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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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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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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4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元机器人”)、巨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新材料”)、 文宏杰、四川安努创想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努创想”)、 四川安努创和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签订《人形机器人应 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 共同看好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赛道的基础上,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整合各方资源 开展项目建设。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人形机器人应用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本次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深化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 投资合作,公司与智元机器人、巨星新材料、文宏杰、安努创想经友好协商,签 署《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人形 机器人项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 200万元, 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智元机器人拟出资 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 权;巨星新材料拟出资 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文宏杰拟出资 2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安努创想拟出资 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20% 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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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A4F0G12

2、法定代表人:舒远春

3、注册资本:7,637.2244 万元人民币

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 号29 幢8 层

  •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 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 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业务情况: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以AI+机器人的 融合创新,打造世界级领先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及应用生态的创新企业,公司 的人形机器人在性能、智能化等方面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自由度和先进的智能 任务执行、人机互动能力等。

8、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智元机器人无类似交易情况。

10、履约能力分析:智元机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巨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BRF24M4G

  • 2、法定代表人:唐光跃

  • 3、注册资本:98,050.4699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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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9 栋一单元501 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 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代理;国 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业务情况:巨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整合稀土产业上下游优势资源,立 足打造稀土磁性材料及其产业链延伸领域,专注于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 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人形机器人电机材料的供应商,也是生产过程制造 环节人形机器人的需求方。

8、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巨星新材料无类似交易情况。

10、履约能力分析:巨星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文宏杰

1、身份证号码:65**36

  • 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3、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文宏杰无类似交易情况。

  • 4、履约能力分析:文宏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四川安努创想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0XJC43C

2、执行事务合伙人:文宏杰

  • 3、出资额:120 万元人民币

  • 4、主要经营场所:成都高新区锦韵路533 号6 栋12 层1206 号

  •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 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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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安努创想无类似交易情况。

9、履约能力分析:安努创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巨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丁方:文宏杰

戊方:四川安努创想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作事项

甲、乙、丙、丁、戊五方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 事机器人应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与服务;机器人场景功能二次开发、本体定制化 设计及交付;机器人衍生产品及服务垂直场景数据采集及应用。

(三)项目公司设立

1、公司名称:成都安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 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 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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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部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 4、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5、股东及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200 20% 现金
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 现金
3 巨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 20% 现金
4 文宏杰 200 20% 现金
5 四川安努创想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0 20% 现金
合计 1,000 100% --

6、出资时间:

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期限缴纳注册资本,如逾期未缴纳注册资本,由项目 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催缴期限内仍未出资的,则视为该股 东放弃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将该股东欠缴出资对应的股权解 除,由公司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转让欠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

(四)业务合作内容

1、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平台人形机器人,向项目公司提供应用开发技术支 持;

2、甲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区域,针对所在行业给予项目公司3 年 内通用机器人轮式/双足整机产品的独家销售授权及贴牌销售授权;

3、项目公司在甲方机器人平台上进行二次设计,改制成适用于各具体领域 应用的专用机器人,并向相关客户销售;

4、甲方同意项目公司采用甲方的机器人零部件进行专用机器人的组装及制 造;

5、乙方、丙方同意在项目公司人形机器人市场应用开发过程中,提供专业 场景及开发过程必要的支持,在有机器人应用采购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用项目公司的专用机器人产品;

6、甲方同意引入乙方、丙方分别作为甲方机器人电关节模组和电机磁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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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相关领域优先与乙方和丙方开展业务合作。 (五)公司治理

  •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 构。

  • 2、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

  • 事长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3、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 4、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 名,由丁方推荐;乙方推荐财务总监,甲方推

  • 荐首席技术官,其他人员由总经理任命。

  • 5、公司设管理委员会,由4 名管理人员构成,分别为董事长、总经理、财

  • 务总监、技术总监。

  • 6、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 名,由丙方委派。

  • (六)各方权利与义务

  • 1、参加股东会会议,讨论并决定项目公司重大事项;

  • 2、根据《公司法》与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知情权、分红权、

  • 优先权等相应权利;

3、项目公司管理层、其他股东侵害股东利益时,被侵害权益的股东有权要 求项目公司管理层、其他股东赔偿相应损失;

  • 4、股东侵害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停止侵

  • 害并赔偿由此给项目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5、《公司法》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 (七)股权处置

  •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

  •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

  • 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3、股东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控制的企业或受同一控制的其它

  • 企业,不属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

  • 4、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项目公司拟被收购(并购)的情况下,对于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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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外的其他方,本协议各方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收购(并购)权。当本协议 的两方或者多方同时主张收购(并购)的,条件优者收购(并购)。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 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各项开支。

2、任意一方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项目公司股权,导致他方或者项目公司 损失且他方或者项目公司能举证证明的,责任方应赔偿他方或者项目公司因股权 查封、冻结产生的全部损失。

(九)其他约定

1、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 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 性及可执行性。

2、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戊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章及丁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壹拾壹份,各方各执贰份,其中壹份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各方以人形机器人未来的 发展前景及市场应用为基础,积极把握机器人迭代发展及机器人有关的精密机械 零部件、机器人电关节、减速器等关键组件的产业机遇,整合各自资源共同开发 人形机器人市场应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机器人产 业是公司汽车精密制造零部件和智能电控部件应用领域的延伸,公司正在积极拓 展并把握智能机器人产业机遇,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拓宽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电 控、车载电驱动等零部件产业链布局,提升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推动公司人形 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智能关节的研发和制造水平,为公司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打造 新的载体和平台,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战略发展需要。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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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 无法如期或完全履行的风险。各方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合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 险,达到各方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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