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ulin Precision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May 20, 2024

55419_rns_2024-05-20_af158201-a191-4e85-8695-abb43820379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24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 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 /Tel.:010-50867666 传真 /Fax:010-56916450 网址 /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1950 号

致: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 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按《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四川省 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 37 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 事长王志红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64,58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2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59,595,0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4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986,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7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7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555,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8%。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 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代理 人签名。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7、《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0,116,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3%;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阳宇、李鹏程、王志红回避表决。

  • 9、《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99,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5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丹、 聂正、王志红回避表决。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916,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69%;反对 664,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890,6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06%;反对 664,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59,238,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68%;反对 1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20,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65%;反对 19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彭建生、李鹏程回避表决。

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30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5,9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2%;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 纪勇健 经办律师: 龚雨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