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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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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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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5 月3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1 年6 月9 日,公司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5 月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5 月12 日至2021 年5 月21 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并于2021 年5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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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59)。

5、2021 年6 月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有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50 万股,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 人调整为15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395.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435.00 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由965.00 万股调整为960.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00.00 万股不做调整。除 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权益数量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2 -
藤明波 中国 董事长 110.00 7.36% 0.15%
李鹏程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230.00 15.38% 0.31%
杜俊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34% 0.07%
彭建生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5.00 3.01% 0.06%
合计 435.00 29.09% 0.5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47人)
预留部分
合计
国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960.50 64.23% 1.30%
100.00 6.69% 0.14%
1,060.50 70.91% 1.43%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4 人 调整为 15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95.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至 960.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00.00 万 股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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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51 人,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395.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435.00 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960.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00.00 万股不做 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 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4 -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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