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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51797_rns_2014-11-12_599d42c7-541e-48ca-b70e-8444cb4f839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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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1434)

公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 317 號

電 話:(05)557-3966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 9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10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 12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3 ~ 75
(一)
公司沿革
13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26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6 ~ 27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7 ~ 52
(七)
關係人交易
53 ~ 55
(八)
質押之資產
55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5 ~ 57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7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7
(十二)其他 57
~ 6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5
~ 7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73
~ 75


附註 103 年 9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958,988 $5 \quad$
3,064,945
$\overline{4}$ \$
2,560,236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
金融資產一流動 433,651 1,352 892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三) 1,567,934 2 1,422,657 $\overline{2}$ 1,926,685 $\mathfrak{Z}$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68,989 101,000 114,893
116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2,694 6,963 ÷, 5,746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4,409,540 6 3,760,435 5 4, 147, 334 6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t 1,262,936 2 1,036,415 $\mathbf{1}$ 1,029,856 $1\,$
1200 其他應收款 250,752 266,519 303,811
130X 存貨 六(六)及
7,396,063 10 7,362,831 10 6,795,311 9
1410 預付款項 604,271 $\mathbf{1}$ 197,527 $\blacksquare$ 344,610 $\mathbf{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550,682 $\mathbf{1}$ 660,737 $\mathbf{1}$ 381,733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0,506,500 27 17,881,381 23 17,611,107 24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27,872,714 37 30,486,495 40 29,063,144 39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七)
流動 5,442,720 7 353, 144 353, 141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 2,704,799 4 7,551,755 10 5,903,491 $\,$ 8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及
八、 17, 752, 726 23 19,014,371 25 19,537,188 2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22,812 $\,1$ 639,217 $\mathbf 1$ 680,101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及
$\lambda$ 946,035 1 692,017 1 778,197 $\mathbf{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5, 241, 806 73 58,736,999 77 56, 315, 262 76
1XXX 資產總計 \$. 75,748,306 100 76,618,380
\$.
100 73, 926, 369
\$
100
103 年 9 月 30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9 30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及八 \$ 3,489,540 $\overline{4}$ \$ 3,706,477 5 \$ 3,145,088 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二) 2,299,234 3 1,249,862 $\overline{2}$ 449,932 $\mathbf{1}$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十三)
金融負債一流動 7,172 704 788
2150 應付票據 189,802 172,069 141,672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203,858 218,650 244,073
2170 應付帳款 1,325,269 $\overline{c}$ 1,032,409 1 1,182,828 $\sqrt{2}$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328,082 2 1,491,693 2 1,156,561 $\sqrt{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及七 1,467,306 $\overline{2}$ 1,309,490 2 1,380,752 $\overline{2}$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t) 99,110 307,292 1 277,86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五)
及八 530,720 240,159 571,974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940,093 14 9,728,805 13 8,551,535 12
2540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六(十五)
及八 9,149,904 12 10,085,653 13 10,733,240 1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87,431 55,383 $\overline{\phantom{a}}$ 47,08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713,340 $\overline{4}$ 2,538,454 $\mathfrak{Z}$ 2,627,244 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950,675 16 12,679,490 16 13,407,568 18
2XXX 負債總計 22,890,768 30 22, 408, 295 29 21,959,103 3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16,846,646 22 16,846,646 22 16,846,646 23
資本公積 六(十八)
3200 資本公積 25,345 98,898 2,032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 156, 773 8 5,943,868 8 5,943,868 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44,262 1 326,534 $\overline{\phantom{m}}$ 326,534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六(二十) 4,182,609 6 3,535,764 5 3,054,174 $\overline{4}$
3400 其他權益 21,929,381 29 24, 519, 105 32 22,877,563 31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七) 22,723) 23, 423) $\blacksquare$ 26,488) $\overline{\phantom{a}}$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合計 49, 762, 293 66 51, 247, 392 67 49,024,329 66
36XX 非控制權益 3,095,245 $\overline{4}$ 2,962,693 $\overline{4}$ 2,942,937 $\overline{4}$
3XXX 權益總計 52,857,538 70 54, 210, 085 71 51, 967, 266 7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負債及權益總計 \$ 75, 748, 306 100 \$ 76,618,380 100 $\mathcal{S}$ 73,926,369 100

項目
營業收入
4000
營業成本
5000
六(六)(二十
附註
六(二十一)及七
9
月 30
至金

\$12,269,582


%
30
9


至金

%
30

9



%
30

9

%
100 \$11,705,284 100 \$38,103,101 100 \$36,083,472 100
四)(二十五)及七 $10,957,244$ $($ 89)(10,839,821)( 93)(33,787,762)( 89)(32,670,862)(91)
營業毛利
5900
1,312,338 11 865,463 7 4, 315, 339 11 3,412,610 $\overline{9}$
營業費用 六(二十四)(二十
五)及七
推銷費用
6100
490,000( $4)$ ( $421,959$ )( $3)$ ( $1,429,052$ )( $3)$ ( $1,288,704$ $($ 3)
管理費用
6200
$233, 219$ )( $2)$ ( $194, 152$ )( $2)$ ( $680,050$ $($ $2)$ ( $576,386$ )(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1,573) - ( 12,510) - ( 36,516) $-$ ( 37,041)
營業費用合計
6000
734,792)( $6)$ ( $628,621$ )( $5)$ ( $2,145,618$ )( $5)$ ( $1,902,131$ $($ 5)
營業利益
6900
577,546 5 236,842 $\overline{2}$ 2, 169, 721 6 1,510,479 $\overline{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 1,037,641 8 200,730 $\overline{2}$ 1,138,780 $\mathfrak{Z}$ 308,74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八)(二十三) 41,630 $-$ ( 33,307) $-$ ( 31,924) $\overline{\phantom{a}}$ 78,710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 52,483) $-$ ( $54,269$ )( $1)$ ( 161,655) $-$ ( $163,975$ )( 1)
六(八)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29,237 184,812 $\overline{2}$ 198,246 $\overline{\phantom{a}}$ 266,89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000
1,156,025 9 297,966 3 1, 143, 447 3 490,366
7900
税前淨利
1,733,571 14 534,808 5 3, 313, 168 9 2,000,845 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88,232) $-$ ( $95,475$ )( $1)$ ( $264, 493$ )( $1)$ ( $346,367$ )( 1)
8200
本期淨利
\$1,645,339 14
\$
439,333 $\$\$
4
3,048,675 8 \$1,654,478 $\overline{4}$

項目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附註
六(二十)
103
102
103

102










1日
至金
$\boldsymbol{9}$
30
9

30


9

30
9
30
至金


至金




$\frac{9}{6}$

%
%

%

8310
8325
837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146,740
92,375
\$
216,084
2(
$57,646$ )(
$1)$ \$
$-$ \$
$2,583,266$ )(
$1,805,078$ )(
15)
378,632
3(
$2,726,000$ $($
$7)$ (
7)
77,038)
$133,509$ )(
3,742)
28,991
$1)$ (
북한
$-$ (
8300
85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淨利歸屬於:
$7($ \$ 2,567,929)
7)
$2,583,002$ $($
$1,560,003$ $($
$13)$ \$
187,477
$($ \$
5
$913,451$ )(
3)
626,810
$\frac{1}{2}$
465,673
1(
85,336
\$
8610
8620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13
462,774
$4 \quad$
2,862,142
\$1,647,463
\$1,577,785
4
\$
8
7,015
186,533
67,554
23,441)
\$1,654,478
\$3,048,675
8
$\overline{4}$
14
439,333
\$1,645,339
$\mathcal{S}$
8710
872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25,148
638,036
$5 \quad$
272,418
941,898)(
\$
$-$ (\$)
3)
-S
28,447
60,188
11,226)
193,255
465,673
85,336
626,810
5
$913,451$ ( 3)
1(
$\mathcal{S}$
\$
9710
9720
9750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非控制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製資料:
六(二十八)















0.98
1.81
0.98
1.03
0.32
0.26
1.97
1.19
\$
$\mathbb{S}$
$\mathbb{S}$
$\mathbb{S}$
\$
\$
S.
0.07)
0.00
0.01
0.02
0.24)
0.08
0.04)
0.11)
0.98
0.33
0.28
1.70
1.12
0.95
0.94
1.73
\$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非控制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81
\$
0.98
1.03
0.98
0.32
0.26
1.97
1.19
\$
$\mathcal{S}$
$\mathcal{S}$
0.07
0.00
0.08
0.04)
0.01
0.01
0.24
0.11)
0.27
0.98
0.95
0.94
0.33
1.73
1.70
1.12

經理人:謝式銘

福懋典 三十二十二十五十五 及其子公司
民國101
(僅經核型工术很已就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夏声唱
# (椎 基 後 動 表
142年 - 月日 王 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


