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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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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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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背景介绍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临精工”)拟与江西 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 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公司拟与宜春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宜春市政府”)、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发 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

(二)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公司于2022 年10 月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 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公司拟与宜丰县人 民政府、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 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 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合资公司 的拟投资金额为50,000 万元,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1% 的股权;江特矿业拟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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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宜丰县人民政府

  • 1、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江特电机持有江特矿业100%的股权,江特矿业系江特电机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8403538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显彦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11 月08 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环城南路581 号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贸易,矿山机械,苗木移植、栽培、绿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一)合作目的

为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 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 万吨新型锂盐项目。

  • (二)新型锂盐业务投资概况

  • 1、投资金额:50,000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2、股权比例: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方持股51%,丙方持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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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实施主体:以合资公司为实施主体,公司名称待定;注册地址拟为江西

  • 省宜丰县工业园区,相关信息以实际注册为准。

    • 4、建设内容:启动日期为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 个月内。

    • (三)用地

    • 宗地位于县工业园区长新大道,宗地总面积约50 亩(以工业园提供的红线

  • 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需满足项目实施及建设指标需求。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甲方权利义务

  • (1)负责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服务班子,协调生产建设中的相关

  • 事宜。

    • (2)协调与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外管等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的关系。

    • (3)积极协助投资方招募劳动用工和搞好员工培训。

    • (4)督促维护投资方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5)协助投资方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 (6)积极为投资方向上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和落实本县工业投资优惠政策。

    • (7)负责投资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法事宜。

  • (8)甲方享有依法依规对投资方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得

  • 影响投资方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方权利义务

  • (1)投资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固定资产投

  • 入、启动及投产时间节点、建筑物面积、主要设备及工艺流程等)。投资计划书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视为投资方的承诺,并作为甲方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

    • (2)负责筹措全部项目资金和提供厂区规划图。

(3)负责在宜丰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规划设计后,与宜丰县 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园建设用地协议书。

(4)投资方依法在该项目建设期间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资格的设计监理及施 工单位承建,但要服从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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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方不得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需征得甲方 书面同意。

(6)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本协 议约定投资额到位,投资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 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7)负责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法事宜。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另一方 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甲乙丙各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 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各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 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 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方各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宜春当地资 源优势与优惠政策,推动公司与上游锂矿及锂材料企业达成产业合作,帮助公司 加速布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 材料供应和成本优化;通过以资本为纽带与锂生态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 系,对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 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 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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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因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在项目推进过 程中,双方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 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 的。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 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招商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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