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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51797_rns_2014-11-12_599d42c7-541e-48ca-b70e-8444cb4f839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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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1434)
公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 317 號
電 話:(05)557-3966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4 | ~ 5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6 | ~ 7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9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0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1 | ~ 12 | |
| 八、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3 | ~ 75 | |
| (一) 公司沿革 |
13 | |||
|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 15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 | ~ 26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6 | ~ 27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 5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3 | ~ 55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5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5 | ~ 57 |
| 項 | 目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7 | |
| (十二)其他 | 57 ~ 64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5 ~ 72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73 ~ 75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103 年 9 月 30 日 額 |
% | 102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2 年 9 月 30 日 額 金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3,958,988 | $5 \quad$ 3,064,945 |
$\overline{4}$ | \$ 2,560,236 |
3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資產一流動 | 433,651 | 1,352 | 892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三) | 1,567,934 | 2 | 1,422,657 | $\overline{2}$ | 1,926,685 | $\mathfrak{Z}$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68,989 | 101,000 | 114,893 | ||||
| 1160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2,694 | 6,963 | ÷, | 5,74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4,409,540 | 6 | 3,760,435 | 5 | 4, 147, 334 | 6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t | 1,262,936 | 2 | 1,036,415 | $\mathbf{1}$ | 1,029,856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250,752 | 266,519 | 303,811 | ||||
| 130X | 存貨 | 六(六)及 | |||||||
| 八 | 7,396,063 | 10 | 7,362,831 | 10 | 6,795,311 | 9 | |||
| 1410 | 預付款項 | 604,271 | $\mathbf{1}$ | 197,527 | $\blacksquare$ | 344,610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550,682 | $\mathbf{1}$ | 660,737 | $\mathbf{1}$ | 381,733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0,506,500 | 27 | 17,881,381 | 23 | 17,611,107 | 2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27,872,714 | 37 | 30,486,495 | 40 | 29,063,144 | 39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 六(七) | |||||||
| 流動 | 5,442,720 | 7 | 353, 144 | 353, 141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2,704,799 | 4 | 7,551,755 | 10 | 5,903,491 | $\,$ 8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 | |||||||
| 八、 | 17, 752, 726 | 23 | 19,014,371 | 25 | 19,537,188 | 26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22,812 | $\,1$ | 639,217 | $\mathbf 1$ | 680,101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及 | |||||||
| $\lambda$ | 946,035 | 1 | 692,017 | 1 | 778,197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5, 241, 806 | 73 | 58,736,999 | 77 | 56, 315, 262 | 7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75,748,306 | 100 | 76,618,380 \$. |
100 | 73, 926, 369 \$ |
100 | |
| 103 年 9 月 30 | 日 | 102 年 12 月 | 31 日 | 102 年 9 | 月 | 30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 及八 | \$ | 3,489,540 | $\overline{4}$ | \$ | 3,706,477 | 5 | \$ | 3,145,088 | 4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2,299,234 | 3 | 1,249,862 | $\overline{2}$ | 449,932 | $\mathbf{1}$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十三) | ||||||||||
| 金融負債一流動 | 7,172 | 704 | 788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89,802 | 172,069 | 141,672 | ||||||||
| 2160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七 | 203,858 | 218,650 | 244,07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325,269 | $\overline{c}$ | 1,032,409 | 1 | 1,182,828 | $\sqrt{2}$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1,328,082 | 2 | 1,491,693 | 2 | 1,156,561 | $\sqrt{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
| 及七 | 1,467,306 | $\overline{2}$ | 1,309,490 | 2 | 1,380,752 | $\overline{2}$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t) | 99,110 | 307,292 | 1 | 277,867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
| 及八 | 530,720 | 240,159 | 571,97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940,093 | 14 | 9,728,805 | 13 | 8,551,535 | 12 | |||||
| 2540 |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
六(十五) | ||||||||||
| 及八 | 9,149,904 | 12 | 10,085,653 | 13 | 10,733,240 | 14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87,431 | 55,383 | $\overline{\phantom{a}}$ | 47,084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713,340 | $\overline{4}$ | 2,538,454 | $\mathfrak{Z}$ | 2,627,244 | 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950,675 | 16 | 12,679,490 | 16 | 13,407,568 | 1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2,890,768 | 30 | 22, 408, 295 | 29 | 21,959,103 | 3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846,646 | 22 | 16,846,646 | 22 | 16,846,646 | 2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5,345 | 98,898 | 2,032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 156, 773 | 8 | 5,943,868 | 8 | 5,943,868 | 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644,262 | 1 | 326,534 | $\overline{\phantom{m}}$ | 326,53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4,182,609 | 6 | 3,535,764 | 5 | 3,054,174 | $\overline{4}$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1,929,381 | 29 | 24, 519, 105 | 32 | 22,877,563 | 31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七) | 22,723) | 23, 423) | $\blacksquare$ | 26,488) | $\overline{\phantom{a}}$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合計 | 49, 762, 293 | 66 | 51, 247, 392 | 67 | 49,024,329 | 66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3,095,245 | $\overline{4}$ | 2,962,693 | $\overline{4}$ | 2,942,937 | $\overline{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2,857,538 | 70 | 54, 210, 085 | 71 | 51, 967, 266 | 70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九 | |||||||||||
| 承諾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5, 748, 306 | 100 \$ | 76,618,380 | 100 | $\mathcal{S}$ | 73,926,369 | 100 |






| 項目 營業收入 4000 營業成本 5000 六(六)(二十 |
附註 六(二十一)及七 |
9 月 30 至金 額 \$12,269,582 |
至 日 % |
30 9 月 金 額 |
至金 日 % |
30 月 9 額 |
至 日 金 % |
30 月 9 額 |
日 % |
|---|---|---|---|---|---|---|---|---|---|
| 100 | \$11,705,284 | 100 | \$38,103,101 | 100 | \$36,083,472 | 100 | |||
| 四)(二十五)及七 | $10,957,244$ $($ | 89)(10,839,821)( | 93)(33,787,762)( | 89)(32,670,862)(91) | |||||
| 營業毛利 5900 |
1,312,338 | 11 | 865,463 | 7 | 4, 315, 339 | 11 | 3,412,610 | $\overline{9}$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四)(二十 | ||||||||
| 五)及七 | |||||||||
| 推銷費用 6100 |
490,000( | $4)$ ( | $421,959$ )( | $3)$ ( | $1,429,052$ )( | $3)$ ( | $1,288,704$ $($ | 3) | |
| 管理費用 6200 |
$233, 219$ )( | $2)$ ( | $194, 152$ )( | $2)$ ( | $680,050$ $($ | $2)$ ( | $576,386$ )( | 2) | |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1,573) | - ( | 12,510) | - ( | 36,516) | $-$ ( | 37,041) | ||
| 營業費用合計 6000 |
734,792)( | $6)$ ( | $628,621$ )( | $5)$ ( | $2,145,618$ )( | $5)$ ( | $1,902,131$ $($ | 5) | |
| 營業利益 6900 |
577,546 | 5 | 236,842 | $\overline{2}$ | 2, 169, 721 | 6 | 1,510,479 | $\overline{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 | 1,037,641 | 8 | 200,730 | $\overline{2}$ | 1,138,780 | $\mathfrak{Z}$ | 308,740 | |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八)(二十三) | 41,630 | $-$ ( | 33,307) | $-$ ( | 31,924) | $\overline{\phantom{a}}$ | 78,710 | |
| 7050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52,483) | $-$ ( | $54,269$ )( | $1)$ ( | 161,655) | $-$ ( | $163,975$ )( | 1) |
| 六(八)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29,237 | 184,812 | $\overline{2}$ | 198,246 | $\overline{\phantom{a}}$ | 266,89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000 |
1,156,025 | 9 | 297,966 | 3 | 1, 143, 447 | 3 | 490,366 | ||
| 7900 税前淨利 |
1,733,571 | 14 | 534,808 | 5 | 3, 313, 168 | 9 | 2,000,845 | 5 | |
| 7950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88,232) | $-$ ( | $95,475$ )( | $1)$ ( | $264, 493$ )( | $1)$ ( | $346,367$ )( | 1) |
| 8200 本期淨利 |
\$1,645,339 | 14 \$ |
439,333 | $\$\$ 4 |
3,048,675 | 8 | \$1,654,478 | $\overline{4}$ |

| 項目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附註 六(二十) |
103 102 103 年 102 年 年 月 年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1日 至金 $\boldsymbol{9}$ 30 9 月 30 月 至 9 月 30 9 30 至金 月 日 至金 日 日 日 金 $\frac{9}{6}$ 額 % % 額 % 額 額 |
|
|---|---|---|---|
| 8310 8325 837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額 |
146,740 92,375 \$ 216,084 2( $57,646$ )( $1)$ \$ $-$ \$ $2,583,266$ )( $1,805,078$ )( 15) 378,632 3( $2,726,000$ $($ $7)$ ( 7) 77,038) $133,509$ )( 3,742) 28,991 $1)$ ( 북한 $-$ ( |
|
| 8300 8500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淨利歸屬於: |
$7($ \$ 2,567,929) 7) $2,583,002$ $($ $1,560,003$ $($ $13)$ \$ 187,477 $($ \$ 5 $913,451$ )( 3) 626,810 $\frac{1}{2}$ 465,673 1( 85,336 \$ |
|
| 8610 8620 |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13 462,774 $4 \quad$ 2,862,142 \$1,647,463 \$1,577,785 4 \$ 8 7,015 186,533 67,554 23,441) \$1,654,478 \$3,048,675 8 $\overline{4}$ 14 439,333 \$1,645,339 $\mathcal{S}$ |
|
| 8710 872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25,148 638,036 $5 \quad$ 272,418 941,898)( \$ $-$ (\$) 3) -S 28,447 60,188 11,226) 193,255 465,673 85,336 626,810 5 $913,451$ ( 3) 1( $\mathcal{S}$ \$ |
|
| 9710 9720 9750 |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非控制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製資料: |
六(二十八) | 後 前 税 後 前 後 前 後 税 税 前 税 税 税 税 稅 0.98 1.81 0.98 1.03 0.32 0.26 1.97 1.19 \$ $\mathbb{S}$ $\mathbb{S}$ $\mathbb{S}$ \$ \$ S. 0.07) 0.00 0.01 0.02 0.24) 0.08 0.04) 0.11) 0.98 0.33 0.28 1.70 1.12 0.95 0.94 1.73 \$ \$ \$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非控制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81 \$ 0.98 1.03 0.98 0.32 0.26 1.97 1.19 \$ $\mathcal{S}$ $\mathcal{S}$ 0.07 0.00 0.08 0.04) 0.01 0.01 0.24 0.11) 0.27 0.98 0.95 0.94 0.33 1.73 1.70 1.12 |

| 經理人:謝式銘 | ||
|---|---|---|

| 福懋典 三十二十二十五十五 及其子公司 民國101 (僅經核型工术很已就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夏声唱 # (椎 基 後 動 表 142年 - 月日 王 至 9 月 30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局 | 於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 |||||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餘 |
他 其 |
益 拙 |
|||||||
| 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 積 庫 $\overline{\phantom{a}}$ 藏股票 交 |
資本公 積一取 得或處 分子公 司股權 價格與 帳面價 值差額 |
資本公 積一受 贈資產 |
資本公 - 採 積 權 益 用 法認列 聯 關 企 及 業 合 資股 淨 值 之 數 攀 動 |
法定盈 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積 公 |
未分配盈餘 | 外 營 成 運 機 構 務 財 報 换 算 表 兌 換 之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損 益 現. |
庫 票 股 |
控制 非 權 益 |
權 | ||
| 02年前三季 | |||||||||||||||
| 02年1月1日餘額 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九) |
\$16,846,646 | \$2,032 | S | \$5,702,892 | \$279,088 | \$3,379,798 | (S245, 890) | \$25,712,814 | $(\$26,488)$ | \$51,650,892 | \$3,065,985 | \$54,716,877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40,976 | $\overline{a}$ | 240,976)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492,390 | 492,390)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
444,944 | 444,944 | |||||||||||||
| 現金股利 | 1,684,665) | 1,684,665) | 1,684,665 | ||||||||||||
| 本期淨利 | 1,647,463 | 1,647,463 | 7,015 | 1,654,47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 | $\sim$ | 15,087 | 2,604,448) | 2,589,361) | 21,432 | 2,567,929 | ||||||||
|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02年9月30日餘額 |
\$16,846,646 | $\mathbb{S}$ | $\sim$ | \$2,032 | \$5,943,868 | \$326,534 | \$3,054,174 | \$230,803 | \$23,108,366 | (\$26,488) | i a \$49,024,329 |
151,495) \$2,942,937 |
151,495 \$51,967,266 |
||