$\overline{\phantom{a}}$
藏股票
資本公
積一取
得或處
分子公
司股權
價格與
帳面價
值差額
資本公
積一受
贈資產
資本公
- 採




法認列






資股





法定盈


特別盈餘

未分配盈餘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控制


02年前三季
02年1月1日餘額
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九)
\$16,846,646 \$2,032 S \$5,702,892 \$279,088 \$3,379,798 (S245, 890) \$25,712,814 $(\$26,488)$ \$51,650,892 \$3,065,985 \$54,716,877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40,976 $\overline{a}$ 240,976)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492,390 492,390)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444,944 444,944
現金股利 1,684,665) 1,684,665) 1,684,665
本期淨利 1,647,463 1,647,463 7,015 1,654,47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sim$ 15,087 2,604,448) 2,589,361) 21,432 2,567,929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02年9月30日餘額
\$16,846,646 $\mathbb{S}$ $\sim$ \$2,032 \$5,943,868 \$326,534 \$3,054,174 \$230,803 \$23,108,366 (\$26,488) i a
\$49,024,329
151,495)
\$2,942,937
151,495
\$51,967,266
03年前三季
03年1月1日餘額 \$16,846,646 \$7,019 $\mathbf{S}$ \$2,032 \$89,847 \$5,943,868 \$326,534 \$3,535,764 $($ \$95,294) \$24,614,399 ( \$23,423 ) \$51,247,392 \$2,962,693 \$54,210,085
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九)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12,905 $\overline{\phantom{a}}$ 212,905)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608,754 608,754)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291,026) 291,026
現金股利 (1,684,664) $\sim$ 1,684,664) 1,684,664
這分庫藏股 六(十七) 1,445 700 2,145 2,145
采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股權淨變動數
(78, 156) 78,156) 78,156
$\left($
又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
價值差異
き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
545 545 $\sim$ 545
2,613 2,613 2,613
*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60,703$ ) 60,703
5.期淨利 2,862,142 2,862,142 186,533 3,048,675
、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147,281 2,737,005 2,589,724) 6,722 2,583,002
03年9月30日餘額 \$16,846,646 \$11,077 $\mathbb{S}$
545
\$2,032 \$11,691 \$6,156,773 \$644,262 \$4,182,609 \$51,987 \$21,877,394 $(\$22,723)$ \$49,762,293 \$3,095,245 \$52,857,538

附註 103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3, 313, 168 \$ 2,000,845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提列數 六(五) 5,256 2,629
折舊費用 六(九)(二十四) 2,589,884 3,296,818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161,655 163,975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六(三)(七)(二十
$15,621$ ) ( 8,806)
$=$ ) 967,716)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六(二)(二十三) $\left($ 2,762) 14,174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六(十三)(二十三) 6,707 $\left($ 1,86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六(八)
份額 $198,246)$ ( 266,891)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46,056
處分投資利益 六(二十三) 36,47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二十三) $12,772)$ ( 14,99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
動數 $\overline{(\ }$ 429,537) 2,173
應收票據淨額 32,011 141,654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4,269 8,878
應收帳款淨額 $654,361)$ ( 122,061)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226,521) 315,998
其他應收款 15,767 $\left($ $51,905$ )
存貨 33,232) 318,698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overline{(\ }$ 406,744)
110,055
11,90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116,847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
動數 $\left($ 239) ( 2,172)
應付票據 17,733 $\left($ 15,472)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14,792) $\left($ 275,427)
應付帳款 292,860 61,261)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163,611) 391,666)
其他流動負債 95,778
302,477
212,410)
27,003
其他非流動負債 174,886 146,38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005,932 $\overline{5,143,046}$
收取之利息 15,621 8,806
收取之現金股利 967,716
支付之利息 $167,329$ ) 163,634)
支付之所得稅 324,599) 225,83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497,341 4,762,384




$\cdots$

$\frac{1}{2}$
僅經核閱
,
準則查核)
附註 103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至 9 月 102年1月1日
3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256,744)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overline{(\ }$ $41,603$ ) ( 2,049,111)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二十九) $\overline{(\ }$ $1,205,079$ ) ( 1,258,35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8,597 119,36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74,831) ( 243,30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759,660$ ) ( $3,431,408$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overline{(\ }$ 216,937) 243,316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049,372 49,992
償還長期借款 $\left($ $6,451,439$ ) ( 9,458,190)
舉借長期借款 5,500,000 9,810,000
支付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 $\left($ $60,703$ ) ( 151,495)
支付現金股利 六(十九) $1,684,664$ ) ( $1,684,66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864,371) 1,191,042)
匯率影響數 20,733 294,45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894,043 $\left($ 154,52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3,064,945 2,714,75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958,988 \$ 2,560,236

福懋 興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其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第 三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 1.福 懋 興業 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簡 稱 本 公司 )創 立 於民 國 62 年 4 月 19 日 ,設 廠 於雲 林 縣斗 六 市,並 於民 國 74 年 12 月 24 日經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核 准 上市 買 賣。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以 下簡 稱 「本 集 團」 )各事 業 部之 主 要經 營業 務 項目 如 下:


第一事業群:纖造事業部及染整事業 混紡織物、短纖織物、長短織布、聚胺聚
酯織物等
第二事業群:簾布事業部、產業資材 輪胎簾布、純棉紗、混紡紗、防護性織品






及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部、工務部
福科事業部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構裝、測試、模
組加工及研究開發等
  • 2.自 民 國 97 年 6 月 起,因 台灣 化 學纖 維股 份 有限 公 司佔 本公 司 董事 會 席次 超過 半 數 , 對 本 公 司 構 成 控 制 力 , 故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為 本 公 司 之 最 終母 公 司。
  • 3.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員 工人 數 為 9,749 人 。
  • 二、 通過 財 報之 日 期及 程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3 年 11 月 7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 採用 金 融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以 下 簡稱 「 金管 會 」)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無。

(二)尚 未採 用 金管 會認 可 之新 發 布、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管 證 審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上 市、上 櫃及 興 櫃公 司 應自 民國 104 年 起全 面 採用 經 金管 會 認可 並發 布 生效 之 2013 年版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 不包 含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包含 於 民國 104 年 起適 用 之證 券 發行 人財 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編製 財 務報 告 , 相關 新 發布 、 修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彙 列 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民國99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版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將不 致對 本 集團 造 成重 大變 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準 則 主要 修 正以 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資產 )乘 以 折現 率 決定 淨 利息,並 用 其取 代 準則 修 正前 之利 息 成本 及 計畫 資產 之 預期 報 酬;刪 除精 算 損益 得 採 「緩 衝 區法 」或發 生 時一 次 列入 損 益之 會計 政 策選 擇,並 規 定精 算 損益 應 於發 生 時列 入 其他 綜合 損 益, 此 外增 加確 定 福利 計 畫之 揭露 規 定。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集團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資 訊 揭露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 : 於衡 量 日, 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 須以 市 場參 與 者之 觀點 ; 對於 非 金融 資產 之 衡量 須 基於 最高 及 最佳 使 用 狀態 ; 並規 範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關 揭 露。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民國105年1月1日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處理」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之釐清」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相關

響待

估完
成時

以揭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 循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二)編 製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與未 認 列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認 列 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 額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 負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報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 併基 礎

  •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存 在及 影 響。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已銷 除 。 子 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即 使 非控 制 權益 因 而成 為 虧損 餘 額。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 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交易 ), 係 作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 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表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說明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
構裝、測試及模組之加工
及研究開發
65.68 65.68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興業
(中山)有
限公司










布、色布、印花布及撚絲
加工紗等
100.00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宏懋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劃、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與新市鎮、新社區及特定
專業區開發等業務
100.00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越南
責任有限
公司
從事紡紗、織布、染整、
地毯、窗簾及清潔用品等
製造、加工與供銷業務之
經營
100.00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興業
(香港)有
限公司
銷售尼龍布及聚胺織物等 100.00 99.90 註1

註4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瑞業
(香港)有
限公司
銷售3XDRY、Nanosphere、
Keprotec

Dynatec

Spirit及Reflex的高科技
性能布等為主要業務
43.00 43.00 註1

註2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廈門象嶼
福懋進出
口貿易有
限公司
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
易、商品展示、商品出口
加工、倉儲業務及黑白、
彩圖的設計及繪製等
100.00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同
奈)責任有
限公司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產品 100.00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開
曼)有限公
控股公司 100.00 - 註1

註3
福懋興業
(香港)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
(常熟)有
限公司
生產尼龍長纖織布之染色
加工布種、織物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理加工等
100.00 100.00 註1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2年9月30日 說明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
構裝、測試及模組之加工
及研究開發
65.68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興業
(中山)有
限公司










布、色布、印花布及撚絲
加工紗等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宏懋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劃、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與新市鎮、新社區及特定
專業區開發等業務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越南
責任有限
公司
從事紡紗、織布、染整、
地毯、窗簾及清潔用品等
製造、加工與供銷業務之
經營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興業
(香港)有
限公司
銷售尼龍布及聚胺織物等 99.9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瑞業
(香港)有
限公司
銷售3XDRY、Nanosphere、
Keprotec

Dynatec

Spirit及Reflex的高
科技
性能布等為主要業務
43.00 註1

註2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廈門象嶼
福懋進出
口貿易有
限公司
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
易、商品展示、商品出口
加工、倉儲業務及黑白、
彩圖的設計及繪製等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同
奈)責任有
限公司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產品 100.00 註1
福懋興業
(香港)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
(常熟)有
限公司
生產尼龍長纖織布之染色
加工布種、織物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理加工等
100.00 註1

1:因
日之

符合


務報
要子

司之

義,
其民

103
年 及民 國
未經
會計

核閱
102

9
30

2:本

次,
司雖



有實
接或

接持

福懋
瑞業
(香 港)有
限公
表決 權 股份, 惟 本 公司 佔 福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司董
控制
力,

納入

併報
告之

製個
司超

半數



之半

內。

註 3: 本 公司 依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董事 會 決議 ,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間

出資 取 得福 懋(開 曼 )100%股 權 。

註 4: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間取 得剩 餘 之少 數 股權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者 :無 此情 形 。

