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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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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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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与宁德时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 在新能源产业的深度合作,同时在新兴产业领域构建务实合作格局、实现更深 层次的资源整合与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原计划的项目公司层 面股权合作调整为上市公司股权及业务的全面战略合作,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宁德时代作为富临精工的战略投资者,江西升华仍将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通过与宁德时代深化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持续做 强做大锂电正极材料和智能电控零部件主营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司编制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20 号),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 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 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可充分保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健全和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十)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公司与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该协议在双方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以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 且本次发行对象根据前述协议完成认购本次公司发行A 股股票事宜生效;

(十二)公司与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该协议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生效;

(十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募 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