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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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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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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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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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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960.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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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 格为 4.64 元/股。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绵阳富临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4.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1 -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2.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为 1,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33%,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1.89%;预留 1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0.14%。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65.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90.61%;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9%。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富临精工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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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权益数量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
| 藤明波 | 中国 | 董事长 | 110.00 | 7.33% | 0.15% |
| 李鹏程 | 中国 |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230.00 | 15.33% | 0.31% |
| 杜俊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0 | 3.33% | 0.07% |
| 彭建生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45.00 | 3.00% | 0.06% |
| 合计 | 435.00 | 29.00% | 0.59%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
|---|---|---|---|---|
| 965.00 | 64.33% | 1.31% | ||
| 100.00 | 6.67% | 0.14% | ||
| 1,065.00 | 71.00% | 1.44% |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 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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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 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 票。
3、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上市日起满12 个月 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 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 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 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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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2020年不低于20%。 | |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2021年不低于20%。 | |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2022年不低于20%。 |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2020年不低于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2021年不低于2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2022年不低于20%。 |
|
| 预留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2020年不低于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2021年不低于2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2022年不低于2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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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 对应的解除限售/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 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80% | 60% | 0% |
| 归属系数 | 100% | 80% | 60% | 0%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 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5 月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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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5 月12 日至2021 年5 月21 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并于2021 年5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59)。
5、2021 年6 月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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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6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 万股,因此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51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395.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960.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00.00 万股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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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9 日。
2、授予数量: 1,395.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1.8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0.59%,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9.09%;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60.50 万股,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1.30%,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4.23%。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4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 数为 147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
| 藤明波 | 中国 | 董事长 | 110.00 | 7.36% | 0.15% |
| 李鹏程 | 中国 |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230.00 | 15.38% | 0.31% |
| 杜俊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0 | 3.34% | 0.07% |
| 彭建生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45.00 | 3.01% | 0.06% |
| 合计 | 435.00 | 29.09% | 0.59%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
|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147人) |
960.50 | 64.23% | 1.30% | ||
| 预留部分 | 100.00 | 6.69% | 0.14% | ||
| 合计 | 1,060.50 | 70.91%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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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现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先生在尚未被聘为 公司高管前,于2021 年1 月11 日曾买入公司股票,并于1 月12-13 日卖出公司 股票共50,000.00 股。除此之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前6 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激励工具 | 授予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435.00 | 4,197.75 | 1,224.34 | 1,819.03 | 874.53 | 279.85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960.50 | 9,485.95 | 2,750.82 | 4,101.36 | 1,992.16 | 641.61 |
| 合计 | 1,395.50 | 13,683.70 | 3,975.16 | 5,920.39 | 2,866.69 | 921.46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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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95.50 万股限制性股,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60.50 万股。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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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9 日,并同意以4.64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授予43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以4.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960.5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的原因,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富临精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富临精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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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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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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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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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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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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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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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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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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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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