(四)外 幣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 匯 率衡 量 。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綜 合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 及關 聯 企業,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 幣: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日之 收 盤匯 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列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五)資 產負 債 區分 流動 及 非流 動 之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 當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割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八)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九)放 款及 應 收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量。惟 屬 未付 利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金 融資 產 減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之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金 額 減少 , 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 損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 情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 有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 內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 額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三)建造 合 約
  • 1.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之定 義, 建造 合 約係 指 為建 造 一 項 資 產 而 特 別 議 定 之 合 約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 且 該 合 約 很 有 可 能 獲 利 時 , 採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於 合 約 期 間 按 合 約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合 約 收 入 , 合 約 成 本 於 發 生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完 成 程 度 參 照 每 份 合 約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發 生 之 合 約 成 本 , 占 該 合 約 之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 當 總 合 約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時 , 立 即 將 預 期 損 失 認 列 為 費 用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 僅 在 已 發 生 合 約 成 本 很有 可 能回 收 之範 圍內 認 列合 約 收入 。
  • 2.合 約 工 作 之 變 更 、 求 償 及 獎 勵 金 就 客 戶 已 同 意 且 能 可 靠 衡 量 之 範 圍 包 括於 合 約收 入 中。
  •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關 聯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6.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企 業 有關 之 資本 公積 轉 列損 益 。
  • (十 五)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其 他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資產類別 耐用年限
土地改良物 3年
~
15年
房屋建築 10年
~
60年
機器設備 5年
~
10年
運輸設備 3年
~
15年
其他設備 2年
~
15年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額 。

(十 七)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負 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工 具 外之 衍 生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之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二 )財 務 保證 合約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指 特 定 債 務 人 於 債 務 到 期 無 法 依 原 始 或 修 改 後 之 債 務 工 具 條 款 償 還 債 務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支 付 特 定 給 付 以 歸 墊 持 有 人 所 發 生 損 失 之 合 約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資 產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現 時 義 務 所 須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 與 原 始 認 列 之 金 額 減 除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攤 銷 的 餘 額 , 二 者 孰 高 者 衡 量。

(二 十二 )員 工 福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 定 提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來 給 付之 範 圍內 認列 為 資產 。

  • (2)確 定 福利 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及 未 認列 之前 期 服務 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利 法 計算,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 ( 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 殖利 率 。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 退 休金 成 本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 計算。若 該 結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四 )所 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予 認 列。遞延 所 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質性立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供 未 來 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使用 之範 圍 內, 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之 稅 前損 益 計算 之,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二 十五 )股 本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 回 之股 票 後 續再 發 生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六 )股 利 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七 )收 入 認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售 各項 紡 織 及 IC 產 品,並 做 為 油品 通 路 商。收 入 係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二 十八 )營 運 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做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做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當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情 況 係 屬 大 幅 度 或 持 久 性 時 , 本 集 團 將 於 財 務 報 告 中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對 於 分 類 為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者 , 將 自 其 認 列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轉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分 類為 「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者, 將於 當 期損 益 認列 減損 損 失。

  •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7,396,063。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72,258
\$
59,144
\$
118,67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405,018 2,244,504 1,790,083
定期存款 405,341 71,026 566,642
商業本票 1,076,371 690,271 84,841
\$
3,958,988
\$
3,064,945
\$
2,560,236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429,854
\$
-
\$ -
遠期外匯合約 2,402 1,352 892
432,256 1,352 892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1,395 - -
\$
433,651
\$
1,352
\$ 892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列 之 金融 資產 評 價利 益 (損 失),分 別 為\$1,195、(\$2,767)、\$2,762 及 (\$14,174)。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台北富邦銀行 JPY 114,700,000 103.07-103.10 JPY 39,260,000 102.10-103.01
彰化銀行 - - USD 3,000,000 102.10-103.02
102年9月30日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台北富邦銀行 JPY 257,630,000 102.06-102.12
彰化銀行 USD 1,000,000 102.08-102.10
3.本












,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 惟 並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所 有 條 件 , 故 不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83,247 \$ 1,026,503 \$ 1,588,9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284,687 396,154 337,735
\$ 1,567,934 \$ 1,422,657 \$ 1,926,685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8,859,918 \$ 8,859,918 \$ 8,859,91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21,625,881 24,239,662 22,816,311
30,485,799 33,099,580 31,676,229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613,085) ( 2,613,085) ( 2,613,085)
\$ 27,872,714 \$ 30,486,495 \$ 29,063,144

1.本 集 團之 被 投資 公司 南 亞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經股 東 會 決議 辦 理減 資 90%以 彌補 虧 損, 其 減資 基準 日 為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獲配 列 入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之 被投 資公 司 發放 之 現金 股 利分 別 為\$963,855、 \$126,996、 \$963,855 及\$126,996。

(四)應收 票 據淨 額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收票據 \$ 70,955 \$ 102,966 \$ 116,859
減:備抵呆帳 ( 1,966) ( 1,966) ( 1,966)
\$ 68,989 \$ 101,000 \$ 114,893
(五)應收

款淨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4,529,488 \$ 3,874,843 \$ 4,259,351
減:備抵呆帳 ( 119,948) ( 114,408) ( 112,017)
\$ 4,409,540 \$ 3,760,435 \$ 4,147,334
1.本










用品

資訊

下: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群組1 \$ 3,819,401 \$ 2,746,243 \$ 2,580,369
群組2 303,363 738,471 1,022,409
群組3 80,901 151,508 21,321
\$ 4,203,665 \$ 3,636,222 \$ 3,624,099

註: 群 組 1: 跨國 性 集團 客 戶、 品 牌客 戶或 辦 理擔 保 抵押 之授 信 客戶 。 群 組 2:非跨 國 性集 團客 戶、非品 牌 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已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群 組 3:非跨 國 性集 團客 戶、非品 牌 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未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30天內 \$
149,501
\$
173,187
\$
273,719
31-90天 124,460 31,922 333,539
91-180天 28,800 13,721 24,219
181天以上 5,438 15,610 3,775
\$
308,199
\$
234,440
\$
635,252

以上 係 以立 帳 日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 齡分 析。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17,624、\$4,181 及\$0。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4,181 \$ 110,227 \$
114,408
提列減損損失(迴轉收入) 13,443 ( 8,187) 5,256
匯率影響數 - 284 284
9月30日 \$ 17,624 \$ 102,324 \$
119,948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109,388 \$
109,388
提列減損損失 - 1,582 1,582
匯率影響數 - 1,047 1,047
9月30日 \$ - \$ 112,017 \$
112,017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最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 之帳 面金 額 。

5.本 集 團帳 列 應收 帳款 並 未持 有 任何 擔保 品 。

103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33,444
(\$ 64,611) \$
1,268,833
物料 289,575 ( 5,357) 284,218
在製品 2,250,898 ( 9,474) 2,241,424
製成品 3,029,262 ( 320,938) 2,708,324
商品存貨 196,306 - 196,306
在途材料 472,752 - 472,752
託外加工料品等 163,196 - 163,196
在建房地 14,612 - 14,612
營建土地 46,398 - 46,398
\$
7,796,443
(\$ 400,380) \$
7,396,063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278,034
(\$ 57,827) \$
1,220,207
物料 302,602 ( 3,952) 298,650
在製品 2,089,827 ( 785) 2,089,042
製成品 3,063,168 ( 323,805) 2,739,363
商品存貨 438,080 - 438,080
在途材料 394,461 - 394,461
託外加工料品等 84,462 - 84,462
在建房地 11,883 - 11,883
營建土地 86,683 - 86,683
\$
7,749,200
(\$ 386,369) \$
7,362,831
102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299,477
(\$ 51,418) \$
1,248,059
物料 297,001 ( 4,112) 292,889
在製品 1,974,311 ( 858) 1,973,453
製成品 2,850,417 ( 330,913) 2,519,504
商品存貨 183,166 - 183,166
在途材料 402,106 - 402,106
託外加工料品等 70,347 - 70,347
在建房地 10,582 - 10,582
營建土地 95,205 - 95,205
\$
7,182,612
(\$ 387,301) \$
6,795,311

以存 貨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當期 認 列為 費 損之 存貨 成 本: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0,960,782 \$ 10,829,017
存貨回升利益(註1) ( 4,787) ( 7,327)
其他(註2) 1,249 18,131
\$ 10,957,244 \$ 10,839,821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3,831,100 \$ 32,692,856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1) 14,012 ( 6,685)
其他(註2) ( 57,350) ( 15,309)
\$ 33,787,762 \$ 32,670,862

註 1: 主係 因 存貨 去 化, 致 產生 回 升利 益。

註 2: 主係 存 貨盤 盈 及出 售 廢料 、 下腳 收入 。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5,442,720
\$
353,144
\$
353,141
1.

