| 03年前三季 | |||||||||||||||
| 03年1月1日餘額 | \$16,846,646 | \$7,019 | $\mathbf{S}$ | \$2,032 | \$89,847 | \$5,943,868 | \$326,534 | \$3,535,764 | $($ \$95,294) | \$24,614,399 | ( \$23,423 ) | \$51,247,392 | \$2,962,693 | \$54,210,085 | |
| 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九)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12,905 | $\overline{\phantom{a}}$ | 212,905)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608,754 | 608,754)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
291,026) | 291,026 | |||||||||||||
| 現金股利 | (1,684,664) | $\sim$ | 1,684,664) | 1,684,664 | |||||||||||
| 這分庫藏股 | 六(十七) | 1,445 | 700 | 2,145 | 2,145 | ||||||||||
| 采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股權淨變動數 |
(78, 156) | 78,156) | 78,156 $\left($ |
||||||||||||
| 又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 價值差異 き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 |
545 | 545 | $\sim$ | 545 | |||||||||||
| 積 | 2,613 | 2,613 | 2,613 | ||||||||||||
| *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60,703$ ) | 60,703 | |||||||||||||
| 5.期淨利 | 2,862,142 | 2,862,142 | 186,533 | 3,048,675 | |||||||||||
| 、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 | 147,281 | 2,737,005 | 2,589,724) | 6,722 | 2,583,002 | |||||||||
| 03年9月30日餘額 | \$16,846,646 | \$11,077 | $\mathbb{S}$ 545 |
\$2,032 | \$11,691 | \$6,156,773 | \$644,262 | \$4,182,609 | \$51,987 | \$21,877,394 | $(\$22,723)$ | \$49,762,293 | \$3,095,245 | \$52,857,538 |




| 附註 | 103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 |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3, 313, 168 | \$ | 2,000,845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六(五) | 5,256 | 2,629 | ||
| 折舊費用 | 六(九)(二十四) | 2,589,884 | 3,296,818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161,655 | 163,975 | ||
|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二) 六(三)(七)(二十 |
$15,621$ ) ( | 8,806) | ||
| $=$ ) | 967,716)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六(二)(二十三) | $\left($ | 2,762) | 14,174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六(十三)(二十三) | 6,707 | $\left($ | 1,86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六(八) | ||||
| 份額 | € | $198,246)$ ( | 266,891)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 |||||
| 利 | 46,056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三) | 36,47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三) | $12,772)$ ( | 14,99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 | |||||
| 動數 | $\overline{(\ }$ | 429,537) | 2,173 | ||
| 應收票據淨額 | 32,011 | 141,654 | |||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4,269 | 8,878 | |||
| 應收帳款淨額 | $654,361)$ ( | 122,061)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226,521) | 315,998 | |||
| 其他應收款 | 15,767 | $\left($ | $51,905$ ) | ||
| 存貨 | 33,232) | 318,698 | |||
|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
$\overline{(\ }$ | 406,744) 110,055 |
11,90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116,847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 | |||||
| 動數 | $\left($ | 239) ( | 2,172) | ||
| 應付票據 | 17,733 | $\left($ | 15,472)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 | 14,792) | $\left($ | 275,427) | |
| 應付帳款 | 292,860 | 61,261)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
163,611) | 391,66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5,778 302,477 |
212,410) 27,003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74,886 | 146,38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005,932 | $\overline{5,143,046}$ | |||
| 收取之利息 | 15,621 | 8,806 | |||
| 收取之現金股利 | 967,716 | ||||
| 支付之利息 | $167,329$ ) | 163,634) | |||
| 支付之所得稅 | 324,599) | 225,834)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497,341 | 4,762,384 |
| 福 职 罘 恐 $\cdots$ 슴 |
司 $\frac{1}{2}$ |
|
|---|---|---|
| 臥 | 日 | |
| 僅經核閱 , |
準則查核) |
| 附註 | 103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 |
至 9 月 | 102年1月1日 30 日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256,744) |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overline{(\ }$ | $41,603$ ) ( | 2,049,111)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二十九) | $\overline{(\ }$ | $1,205,079$ ) ( | 1,258,35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8,597 | 119,36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74,831) ( | 243,30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59,660$ ) ( | $3,431,408$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overline{(\ }$ | 216,937) | 243,316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049,372 | 49,992 | |||
| 償還長期借款 | $\left($ | $6,451,439$ ) ( | 9,458,19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5,500,000 | 9,810,000 | |||
| 支付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 | $\left($ | $60,703$ ) ( | 151,495) | ||
| 支付現金股利 | 六(十九) | $1,684,664$ ) ( | $1,684,665$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64,371) | 1,191,042) | |||
| 匯率影響數 | 20,733 | 294,45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894,043 | $\left($ | 154,52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3,064,945 | 2,714,75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3,958,988 | \$ | 2,560,236 |


福懋 興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其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第 三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 1.福 懋 興業 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簡 稱 本 公司 )創 立 於民 國 62 年 4 月 19 日 ,設 廠 於雲 林 縣斗 六 市,並 於民 國 74 年 12 月 24 日經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核 准 上市 買 賣。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以 下簡 稱 「本 集 團」 )各事 業 部之 主 要經 營業 務 項目 如 下:
| 事 業 |
部 門 |
主 | 要 | 產 | 銷 | 業 | 務 |
|---|---|---|---|---|---|---|---|
| 第一事業群:纖造事業部及染整事業 | 混紡織物、短纖織物、長短織布、聚胺聚 | ||||||
| 部 | 酯織物等 | ||||||
| 第二事業群:簾布事業部、產業資材 | 輪胎簾布、純棉紗、混紡紗、防護性織品 | ||||||
| 事 業 部 |
及 油 品 事 業 |
及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 |||||
| 部、工務部 | |||||||
| 福科事業部 |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構裝、測試、模 | ||||||
| 組加工及研究開發等 |
- 2.自 民 國 97 年 6 月 起,因 台灣 化 學纖 維股 份 有限 公 司佔 本公 司 董事 會 席次 超過 半 數 , 對 本 公 司 構 成 控 制 力 , 故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為 本 公 司 之 最 終母 公 司。
- 3.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員 工人 數 為 9,749 人 。
- 二、 通過 財 報之 日 期及 程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3 年 11 月 7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 採用 金 融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以 下 簡稱 「 金管 會 」)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無。
(二)尚 未採 用 金管 會認 可 之新 發 布、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管 證 審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上 市、上 櫃及 興 櫃公 司 應自 民國 104 年 起全 面 採用 經 金管 會 認可 並發 布 生效 之 2013 年版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 不包 含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包含 於 民國 104 年 起適 用 之證 券 發行 人財 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編製 財 務報 告 , 相關 新 發布 、 修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彙 列 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民國99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民國10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0年1月1日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2年1月1日 |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版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將不 致對 本 集團 造 成重 大變 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準 則 主要 修 正以 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資產 )乘 以 折現 率 決定 淨 利息,並 用 其取 代 準則 修 正前 之利 息 成本 及 計畫 資產 之 預期 報 酬;刪 除精 算 損益 得 採 「緩 衝 區法 」或發 生 時一 次 列入 損 益之 會計 政 策選 擇,並 規 定精 算 損益 應 於發 生 時列 入 其他 綜合 損 益, 此 外增 加確 定 福利 計 畫之 揭露 規 定。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集團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資 訊 揭露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 : 於衡 量 日, 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 須以 市 場參 與 者之 觀點 ; 對於 非 金融 資產 之 衡量 須 基於 最高 及 最佳 使 用 狀態 ; 並規 範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關 揭 露。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處理」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之釐清」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之繼續」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 循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二)編 製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與未 認 列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認 列 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 額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 負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報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 併基 礎
-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存 在及 影 響。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已銷 除 。 子 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即 使 非控 制 權益 因 而成 為 虧損 餘 額。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 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交易 ), 係 作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 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表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說明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 構裝、測試及模組之加工 及研究開發 |
65.68 | 65.68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興業 (中山)有 限公司 |
生 產 尼 龍 、 聚 酯 長 纖 胚 布、色布、印花布及撚絲 加工紗等 |
100.00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宏懋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市 地 之 重 劃、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與新市鎮、新社區及特定 專業區開發等業務 |
100.00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越南 責任有限 公司 |
從事紡紗、織布、染整、 地毯、窗簾及清潔用品等 製造、加工與供銷業務之 經營 |
100.00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興業 (香港)有 限公司 |
銷售尼龍布及聚胺織物等 | 100.00 | 99.90 | 註1 及 註4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瑞業 (香港)有 限公司 |
銷售3XDRY、Nanosphere、 Keprotec 、 Dynatec 、 Spirit及Reflex的高科技 性能布等為主要業務 |
43.00 | 43.00 | 註1 及 註2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廈門象嶼 福懋進出 口貿易有 限公司 |
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 易、商品展示、商品出口 加工、倉儲業務及黑白、 彩圖的設計及繪製等 |
100.00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同 奈)責任有 限公司 |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產品 | 100.00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開 曼)有限公 司 |
控股公司 | 100.00 | - | 註1 及 註3 |
| 福懋興業 (香港)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 (常熟)有 限公司 |
生產尼龍長纖織布之染色 加工布種、織物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理加工等 |
100.00 | 100.00 | 註1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2年9月30日 | 說明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 構裝、測試及模組之加工 及研究開發 |
65.68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興業 (中山)有 限公司 |
生 產 尼 龍 、 聚 酯 長 纖 胚 布、色布、印花布及撚絲 加工紗等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宏懋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市 地 之 重 劃、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與新市鎮、新社區及特定 專業區開發等業務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越南 責任有限 公司 |
從事紡紗、織布、染整、 地毯、窗簾及清潔用品等 製造、加工與供銷業務之 經營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興業 (香港)有 限公司 |
銷售尼龍布及聚胺織物等 | 99.9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瑞業 (香港)有 限公司 |
銷售3XDRY、Nanosphere、 Keprotec 、 Dynatec 、 Spirit及Reflex的高 科技 性能布等為主要業務 |
43.00 | 註1 及 註2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廈門象嶼 福懋進出 口貿易有 限公司 |
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 易、商品展示、商品出口 加工、倉儲業務及黑白、 彩圖的設計及繪製等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同 奈)責任有 限公司 |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產品 | 100.00 | 註1 |
| 福懋興業 (香港)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 (常熟)有 限公司 |
生產尼龍長纖織布之染色 加工布種、織物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理加工等 |
100.00 | 註1 |
| 註 1:因 日之 |
不 符合 重 財 務報 告 |
要子 公 司之 定 義, 其民 國 103 年 及民 國 未經 會計 師 核閱 。 |
102 年 9 月 |
30 |
| 註 2:本 公 次, |
司雖 未 直 具 有實 質 |
接或 間 接持 有 福懋 瑞業 (香 港)有 限公 表決 權 股份, 惟 本 公司 佔 福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董 控制 力, 故 納入 合 併報 告之 編 製個 體 |
司超 過 半數 之 事 會 之半 數 內。 |
有 席 |
註 3: 本 公司 依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董事 會 決議 ,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間
出資 取 得福 懋(開 曼 )100%股 權 。
註 4: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間取 得剩 餘 之少 數 股權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者 :無 此情 形 。
