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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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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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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3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 万元,共计34,967.46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 号)同意,公司向16 名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577,89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2.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393.6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 年3 月1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800.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项目名称1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2年产5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合 计 | 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86,000.0086,000.007,600.8380,500.0027,200.0027,200.0036,800.00113,200.0034,800.83 | 本次拟置换金额7,600.8327,200.0034,8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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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663.26 万元,其 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336.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 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27.01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6.63 万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费用明细1审计及验资费用2律师费用3印花税4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及制作费用合 计 | 金额(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金额本次置换金额128.4971.8971.8956.3446.9046.9036.8436.8436.84105.3411.0011.00327.01166.63166.63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 号)。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 年4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166.63 万元,共计34,967.4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4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6.63 万元,共计34,967.46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 号),认为:公司 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有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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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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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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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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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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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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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