,












,

























,













允價

,因
分類
為「
成本

量之
金融
產」。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因喪 失 對台 塑河 靜 鋼鐵 公 司之 重大 影 響, 故 已 重分 類 為以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非 流 動, 請 詳附 註 六(八 )4.之說 明 。
    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獲 配 列入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之 被投 資 公司 發 放之 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261、\$226、\$3,861 及\$2,408。
    1.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況 。

(八)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越南台灣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
1,981,516
\$
1,867,387
\$ 1,815,308
台塑河靜鋼鐵公司 - 5,123,419 3,534,324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23,283 560,949 553,859
\$
2,704,799
\$
7,551,755
\$ 5,903,491

1.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3年9月30日
越南台灣興業
責任有限公司 \$
28,371,326
\$
9,457,519
\$
18,565,246
\$
948,764
10.00%
廣越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6,452,124 2,864,412 5,288,430 844,160 20.27%
\$
34,823,450
\$
12,321,931
\$
23,853,676
\$
1,792,924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2年12月31日
越南台灣興業
責任有限公司 \$
24,176,515
\$
6,403,996
\$
24,768,913
\$
1,434,161
10.00%
廣越企業(註)
股份有限公司 4,749,334 1,998,218 5,017,518 644,612 20.39%
台塑河靜鋼鐵
公司(註) 104,450,894 6,301,098 - (
413,748)
5.22%
\$
133,376,743
\$
14,703,312
\$
29,786,431
\$
1,665,025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2年9月30日
越南台灣興業
責任有限公司 \$
23,317,494
\$
6,065,760
\$
18,921,442
\$
1,089,333
10.00%
廣越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5,505,523 3,210,195 4,032,806 673,482 24.13%
台塑河靜鋼鐵
公司 73,787,919 2,574,469 - (
91,752)
4.96%
\$
102,610,936
\$
11,850,424
\$
22,954,248
\$
1,671,063
  • 註 : 本 公 司 之 關 聯 企 業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及 廣 越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皆 於 民 國 102 年 間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本 公 司 未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新 股 , 致 使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產 生 變 動 , 因 而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89,847。
  • 2.本 集 團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採 權 益法 認 列 之投 資 利益 淨 額分 別為 \$129,237、 \$184,812、\$198,246 及 \$266,891,係 依各 被 投資 公 司同 期自 編 未經 會 計 師核 閱 之財 務 報告 評價 而 得。
  • 3.因 本 集 團 為 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 具 有 營 運 決 策 上 之 重 大 影響 , 故採 用 權益 法評 價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與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簽訂 出 資額 轉 讓合 約,將 原 對台 塑 河靜 鋼 鐵公 司之 出 資額 計 美 金 173,705 仟 元, 因組 織 重整 全 數轉 讓 予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以抵 繳 對該 公 司 之 投 資 款 ,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組 織 重 整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司 之 董事 席 次, 且亦 無 持 有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之 董 事席 次 ,故 對 上開 二公 司 均無 重 大影 響, 並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將 原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並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28 號「 投資 關 聯企 業 」之規 定 依公 允 價值 重新 衡 量,其 投 資帳 面 金額 與 公允 價值 之 差異 帳 列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計\$32,821。

(以 下空 白)

(九)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及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2,401,619 \$
10,174,392
\$ 41,240,213 \$ 9,579,469 \$ 496,713 \$ 63,892,406
累計折舊 ( 14,369)
(
4,576,004) ( 31,922,256) ( 8,209,668) - ( 44,722,297)
累計減損 ( 155,738) - - - - ( 155,738)
\$ 2,231,512 \$
5,598,388
\$ 9,317,957 \$ 1,369,801 \$ 496,713 \$ 19,014,371
103年前三季
1月1日 \$ 2,231,512 \$
5,598,388
\$ 9,317,957 \$ 1,369,801 \$ 496,713 \$ 19,014,371
增添 57,470 13 - 14,579 1,200,730 1,272,792
處分淨額 -
(
67) ( 3,692) ( 2,066) - ( 5,825)
移轉數(註) 14,890 66,845 946,988 35,274 ( 1,047,948) 16,049
折舊費用 ( 237)
(
252,494) ( 2,029,428) ( 307,725) - ( 2,589,884)
淨兌換差額 23 17,775 22,081 2,882 2,462 45,223
9月30日 \$ 2,303,658 \$
5,430,460
\$ 8,253,906 \$ 1,112,745 \$ 651,957 \$ 17,752,726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2,474,098 \$
10,268,017
\$ 41,836,809 \$ 9,493,770 \$ 651,957 \$ 64,724,651
累計折舊 ( 14,702)
(
4,837,557) ( 33,582,903) ( 8,381,025) - ( 46,816,187)
累計減損 ( 155,738) - - - - ( 155,738)
\$ 2,303,658 \$
5,430,460
\$ 8,253,906 \$ 1,112,745 \$ 651,957 \$ 17,752,726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及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2,420,585 \$ 9,871,793 \$ 39,619,672 \$ 10,063,602 \$ 890,404 \$ 62,866,056
累計折舊 ( 13,309) ( 4,210,507) ( 29,032,616) ( 8,112,855) - ( 41,369,287)
累計減損 ( 155,738) - - - - ( 155,738)
\$ 2,251,538 \$ 5,661,286 \$ 10,587,056 \$ 1,950,747 \$ 890,404 \$ 21,341,031
102年前三季
1月1日 \$ 2,251,538 \$ 5,661,286 \$ 10,587,056 \$ 1,950,747 \$ 890,404 \$ 21,341,031
增添 21,298 4 159,138 4,788 1,060,870 1,246,098
處分淨額 - ( 2,684) ( 50,710) ( 11,085) ( 39,886) ( 104,365)
移轉數(註) - 96,527 1,399,192 ( 92,246) ( 1,116,533) 286,940
折舊費用 ( 744) ( 263,883) ( 2,625,824) ( 406,367) - ( 3,296,818)
淨兌換差額 ( 40,559) 54,210 35,255 11,138 4,258 64,302
9月30日 \$ 2,231,533 \$ 5,545,460 \$ 9,504,107 \$ 1,456,975 \$ 799,113 \$ 19,537,188
102年9月30日
成本 \$ 2,401,324 \$ 10,017,166 \$ 40,857,749 \$ 9,587,534 \$ 799,113 \$ 63,662,886
累計折舊 ( 14,053) ( 4,471,706) ( 31,353,642) ( 8,130,559) - ( 43,969,960)
累計減損 ( 155,738) - - - - ( 155,738)
\$ 2,231,533 \$ 5,545,460 \$ 9,504,107 \$ 1,456,975 \$ 799,113 \$ 19,537,188

註: 係 自預 付 設備 款轉 入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資本化金額 \$
2,413
\$ 4,128
資本化利率區間 1.26%~1.94% 1.24%~2.50%

2.本 集 團各 項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重大 組 成部 分 及其 耐用 年 限如 下 :

項目 重大組成部分 耐用年限
土地改良物 管線等 3年~15年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體及加油站等 10年
~
60年
機器設備 浸漬機、染色機等機器設備 5年
~
10年
運輸設備 搬運車及堆高機等 3年
~
15年
其他設備 汽電共生設備等 2年
~
15年

3.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4.因 法 令 規 定 農 地 僅 得 以 個 人 名 義 擁 有 , 故 本 公 司 取 得 未 來 計 畫 擴 廠 使 用 之 農 地 , 係 以 第 三 人 名 義 取 得 , 且 已 全 數 取 得 第 三 人 名 義 之 權 狀 , 並 全 數設 定 抵押 予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設定 金 額分 別 為 \$586,700 及\$526,300。
  • (十)長期 預 付租 金(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權-本公司 \$
1,264
\$
6,446
\$
9,957
土地使用權-福懋(中山)有限公司 37,061 37,781 37,596
土地使用權-福懋(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148,349 148,577 147,699
土地使用權-福懋(常熟)有限公司 161,143 162,705 160,723
\$
347,817
\$
355,509
\$
355,975
  • 1.本 公 司之 土 地使 用權,主 要 係支 付 加 油站 設 置權 及 土地 承租 權 之讓 渡 金, 且依 合 約之 土 地承 租年 限 攤提 。
  • 2.福 懋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向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神 灣 鎮 人 民 政 府 承 租 該 省 中 山 市 神 灣鎮 定 溪村 西 江邊 一片 土 地 計 508 畝 所支 付 之土 地 使用 權租 金 ,取 得 成 本為 港 幣 12,598,932 元。 使 用期 間 自 國土 使 用證 准 許日 起 50 年 。 簽 約 期自 民 國 80 年 11 月 20 日 至 民 國 130 年 11 月 20 日 止。
  • 3.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93 年 9 月 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向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承 租 該 省 同 奈 省 仁 澤 縣 台 灣 興 業 公 司 工 業 區 273,661.1 平 方 公尺 及 65,086 平 方公 尺 之土 地 所支 付 之土 地使 用 權租 金, 取得 成 本分 別 為越 盾 75,655,549,812 元及 越 盾 48,134,338,283 元 。使 用期 間 自使 用 證准 許日 起 算,簽 約期 間分 別 自民 國 93 年 9 月 1 日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皆 至 民 國 140 年 4 月 1 日為 止 。
  • 4.福 懋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向 江 蘇 省 常 熟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承 租 東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三 筆土 地 共 計 277,172 平 方 公尺 , 使用 期間 自 國土 使 用證 准許 日 起算 , 使 用到 期 日分 別 為民 國 145 年 12 月 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 。 另 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因 該公 司 部 分土 地 尚未 使 用,故由 政 府收 回 該部 分尚 未 使用 之 土 地,且 於民 國 101 年 2 月 間取 得 計人 民 幣 12,738,469 元 之價 款,並 於 民 國 100 年度 發 生處 分損 失 計人 民 幣 4,726,075 元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止 , 該公 司 承 租土 地 兩筆 共 計 176,509 平方 公 尺, 使用 到 期日 為 民 國 145 年 12 月 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 。

(十 一)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3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3,199,540 1.70%~2.6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信用借款 290,000 0.98%~5.88% -
\$ 3,489,540
借款性質 102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2,366,569 1.56%~2.3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信用借款 1,339,908 0.98%~5.88% -
\$ 3,706,477
借款性質 102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2,036,155 1.79%~2.5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信用借款 1,107,362 1.83%~5.88% -
購料借款 1,571 0.98% -
\$ 3,145,088