(四)外 幣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 匯 率衡 量 。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綜 合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 及關 聯 企業,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 幣: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日之 收 盤匯 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列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五)資 產負 債 區分 流動 及 非流 動 之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 當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割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八)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九)放 款及 應 收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量。惟 屬 未付 利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金 融資 產 減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之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金 額 減少 , 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 損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 情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 有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 內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 額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三)建造 合 約
- 1.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之定 義, 建造 合 約係 指 為建 造 一 項 資 產 而 特 別 議 定 之 合 約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 且 該 合 約 很 有 可 能 獲 利 時 , 採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於 合 約 期 間 按 合 約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合 約 收 入 , 合 約 成 本 於 發 生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完 成 程 度 參 照 每 份 合 約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發 生 之 合 約 成 本 , 占 該 合 約 之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 當 總 合 約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時 , 立 即 將 預 期 損 失 認 列 為 費 用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 僅 在 已 發 生 合 約 成 本 很有 可 能回 收 之範 圍內 認 列合 約 收入 。
- 2.合 約 工 作 之 變 更 、 求 償 及 獎 勵 金 就 客 戶 已 同 意 且 能 可 靠 衡 量 之 範 圍 包 括於 合 約收 入 中。
-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關 聯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6.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企 業 有關 之 資本 公積 轉 列損 益 。
- (十 五)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其 他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資產類別 | 耐用年限 |
|---|---|
| 土地改良物 | 3年 ~ 15年 |
| 房屋建築 | 10年 ~ 60年 |
| 機器設備 | 5年 ~ 10年 |
| 運輸設備 | 3年 ~ 15年 |
| 其他設備 | 2年 ~ 15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額 。
(十 七)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負 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工 具 外之 衍 生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之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二 )財 務 保證 合約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指 特 定 債 務 人 於 債 務 到 期 無 法 依 原 始 或 修 改 後 之 債 務 工 具 條 款 償 還 債 務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支 付 特 定 給 付 以 歸 墊 持 有 人 所 發 生 損 失 之 合 約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資 產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現 時 義 務 所 須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 與 原 始 認 列 之 金 額 減 除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攤 銷 的 餘 額 , 二 者 孰 高 者 衡 量。
(二 十二 )員 工 福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 定 提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來 給 付之 範 圍內 認列 為 資產 。
- (2)確 定 福利 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及 未 認列 之前 期 服務 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利 法 計算,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 ( 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 殖利 率 。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 退 休金 成 本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 計算。若 該 結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四 )所 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予 認 列。遞延 所 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質性立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供 未 來 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使用 之範 圍 內, 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之 稅 前損 益 計算 之,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二 十五 )股 本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 回 之股 票 後 續再 發 生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六 )股 利 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七 )收 入 認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售 各項 紡 織 及 IC 產 品,並 做 為 油品 通 路 商。收 入 係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二 十八 )營 運 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做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做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當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情 況 係 屬 大 幅 度 或 持 久 性 時 , 本 集 團 將 於 財 務 報 告 中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對 於 分 類 為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者 , 將 自 其 認 列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轉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分 類為 「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者, 將於 當 期損 益 認列 減損 損 失。
-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7,396,063。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72,258 |
\$ 59,144 |
\$ 118,670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405,018 | 2,244,504 | 1,790,083 |
| 定期存款 | 405,341 | 71,026 | 566,642 |
| 商業本票 | 1,076,371 | 690,271 | 84,841 |
| \$ 3,958,988 |
\$ 3,064,945 |
\$ 2,560,236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 項 | 目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429,854 |
\$ - |
\$ | - | |
| 遠期外匯合約 | 2,402 | 1,352 | 892 | ||
| 432,256 | 1,352 | 892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評價調整 | 1,395 | - | - | ||
| \$ 433,651 |
\$ 1,352 |
\$ | 892 |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列 之 金融 資產 評 價利 益 (損 失),分 別 為\$1,195、(\$2,767)、\$2,762 及 (\$14,174)。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台北富邦銀行 | JPY | 114,700,000 | 103.07-103.10 | JPY | 39,260,000 | 102.10-103.01 | |||||
| 彰化銀行 | - | - | USD | 3,000,000 | 102.10-103.02 | ||||||
| 102年9月30日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台北富邦銀行 | JPY | 257,630,000 | 102.06-102.12 | ||||||||
| 彰化銀行 | USD | 1,000,000 | 102.08-102.10 | ||||||||
| 3.本 集 團 從 事 預 購 |
及 預 |
售 遠 期 外 匯 |
交 易 , 係 為 規 |
避 外 |
幣 資 產 及 負 |
債 因 匯 率 |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 惟 並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所 有 條 件 , 故 不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1,283,247 | \$ | 1,026,503 | \$ | 1,588,95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284,687 | 396,154 | 337,735 | |||
| \$ | 1,567,934 | \$ | 1,422,657 | \$ | 1,926,685 | |
| 非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8,859,918 | \$ | 8,859,918 | \$ | 8,859,91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21,625,881 | 24,239,662 | 22,816,311 | |||
| 30,485,799 | 33,099,580 | 31,676,229 | ||||
|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2,613,085) | ( | 2,613,085) | ( | 2,613,085) |
| \$ | 27,872,714 | \$ | 30,486,495 | \$ | 29,063,144 |
1.本 集 團之 被 投資 公司 南 亞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經股 東 會 決議 辦 理減 資 90%以 彌補 虧 損, 其 減資 基準 日 為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獲配 列 入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之 被投 資公 司 發放 之 現金 股 利分 別 為\$963,855、 \$126,996、 \$963,855 及\$126,996。
(四)應收 票 據淨 額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應收票據 | \$ | 70,955 | \$ | 102,966 | \$ | 116,859 |
| 減:備抵呆帳 | ( | 1,966) | ( | 1,966) | ( | 1,966) |
| \$ | 68,989 | \$ | 101,000 | \$ | 114,893 | |
| (五)應收 帳 款淨 額 |
||||||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應收帳款 | \$ | 4,529,488 | \$ | 3,874,843 | \$ | 4,259,351 |
| 減:備抵呆帳 | ( | 119,948) | ( | 114,408) | ( | 112,017) |
| \$ | 4,409,540 | \$ | 3,760,435 | \$ | 4,147,334 | |
|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屬 於 未 用品 質 資訊 如 下: |
逾 期 且 |
未 減 損 者 |
, 依 |
據 本 集 團 之 |
授 信 |
標 準 之 信 |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群組1 | \$ | 3,819,401 | \$ | 2,746,243 | \$ | 2,580,369 |
| 群組2 | 303,363 | 738,471 | 1,022,409 | |||
| 群組3 | 80,901 | 151,508 | 21,321 | |||
| \$ | 4,203,665 | \$ | 3,636,222 | \$ | 3,624,099 |
註: 群 組 1: 跨國 性 集團 客 戶、 品 牌客 戶或 辦 理擔 保 抵押 之授 信 客戶 。 群 組 2:非跨 國 性集 團客 戶、非品 牌 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已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群 組 3:非跨 國 性集 團客 戶、非品 牌 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未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30天內 | \$ 149,501 |
\$ 173,187 |
\$ 273,719 |
| 31-90天 | 124,460 | 31,922 | 333,539 |
| 91-180天 | 28,800 | 13,721 | 24,219 |
| 181天以上 | 5,438 | 15,610 | 3,775 |
| \$ 308,199 |
\$ 234,440 |
\$ 635,252 |
以上 係 以立 帳 日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 齡分 析。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17,624、\$4,181 及\$0。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4,181 | \$ | 110,227 | \$ 114,408 |
| 提列減損損失(迴轉收入) | 13,443 | ( | 8,187) | 5,256 | |
| 匯率影響數 | - | 284 | 284 | ||
| 9月30日 | \$ | 17,624 | \$ | 102,324 | \$ 119,948 |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 | 109,388 | \$ 109,388 |
| 提列減損損失 | - | 1,582 | 1,582 | ||
| 匯率影響數 | - | 1,047 | 1,047 | ||
| 9月30日 | \$ | - | \$ | 112,017 | \$ 112,017 |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最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 之帳 面金 額 。
5.本 集 團帳 列 應收 帳款 並 未持 有 任何 擔保 品 。
| 103年9月30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333,444 |
(\$ | 64,611) | \$ 1,268,833 |
| 物料 | 289,575 | ( | 5,357) | 284,218 |
| 在製品 | 2,250,898 | ( | 9,474) | 2,241,424 |
| 製成品 | 3,029,262 | ( | 320,938) | 2,708,324 |
| 商品存貨 | 196,306 | - | 196,306 | |
| 在途材料 | 472,752 | - | 472,752 | |
| 託外加工料品等 | 163,196 | - | 163,196 | |
| 在建房地 | 14,612 | - | 14,612 | |
| 營建土地 | 46,398 | - | 46,398 | |
| \$ 7,796,443 |
(\$ | 400,380) | \$ 7,396,063 |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278,034 |
(\$ | 57,827) | \$ 1,220,207 |
| 物料 | 302,602 | ( | 3,952) | 298,650 |
| 在製品 | 2,089,827 | ( | 785) | 2,089,042 |
| 製成品 | 3,063,168 | ( | 323,805) | 2,739,363 |
| 商品存貨 | 438,080 | - | 438,080 | |
| 在途材料 | 394,461 | - | 394,461 | |
| 託外加工料品等 | 84,462 | - | 84,462 | |
| 在建房地 | 11,883 | - | 11,883 | |
| 營建土地 | 86,683 | - | 86,683 | |
| \$ 7,749,200 |
(\$ | 386,369) | \$ 7,362,831 |
|
| 102年9月30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299,477 |
(\$ | 51,418) | \$ 1,248,059 |
| 物料 | 297,001 | ( | 4,112) | 292,889 |
| 在製品 | 1,974,311 | ( | 858) | 1,973,453 |
| 製成品 | 2,850,417 | ( | 330,913) | 2,519,504 |
| 商品存貨 | 183,166 | - | 183,166 | |
| 在途材料 | 402,106 | - | 402,106 | |
| 託外加工料品等 | 70,347 | - | 70,347 | |
| 在建房地 | 10,582 | - | 10,582 | |
| 營建土地 | 95,205 | - | 95,205 | |
| \$ 7,182,612 |
(\$ | 387,301) | \$ 6,795,311 |
以存 貨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當期 認 列為 費 損之 存貨 成 本: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0,960,782 | \$ | 10,829,017 |
| 存貨回升利益(註1) | ( | 4,787) | ( | 7,327) |
| 其他(註2) | 1,249 | 18,131 | ||
| \$ | 10,957,244 | \$ | 10,839,821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33,831,100 | \$ | 32,692,856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1) | 14,012 | ( | 6,685) | |
| 其他(註2) | ( | 57,350) | ( | 15,309) |
| \$ | 33,787,762 | \$ | 32,670,862 | |
註 1: 主係 因 存貨 去 化, 致 產生 回 升利 益。
註 2: 主係 存 貨盤 盈 及出 售 廢料 、 下腳 收入 。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5,442,720 |
\$ 353,144 |
\$ 353,141 |
|
| 1.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
金 融 資 產 , 惟 |
|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
交 易 , 且 無 法 |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
|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
資 訊 , 因 此 無 |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
| 允價 值 ,因 此 |
分類 為「 以 |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
產」。 |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因喪 失 對台 塑河 靜 鋼鐵 公 司之 重大 影 響, 故 已 重分 類 為以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非 流 動, 請 詳附 註 六(八 )4.之說 明 。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獲 配 列入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之 被投 資 公司 發 放之 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261、\$226、\$3,861 及\$2,408。
-
-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況 。
(八)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越南台灣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 \$ 1,981,516 |
