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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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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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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我们 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激励 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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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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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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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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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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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 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比例、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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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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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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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 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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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
我们认为: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含税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26 亿元、46 亿元、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均较前一年不 低于20%。其中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 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营业收入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
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 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同时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 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及具体的归属 比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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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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