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ulin Precisio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4, 2023
55419_rns_2023-04-24_58b95956-438b-4ff5-b7f5-c65724d2d6c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临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富临精工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picture [2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 号)同意,公司向 16 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577,89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2.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6,632,603.2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393.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48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 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 picture [16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 项目 | 金额 |
|---|---|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 150,000.00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7,336.74 |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 108,064.05 |
| 其中: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 108,064.05 |
| 加: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 1,119.07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0,391.76 |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先 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picture [14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富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升华子公司四 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余额及存续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用途 | 存续状态 |
|---|---|---|---|---|---|
| 绵阳富临精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绵阳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城郊支行 |
03001400001627 | - | 补充流动资 金 |
已注销 |
| 绵阳富临精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新华支行 |
2308417129100329597 | - | 年产5万吨 新能源锂电 池正极材料 |
已注销 |
| 绵阳富临精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
676008066 | 39,976.86 | 新能源汽车 智能电控产 业项目 |
存续 |
| 绵阳富临精 工新能源有 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
651008068 | 414.90 | 新能源汽车 智能电控产 业项目 |
存续 |
| 四川富临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新华支行 |
2308417129100345154 | - | 年产6万吨 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项目 |
存续 |
| 合计 | 40,391.76 |
2
==> picture [2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 修订)》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 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完成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 5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 料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的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资金划转。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 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
3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中指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人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新华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 的履行状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picture [2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108,064.05 万元, 其中:本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108,064.0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picture [29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
==> picture [233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6.63 万元,共计 34,967.4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20 号)。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picture [2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picture [14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 用情况。
==> picture [12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picture [197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391.76 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9,272.69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1,119.07 万元。前述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未来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 picture [16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2 年 6 月 13 日富临精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
5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富临精工及其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 D”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协定存款利息收益 920.11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picture [12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 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 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 24,959 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 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picture [34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
==> picture [30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 picture [20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6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富临精工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273 号),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 富临精工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富临精工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富临精工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0,000.00(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 |
108,064.0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959.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 |
108,064.0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959.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6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 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新能源汽车智能电 控产业项目 |
是 | 86,000 | 61,041 | 19,086.92 | 19,086.92 | 31.27% | 2023年 12月31 日 |
不适用 | 否 | |
| 2、年产6万吨新能源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是 | 0 | 24,959 | 24,977.13 | 24,977.13 | 100.07%(注2) | 2022年9 月30 日 |
不适用 | 否 | |
| 3、年产5万吨新能源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否 | 27,200 | 27,200 | 27,200 | 27,200 | 100% | 2021年 10月29 日 |
38,650 | 是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6,800 | 36,800 | 36,800 | 36,800 | 100% | 2022年4 月14 日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0,000 | 150,000 | 108,064.05 | 108,064.05 | - | - | 38,650 | - | - |
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 年6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6 月29 日召开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 “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 万 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4,800.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万元,共计34,967.46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 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391.76万元,其中:公司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72.6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119.07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 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不适用 |
10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63.2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4 万元。 注 2:年产 6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进度 100.07%,超过承诺投资总额 0.0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11
附表 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 年产6万吨新能 源锂电正极材料 项目 |
新能源汽车智 能电控产业项 目-智能热管理 系统项目 |
24,959 | 24,977.13 | 24,977.13 | 100.07% | 2022年9月30 日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24,959 | 24,977.13 | 24,977.13 | 100.07%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项目) |
一、募投项目变更原因:为了优化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布局,扩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顺应 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同时公司结合芯智热控实际经营情况、资金 需求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用于募投项目之“智能热管理 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 |
12
| 实施的“年产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芯智热 控,该项目的运营和建设将由芯智热控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二、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 年6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2 年6 月29 日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 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4,959 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 施的“年产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2022 年6 月29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