\$ 1,867,387 |
\$ | 1,815,308 | |
| 台塑河靜鋼鐵公司 | - | 5,123,419 | 3,534,324 | ||
|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723,283 | 560,949 | 553,859 | ||
| \$ 2,704,799 |
\$ 7,551,755 |
\$ | 5,903,491 |
1.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 103年9月30日 | |||||
| 越南台灣興業 | |||||
| 責任有限公司 | \$ 28,371,326 |
\$ 9,457,519 |
\$ 18,565,246 |
\$ 948,764 |
10.00% |
| 廣越企業 | |||||
| 股份有限公司 | 6,452,124 | 2,864,412 | 5,288,430 | 844,160 | 20.27% |
| \$ 34,823,450 |
\$ 12,321,931 |
\$ 23,853,676 |
\$ 1,792,924 |
||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102年12月31日 | |||||
| 越南台灣興業 | |||||
| 責任有限公司 | \$ 24,176,515 |
\$ 6,403,996 |
\$ 24,768,913 |
\$ 1,434,161 |
10.00% |
| 廣越企業(註) | |||||
| 股份有限公司 | 4,749,334 | 1,998,218 | 5,017,518 | 644,612 | 20.39% |
| 台塑河靜鋼鐵 | |||||
| 公司(註) | 104,450,894 | 6,301,098 | - | ( 413,748) |
5.22% |
| \$ 133,376,743 |
\$ 14,703,312 |
\$ 29,786,431 |
\$ 1,665,025 |
||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102年9月30日 | |||||
| 越南台灣興業 | |||||
| 責任有限公司 | \$ 23,317,494 |
\$ 6,065,760 |
\$ 18,921,442 |
\$ 1,089,333 |
10.00% |
| 廣越企業 | |||||
| 股份有限公司 | 5,505,523 | 3,210,195 | 4,032,806 | 673,482 | 24.13% |
| 台塑河靜鋼鐵 | |||||
| 公司 | 73,787,919 | 2,574,469 | - | ( 91,752) |
4.96% |
| \$ 102,610,936 |
\$ 11,850,424 |
\$ 22,954,248 |
\$ 1,671,063 |
- 註 : 本 公 司 之 關 聯 企 業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及 廣 越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皆 於 民 國 102 年 間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本 公 司 未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新 股 , 致 使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產 生 變 動 , 因 而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89,847。
- 2.本 集 團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採 權 益法 認 列 之投 資 利益 淨 額分 別為 \$129,237、 \$184,812、\$198,246 及 \$266,891,係 依各 被 投資 公 司同 期自 編 未經 會 計 師核 閱 之財 務 報告 評價 而 得。
- 3.因 本 集 團 為 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 具 有 營 運 決 策 上 之 重 大 影響 , 故採 用 權益 法評 價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與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簽訂 出 資額 轉 讓合 約,將 原 對台 塑 河靜 鋼 鐵公 司之 出 資額 計 美 金 173,705 仟 元, 因組 織 重整 全 數轉 讓 予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以抵 繳 對該 公 司 之 投 資 款 ,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組 織 重 整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司 之 董事 席 次, 且亦 無 持 有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之 董 事席 次 ,故 對 上開 二公 司 均無 重 大影 響, 並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將 原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並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28 號「 投資 關 聯企 業 」之規 定 依公 允 價值 重新 衡 量,其 投 資帳 面 金額 與 公允 價值 之 差異 帳 列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計\$32,821。
(以 下空 白)
(九)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及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401,619 | \$ 10,174,392 |
\$ | 41,240,213 | \$ | 9,579,469 | \$ | 496,713 | \$ | 63,892,406 |
| 累計折舊 | ( | 14,369) ( |
4,576,004) | ( | 31,922,256) | ( | 8,209,668) | - | ( | 44,722,297)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 | - | ( | 155,738) | |||
| \$ | 2,231,512 | \$ 5,598,388 |
\$ | 9,317,957 | \$ | 1,369,801 | \$ | 496,713 | \$ | 19,014,371 | |
| 103年前三季 | |||||||||||
| 1月1日 | \$ | 2,231,512 | \$ 5,598,388 |
\$ | 9,317,957 | \$ | 1,369,801 | \$ | 496,713 | \$ | 19,014,371 |
| 增添 | 57,470 | 13 | - | 14,579 | 1,200,730 | 1,272,792 | |||||
| 處分淨額 | - ( |
67) | ( | 3,692) | ( | 2,066) | - | ( | 5,825) | ||
| 移轉數(註) | 14,890 | 66,845 | 946,988 | 35,274 | ( | 1,047,948) | 16,049 | ||||
| 折舊費用 | ( | 237) ( |
252,494) | ( | 2,029,428) | ( | 307,725) | - | ( | 2,589,884) | |
| 淨兌換差額 | 23 | 17,775 | 22,081 | 2,882 | 2,462 | 45,223 | |||||
| 9月30日 | \$ | 2,303,658 | \$ 5,430,460 |
\$ | 8,253,906 | \$ | 1,112,745 | \$ | 651,957 | \$ | 17,752,726 |
| 103年9月30日 | |||||||||||
| 成本 | \$ | 2,474,098 | \$ 10,268,017 |
\$ | 41,836,809 | \$ | 9,493,770 | \$ | 651,957 | \$ | 64,724,651 |
| 累計折舊 | ( | 14,702) ( |
4,837,557) | ( | 33,582,903) | ( | 8,381,025) | - | ( | 46,816,187)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 | - | ( | 155,738) | |||
| \$ | 2,303,658 | \$ 5,430,460 |
\$ | 8,253,906 | \$ | 1,112,745 | \$ | 651,957 | \$ | 17,752,726 |
|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及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成本 |
\$ | 2,420,585 | \$ | 9,871,793 | \$ | 39,619,672 | \$ | 10,063,602 | \$ | 890,404 | \$ | 62,866,056 |
| 累計折舊 | ( | 13,309) | ( | 4,210,507) | ( | 29,032,616) | ( | 8,112,855) | - | ( | 41,369,287)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 | - | ( | 155,738) | ||||
| \$ | 2,251,538 | \$ | 5,661,286 | \$ | 10,587,056 | \$ | 1,950,747 | \$ | 890,404 | \$ | 21,341,031 | |
| 102年前三季 | ||||||||||||
| 1月1日 | \$ | 2,251,538 | \$ | 5,661,286 | \$ | 10,587,056 | \$ | 1,950,747 | \$ | 890,404 | \$ | 21,341,031 |
| 增添 | 21,298 | 4 | 159,138 | 4,788 | 1,060,870 | 1,246,098 | ||||||
| 處分淨額 | - | ( | 2,684) | ( | 50,710) | ( | 11,085) | ( | 39,886) | ( | 104,365) | |
| 移轉數(註) | - | 96,527 | 1,399,192 | ( | 92,246) | ( | 1,116,533) | 286,940 | ||||
| 折舊費用 | ( | 744) | ( | 263,883) | ( | 2,625,824) | ( | 406,367) | - | ( | 3,296,818) | |
| 淨兌換差額 | ( | 40,559) | 54,210 | 35,255 | 11,138 | 4,258 | 64,302 | |||||
| 9月30日 | \$ | 2,231,533 | \$ | 5,545,460 | \$ | 9,504,107 | \$ | 1,456,975 | \$ | 799,113 | \$ | 19,537,188 |
| 102年9月30日 | ||||||||||||
| 成本 | \$ | 2,401,324 | \$ | 10,017,166 | \$ | 40,857,749 | \$ | 9,587,534 | \$ | 799,113 | \$ | 63,662,886 |
| 累計折舊 | ( | 14,053) | ( | 4,471,706) | ( | 31,353,642) | ( | 8,130,559) | - | ( | 43,969,960)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 | - | ( | 155,738) | ||||
| \$ | 2,231,533 | \$ | 5,545,460 | \$ | 9,504,107 | \$ | 1,456,975 | \$ | 799,113 | \$ | 19,537,188 |
註: 係 自預 付 設備 款轉 入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資本化金額 | \$ 2,413 |
\$ | 4,128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26%~1.94% | 1.24%~2.50% |
2.本 集 團各 項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重大 組 成部 分 及其 耐用 年 限如 下 :
| 項目 | 重大組成部分 | 耐用年限 |
|---|---|---|
| 土地改良物 | 管線等 | 3年~15年 |
|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體及加油站等 | 10年 ~ 60年 |
| 機器設備 | 浸漬機、染色機等機器設備 | 5年 ~ 10年 |
| 運輸設備 | 搬運車及堆高機等 | 3年 ~ 15年 |
| 其他設備 | 汽電共生設備等 | 2年 ~ 15年 |
3.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4.因 法 令 規 定 農 地 僅 得 以 個 人 名 義 擁 有 , 故 本 公 司 取 得 未 來 計 畫 擴 廠 使 用 之 農 地 , 係 以 第 三 人 名 義 取 得 , 且 已 全 數 取 得 第 三 人 名 義 之 權 狀 , 並 全 數設 定 抵押 予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設定 金 額分 別 為 \$586,700 及\$526,300。
- (十)長期 預 付租 金(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土地使用權-本公司 | \$ 1,264 |
\$ 6,446 |
\$ 9,957 |
| 土地使用權-福懋(中山)有限公司 | 37,061 | 37,781 | 37,596 |
| 土地使用權-福懋(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 148,349 | 148,577 | 147,699 |
| 土地使用權-福懋(常熟)有限公司 | 161,143 | 162,705 | 160,723 |
| \$ 347,817 |
\$ 355,509 |
\$ 355,975 |
- 1.本 公 司之 土 地使 用權,主 要 係支 付 加 油站 設 置權 及 土地 承租 權 之讓 渡 金, 且依 合 約之 土 地承 租年 限 攤提 。
- 2.福 懋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向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神 灣 鎮 人 民 政 府 承 租 該 省 中 山 市 神 灣鎮 定 溪村 西 江邊 一片 土 地 計 508 畝 所支 付 之土 地 使用 權租 金 ,取 得 成 本為 港 幣 12,598,932 元。 使 用期 間 自 國土 使 用證 准 許日 起 50 年 。 簽 約 期自 民 國 80 年 11 月 20 日 至 民 國 130 年 11 月 20 日 止。
- 3.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93 年 9 月 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向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承 租 該 省 同 奈 省 仁 澤 縣 台 灣 興 業 公 司 工 業 區 273,661.1 平 方 公尺 及 65,086 平 方公 尺 之土 地 所支 付 之土 地使 用 權租 金, 取得 成 本分 別 為越 盾 75,655,549,812 元及 越 盾 48,134,338,283 元 。使 用期 間 自使 用 證准 許日 起 算,簽 約期 間分 別 自民 國 93 年 9 月 1 日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皆 至 民 國 140 年 4 月 1 日為 止 。
- 4.福 懋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向 江 蘇 省 常 熟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承 租 東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三 筆土 地 共 計 277,172 平 方 公尺 , 使用 期間 自 國土 使 用證 准許 日 起算 , 使 用到 期 日分 別 為民 國 145 年 12 月 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 。 另 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因 該公 司 部 分土 地 尚未 使 用,故由 政 府收 回 該部 分尚 未 使用 之 土 地,且 於民 國 101 年 2 月 間取 得 計人 民 幣 12,738,469 元 之價 款,並 於 民 國 100 年度 發 生處 分損 失 計人 民 幣 4,726,075 元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止 , 該公 司 承 租土 地 兩筆 共 計 176,509 平方 公 尺, 使用 到 期日 為 民 國 145 年 12 月 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 。
(十 一)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3年9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3,199,540 | 1.70%~2.63%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
| 信用借款 | 290,000 | 0.98%~5.88% | - | |
| \$ | 3,489,540 | |||
| 借款性質 | 102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2,366,569 | 1.56%~2.3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
| 信用借款 | 1,339,908 | 0.98%~5.88% | - | |
| \$ | 3,706,477 | |||
| 借款性質 | 102年9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2,036,155 | 1.79%~2.5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
| 信用借款 | 1,107,362 | 1.83%~5.88% | - | |
| 購料借款 | 1,571 | 0.98% | - | |
| \$ | 3,145,088 |
(十 二)應付 短 期票 券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2,300,000 | \$ | 1,250,000 | \$ | 45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766) | ( | 138) | ( | 68) |
| \$ | 2,299,234 | \$ | 1,249,862 | \$ | 449,932 | |
| 利率區間 | 1.01% | 1.05%~1.10% | 1.06% | |||
本集 團 上述 應 付商 業本 票 係由 國 際票 券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中 華票 券 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及兆 豐票 券 金融 股 份有 限公 司 保證 。
(十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 項 | 目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7,172 | \$ | 704 | \$ | 788 | ||||
| 1. |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負債 於 民 國 | 103 年 及 |
102 年 |
7 月 |
1 | 日 至 | 9 | 月 | ||
| 30 日暨 民 國 |
103 年 及 102 |
年 1 |
月 1 日 至 |
9 月 |
30 日認 |
列 之 |
金融 | 負 | 債評 |
價(損失 )利 益 分別 為(\$6,007)、\$5,193、(\$6,707)及 \$1,867。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負債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負債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彰化銀行 | USD | 15,000,000 | 103.08-103.11 USD |
3,000,000 | 102.11~103.01 |
| 102年9月30日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負債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台北富邦銀行 | JPY | 289,570,000 | 102.06-102.12 | ||
| 華南銀行 | JPY | 78,190,000 | 102.08-102.12 | ||
| 3.本 集 團 從 事 預 |
售 遠 期 外 匯 |
交 易 合 約 , |
係 為 規 避 外 |
幣 資 產 及 負 |
債 因 匯 率 |
|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
風 險 , 惟 不 |
符 合 避 險 會 |
計 之 所 有 條 |
件 , 惟 未 適 |
用 避 險 會 |
| 計。 | |||||
| (十 四)其他 應 付款 |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應付股利 | \$ 11,004 |
\$ | 20,200 | \$ | 19,493 |
|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 696,339 | 620,565 | 663,540 | ||
| 應付水電費 | 132,711 | 126,840 | 127,267 | ||
| 應付佣金 | 78,651 | 46,880 | 78,252 | ||
| 其他 | 548,601 | 495,005 | 492,200 | ||
| \$ 1,467,306 |
\$ | 1,309,490 | \$ | 1,380,752 |
(十 五)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3年9月30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103.1.15~105.1.15 | 1.28% | 無 | \$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兆豐商業銀行 | 102.6.21~105.6.21 | 1.32%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第一商業銀行 | 102.9.16~105.9.16 | 1.27%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遠東商業銀行 | 102.4.22~105.4.22 | 1.32% | 無 | 1,2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盤谷銀行 | 102.12.11~104.12.11 | 1.31% | 無 | 2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匯豐商業銀行 | 102.12.11~104.12.11 | 1.25% | 無 | 1,500,000 | |
| 台灣工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102.8.20~105.8.20 |
1.30%~1.32% | 無 | 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國信託商 | 103.9.25~105.9.25 | 1.33% | 無 | 500,000 | |
| 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華開發工 | 103.4.21~105.4.21 | 1.31% | 無 | 500,000 | |
| 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分期償付之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99.4.26~106.8.11 | SIBOR 6個月 |
福懋興業股 | ||
|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 +1.6% | 份有限公司 | |||
| 之背書保證 | 333,205 | ||||
| 9,233,205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83,301) | |||
