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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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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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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 及富临精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对富临精工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1 号)文核准,富临精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 价格为 13.97 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086 号《验资报告》,富临精工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419,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177,867.94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76,922,132.06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
1 年产1,500万支液压挺柱项目 8,762 8,762
2 年产180万套可变气门系统项目(一期和二期) 17,844 17,844
3 年产200万只汽车动力总成精密零部件项目 8,112 8,112
4 发动机精密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2,980 2,980
合计 37,698 37,698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或银行贷款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该等项目进行了前期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富临精工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2168 号《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83,979,969.00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5331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
项目名称
1 年产1,500 万支液压挺柱项目 87,620,000.00 59,929,178.15
2 年产180万套可变气门系统项目(一期和二期) 178,440,000.00 69,421,676.25
3 年产200 万只汽车动力总成精密零部件项目 81,120,000.00 46,970,082.85
4 发动机精密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29,742,132.06 7,659,031.75
合计 376,922,132.06 183,979,969.00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富临精工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2168 号《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83,979,969.00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183,979,969.00 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183,979,969.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 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富临精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富临精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富临精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晓 荃 周 木 红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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