(十 二)應付 短 期票 券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付商業本票 \$ 2,300,000 \$ 1,250,000 \$ 4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766) ( 138) ( 68)
\$ 2,299,234 \$ 1,249,862 \$ 449,932
利率區間 1.01% 1.05%~1.10% 1.06%

本集 團 上述 應 付商 業本 票 係由 國 際票 券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中 華票 券 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及兆 豐票 券 金融 股 份有 限公 司 保證 。

(十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7,172 \$ 704 \$ 788
1.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負債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7
1 日 至 9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1

1
日 至
9
30
日認

金融 債評

價(損失 )利 益 分別 為(\$6,007)、\$5,193、(\$6,707)及 \$1,867。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負債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負債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彰化銀行 USD 15,000,000 103.08-103.11
USD
3,000,000 102.11~103.01
102年9月30日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負債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台北富邦銀行 JPY 289,570,000 102.06-102.12
華南銀行 JPY 78,190,000 102.08-102.12
3.本












,


















,










,





計。
(十 四)其他

付款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付股利 \$
11,004
\$ 20,200 \$ 19,493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696,339 620,565 663,540
應付水電費 132,711 126,840 127,267
應付佣金 78,651 46,880 78,252
其他 548,601 495,005 492,200
\$
1,467,306
\$ 1,309,490 \$ 1,380,752

(十 五)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103.1.15~105.1.15 1.28% \$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兆豐商業銀行 102.6.21~105.6.21 1.32%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第一商業銀行 102.9.16~105.9.16 1.27%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遠東商業銀行 102.4.22~105.4.22 1.32% 1,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盤谷銀行 102.12.11~104.12.11 1.31% 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匯豐商業銀行 102.12.11~104.12.11 1.25% 1,500,000
台灣工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102.8.20~105.8.20
1.30%~1.32% 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中國信託商 103.9.25~105.9.25 1.33% 500,000
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中華開發工 103.4.21~105.4.21 1.31% 500,000
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9.4.26~106.8.11 SIBOR
6個月
福懋興業股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1.6% 份有限公司
之背書保證 333,205
9,233,205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83,301)
\$ 9,149,904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102.1.15~104.1.15 1.28% \$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兆豐商業銀行 102.6.21~105.6.21 1.32% 2,0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第一商業銀行 102.9.16~105.9.16 1.27%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合作金庫銀行 102.9.26~104.9.26 1.28% 1,3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遠東商業銀行 102.4.22~105.4.22 1.35% 1,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盤谷銀行 102.12.11~104.12.11 1.30% 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匯豐商業銀行 102.12.11~104.12.11 1.25%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台灣工業銀行 102.8.20~105.8.20 1.32%~1.33% 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
102.9.25~104.9.25
到期一次還本
1.33% 100,000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9.4.26~106.8.11 SIBOR
6個月
福懋興業股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1.6% 份有限公司
之背書保證 380,870
10,180,87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95,217)

10,085,653\$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102.1.15.~104.1.15 1.28% \$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兆豐商業銀行 102.6.21~105.6.21 1.32% 2,0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第一商業銀行 102.9.16~105.9.16 1.27%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合作金庫銀行 102.9.26~104.9.26 1.28% 1,3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遠東商業銀行 102.4.22~105.4.22 1.27% 1,200,000
盤谷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101.12.28~103.12.28
1.30% 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匯豐商業銀行 101.12.21~103.12.11 1.25%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台灣工業銀行 102.8.20~105.8.20 1.32%~1.33% 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中國信託商 102.9.25~104.9.25 1.33% 100,000
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7.10.2~102.10.2 0.23%~0.46% 不動產、廠 50,390
半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房及設備
合作金庫銀行 100.8.15~105.8.15 1.24% 不動產、廠 420,000
半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房及設備
華南商業銀行 101.6.22~106.6.22 1.24% 不動產、廠 385,000
半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房及設備
華南商業銀行 99.4.26~106.8.11 SIBOR
6個月
福懋興業股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金 +1.6% 份有限公司 430,986
之背書保證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11,086,376
353,136)
\$ 10,733,240














,



\$2,000,000 ,

款期 間 自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前 述 借款 合 約 之重 要 約定 限 制條 款如 下 :

本公 司 承諾 於 授信 案存 續 期間 , 流動 比率 應 維 持 100%(含)以上 。 前項 財 務 比 率 應 以 會 計 師 簽 證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為 計 算 基 礎 。 本 公 司 如 未 能 符 合 財 務 承 諾 , 應 於 次 年 九 月 底 前 改 善 調 整 之 。 另 本 公 司 應 於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四 個 月內 提 供會 計師 查 核報 告 予債 權銀 行 。

(十 六)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動 基準 法 」之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及 於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個 基 數, 超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 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 (2)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25,120、\$21,017、 \$72,610 及\$72,168。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工 逃 貝 川 吣 ソコ ハ;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17,736
\$
15,441
推銷費用 5,202 3,717
管理費用 2,165 1,843
研發費用 17 16
\$
25,120
\$
21,017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53,212
\$
53,782
推銷費用 12,858 11,971
管理費用 6,493 6,368
研發費用 47 47
\$
72,610
\$
72,168
  • 2.(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金 為\$20,002。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福懋 興 業(中 山)有限 公 司 、福 懋 興 業(常 熟)有限 公 司 及廈 門 象 嶼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 一定 比率 提 撥養 老 保險 金,其 提撥 比 率 為 60.24%。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3)福懋 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 福懋 (同 奈 )責 任 有限 公 司係 按 當地 政 府 機 構所 辦 理之 確 定提 撥退 休 辦法, 係 按 當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社 會保 險,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係 由當 地 政府 管 理統 籌安 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4)福懋 興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及福 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訂有 確 定 提撥 義務 之 退休 金 辦法 ,按 月 支付 強 積金 做為 合 格僱 員 之退 休福 利 。
  • (5)福懋 (開曼 )有 限 公司 未 訂 定員 工 退 休辦 法 , 且當 地 法 令亦 無 強 制要 求之 規 定。
  • (6)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29,217、\$31,017、 \$93,686 及\$90,713。
  • (十 七)股本
    1.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實 收 及 額 定 資 本 額 均 為 \$16,846,646, 分 為 1,684,665 仟 股,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2.民 國 103 年 及 1 0 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庫 藏 股 數 量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減 期末股數



子公司 (仟股) 本期增加 少(註) (仟股)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2,693 - (
80)
2,613

80,000股因而產生資本公積\$1,445。 註: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子公司宏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本公司之股票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股數 期末股數



子公司 (仟股)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仟股)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3,043 - - 3,043
3.上























司股 份 作為 投 資用 途。

4.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之 每 股市 價 分別 為新 台幣 29.9 元 及 28.8 元。

(十 八)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九)保留 盈 餘

  • 1.本 公 司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屬 前 期 累 積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則 自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 另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每 年 決 算 時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稅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次 提列 10%法 定 盈餘 公 積,並 於必 要時 酌 提特 別 盈餘 公積,再提 股 息 , 如 尚 有 盈 餘 ,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利 分 配議 案 ,提 請股 東 常會 決 議分 派之 。 前項 特 別盈 餘公 積 包含 :
  • (1)因特 殊 用途 所 提 列之 盈 餘公 積 。
  • (2)依權 益 法認 列 之 投資 收 益。
  • (3)因金 融 商 品交 易 認列 之 淨 評價 收 益 ;惟 其 累 積數 減 少 時應 同 額 調減 特別 盈 餘公 積 ,並 以本 項 之提 列 數為 限。
  • (4)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本公 司 應按 當 年度 扣息 後 可分 配 盈餘 ,提 撥 最 高 1%之 董 事監 察 人酬 勞金 及 0.1%~1%之 員 工紅 利 ,其 提 撥金 額並 作 為當 年 度費 用。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屬 成 熟 期 產 業 , 每 年 獲 利 相 當 穩 定 , 股 利 政 策 採 現 金 股 利 、 盈 餘 轉 增 資 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三 種 方 式 搭配 發 放,就當 年 度 可分 配 盈餘 扣 除法 定盈 餘 公積 及 特別 盈餘 公 積後 , 至少 分 配 50%以上,並以 發 放現 金 股利 為優 先,盈 餘 轉增 資及 資 本公 積 轉增 資 合計 之 比例 ,以 不 超過 當 年全 部股 利 之 5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及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2 年度 及 民 國 101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2年度 101年度
金額(仟元) 每股股利(元) 金額(仟元)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12,905
\$
240,976
特別盈餘公積 608,754 492,390
現金股利 1,684,664 \$
1.00
1,684,665 \$
1.00
\$
2,506,323
\$
2,418,031

上述 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 情形 與 本公 司 董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有 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議 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餘 分 派情 形,請 至 臺灣 證 券交 易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 詢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員工 紅 利估 列 金 額分 別 為\$1,455、\$417、\$2,611 及\$1,483; 董 監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727、\$208、\$1,305 及\$741,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及 股 東 股 息 等 因 素 後 , 以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別 以 1%及 0.5%之 成數 估 列, 並 認列 為當 期 之營 業 成本 及營 業 費用 , 惟 若 嗣 後 於 次 年 度 之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為 次 年度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6.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司 帳 列歷 年來 股 東尚 未 領 取之 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8,952 及\$15,396。

(二 十)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3年1月1日 \$ 24,614,399 (\$ 95,294) \$ 24,519,105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之變動數

母公司
( 2,744,574) - ( 2,744,574)

子公司
12,199 - 12,199

關聯企業
( 4,630) - ( 4,630)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母公司
- 146,393 146,393

