,450 33.0000%
合计 2,867,916,515 2,822,916,515 100.0000%

2、交割

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各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得到满 足或宁德时代以书面形式豁免或放弃之日完成交割(“交割”)。宁德时代应在 交割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十(10)个营业日内或投资方与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日 期或时间,向公司指定的公司账户支付其各自增资款(“交割日”)。

3、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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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前的过渡期承诺

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止的期间(“过渡期”)内,公司和控 股股东连带及分别地向投资方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承诺:

1)过渡期内,公司方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在本协议所 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被违反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公司方将仅以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方式正常地开展业务经营。

3)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行为(但 与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除外),包括公司并购、出售、转让或处置重大资产; 公司正常经营以外的任何关于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他处置事宜; 公司单笔贷款额或年累计贷款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新增债务;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实施任何收购或成为任何收购的一方;除为完成本次交易外,通过修订其 章程或通过重组、合并、股本出售、兼并或资产出售或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可能 导致在交割后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被摊薄的行为;进行或者提请公司股东会审 议公司新的融资计划等。

(2)排他期承诺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排他期”),公司方承诺应当就本次交易排 他地与投资方合作。排他期内,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发起、寻 求、鼓励、讨论、协商或接受任何与公司方直接、间接进行增资、股权转让、控 制权转移等资本项下合作的要约。

4、富临精工债权冲抵安排

各方同意,鉴于富临精工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对公司的债权,因此各方同 意富临精工对于本协议项下富临精工增资款的出资义务,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 及回收相关本息的权利(“目标债权”),进行履行。即(i)富临精工以目标 债权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相关金额按照本协议项下约定分别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及 资本公积;(ii)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富临精工确认其基于目标债权项下 享有的对公司的相关权利,均(因债权人与债务人归于同一方)同时终止(“富 临精工债权冲抵安排”)。

5、保密责任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就本协议所述事宜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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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的任何其他或后续法律文件发表任何公开声明。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优先认购权

本协议签署日后,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发行可转换为股权的任何形式 的证券或其他权利,“新增注册资本”)(“后续增资”),届时公司各股东均 可以提出关于后续增资的议案,包括新增注册资本额度,认购方及认购价格等要 素。公司应向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 增资通知 ),增资通知应载明新增注册资 本的金额、价格、潜在认购方及其他主要条款和条件。各股东均有权在收到该等 增资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以同等条件认购各股东对应的认购 份额内的全部或部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股权转让

本协议签署日后,未经宁德时代事先书面同意,控股股东(“受限股东”)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处置(包括在该等股权上设置质 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或进行任何其他处分,下同)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使 得其在该等股权处置完成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不足50%或丧失实际控制人 地位。

3、股东会与董事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各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投票。

(2)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七(7)名董事组成,其中(i)四(4) 名董事由富临精工委派,(ii)三(3)名董事由宁德时代委派。董事长由宁德时 代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1)名,由全体股东共同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4)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实行董事会 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1)人,总经理由控股股东提名的人选担任, 任期为三(3)年。公司设财务总监一(1)人,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提名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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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设财务副总监一(1)人,财务副总监由宁德时代提名的人选担任。

4、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就本协议所述事宜签署 的任何其他或后续法律文件发表任何公开声明。

5、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宁德时代拟共同对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增资扩股,是公司与宁德 时代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股权与资本合作层面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有利于加 快推进江西升华在磷酸铁锂产业高端产能提升、新一代产品研发与生产、国际化 拓展、供应链一体化升级及储能市场发展等方面进程,提升江西升华的资本实力 和综合竞争力。江西升华经过多年积累和不断迭代,其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 具备技术性能优势。本次共同增资江西升华,有利于进一步导入战略股东的资源、 优化股权结构,增量现金用于江西升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江西升 华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实力。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需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 临宏观经济、市场前景及行业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效 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升华仍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 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本次与战略投资方共同 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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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与战略投资方共同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 八、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3、《投资协议》、《股东协议》;

4、《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090138 号)。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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