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ulin Precisio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2
55419_rns_2022-04-26_761a0bac-dc03-4357-b912-2b192cdfcc7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号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 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 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鉴证报告 第 1 页
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 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贵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 号)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式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577,896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6.88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632,603.2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393.68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4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1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 产业项目 2 年产5 万吨新能源锂 电正极材料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
项目投资总 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86,000.00 86,000.00 7,600.83 80,500.00 27,200.00 27,200.00 36,800.00 36,800.00 203,300.00 150,000.00 34,800.83 |
|---|---|
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专项说明 第 1 页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800.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 | 86,000.00 | 7,600.83 |
| 2 | 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27,200.00 | 27,200.00 |
| 合 计 | 113,200.00 | 34,800.83 |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1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 2 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 料项目 合 计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7,600.83 7,600.83 27,200.00 27,200.00 34,800.83 34,800.83 |
|---|---|
五、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2,663.26 万元,其中承销及 保荐费人民币 2,336.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 人民币 327.01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66.63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费用明细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2 律师费用 3 印花税 |
金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不含税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28.49 71.89 71.89 56.34 46.90 46.90 36.84 36.84 36.84 |
|---|---|
专项说明 第 2 页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序号 费用明细 4 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及制作费用 合计 |
金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不含税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05.34 11.00 11.00 327.01 166.63 166.63 |
|---|---|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 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