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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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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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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12 月14 日,并同意以16.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 名 激励对象授予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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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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