| \$ | 9,149,904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2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102.1.15~104.1.15 | 1.28% | 無 | \$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兆豐商業銀行 | 102.6.21~105.6.21 | 1.32% | 無 | 2,0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第一商業銀行 | 102.9.16~105.9.16 | 1.27%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合作金庫銀行 | 102.9.26~104.9.26 | 1.28% | 無 | 1,3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遠東商業銀行 | 102.4.22~105.4.22 | 1.35% | 無 | 1,2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盤谷銀行 | 102.12.11~104.12.11 | 1.30% | 無 | 2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匯豐商業銀行 | 102.12.11~104.12.11 | 1.25%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台灣工業銀行 | 102.8.20~105.8.20 | 1.32%~1.33% | 無 | 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 |
102.9.25~104.9.25 到期一次還本 |
1.33% | 無 | 100,000 | |
| 分期償付之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99.4.26~106.8.11 | SIBOR 6個月 |
福懋興業股 | ||
|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 +1.6% | 份有限公司 | |||
| 之背書保證 | 380,870 | ||||
| 10,180,87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95,217) | |||
10,085,653\$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2年9月30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102.1.15.~104.1.15 | 1.28% | 無 | \$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兆豐商業銀行 | 102.6.21~105.6.21 | 1.32% | 無 | 2,0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第一商業銀行 | 102.9.16~105.9.16 | 1.27%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合作金庫銀行 | 102.9.26~104.9.26 | 1.28% | 無 | 1,3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遠東商業銀行 | 102.4.22~105.4.22 | 1.27% | 無 | 1,200,000 | |
| 盤谷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101.12.28~103.12.28 |
1.30% | 無 | 2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匯豐商業銀行 | 101.12.21~103.12.11 | 1.25%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台灣工業銀行 | 102.8.20~105.8.20 | 1.32%~1.33% | 無 | 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國信託商 | 102.9.25~104.9.25 | 1.33% | 無 | 100,000 | |
| 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分期償付之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97.10.2~102.10.2 | 0.23%~0.46% | 不動產、廠 | 50,390 | |
| 半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 房及設備 | ||||
| 合作金庫銀行 | 100.8.15~105.8.15 | 1.24% | 不動產、廠 | 420,000 | |
| 半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 房及設備 | ||||
| 華南商業銀行 | 101.6.22~106.6.22 | 1.24% | 不動產、廠 | 385,000 | |
| 半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 房及設備 | ||||
| 華南商業銀行 | 99.4.26~106.8.11 | SIBOR 6個月 |
福懋興業股 | ||
|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 +1.6% | 份有限公司 | 430,986 | ||
| 之背書保證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11,086,376 353,136) |
|||
| \$ | 10,733,240 | ||||
| 本 公 司 與 兆 豐 |
銀 行 簽 訂 長 期 融 資 |
合 約 , 借 款 |
金 額 為 |
\$2,000,000 | , 借 |
款期 間 自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前 述 借款 合 約 之重 要 約定 限 制條 款如 下 :
本公 司 承諾 於 授信 案存 續 期間 , 流動 比率 應 維 持 100%(含)以上 。 前項 財 務 比 率 應 以 會 計 師 簽 證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為 計 算 基 礎 。 本 公 司 如 未 能 符 合 財 務 承 諾 , 應 於 次 年 九 月 底 前 改 善 調 整 之 。 另 本 公 司 應 於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四 個 月內 提 供會 計師 查 核報 告 予債 權銀 行 。
(十 六)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動 基準 法 」之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及 於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個 基 數, 超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 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 (2)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25,120、\$21,017、 \$72,610 及\$72,168。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 工 逃 貝 川 吣 ソコ ハ; | |||||||
|---|---|---|---|---|---|---|---|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銷貨成本 | \$ 17,736 |
\$ 15,441 |
| 推銷費用 | 5,202 | 3,717 |
| 管理費用 | 2,165 | 1,843 |
| 研發費用 | 17 | 16 |
| \$ 25,120 |
\$ 21,017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銷貨成本 | \$ 53,212 |
\$ 53,782 |
| 推銷費用 | 12,858 | 11,971 |
| 管理費用 | 6,493 | 6,368 |
| 研發費用 | 47 | 47 |
| \$ 72,610 |
\$ 72,168 |
|
- 2.(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金 為\$20,002。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福懋 興 業(中 山)有限 公 司 、福 懋 興 業(常 熟)有限 公 司 及廈 門 象 嶼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 一定 比率 提 撥養 老 保險 金,其 提撥 比 率 為 60.24%。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3)福懋 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 福懋 (同 奈 )責 任 有限 公 司係 按 當地 政 府 機 構所 辦 理之 確 定提 撥退 休 辦法, 係 按 當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社 會保 險,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係 由當 地 政府 管 理統 籌安 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4)福懋 興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及福 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訂有 確 定 提撥 義務 之 退休 金 辦法 ,按 月 支付 強 積金 做為 合 格僱 員 之退 休福 利 。
- (5)福懋 (開曼 )有 限 公司 未 訂 定員 工 退 休辦 法 , 且當 地 法 令亦 無 強 制要 求之 規 定。
- (6)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29,217、\$31,017、 \$93,686 及\$90,713。
- (十 七)股本
-
-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實 收 及 額 定 資 本 額 均 為 \$16,846,646, 分 為 1,684,665 仟 股,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2.民 國 103 年 及 1 0 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庫 藏 股 數 量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期初股數 | 本期減 | 期末股數 | |||||
| 收 回 原 因 |
子公司 | (仟股) | 本期增加 | 少(註) | (仟股) | ||
|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票 |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
2,693 | - | ( 80) |
2,613 | ||
80,000股因而產生資本公積\$1,445。 註: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子公司宏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本公司之股票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期初股數 | 期末股數 | |||||||
| 收 回 原 因 |
子公司 | (仟股)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仟股) | |||
|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
|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 宏懋開發股份 | |||||||
| 票 | 有限公司 | 3,043 | - | - | 3,043 | |||
| 3.上 述 庫 藏 股 係 子 公 司 |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
有 限 公 司 |
因 有 閒 置 |
資 金 而 購 入 |
本 公 |
司股 份 作為 投 資用 途。
4.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之 每 股市 價 分別 為新 台幣 29.9 元 及 28.8 元。
(十 八)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九)保留 盈 餘
- 1.本 公 司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屬 前 期 累 積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則 自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 另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每 年 決 算 時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稅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次 提列 10%法 定 盈餘 公 積,並 於必 要時 酌 提特 別 盈餘 公積,再提 股 息 , 如 尚 有 盈 餘 ,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利 分 配議 案 ,提 請股 東 常會 決 議分 派之 。 前項 特 別盈 餘公 積 包含 :
- (1)因特 殊 用途 所 提 列之 盈 餘公 積 。
- (2)依權 益 法認 列 之 投資 收 益。
- (3)因金 融 商 品交 易 認列 之 淨 評價 收 益 ;惟 其 累 積數 減 少 時應 同 額 調減 特別 盈 餘公 積 ,並 以本 項 之提 列 數為 限。
- (4)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本公 司 應按 當 年度 扣息 後 可分 配 盈餘 ,提 撥 最 高 1%之 董 事監 察 人酬 勞金 及 0.1%~1%之 員 工紅 利 ,其 提 撥金 額並 作 為當 年 度費 用。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屬 成 熟 期 產 業 , 每 年 獲 利 相 當 穩 定 , 股 利 政 策 採 現 金 股 利 、 盈 餘 轉 增 資 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三 種 方 式 搭配 發 放,就當 年 度 可分 配 盈餘 扣 除法 定盈 餘 公積 及 特別 盈餘 公 積後 , 至少 分 配 50%以上,並以 發 放現 金 股利 為優 先,盈 餘 轉增 資及 資 本公 積 轉增 資 合計 之 比例 ,以 不 超過 當 年全 部股 利 之 5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及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2 年度 及 民 國 101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金額(仟元)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仟元)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212,905 |
\$ 240,976 |
||||||
| 特別盈餘公積 | 608,754 | 492,390 | ||||||
| 現金股利 | 1,684,664 | \$ 1.00 |
1,684,665 | \$ 1.00 |
||||
| \$ 2,506,323 |
\$ 2,418,031 |
上述 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 情形 與 本公 司 董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有 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議 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餘 分 派情 形,請 至 臺灣 證 券交 易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 詢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員工 紅 利估 列 金 額分 別 為\$1,455、\$417、\$2,611 及\$1,483; 董 監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727、\$208、\$1,305 及\$741,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及 股 東 股 息 等 因 素 後 , 以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別 以 1%及 0.5%之 成數 估 列, 並 認列 為當 期 之營 業 成本 及營 業 費用 , 惟 若 嗣 後 於 次 年 度 之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為 次 年度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6.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司 帳 列歷 年來 股 東尚 未 領 取之 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8,952 及\$15,396。
(二 十)其他 權 益項 目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24,614,399 | (\$ | 95,294) | \$ | 24,519,105 |
|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之變動數 | ||||||
| ─ 母公司 |
( | 2,744,574) | - | ( | 2,744,574) | |
| ─ 子公司 |
12,199 | - | 12,199 | |||
| ─ 關聯企業 |
( | 4,630) | - | ( | 4,630)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 ||||||
| ─ 母公司 |
- | 146,393 | 146,393 | |||
| ─ 關聯企業 |
- | 888 | 888 | |||
| 103年9月30日 | \$ | 21,877,394 | \$ | 51,987 | \$ | 21,929,381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25,712,814 | (\$ | 245,890) | \$ | 25,466,924 |
|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之變動數 | ||||||
| ─ 母公司 |
( | 2,644,758) | - | ( | 2,644,758) | |
| ─ 子公司 |
40,310 | - | 40,310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 ||||||
| ─ 母公司 |
- | 92,125 | 92,125 | |||
| ─ 關聯企業 |
- | ( | 77,038) | ( | 77,038) | |
| 102年9月30日 | \$ | 23,108,366 | (\$ | 230,803) | \$ | 22,877,563 |
(二 十一 )營業 收 入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銷貨收入 | \$ | 12,147,942 | \$ | 11,611,526 | |
| 勞務收入 | 121,640 | 93,758 | |||
| \$ | 12,269,582 | \$ | 11,705,284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銷貨收入 | \$ | 37,752,678 | \$ | 35,821,264 | |
| 勞務收入 | 350,423 | 262,208 | |||
| \$ | 38,103,101 | \$ | 36,083,472 | ||
| (二 十二 )其他 收 |
入 | ||||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6,525 | \$ | 333 | |
| 股利收入 | 964,116 | 127,222 | |||
| 其他收入 | 67,000 | 73,175 | |||
| \$ | 1,037,641 | \$ | 200,730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15,621 | \$ | 8,806 | |
| 股利收入 | 967,716 | 129,404 | |||
| 其他收入 | 155,443 | 170,530 | |||
| \$ | 1,138,780 | \$ | 308,740 | ||
| (二 十三 )其他 利 |
益及 損 失 |
||||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 | 1,195 | (\$ | 2,767)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 | 6,007) | 5,193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67,431 | ( | 36,94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604 | ( | 16,585) | |
| 利益(損失) | ||||
| 銀行手續費 | ( | 11,625) | ( | 12,042) |
| 處分投資利益 | 32,821 | - | ||
| 其他(損失)利益 | ( | 45,789) | 29,838 | |
| \$ | 41,630 | (\$ | 33,307)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 | 2,762 | (\$ 14,174)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 | 6,707) | 1,867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66,499 | 119,64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772 | 14,995 | |
| 利益 | |||
| 銀行手續費 | ( | 32,493) ( |
34,190) |
| 處分投資利益 | 36,476 | - | |
| 其他損失 | ( | 111,233) | ( 9,432) |
| (\$ | 31,924) | \$ 78,710 |
(二 十四 )依性 質 分類 之 費用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1,163,313 | \$ | 1,084,102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816,328 | 964,941 | ||
| \$ | 1,979,641 | \$ | 2,049,043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3,538,201 | \$ | 3,408,242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2,589,884 | 3,296,818 | ||
| \$ | 6,128,085 | \$ | 6,705,060 |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薪資費用 | \$ 979,602 |
\$ 916,961 |
| 勞健保費用 | 90,841 | 87,039 |
| 退休金費用 | 54,337 | 52,034 |
| 其他用人費用 | 38,533 | 28,068 |
| \$ 1,163,313 |
\$ 1,084,102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薪資費用 | \$ 2,997,961 |
\$ 2,897,751 |
| 勞健保費用 | 281,208 | 259,409 |
| 退休金費用 | 166,296 | 162,881 |
| 其他用人費用 | 92,736 | 88,201 |
| \$ 3,538,201 |
\$ 3,408,242 |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 | 53,035 | \$ | 55,718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