關聯企業
- 888 888
103年9月30日 \$ 21,877,394 \$ 51,987 \$ 21,929,381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2年1月1日 \$ 25,712,814 (\$ 245,890) \$ 25,466,924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之變動數

母公司
( 2,644,758) - ( 2,644,758)

子公司
40,310 - 40,310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母公司
- 92,125 92,125

關聯企業
- ( 77,038) ( 77,038)
102年9月30日 \$ 23,108,366 (\$ 230,803) \$ 22,877,563

(二 十一 )營業 收 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收入 \$ 12,147,942 \$ 11,611,526
勞務收入 121,640 93,758
\$ 12,269,582 \$ 11,705,284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收入 \$ 37,752,678 \$ 35,821,264
勞務收入 350,423 262,208
\$ 38,103,101 \$ 36,083,472
(二 十二
)其他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銀行存款利息 \$ 6,525 \$ 333
股利收入 964,116 127,222
其他收入 67,000 73,175
\$ 1,037,641 \$ 200,730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銀行存款利息 \$ 15,621 \$ 8,806
股利收入 967,716 129,404
其他收入 155,443 170,530
\$ 1,138,780 \$ 308,740
(二 十三
)其他
益及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1,195 (\$ 2,767)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6,007) 5,193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67,431 ( 36,94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604 ( 16,585)
利益(損失)
銀行手續費 ( 11,625) ( 12,042)
處分投資利益 32,821 -
其他(損失)利益 ( 45,789) 29,838
\$ 41,630 (\$ 33,307)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2,762 (\$
14,174)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6,707) 1,867
淨外幣兌換利益 66,499 119,64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772 14,995
利益
銀行手續費 ( 32,493)
(
34,190)
處分投資利益 36,476 -
其他損失 ( 111,233) (
9,432)
(\$ 31,924) \$
78,710

(二 十四 )依性 質 分類 之 費用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1,163,313 \$ 1,084,10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816,328 964,941
\$ 1,979,641 \$ 2,049,043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3,538,201 \$ 3,408,24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589,884 3,296,818
\$ 6,128,085 \$ 6,705,060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979,602
\$
916,961
勞健保費用 90,841 87,039
退休金費用 54,337 52,034
其他用人費用 38,533 28,068
\$
1,163,313
\$
1,084,102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2,997,961
\$
2,897,751
勞健保費用 281,208 259,409
退休金費用 166,296 162,881
其他用人費用 92,736 88,201
\$
3,538,201
\$
3,408,242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53,035 \$ 55,718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 552) ( 1,449)
\$ 52,483 \$ 54,269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 164,068 \$ 168,103
金額 ( 2,413) ( 4,128)
\$ 161,655 \$ 163,975
(二 十七
)所得
1.所

稅費

組成
部分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2,838 \$ 78,808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1,938 5,106
預付稅款 381 231
匯率影響數 ( 543) 743
當期所得稅總額 24,614 84,888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63,618 10,587
所得稅費用 \$ 88,232 \$ 95,475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94,562 \$ 208,661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20,360 12,240
預付稅款 819 30,318
匯率影響數 298 729
當期所得稅總額 116,039 251,948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148,454 94,419
所得稅費用 \$ 264,493 \$ 346,367

2.本 公 司 、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所 得 稅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皆核 定 至民 國 101 年度 。

  • 3.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及 廈 門 象 嶼 有 限公 司 自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就其 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境內、境外 來 源所 得 按 25%繳納 企 業所 得 稅。
  • 4.福 懋 越南 責 任有 限公 司 獲越 南 政府 核准 營 業年 度(民 國 82 年 12 月) 起前 15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0%;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四 年 免稅 , 之後 四年 減 半課 稅 。
  • 5.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獲 越 南政 府核 准 營業 年 度(民 國 95 年 10 月 ) 起前 12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5%;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 3 年 免稅 , 之 後 4 至 10 年 所得 稅 稅 率 15%或 25%優 惠 減 免 50%。
  • 6.福 懋 瑞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及 福 懋 興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當 地 所 得 稅法 課 徵所 得 稅, 適用 之 所得 稅 率 為 16.5%。
  • 7.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福 懋 興業 (常 熟)有 限公 司尚 未 抵減 之 虧損 餘 額為 人 民 幣 41,888,497 元, 最後 抵減 年 度為 民 國 104 年, 且 未認 列 為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
  • 8.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86年度以前 \$
-
\$
-
\$
-
87年度以後 4,182,609 3,535,764 3,054,174
\$
4,182,609
\$
3,535,764
\$
3,054,174
9.本

司股

可扣
抵稅

資訊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222,230
\$
209,508
\$
209,479
102年度(實際) 101年度(實際)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15.49% 14.10%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1.基 本 每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 除以 當 期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加權 平 均股 數計 算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 每股盈餘(元)
通在外股數


(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1,733,571
\$
1,645,339
1,681,988 1.03\$ 0.98\$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41,730)
(
67,554)
(
0.08)
(
0.0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591,841
\$
1,577,785
0.95\$ 0.94\$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 每股盈餘(元)
通在外股數


(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534,808
\$
439,333
1,681,622 0.32\$ 0.26\$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18,096 23,441 0.01 0.0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52,904
\$
462,774
0.33\$ 0.28\$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 每股盈餘(元)
通在外股數


(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3,313,168
\$
3,048,675
1,681,988 1.97\$ 1.81\$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398,038)
(
186,533)
(
0.24)
(
0.1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915,130
\$
2,862,142
1.73\$ 1.70\$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 每股盈餘(元)
通在外股數


(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000,845
\$
1,654,478
1,681,622 1.19\$ 0.98\$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17,490)
(
7,015)
(
0.07)
(
0.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883,355
\$
1,647,463
1.12\$ 0.98\$

假設宏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之擬制資料: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期末流通在 每股盈餘(元)


外股數(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1,733,571
\$
1,645,339
1,684,665 1.03\$
0.98\$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41,730)
(
67,554)
(
0.08)
(
0.0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591,841
\$
1,577,785
0.95\$
0.94\$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期末流通在 每股盈餘(元)


外股數(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534,808
\$
439,333
1,684,665 0.32\$ 0.26\$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18,096 23,441 0.01 0.0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52,904
\$
462,774
0.33\$ 0.27\$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期末流通在 每股盈餘(元)


外股數(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3,313,168
\$
3,048,675
1,684,665 1.97\$
1.81\$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398,038)
(
186,533)
(
0.24)
(
0.1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915,130
\$
2,862,142
1.73\$ 1.70\$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額 期末流通在 每股盈餘(元)


外股數(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000,845
\$
1,654,478
1,684,665 1.19\$ 0.98\$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17,490)
(
7,015)
(
0.07)
(
0.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883,355
\$
1,647,463
1.12\$ 0.98\$

2.員 工 分紅 若 採發 放股 票 之方 式,對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每 股稀 釋 盈餘 無 重大 影 響。

(二 十九 )非現 金 交易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72,792 \$ 1,246,098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6,096 46,27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83,809) ( 34,017)
本期支付現金 \$ 1,205,079 \$ 1,258,353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 公司 與 最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由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 控 制 , 其 擁 有本 公 司 37.4%股 份。本 公 司之 最 終母 公 司及 最 終控 制 者皆 為台 灣 化學 纖 維 股份 有 限公 司 。

(二)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最終母公司 \$
29,316
\$ 33,451
-關聯企業 1,680,528 1,583,439
\$
1,709,844
\$ 1,616,890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最終母公司 \$
129,093
\$ 110,648
-關聯企業 5,130,918 5,054,039
\$
5,260,011
\$ 5,164,687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進 貨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購買﹕
-最終母公司 \$
759,143
\$ 775,548
-關聯企業 4,269,371 4,416,524
\$
5,028,514
\$ 5,192,072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購買﹕
-最終母公司 \$
2,396,539
\$ 2,552,256
-關聯企業 12,799,258 13,061,883
\$
15,195,797
\$ 15,614,139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及 最終 母 公司 購買,付款 條 件 與 進貨 價 格與 一 般廠 商無 顯 著差 異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收票據及帳款﹕
-
最終母公司
\$ 9,810 \$
12,123
\$ 9,942
-
關聯企業
1,256,588 1,031,255 1,041,628
減:逾期轉列其他應收款 ( 768) - ( 15,968)
\$ 1,265,630 \$
1,043,378
\$ 1,035,602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貨 , 銷貨 交易 之 款項 於 銷售 日 後 45~120 天 到 期。 該 應收 款 項並 無抵 押 及附 息 。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逾 期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768、\$0 及\$15,968,其 帳齡 係 屬超 過 非關 係人 之 正常 授 信 期間 以 上者 , 該應 收逾 期 帳款 之 帳齡 皆 屬 60 天 以上 。

4.應 付 票據 及 帳款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付票據及帳款﹕
-最終母公司 \$
555,381
\$
543,587
\$
549,857
-關聯企業 976,559 1,166,756 850,777
\$
1,531,940
\$
1,710,343
\$
1,400,634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 後 15~60 天到 期。該 應 付 款項 並 無附 息 。

  • 5.其 他
  • (1)福懋 (同 奈)責 任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福 懋 同奈 」)受 關 係人 越 南台 灣 興業 責 任有 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越 南 台 灣興 業 」)委託 , 對 越南 仁 澤三 工業 區 提供 管 理 服 務工 作 ,雙 方 每 年 簽訂 服 務委 託 契 約 書, 依 約福 懋 (同 奈)主要 進 行 該 工業 區 之可 供 出 租 土地 業 之經 營 管 理 ,發 電 廠水 、 電、 蒸 汽與 其 他 公 用流 體 售予 招 商 承 租商 之 抄錶 、 收 費 、維 修 及各 項 公共 設 施等 服 務收 入。 依 該約 福 懋(同 奈)可收 取 服務 費 用 如下 :

