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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 Precisio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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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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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088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临精工”或“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富临精工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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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富临精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临精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富临精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富临精工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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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 号)同意,公司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6,577,89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32,603.2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393.6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48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实行专户管理。
( 二 )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 150,000.00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7,336.74 |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 148,987.43 |
| 其中: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 2,006.09 |
| 加: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 1,650.69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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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富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子公司四川富临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并完成了专户的销户手续。
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用途 | 存续状态 |
|---|---|---|---|---|---|
|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 |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城郊支行 |
0300140000162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新华支行 |
2308417129100329597 | - | 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 电池正极材料 |
已注销 |
|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 |
676008066 | -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 |
已注销 |
| 绵阳富临精工新能 源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 |
651008068 | -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 |
已注销 |
| 四川富临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新华支行 |
2308417129100345154 | - | 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项目 |
已注销 |
| 合计 | - |
( 二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 专用。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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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 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完成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 5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 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资金划转。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不 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 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及中德证券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 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已 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及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德证券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 “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 募集资金 24,959 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 阳新华支行以及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 富临新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 用于“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鉴于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 2023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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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月 26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 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及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新华支行及中德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148,987.43 万元,其中: 本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2,006.0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 “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 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 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24,959 万元。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富临精 工就相关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告编号: 2022-042)。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 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 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富临精工就 相关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3-03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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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6.63 万元,共计 34,967.46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20 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此事 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四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五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 六 )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元,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八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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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 “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 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 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24,959 万元。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 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 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 二 )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三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 四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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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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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0,000.00 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06.09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8,987.4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4,959.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0.51%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 |
是 | 86,000.00 | 41,041.00 | 2,006.09 | 40,010.30 | 97.49 注2 |
2023年12月31日 | 1,849.87 | 否 | 否 |
| 2、年产6 万吨新能源锂 电正极材料项目 |
是 | 0.00 | 24,959.00 | 0.00 | 24,977.13 | 100.07 注3 |
2022年9月30日 | 193.36 | 否 | 否 |
| 3、年产5 万吨新能源锂 电正极材料项目 |
否 | 27,200.00 | 27,200.00 | 0.00 | 27,200.00 | 100.00 | 2021年10月29日 | 136.11 | 否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6,800.00 | 36,800.00 | 0.00 | 36,800.00 | 100.00 | 2022 年4 月14 日 | 不适用 | 否 | |
| 5、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0.00 | 20,000.00 | 0.00 | 20,000.00 | 100.00 | 2023 年5 月16 日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000.00 | 150,000.00 | 2,006.09 | 148,987.43 | 2,179.34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1、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产线建设完成后需逐步释放产能。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2、年产6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行业竞争加剧,上 体项目) 游原材料碳酸锂大幅跌价所致;2024 年项目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整体产销量企稳回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 地点变更情况 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补 方式调整情况 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6.63 万元,共计 34,967.46 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投入及置换情况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20 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元,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63.2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4 万元。
注 2: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投资进度 97.49%,低于承诺投资总额 2.51%,为发行费用抵减该项目利息净收入所致。
注 3:年产 6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进度 100.07%,超过承诺投资总额 0.0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附表 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 电正极材料项目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 业-智能热管理系统 |
24,959.00 | 0.00 | 24,977.13 | 100.07 | 2022年09月30日 | 193.36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 业-智能悬挂系统 |
20,000.00 | 0.00 | 20,000.00 | 100.00 | 2023年5月16日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44,959.00 | 0.00 | 44,977.13 | 193.36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一、“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为了优化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布局,扩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顺应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发挥规模 化生产优势,同时公司结合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用于募投项目之“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 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芯智热控,该项目的运营和 建设将由芯智热控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 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4,959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 |
| 极材料项目”。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 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智能悬挂系统”项目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基于市场环境、客户 需求以及对产品类型、产品设计要求的不断变化,“智能悬挂系统”项目推进尚需一定时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未 来战略规划,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 述募集资金2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智能悬挂系统项目 的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及时有效解决项目不同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 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等相关公告,2023 年5 月16 日 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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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行业竞争加剧,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大幅跌价所致; 2024 年项目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整体产销量企稳回升。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