( | 552) | ( | 1,449) |
| \$ | 52,483 | \$ | 54,269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
\$ | 164,068 | \$ | 168,103 |
| 金額 | ( | 2,413) | ( | 4,128) |
| \$ | 161,655 | \$ | 163,975 | |
| (二 十七 )所得 稅 |
||||
|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
||||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22,838 | \$ | 78,808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1,938 | 5,106 | ||
| 預付稅款 | 381 | 231 | ||
| 匯率影響數 | ( | 543) | 743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4,614 | 84,888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63,618 | 10,587 | ||
| 所得稅費用 | \$ | 88,232 | \$ | 95,475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94,562 | \$ | 208,661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20,360 | 12,240 | ||
| 預付稅款 | 819 | 30,318 | ||
| 匯率影響數 | 298 | 729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16,039 | 251,948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48,454 | 94,419 | ||
| 所得稅費用 | \$ | 264,493 | \$ | 346,367 |
2.本 公 司 、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所 得 稅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皆核 定 至民 國 101 年度 。
- 3.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及 廈 門 象 嶼 有 限公 司 自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就其 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境內、境外 來 源所 得 按 25%繳納 企 業所 得 稅。
- 4.福 懋 越南 責 任有 限公 司 獲越 南 政府 核准 營 業年 度(民 國 82 年 12 月) 起前 15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0%;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四 年 免稅 , 之後 四年 減 半課 稅 。
- 5.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獲 越 南政 府核 准 營業 年 度(民 國 95 年 10 月 ) 起前 12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5%;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 3 年 免稅 , 之 後 4 至 10 年 所得 稅 稅 率 15%或 25%優 惠 減 免 50%。
- 6.福 懋 瑞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及 福 懋 興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當 地 所 得 稅法 課 徵所 得 稅, 適用 之 所得 稅 率 為 16.5%。
- 7.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福 懋 興業 (常 熟)有 限公 司尚 未 抵減 之 虧損 餘 額為 人 民 幣 41,888,497 元, 最後 抵減 年 度為 民 國 104 年, 且 未認 列 為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
- 8.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86年度以前 | \$ - |
\$ - |
\$ - |
|||
| 87年度以後 | 4,182,609 | 3,535,764 | 3,054,174 | |||
| \$ 4,182,609 |
\$ 3,535,764 |
\$ 3,054,174 |
||||
| 9.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稅 額 資訊 如 下: |
||||||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222,230 |
\$ 209,508 |
\$ 209,479 |
|||
| 102年度(實際) | 101年度(實際) | |||||
|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5.49% | 14.10% |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1.基 本 每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 除以 當 期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加權 平 均股 數計 算 。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金額 | 加權平均流 | 每股盈餘(元)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前 |
稅 後 |
(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1,733,571 |
\$ 1,645,339 |
1,681,988 | 1.03\$ | 0.9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141,730) |
( 67,554) |
( 0.08) |
( 0.0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1,591,841 |
\$ 1,577,785 |
0.95\$ | 0.94\$ | |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金額 | 加權平均流 | 每股盈餘(元)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前 |
稅 後 |
(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534,808 |
\$ 439,333 |
1,681,622 | 0.32\$ | 0.26\$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8,096 | 23,441 | 0.01 | 0.0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552,904 |
\$ 462,774 |
0.33\$ | 0.28\$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金額 | 加權平均流 | 每股盈餘(元)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前 |
稅 後 |
(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3,313,168 |
\$ 3,048,675 |
1,681,988 | 1.97\$ | 1.81\$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398,038) |
( 186,533) |
( 0.24) |
( 0.11)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2,915,130 |
\$ 2,862,142 |
1.73\$ | 1.70\$ | |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金額 | 加權平均流 | 每股盈餘(元)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前 |
稅 後 |
(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2,000,845 |
\$ 1,654,478 |
1,681,622 | 1.19\$ | 0.9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117,490) |
( 7,015) |
( 0.07) |
( 0.0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1,883,355 |
\$ 1,647,463 |
1.12\$ | 0.98\$ |
假設宏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之擬制資料: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金額 | 期末流通在 | 每股盈餘(元) | ||
|---|---|---|---|---|
| 稅 前 |
稅 後 |
外股數(仟股) | 稅 前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1,733,571 |
\$ 1,645,339 |
1,684,665 | 1.03\$ 0.9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141,730) |
( 67,554) |
( 0.08) ( 0.0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1,591,841 |
\$ 1,577,785 |
0.95\$ 0.94\$ |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金額 | 期末流通在 | 每股盈餘(元) | |||
| 稅 前 |
稅 後 |
外股數(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534,808 |
\$ 439,333 |
1,684,665 | 0.32\$ | 0.26\$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8,096 | 23,441 | 0.01 | 0.01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552,904 |
\$ 462,774 |
0.33\$ | 0.27\$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金額 | 期末流通在 | 每股盈餘(元) | ||
| 稅 前 |
稅 後 |
外股數(仟股) | 稅 前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3,313,168 |
\$ 3,048,675 |
1,684,665 | 1.97\$ 1.81\$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398,038) |
( 186,533) |
( 0.24) ( 0.11)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2,915,130 |
\$ 2,862,142 |
1.73\$ | 1.70\$ | |
|---|---|---|---|---|---|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金額 | 期末流通在 | 每股盈餘(元) | |||
| 稅 前 |
稅 後 |
外股數(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2,000,845 |
\$ 1,654,478 |
1,684,665 | 1.19\$ | 0.9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117,490) |
( 7,015) |
( 0.07) |
( 0.0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1,883,355 |
\$ 1,647,463 |
1.12\$ | 0.98\$ |
2.員 工 分紅 若 採發 放股 票 之方 式,對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每 股稀 釋 盈餘 無 重大 影 響。
(二 十九 )非現 金 交易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272,792 | \$ | 1,246,098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6,096 | 46,272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83,809) | ( | 34,017)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205,079 | \$ | 1,258,353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 公司 與 最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由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 控 制 , 其 擁 有本 公 司 37.4%股 份。本 公 司之 最 終母 公 司及 最 終控 制 者皆 為台 灣 化學 纖 維 股份 有 限公 司 。
(二)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商品銷售: | ||||
| -最終母公司 | \$ 29,316 |
\$ | 33,451 | |
| -關聯企業 | 1,680,528 | 1,583,439 | ||
| \$ 1,709,844 |
\$ | 1,616,890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商品銷售: | ||||
| -最終母公司 | \$ 129,093 |
\$ | 110,648 | |
| -關聯企業 | 5,130,918 | 5,054,039 | ||
| \$ 5,260,011 |
\$ | 5,164,687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進 貨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商品購買﹕ | ||||
| -最終母公司 | \$ 759,143 |
\$ | 775,548 | |
| -關聯企業 | 4,269,371 | 4,416,524 | ||
| \$ 5,028,514 |
\$ | 5,192,072 |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商品購買﹕ | ||||
| -最終母公司 | \$ 2,396,539 |
\$ | 2,552,256 | |
| -關聯企業 | 12,799,258 | 13,061,883 | ||
| \$ 15,195,797 |
\$ | 15,614,139 |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及 最終 母 公司 購買,付款 條 件 與 進貨 價 格與 一 般廠 商無 顯 著差 異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 - 最終母公司 |
\$ | 9,810 | \$ 12,123 |
\$ | 9,942 |
| - 關聯企業 |
1,256,588 | 1,031,255 | 1,041,628 | ||
| 減:逾期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768) | - | ( | 15,968) |
| \$ | 1,265,630 | \$ 1,043,378 |
\$ | 1,035,602 |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貨 , 銷貨 交易 之 款項 於 銷售 日 後 45~120 天 到 期。 該 應收 款 項並 無抵 押 及附 息 。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逾 期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768、\$0 及\$15,968,其 帳齡 係 屬超 過 非關 係人 之 正常 授 信 期間 以 上者 , 該應 收逾 期 帳款 之 帳齡 皆 屬 60 天 以上 。
4.應 付 票據 及 帳款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 -最終母公司 | \$ 555,381 |
\$ 543,587 |
\$ 549,857 |
| -關聯企業 | 976,559 | 1,166,756 | 850,777 |
| \$ 1,531,940 |
\$ 1,710,343 |
\$ 1,400,634 |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 後 15~60 天到 期。該 應 付 款項 並 無附 息 。
- 5.其 他
- (1)福懋 (同 奈)責 任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福 懋 同奈 」)受 關 係人 越 南台 灣 興業 責 任有 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越 南 台 灣興 業 」)委託 , 對 越南 仁 澤三 工業 區 提供 管 理 服 務工 作 ,雙 方 每 年 簽訂 服 務委 託 契 約 書, 依 約福 懋 (同 奈)主要 進 行 該 工業 區 之可 供 出 租 土地 業 之經 營 管 理 ,發 電 廠水 、 電、 蒸 汽與 其 他 公 用流 體 售予 招 商 承 租商 之 抄錶 、 收 費 、維 修 及各 項 公共 設 施等 服 務收 入。 依 該約 福 懋(同 奈)可收 取 服務 費 用 如下 :
A.土 地 出租 費 :依 越南 台 灣興 業 收取 土地 出 租租 金 收入 之 3%計 收 。
- B.公用 流 體 服務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每 月銷 售 予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電 力 金額 之 3%計收 。
- C.管理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向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收 取之 管 理 費, 全 額 支 付予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福懋 (同 奈)因 上述 委任 服 務業 務 提供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認 列 招商 服 務收 入 分別 計\$6,462、\$5,981、\$19,755 及 \$18,052。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為止,尚 未收 取 之款 項分 別 為\$2,400、 \$4,435 及\$4,134, 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項下 。 其於 上 述土 地 承租 乙事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為 止,福 懋(同奈 )需向 關 係人 越 南台 灣興 業 支付 招商 管 理費、水電 費等 性 質之 費 用,分別 為\$0、\$707 及\$20,表 列「其 他應 付 款」 項 下。
(三)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352 |
\$ 2,783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0,683 |
\$ 32,482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40,937 |
\$ 1,518,288 |
短期借款擔保 |
| 存貨(待出售土地) | 40,287 | 75,342 | 租稅複查限制移轉及短 |
| 期借款擔保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14,737 | 履約保證 |
| \$ 181,224 |
\$ 1,608,367 |
||
| 帳面價值 | |||
| 資產項目 | 102年9月30日 | 擔保用途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548,331 |
長短期借款擔保 | |
| 存貨(待出售土地) | 75,342 | 租稅複查限制移轉及短 | |
| 期借款擔保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8,956 | 履約保證 | |
| \$ 1,652,629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截 至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止,本 集團 為 進口 原 料及 設備 向 銀行 開 立而 未使 用之 信 用狀 金 額如 下:
| 幣 別 |
金額 |
|---|---|
| 美金 | \$ 3,312 |
| 日幣 | 427,468 |
| 歐元 | 3,910 |
(二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對 接 受 委 託 各 型 積 體 電 路 之 構 裝 測 試 之 加 工 品 , 負 有保 管 責任 且 如有 遺失 則 須賠 償,截 至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保 管之 數 量 如下 述 :
| 數量(單位:PC) | 市 | 價 (每 顆) |
|
|---|---|---|---|
| 1.在製品 | |||
| LED | 24,700,170 | NTD | 0.07~1.48 |
| FBGA | 54,731,978 | USD | 0.60~7.50 |
| TSOP | 7,428,372 | USD | 0.26~0.53 |
| MICRO-SD | 6,721,430 | USD | 1.89~10.30 |
| 模組 | 915,279 | USD | 17.00~65.70 |
| 其他 | 327 | USD | 2.75~10.00 |
| 94,497,556 | |||
| 數量(單位:PC) | 市 | 價 (每 顆) |
|
| 2.製成品 | |||
| LED | 54,060,502 | NTD | 0.07~1.48 |
| FBGA | 78,436,544 | USD | 0.60~7.50 |
| TSOP | 18,721,410 | USD | 0.26~0.53 |
| MICRO-SD | 45,311 | USD | 1.89~10.30 |
| 模組 | 37,894 | USD | 17.00~65.70 |
| 其他 | 3,341 | USD | 2.75~10.00 |
| 151,305,002 | |||
| 數量(單位:片) | 市 | 價 (每 片) |
|
| 3.在製品 | |||
| LED | 488 | NTD | 1,480~5,920 |
| 其他 | 1,603 | USD | 1,500 |
| 2,091 | |||
| 4.製成品 | |||
| LED | 6,046 | NTD | 1,480~5,920 |
| 其他 | 1,024 | USD | 1,500 |
| 7,070 | |||
| 數量(單位:顆) | 市 | 價 (每 顆) |
|
| 5.在製品 | |||
| LED封裝 | 4,315,077 | NTD | 0.60 |
| 6.製成品 | |||
| LED封裝 | 3,199,682 | NTD | 0.60 |
| 數量(單位:支) | 市 價 (每 支) |
|
|---|---|---|
| 7.製成品 | ||
| LED封裝 | 14 | NTD 112 |
| (三)背 書保 證 情形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為協 助 子公 司 取得 借款 額 度,分 別對 子公 司 之背 書 保證 金額 如 下:
| 公司名稱 | 103年9月30日 |
|---|---|
|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 2,433,600 |
| 福懋興業越南責有限公司 | 1,977,300 |
|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 2,875,250 |