A.土 地 出租 費 :依 越南 台 灣興 業 收取 土地 出 租租 金 收入 之 3%計 收 。

  • B.公用 流 體 服務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每 月銷 售 予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電 力 金額 之 3%計收 。
  • C.管理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向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收 取之 管 理 費, 全 額 支 付予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福懋 (同 奈)因 上述 委任 服 務業 務 提供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認 列 招商 服 務收 入 分別 計\$6,462、\$5,981、\$19,755 及 \$18,052。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為止,尚 未收 取 之款 項分 別 為\$2,400、 \$4,435 及\$4,134, 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項下 。 其於 上 述土 地 承租 乙事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為 止,福 懋(同奈 )需向 關 係人 越 南台 灣興 業 支付 招商 管 理費、水電 費等 性 質之 費 用,分別 為\$0、\$707 及\$20,表 列「其 他應 付 款」 項 下。

(三)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3,352
\$
2,783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30,683
\$
32,482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0,937
\$
1,518,288
短期借款擔保
存貨(待出售土地) 40,287 75,342 租稅複查限制移轉及短
期借款擔保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4,737 履約保證
\$
181,224
\$
1,608,367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2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48,331
長短期借款擔保
存貨(待出售土地) 75,342 租稅複查限制移轉及短
期借款擔保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956 履約保證
\$
1,652,629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截 至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止,本 集團 為 進口 原 料及 設備 向 銀行 開 立而 未使 用之 信 用狀 金 額如 下:


金額
美金 \$
3,312
日幣 427,468
歐元 3,910

(二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對 接 受 委 託 各 型 積 體 電 路 之 構 裝 測 試 之 加 工 品 , 負 有保 管 責任 且 如有 遺失 則 須賠 償,截 至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保 管之 數 量 如下 述 :

數量(單位:PC)
(每
顆)
1.在製品
LED 24,700,170 NTD 0.07~1.48
FBGA 54,731,978 USD 0.60~7.50
TSOP 7,428,372 USD 0.26~0.53
MICRO-SD 6,721,430 USD 1.89~10.30
模組 915,279 USD 17.00~65.70
其他 327 USD 2.75~10.00
94,497,556
數量(單位:PC)
(每
顆)
2.製成品
LED 54,060,502 NTD 0.07~1.48
FBGA 78,436,544 USD 0.60~7.50
TSOP 18,721,410 USD 0.26~0.53
MICRO-SD 45,311 USD 1.89~10.30
模組 37,894 USD 17.00~65.70
其他 3,341 USD 2.75~10.00
151,305,002
數量(單位:片)
(每
片)
3.在製品
LED 488 NTD 1,480~5,920
其他 1,603 USD 1,500
2,091
4.製成品
LED 6,046 NTD 1,480~5,920
其他 1,024 USD 1,500
7,070
數量(單位:顆)
(每
顆)
5.在製品
LED封裝 4,315,077 NTD 0.60
6.製成品
LED封裝 3,199,682 NTD 0.60
數量(單位:支)

(每
支)
7.製成品
LED封裝 14 NTD
112
(三)背
書保

情形

截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為協 助 子公 司 取得 借款 額 度,分 別對 子公 司 之背 書 保證 金額 如 下:

公司名稱 103年9月30日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2,433,600
福懋興業越南責有限公司 1,977,300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2,875,250
福懋興業(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4,000,230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 本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非 流動 借 款及 應 付短 期 票券 」)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 權 益 」 加 上 債 務 淨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之 策 略 維持 與 民 國 102 年 度相 同,均 係 致 力將 負 債資 本 比率 維持 在 20%上 下。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之 負債 資 本比 率 如下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總借款 \$
15,021,979
\$
15,137,209
\$
14,681,396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3,958,988)
(
3,064,945)
(
2,560,236)
債務淨額 11,062,991 12,072,264 12,121,160
總權益 52,857,538 54,210,085 51,967,266
總資本 \$
63,920,529
\$
66,282,349
\$
64,088,426
負債資本比率 17.31% 18.21% 18.91%

(二)金 融工 具

    1.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短期 借 款、應 付 短期 票券、應 付票 據(含 關係 人)、應 付帳 款(含關 係 人)、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三)。
    1. 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 (1)本集 團 為能 有 效 控管 財 務風 險,維 持適 當 流動 性 及有 效衡 量 並控 制 經營 風 險,在適 當 考 量經 濟 環境、外 在 競 爭情 況 及市 場 相關 風險下, 針對 不 同之 風 險採 取不 同 之控 管 策略 如下 :
    • A.匯 率 風險:本集 團許 多 交易 都 有涉 及外 幣 往來,故為 能有 效 控 制 匯率 風 險,係以 自 然避 險 為原 則,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變動,將 匯率 風險 降 至最 低 。
    • B.利 率 風險:預期 目前 國 內利 率 水準 短期 內 變動 不 大,惟本 集 團 會 持續 觀 察利 率 之走 勢,並 隨 時調 整 固 定或 浮 動利 率 借款 部位,以 降低 因 利率 變 動而 造成 資 金成 本 上揚 之風 險 。
    • C.現 金 流量 風 險:定期 編 製長 短 期資 金預 估 表,並 隨時 注意 本 集 團 之現 金 流量,規 劃 資金 需 求時 程,以 確保 皆 能履 行 各項 資金 需 求 之合 約 義務 。
    • D.信 用 風 險 : 本 集 團 嚴 謹 審 核 評 估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並 適時 運 用債 權保 全 措施 , 以降 低信 用 風險 。
  • (2)在監 督 管理 方 面 ,由董 事 會制 定 相 關規 範, 授權 管 理 當局 在 可容 許 風險 的 範圍 進 行日 常營 運,並 責成 直 屬董 事 會之 內 部稽 核定 期 檢視 管 理 當 局 之 評 估 報 告 , 若 有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應 立 即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並採 取 必要 之 因應 防護 措 施。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以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1,142
30.44 \$
3,991,962
日幣:新台幣 379,366 0.28 106,222
美金:人民幣 9,647 6.15 293,624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1,381,810,321 0.0014 1,981,51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6,925 30.44 210,797
美金:人民幣 61,588 6.15 1,874,739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6,507
29.81 \$
3,174,974
日幣:新台幣 508,810 0.28 142,469
美金:人民幣 19,897 6.10 595,920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4,911,752,873 0.0014 10,090,09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人民幣 72,593 6.10 2,174,175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3,480
29.57 \$
3,355,604
日幣:新台幣 385,449 0.30 115,635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2,190,558,719 0.0014 8,415,56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724 29.57 169,259
本集

因重

匯率
波動
響之

幣市
場風
分析

下: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9,920
\$
-
日幣:新台幣 1% 1,062 -
美金:人民幣 1% 2,937 -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1% - 19,81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2,108 \$
-
美金:人民幣 1% 18,747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3,556
\$
-
日幣:新台幣 1% 1,156 -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1% - 8,38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693 -

B.價 格 風險

  • 1.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或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險 之 暴險。為 管 理 權益 工具 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集 團 將 其投 資組 合 分散 , 其分 散 之方 式係 根 據本 集 團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 2.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受 益 憑證,此 等 權益 工 具之 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 值之 不確 定 性而 受 影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 , 對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權益 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 失將 分別 增 加或 減 少\$3,579 及\$0;對 於 股東 權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減 少\$294,406 及\$309,898。

  • C.利 率 風險

  • 1.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計 息之 長期 借 款 使本 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 ,本 集團 於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按 浮動 利 率計 算之 借 款係 以 新台 幣及 美元 計 價。
  • 2.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9 月 30 日,若 新台 幣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 別減 少\$55,403 及 \$87,184,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加 。
  • 3.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 若美 金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 別減 少\$1,874 及\$2,707,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係 透過 集 中交 易 市場 及證 券 櫃檯 買賣 中 心下 單 交易,或 與信 用 良好 之 交易 相 對人 往 來,預期 交 易 相對 人 不致 發 生違 約,故發 生 信用 風 險之 可 能性 不 高。另以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於 投資 時,已 評估 交 易相 對 人信 用 狀況,預 期不 致發 生 違約 , 故發 生信 用 風險 可 能性 極低 。
  • B.本 集 團銷 售 產品 時,已 評 估交 易 相 對人 之 信用 狀 況,預期 交 易相 對人 不 致發 生 違約,故 發生 信 用風 險 之可 能 性極 低,而 最大 之 信 用風 險 金額 為 其帳 面價 值 。
  • C.本 集 團提 供 借款 保證 承 諾均 依「 背 書保 證 作業 程 序 」辦理,且 僅 對本 公 司直 接 控股 達 50%以 上之 子 公 司, 及 直接 或 間接 控股 比 例 達 50%, 且本 公 司 有決 策 能力 之 企業 為之 。 由於 該 公司 之信 用 狀 況均 能 完全 掌 握,故未 要 求提 供 擔保 品。若 其 均未 能 履 約,所 可 能發 生 之信 用 風險 為保 證 金額 。
  • D.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 並無 超 出信 用額 度 之 情事 致 有重 大 信用 風險 之 虞,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 任何 重大 損 失。
  • E.本 公 司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說 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 投資 部份 具 活絡 市 場者,預 期可 輕 易在 市 場上 以 接近 公平 價 值之 價 格迅 速出 售 金融 資 產。而無 活 絡 市場 者 ,可 能 具有 流動 性 風險 之 不確 定性 。
  • B.本 集 團營 運 狀況 良好,營 運資 金 足 以支 應 本集 團 之資 金需 求,且 在貨 幣 市場 及 銀行 間之 債 信良 好,故 應不 致 發生 因 無法 籌措 資 金 以履 行 應收 款 項、 應付 款 項等 合 約義 務之 流 動性 風 險。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9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489,742
\$
-
\$
-
應付短期票券 2,300,00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393,660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653,351 - -
其他應付款 1,467,306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98,288 9,048,533 166,602
財務保證合約 3,426,350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706,631
\$
-
\$
-
應付短期票券 1,250,00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390,719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524,102 - -
其他應付款 1,309,490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24,761 4,821,948 5,458,647
財務保證合約 3,429,141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9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145,259
\$
-
\$
-
應付短期票券 450,00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385,745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339,389 - -
其他應付款 1,380,752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353,136 4,957,746 5,775,494
財務保證合約 3,689,624 - -

