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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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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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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7-04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7年6 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勇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 同意提名曹勇先生、阳宇先生、彭澎女士、黎昌军先生、彭建生先生、彭澍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江先生、牟文女士、陈立宝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保证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实行累计投票 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2017 年度津贴调整为人民币6 万元/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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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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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勇先生:生于1968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富临商贸公司商场经理;2002年8月至2003 年12月任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四 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5年5月至2008年2月兼任富临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2007年1月至2007年5月 任绵阳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富临集团副总经 理、行政部总监、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11年 1月任成都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9月任富 临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0日任绵阳临园宾馆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2年7月16日至今兼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2年7月至今兼任绵阳合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2014年6月16日至今兼任四川富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0月10日任绵阳天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2012年10月16日至今兼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9月至今任富临集团执行总经理兼董事;2015年9月9日至今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曹勇先生持有公司8,046,3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 曹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曹 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董事职务, 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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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阳宇先生:生于197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机械制造专业,工程师。1992年7月至1998年8月历任绵阳市内燃机配件厂车间工 人、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技术科技术员、工艺科助理工程师、工艺所工程 师,1998年8月至2010年8月历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销 售区域经理、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绵阳富临精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襄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成都富临精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至今任绵阳万瑞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阳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6,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根据相关承诺,阳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阳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澎女士:生于1980 年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5 年12 月至2008 年6 月任醴陵市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6 月至今 历任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5 年7 月至今任江西升华新材 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1 月至今,任湖南省人大代表。
彭澎女士,先后被评为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湖南省十佳留学人员,湖湘 青年英才,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人才。
截止本公告日,彭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28,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通过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澎女士持有其50%的股份)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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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股份约4,25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41,886,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根据公司重组时签订的《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及相关规定,彭澎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得对价股份的25%—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 所得对价股份的33%—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42%—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彭澎女士与公司第三届董事 候选人彭澍先生系姐弟,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彭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4、黎昌军先生,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 专学历,会计师。1987年8月至1990年2月任四川省山川汽车厂综合统计员;1990 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四川省山川汽车厂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1999年1月至2002 年6月任富临集团重组成都机床厂领导小组副组长、成都富临集团副总经理;2002 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成都富临集团副总经理、重组四川汽车工业集团领导小组副 组长、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8年7月任富临医院投资 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2012年 7月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4日任四川富临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月19日至2016年3月4日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3月4日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13日至今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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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黎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彭建生先生:生于1963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会计统计专业,中级会计师。1981年8月至1986年5月任剑阁县供销社财务科科长, 1986年5月至1990年1月任剑阁县乳酸厂财务科科长,1990年1月至2003年6月历任 剑阁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财务科科长、副总经理兼财务科科长,2003年6月至 2004年1月任四川绵阳富临三江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人员,2004年1月至2004年8 月任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任四川 绵阳富临有色铸业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四川 绵阳富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任绵阳富临精工 机械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0年8月至今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彭建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1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根据相关承诺,彭建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彭澍先生:生于1982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9月至2008年6月任醴陵市升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升 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彭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80,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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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通过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澍先生持有其50%的股份)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约4,25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26,138,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根据公司重组时签订的《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及相关规定,彭澍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得对价股份的25%—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 所得对价股份的33%—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42%—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彭澍先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 候选人彭澎女士系姐弟,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彭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7、傅江先生:生于1964 年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 律师,历任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四 川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监狱管 理局特邀执法监督员,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傅江先生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4 年5 月至今担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3 月至今,担任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5 月至 今,担任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傅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牟文女士:生于1965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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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湖南省湘潭市计委信息中心科员,现从事专业为财务与会计,任四川大学商学 院副教授。牟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2年3月至今,任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1月至今,任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成 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牟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陈立宝先生:生于1979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研究员。陈立宝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7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湖南大 学物理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长沙宝锋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特聘教授;2015年1月至2016 年5月任菏泽天宇锂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 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员。
截止本公告日,陈立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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