| 福懋興業(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 4,000,230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 本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非 流動 借 款及 應 付短 期 票券 」)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 權 益 」 加 上 債 務 淨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之 策 略 維持 與 民 國 102 年 度相 同,均 係 致 力將 負 債資 本 比率 維持 在 20%上 下。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之 負債 資 本比 率 如下 :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總借款 | \$ 15,021,979 |
\$ 15,137,209 |
\$ 14,681,396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958,988) |
( 3,064,945) |
( 2,560,236) |
| 債務淨額 | 11,062,991 | 12,072,264 | 12,121,160 |
| 總權益 | 52,857,538 | 54,210,085 | 51,967,266 |
| 總資本 | \$ 63,920,529 |
\$ 66,282,349 |
\$ 64,088,426 |
| 負債資本比率 | 17.31% | 18.21% | 18.91% |
(二)金 融工 具
-
-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短期 借 款、應 付 短期 票券、應 付票 據(含 關係 人)、應 付帳 款(含關 係 人)、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三)。
-
- 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 (1)本集 團 為能 有 效 控管 財 務風 險,維 持適 當 流動 性 及有 效衡 量 並控 制 經營 風 險,在適 當 考 量經 濟 環境、外 在 競 爭情 況 及市 場 相關 風險下, 針對 不 同之 風 險採 取不 同 之控 管 策略 如下 :
- A.匯 率 風險:本集 團許 多 交易 都 有涉 及外 幣 往來,故為 能有 效 控 制 匯率 風 險,係以 自 然避 險 為原 則,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變動,將 匯率 風險 降 至最 低 。
- B.利 率 風險:預期 目前 國 內利 率 水準 短期 內 變動 不 大,惟本 集 團 會 持續 觀 察利 率 之走 勢,並 隨 時調 整 固 定或 浮 動利 率 借款 部位,以 降低 因 利率 變 動而 造成 資 金成 本 上揚 之風 險 。
- C.現 金 流量 風 險:定期 編 製長 短 期資 金預 估 表,並 隨時 注意 本 集 團 之現 金 流量,規 劃 資金 需 求時 程,以 確保 皆 能履 行 各項 資金 需 求 之合 約 義務 。
- D.信 用 風 險 : 本 集 團 嚴 謹 審 核 評 估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並 適時 運 用債 權保 全 措施 , 以降 低信 用 風險 。
- (2)在監 督 管理 方 面 ,由董 事 會制 定 相 關規 範, 授權 管 理 當局 在 可容 許 風險 的 範圍 進 行日 常營 運,並 責成 直 屬董 事 會之 內 部稽 核定 期 檢視 管 理 當 局 之 評 估 報 告 , 若 有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應 立 即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並採 取 必要 之 因應 防護 措 施。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以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103年9月30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1,142 |
30.44 | \$ 3,991,962 |
| 日幣:新台幣 | 379,366 | 0.28 | 106,222 |
| 美金:人民幣 | 9,647 | 6.15 | 293,624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1,381,810,321 | 0.0014 | 1,981,51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6,925 | 30.44 | 210,797 |
| 美金:人民幣 | 61,588 | 6.15 | 1,874,739 |
| 102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06,507 |
29.81 | \$ 3,174,974 |
| 日幣:新台幣 | 508,810 | 0.28 | 142,469 |
| 美金:人民幣 | 19,897 | 6.10 | 595,920 |
|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
4,911,752,873 | 0.0014 | 10,090,09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人民幣 | 72,593 | 6.10 | 2,174,175 |
| 102年9月30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3,480 |
29.57 | \$ 3,355,604 |
| 日幣:新台幣 | 385,449 | 0.30 | 115,635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2,190,558,719 | 0.0014 | 8,415,567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724 | 29.57 | 169,259 |
| 本集 團 因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
響之 外 幣市 場風 險 |
分析 如 下: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9,920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062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2,937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1% | - | 19,81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2,108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8,747 | - |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3,556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156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1% | - | 8,38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693 | - |
B.價 格 風險
- 1.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或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險 之 暴險。為 管 理 權益 工具 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集 團 將 其投 資組 合 分散 , 其分 散 之方 式係 根 據本 集 團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
2.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受 益 憑證,此 等 權益 工 具之 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 值之 不確 定 性而 受 影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 , 對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權益 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 失將 分別 增 加或 減 少\$3,579 及\$0;對 於 股東 權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減 少\$294,406 及\$309,898。
-
C.利 率 風險
- 1.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計 息之 長期 借 款 使本 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 ,本 集團 於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按 浮動 利 率計 算之 借 款係 以 新台 幣及 美元 計 價。
- 2.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9 月 30 日,若 新台 幣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 別減 少\$55,403 及 \$87,184,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加 。
- 3.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 若美 金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 別減 少\$1,874 及\$2,707,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係 透過 集 中交 易 市場 及證 券 櫃檯 買賣 中 心下 單 交易,或 與信 用 良好 之 交易 相 對人 往 來,預期 交 易 相對 人 不致 發 生違 約,故發 生 信用 風 險之 可 能性 不 高。另以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於 投資 時,已 評估 交 易相 對 人信 用 狀況,預 期不 致發 生 違約 , 故發 生信 用 風險 可 能性 極低 。
- B.本 集 團銷 售 產品 時,已 評 估交 易 相 對人 之 信用 狀 況,預期 交 易相 對人 不 致發 生 違約,故 發生 信 用風 險 之可 能 性極 低,而 最大 之 信 用風 險 金額 為 其帳 面價 值 。
- C.本 集 團提 供 借款 保證 承 諾均 依「 背 書保 證 作業 程 序 」辦理,且 僅 對本 公 司直 接 控股 達 50%以 上之 子 公 司, 及 直接 或 間接 控股 比 例 達 50%, 且本 公 司 有決 策 能力 之 企業 為之 。 由於 該 公司 之信 用 狀 況均 能 完全 掌 握,故未 要 求提 供 擔保 品。若 其 均未 能 履 約,所 可 能發 生 之信 用 風險 為保 證 金額 。
- D.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 並無 超 出信 用額 度 之 情事 致 有重 大 信用 風險 之 虞,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 任何 重大 損 失。
- E.本 公 司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說 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 投資 部份 具 活絡 市 場者,預 期可 輕 易在 市 場上 以 接近 公平 價 值之 價 格迅 速出 售 金融 資 產。而無 活 絡 市場 者 ,可 能 具有 流動 性 風險 之 不確 定性 。
- B.本 集 團營 運 狀況 良好,營 運資 金 足 以支 應 本集 團 之資 金需 求,且 在貨 幣 市場 及 銀行 間之 債 信良 好,故 應不 致 發生 因 無法 籌措 資 金 以履 行 應收 款 項、 應付 款 項等 合 約義 務之 流 動性 風 險。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3年9月30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短期借款 | \$ 3,489,742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3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93,660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653,351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467,306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198,288 | 9,048,533 | 166,602 |
| 財務保證合約 | 3,426,350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2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短期借款 | \$ 3,706,631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250,000 | - |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90,719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524,102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309,490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224,761 | 4,821,948 | 5,458,647 |
| 財務保證合約 | 3,429,141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2年9月30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短期借款 | \$ 3,145,259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50,000 | - |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85,745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339,389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380,752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353,136 | 4,957,746 | 5,775,494 |
| 財務保證合約 | 3,689,624 | - | - |
(4)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本 集 團操 作 之衍 生 金融 負債 皆 為 1 年 內到 期。本集 團 並不 預 期到 期 日分 析之 現 金流 量 發生 時點 會 顯著 提 早,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公 允價 值 估計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分 別如 下 :
| 103年9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2,402 | \$ | - | \$ | 2,402 |
| 受益憑證 | - | 431,249 | - | 431,249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29,089,148 | 351,500 | - | 29,440,648 | ||||
| \$ | 29,089,148 | \$ | 785,151 | \$ | - | \$ | 29,874,299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7,172 | \$ | - | \$ | 7,172 |
| 102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1,352 | \$ | - | \$ | 1,352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31,543,452 | 365,700 | - | 31,909,152 | ||||
| \$ | 31,543,452 | \$ | 367,052 | \$ | - | \$ | 31,910,504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704 | \$ | - | \$ | 704 |
| 102年9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892 | \$ | - | \$ | 892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30,660,029 | 329,800 | - | 30,989,829 | ||||
| \$ | 30,660,029 | \$ | 330,692 | \$ | - | \$ | 30,990,721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788 | \$ | - | \$ | 788 |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
金 融 工 具 |
, 其 公 |
允 | 價 值 係 依 |
資 產 負 |
債 表 |
日 之 |
市 場 報 |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之 工 具主 要 係屬 權益 工 具, 其 分類 為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察 資 料, 則 該金 融工 具 係屬 於 第二 等級 。
- 4.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 現 值。
- (3)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規 定 , 本 集 團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之 重 大 交 易 相 關 事 項 如 下 , 另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 部 份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 被背書保證對象 編號 背書保證者 |
對單一企業背書 | 本期最高背書 | 期末背書保證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
背書保證最高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註1)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保證限額 (註8) |
保證餘額 (註4) |
餘額 (註5) |
(註6) |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
限額 (註8) |
保證(註 7) |
母公司背書 保證(註7) |
區背書保證 (註7) |
備註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
2 | \$ 32,345,490 |
\$ 2,437,600 |
\$ 2,433,600 |
\$ 927,810 |
-\$ | 4.89% | \$ 64,690,980 |
Y | N | Y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
2 | 32,345,490 | 1,980,550 | 1,977,300 | - | - | 3.97% | 64,690,980 | Y | N | N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3 | 32,345,490 | 2,879,070 | 2,875,250 | 1,012,603 | - | 5.78% | 64,690,980 | Y | N | Y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
2 | 32,345,490 | 4,000,230 | 4,000,230 | 1,485,937 | - | 8.04% | 64,690,980 | Y | N | N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註 8: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淨 值 之 1 . 3 倍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前 述 總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備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註)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11,219,610 | \$ 788,739 |
0.19 | \$ 788,739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32 | - | -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法人代表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640 | 46 | - | 46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482,194 | 32,114 | 0.01 | 32,11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2,712,345 | 122,598 | 0.04 | 122,598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000,000 | 351,500 | 2.35 | 351,500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950,464 | 842,608 | 0.58 | 842,608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65,267,576 | 26,956,747 | 3.83 | 26,956,747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4,441 | 3,236 | 0.45 | 3,236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德亞樹脂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4,400 | 3,000 | 10.00 | 3,000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07,237 | 3,099 | 1.20 | 3,099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6,690,134 | 47,897 | 3.17 | 47,897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等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9,066,860 | 196,389 | 9.53 | 196,389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實質關係人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5,089,575 | 4.96 | 5,089,575 | |
|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為宏懋開發之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13,228 | 78,136 | 0.16 | 78,136 | |
| 廈門象嶼進出口 貿易有限公司 |
台商投資協會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149 | 0.11 | 149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388 | 28 | - | 28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312,512 | 20,813 | - | 20,813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備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註)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流動 |
3,586,000 | \$ 252,096 |
0.06 | \$ 252,096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12,438,642 | 180,599 | - | 180,599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20,396,748 | 250,650 | - | 250,650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214,557 | 73,359 | 0.05 | 73,359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等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533,430 | 98,194 | 4.77 | 98,194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9,945 | 1,181 | 0.16 | 1,181 |
註 : 包 括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買、賣之 | 有價證券種類及 | 帳列科目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期初 | 買入 | 賣出 | 期 末 |
||||||
|---|---|---|---|---|---|---|---|---|---|---|---|---|---|---|
| 公司 | 名稱 | 股數 | 金 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 | 金額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台塑河靜鋼鐵 公司 |
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實質 關係人 |
- | \$ 5,123,419 | - | \$ - |
- | \$ 5,089,575 | \$ 5,056,754 | \$ 32,821 | - | \$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 資產-非 流動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實質 關係人 |
- | - | - | 5,089,575 | - | - | - | - | - | 5,089,575 |
註 : 期 初 金 額 加 本 期 買 入 與 本 期 帳 面 成 本 不 符 , 係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及 資 本 公 積 調 整 所 致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 進(銷)貨之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 貨 之 比 率 (%)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福懋興業股份 | 廣越企業股份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 銷 | 貨 | (\$ 536,983) ( |
2.13) | 交貨後60天以 | \$ - |
- | 應收帳款 \$ 54,974 |
1.99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之被投資公司 | 信匯方式收款 | 其他應收款 291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 | 貨 | ( 497,913) ( |
1.97) | 交貨後120天 | - | - | 應收帳款 38,715 |
1.40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株式會社裕源 | 本公司常務董事與其 負責人為一親等 |
銷 | 貨 | ( 275,017) ( |
1.09) | 交貨後120天 | - | - | -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 | 貨 | ( 129,093) ( |
0.51) | 交貨後60天以 信匯方式收款 |
- | - | 應收帳款 9,810 |
0.35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進 | 貨 | 10,571,388 | 53.89 | 每半月以信匯 方式付款 |
- | - | 應付帳款 ( 619,423) |
( 39.82) |
|
|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 台灣化學纖維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進 | 貨 | 2,191,227 | 11.17 | 驗收後開立 二個月期票 |
- | - | 應付票據 ( 203,858) 應付帳款 ( 322,661) |
( 56.28) ( 20.7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其常務 董事 |
進 | 貨 | 736,105 | 3.75 |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 - | 應付帳款 ( 76,594)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塑膠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 務董事法人代表 |
進 | 貨 | 297,917 | 1.52 |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 - | 應付帳款 ( 29,309) |
- | |
|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
銷 | 貨 | ( 3,978,105) ( |
49.38)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1,032,840 |
58.45 | |
|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
進 | 貨 | 214,445 | 5.16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90,803) |
( 17.70) |
|
|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銷 | 貨 | ( 216,294) ( |
14.79)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109,224 |
33.85 | |
|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進 | 貨 | 104,378 | 12.78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33,079) |
( 25.06) |
|
| 福懋(越南)責 任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進 | 貨 | 214,013 | 23.35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42,491) |
( 48.06)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銷 | 貨 | ( 166,179) ( |
8.59)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54,775 |
9.85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以 收 入 面 揭 露 方 式 , 其 相 對 交 易 不 再 揭 露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 | 貨 | (\$ 187,555) ( |
9.70)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 28,887 |
5.19 |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進 | 貨 | 409,953 | 25.28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44,767) |
( 10.59)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進 | 貨 | 160,384 | 9.89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24,678) |
( 5.84)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 109,224 |
3.86 | \$ - |
- \$ 26,011 |
\$ -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 | 1,032,840 | 6.38 | - | - | 497,455 | -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及 (十 三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個 別 交 易 未 達 五 億 者 , 不 予 揭 露 。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比率 (註3) |
||||
| 0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 司 |
1 | 進貨 | \$ 2,191,227 |
驗收後開立兩個月期票 | 5.75% |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1.接受委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 2.工業廠房、住宅及大樓開發 租售業務 |
\$ 114,912 |
\$ 114,912 |
16,100,000 | 100.00 | \$ 159,105 |
\$ 2,482 |
(\$ 2,550)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 3,773,440 | 3,773,440 | 290,464,472 | 65.68 | 5,964,759 | 513,632 | 337,85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香港) 有限公司 |
香港 | 長短纖織物銷售 | 900,337 | 900,337 | - | 100.00 | 574,920 | 22,219 | 22,219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越南責任有 限公司 |
越南 | 生產、加工、再加工各類紗、 布疋 、染整衣服、布簾、毛 巾床套、地氈等產品 |
1,709,221 | 1,709,221 | - | 100.00 | 1,394,719 | 123,454 | 123,45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廣越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各種成衣加工、製造及買賣布 疋加工及買賣,前項產品之進 出口貿易業務 |
136,220 | 94,617 | 15,652,864 | 20.27 | 723,283 | 844,160 | 172,12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
香港 | 紡織品貿易 | 2,958 | 2,958 | - | 43.00 | 17,020 | 18,114 | 7,789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
越南 | 生產加工銷售各種分類染整織 物及紗線品 |
2,396,268 | 2,124,723 | - | 100.00 | 2,156,622 | 977 | 977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越南 | 化纖、紡紗、織布、染整及發 電 |
1,987,122 | 1,987,122 | - | 10.00 | 1,981,516 | 948,764 | 94,876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塑河靜鋼鐵公 司(註) |
越南 | 煉鋼產業 | - | 5,150,283 | - | - | - | ( 1,372,524) |
( 68,75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開曼)有限 公司 |
開曼群島 投資事業 | 605 | - | - | 100.00 | 609 | - | - | ||
|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 21,119 | 21,119 | 469,500 | 0.11 | 21,492 | 513,632 | 539 |
註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與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簽 訂 出 資 額 轉 讓 合 約 , 因 組 織 重 整 全 數 轉 讓 予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重 整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董 事 席 次 , 並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將 原 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基 | 本 | 資 | 料 | : | |
|---|---|---|---|---|---|
| 大陸被投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積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
備註 | |
|---|---|---|---|---|---|---|---|---|---|---|---|---|---|
| 資公司名稱 | (註1)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投資損益 | 帳面金額 | 收益 | |||
|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
生產銷售聚胺及聚酯色布 | \$ 1,402,085 |
(1) | \$ 1,402,085 |
-\$ | -\$ | \$ 1,402,085 |
\$ 1,564 |
100 | \$ 1,564 |
\$ 1,656,499 |
\$ - |
註2 |
| 廈門象嶼福懋 進出口貿易有 限公司 |
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商品展 示、商品的出口加工、倉儲運輸 業務、黑白、彩圖的設計及繪製 |
15,273 | (1) | 15,273 | - | - | 15,273 | ( 206) |
100 | ( 206) |
10,811 | - | 註3 |
| 福懋興業(常 熟)有限公司 |
從事高檔織物面料的 織染及後整理加工 |
878,214 | (2) | 878,214 | - | - | 878,214 | 21,647 | 100 | 21,647 | 524,139 | - | 註4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其 他 方 式 。
註 2: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匯 出 U S \$ 4 6 , 3 8 8 , 8 0 0 及 機 器 等 作 價 U S \$ 1 1 , 2 0 0 )。
註 3: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5 7 0 , 0 0 0。
註 4: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2 7 , 0 0 0 , 0 0 0。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註)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合併淨值x60%) | |
|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 | \$ | \$ |
| 1,402,085 | 1,412,230 | 31,714,523 | |
| 廈門象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 15,273 | 17,349 | 31,714,523 |
|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 878,214 | 821,772 | 31,714,523 |
註 : ( 1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 2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廈 門 象 嶼 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5 7 0 , 0 0 0。
( 3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2 7 , 0 0 0 , 0 0 0。
( 4 )係 以 實 收 資 本 額 原 幣 數 以 U S D: T W D = 1: 3 0 . 4 3 6 換 算 而 成 。
| 大陸被投資 | 銷(進)貨 | 財產交易 | 應收(付)帳款 |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
資金融通 | 其他 | |||||||
|---|---|---|---|---|---|---|---|---|---|---|---|---|---|
| 公司名稱 | 金額 | % | 金額 | % | 餘額 | % | 期末餘額 | 目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
|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
\$ 28,466 |
0.11 | \$ - |
0.00 | \$ 4,730 |
0.17 | \$ 2,433,600 |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 - |
- | \$ - |
|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50,343 | 0.33 | - | 0.00 | 9,545 | 0.35 | 2,875,250 |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 - | - |
2 .直 接 或 間 接 係 由 第 三 地 區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 1.本 集 團係 以 產品 別及 勞 務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及 制 定決 策; 故 管理 階 層亦 依此 一 模式 用 以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 。
- 2.本 集 團共 有 四個 應報 導 部門 : 第一 事業 群 、第 二 事業 群之 簾 布事 業 部、 油品 事 業部 及 福科 事業 部 ,分 述 如下 :
- (1)第 一事 業 群 :主 係 生產 及 銷 售織 造 、 染整 等 相 關產 品 , 並轄 海 外 子公 司 -福 懋興 業 (中 山)有 限 公司 、 福 懋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福 懋興 業(香 港)有限 公司 等 廠區 。
- (2)簾布 事 業部 : 主 係生 產 及提 供 輪胎 簾布 。
- (3)油品 事 業部 : 主 係經 營 加油 站 販售 相關 油 品及 提 供洗 車服 務 。
- (4)福科 事 業部:主 係子 公 司-福懋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提供 之各 型 積體 電 路之 構裝、測試 及 模組 之 加工 及 研究 開 發。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公司 依 據 各營 運 部 門稅 前 損 益評 估 營 運部 門 之 表現 , 此 項衡 量 標 準不 包 含 營運 部 門 中非 經 常 性開 支 之 影響 , 例如 金融 商 品未 實 現損 益之 影 響。 另 利息 收入 和 支出 亦 無歸 屬至 各 營運 部 門。
(三)部 門損 益 及資 產之 資 訊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第二事業群 | |||||||
| 第一事業群 | 簾布事業部 | 油品事業部 | 其他部門 | 福科事業部 | 調整及沖銷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 外部收入 | \$ 11,155,598 |
\$ 6,354,089 |
\$ 11,108,378 |
\$ 1,428,758 |
\$ 8,056,278 |
\$ - |
\$ 38,103,101 |
| 內部部門收入 | 1,486,575 | - | - | - | - | ( 1,486,575) |
- |
| 收入合計 | \$ 12,642,173 |
\$ 6,354,089 |
\$ 11,108,378 |
\$ 1,428,758 |
\$ 8,056,278 |
(\$ 1,486,575) |
\$ 38,103,101 |
| 部門損益 | \$ 2,716,519 |
\$ 198,407 |
\$ 110,102 |
\$ 119,962 |
\$ 663,878 |
(\$ 495,700) |
\$ 3,313,168 |
| 部門總資產 | |||||||
| 可辨認資產 | \$ 13,757,198 |
\$ 5,037,219 |
\$ 1,829,069 |
\$ 3,263,208 |
\$ 7,307,037 |
(\$ 300,783) |
\$ 30,892,948 |
| 長期投資 | 2,704,799 | ||||||
| 公司一般資產 | 42,150,559 | ||||||
| 資產合計 | \$ 75,748,306 |
||||||
| 第二事業群 | ||||||||||
|---|---|---|---|---|---|---|---|---|---|---|
| 第一事業群 | 簾布事業部 | 油品事業部 | 其他部門 | 福科事業部 | 調整及沖銷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 外部收入 | \$ 11,190,671 |
\$ 5,578,720 |
\$ 11,415,232 |
\$ 1,304,017 |
\$ 6,594,832 |
\$ - |
\$ 36,083,472 |
|||
| 內部部門收入 | 887,753 | - | - | - | - | ( 887,753) |
- | |||
| 收入合計 | \$ 12,078,424 |
\$ 5,578,720 |
\$ 11,415,232 |
\$ 1,304,017 |
\$ 6,594,832 |
(\$ 887,753) |
\$ 36,083,472 |
|||
| 部門損益 | \$ 1,848,929 |
\$ 235,392 |
\$ 125,308 |
\$ 99,823 |
\$ 33,056 |
(\$ 341,663) |
\$ 2,000,845 |
|||
| 部門總資產 | ||||||||||
| 可辨認資產 | \$ 14,573,867 |
\$ 3,930,495 |
\$ 1,434,830 |
\$ 3,971,612 |
\$ 7,997,009 |
(\$ 277,487) |
\$ 31,630,326 |
|||
| 長期投資 | 5,903,491 | |||||||||
| 公司一般資產 | 36,392,552 | |||||||||
| 資產合計 | \$ 73,926,369 |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1.部門 間 之 銷售 係 按 公允 交 易 原則 進 行 。向 主 要 營運 決 策 者呈 報 之 外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內 之 收 入採 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2.本 期 調整 後 之合 併總 損 益與 應 報導 部門 稅 後淨 利 調節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四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