(4)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本 集 團操 作 之衍 生 金融 負債 皆 為 1 年 內到 期。本集 團 並不 預 期到 期 日分 析之 現 金流 量 發生 時點 會 顯著 提 早,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公 允價 值 估計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分 別如 下 :

103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 \$ 2,402 \$ - \$ 2,402
受益憑證 - 431,249 - 431,24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29,089,148 351,500 - 29,440,648
\$ 29,089,148 \$ 785,151 \$ - \$ 29,874,299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7,172 \$ - \$ 7,172
102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 \$ 1,352 \$ - \$ 1,35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31,543,452 365,700 - 31,909,152
\$ 31,543,452 \$ 367,052 \$ - \$ 31,910,504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704 \$ - \$ 704
102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 \$ 892 \$ - \$ 89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30,660,029 329,800 - 30,989,829
\$ 30,660,029 \$ 330,692 \$ - \$ 30,990,721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788 \$ - \$ 788
2.於









,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之 工 具主 要 係屬 權益 工 具, 其 分類 為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察 資 料, 則 該金 融工 具 係屬 於 第二 等級 。
  • 4.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 現 值。
  • (3)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規 定 , 本 集 團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之 重 大 交 易 相 關 事 項 如 下 , 另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 部 份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被背書保證對象
編號
背書保證者
對單一企業背書 本期最高背書 期末背書保證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背書保證最高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保證限額
(註8)
保證餘額
(註4)
餘額
(註5)
(註6)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限額
(註8)
保證(註
7)
母公司背書
保證(註7)
區背書保證
(註7)
備註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2 \$
32,345,490
\$
2,437,600
\$
2,433,600
\$
927,810
-\$ 4.89% \$
64,690,980
Y N Y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2 32,345,490 1,980,550 1,977,300 - - 3.97% 64,690,980 Y N N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3 32,345,490 2,879,070 2,875,250 1,012,603 - 5.78% 64,690,980 Y N Y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2 32,345,490 4,000,230 4,000,230 1,485,937 - 8.04% 64,690,980 Y N N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註 8: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淨 值 之 1 . 3 倍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前 述 總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備註

帳面金額(註)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11,219,610 \$
788,739
0.19 \$ 788,739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3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法人代表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640 46 - 46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482,194 32,114 0.01 32,11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2,712,345 122,598 0.04 122,598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10,000,000 351,500 2.35 351,500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3,950,464 842,608 0.58 842,608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65,267,576 26,956,747 3.83 26,956,747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4,441 3,236 0.45 3,236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德亞樹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4,400 3,000 10.00 3,000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7,237 3,099 1.20 3,099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690,134 47,897 3.17 47,897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9,066,860 196,389 9.53 196,389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實質關係人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089,575 4.96 5,089,575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為宏懋開發之母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613,228 78,136 0.16 78,136
廈門象嶼進出口
貿易有限公司
台商投資協會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49 0.11 149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388 28 - 28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312,512 20,813 - 20,813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備註

帳面金額(註)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流動
3,586,000 \$
252,096
0.06 \$ 252,096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12,438,642 180,599 - 180,599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20,396,748 250,650 - 250,650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214,557 73,359 0.05 73,359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533,430 98,194 4.77 98,194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9,945 1,181 0.16 1,181

註 : 包 括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買、賣之 有價證券種類及 帳列科目 交易對象 關係 期初 買入 賣出
公司 名稱 股數
股數 金額 股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 金額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台塑河靜鋼鐵
公司
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實質
關係人
- \$ 5,123,419 - \$
-
- \$ 5,089,575 \$ 5,056,754 \$ 32,821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
資產-非
流動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實質
關係人
- - - 5,089,575 - - - - - 5,089,575

註 : 期 初 金 額 加 本 期 買 入 與 本 期 帳 面 成 本 不 符 , 係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及 資 本 公 積 調 整 所 致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進(銷)貨之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交易對象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




(%)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

)



帳款之比率(%)
備註
福懋興業股份 廣越企業股份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
536,983) (
2.13) 交貨後60天以 \$
-
- 應收帳款
\$
54,974
1.99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之被投資公司 信匯方式收款 其他應收款
291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
497,913) (
1.97) 交貨後120天 - - 應收帳款
38,715
1.40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株式會社裕源 本公司常務董事與其
負責人為一親等
(
275,017) (
1.09) 交貨後120天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129,093) (
0.51) 交貨後60天以
信匯方式收款
- - 應收帳款
9,810
0.35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10,571,388 53.89 每半月以信匯
方式付款
- - 應付帳款
(
619,423)
(
39.82)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 台灣化學纖維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2,191,227 11.17 驗收後開立
二個月期票
- - 應付票據
(
203,858)
應付帳款
(
322,661)
(
56.28)
(
20.7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為其常務
董事
736,105 3.75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應付帳款
(
76,594)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
務董事法人代表
297,917 1.52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應付帳款
(
29,309)
-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
3,978,105) (
49.38)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1,032,840
58.45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214,445 5.16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90,803)
(
17.70)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
216,294) (
14.79)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109,224
33.85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104,378 12.78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33,079)
(
25.06)
福懋(越南)責
任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214,013 23.35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42,491)
(
48.06)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
166,179) (
8.59)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54,775
9.85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以 收 入 面 揭 露 方 式 , 其 相 對 交 易 不 再 揭 露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187,555) (
9.70)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
28,887
5.19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409,953 25.28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44,767)
(
10.59)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160,384 9.89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24,678)
(
5.84)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呆帳金額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
109,224
3.86 \$
-
- \$
26,011
\$
-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 1,032,840 6.38 - - 497,455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及 (十 三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個 別 交 易 未 達 五 億 者 , 不 予 揭 露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比率
(註3)
0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
1 進貨 \$
2,191,227
驗收後開立兩個月期票 5.75%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1.接受委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
2.工業廠房、住宅及大樓開發
租售業務
\$
114,912
\$
114,912
16,100,000 100.00 \$
159,105
\$
2,482
(\$
2,550)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3,773,440 3,773,440 290,464,472 65.68 5,964,759 513,632 337,85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香港)
有限公司
香港 長短纖織物銷售 900,337 900,337 - 100.00 574,920 22,219 22,219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越南責任有
限公司
越南 生產、加工、再加工各類紗、
布疋
、染整衣服、布簾、毛
巾床套、地氈等產品
1,709,221 1,709,221 - 100.00 1,394,719 123,454 123,45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廣越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各種成衣加工、製造及買賣布
疋加工及買賣,前項產品之進
出口貿易業務
136,220 94,617 15,652,864 20.27 723,283 844,160 172,12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香港 紡織品貿易 2,958 2,958 - 43.00 17,020 18,114 7,789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越南 生產加工銷售各種分類染整織
物及紗線品
2,396,268 2,124,723 - 100.00 2,156,622 977 977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越南 化纖、紡紗、織布、染整及發
1,987,122 1,987,122 - 10.00 1,981,516 948,764 94,876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塑河靜鋼鐵公
司(註)
越南 煉鋼產業 - 5,150,283 - - - (
1,372,524)
(
68,75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開曼)有限
公司
開曼群島 投資事業 605 - - 100.00 609 - -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21,119 21,119 469,500 0.11 21,492 513,632 539

註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與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簽 訂 出 資 額 轉 讓 合 約 , 因 組 織 重 整 全 數 轉 讓 予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重 整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董 事 席 次 , 並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將 原 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
大陸被投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積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備註
資公司名稱 (註1)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投資損益 帳面金額 收益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聚胺及聚酯色布 \$
1,402,085
(1) \$
1,402,085
-\$ -\$ \$
1,402,085
\$
1,564
100 \$
1,564
\$
1,656,499
\$
-
註2
廈門象嶼福懋
進出口貿易有
限公司
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商品展
示、商品的出口加工、倉儲運輸
業務、黑白、彩圖的設計及繪製
15,273 (1) 15,273 - - 15,273 (
206)
100 (
206)
10,811 - 註3
福懋興業(常
熟)有限公司
從事高檔織物面料的
織染及後整理加工
878,214 (2) 878,214 - - 878,214 21,647 100 21,647 524,139 - 註4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其 他 方 式 。

註 2: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匯 出 U S \$ 4 6 , 3 8 8 , 8 0 0 及 機 器 等 作 價 U S \$ 1 1 , 2 0 0 )。

註 3: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5 7 0 , 0 0 0。

註 4: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2 7 , 0 0 0 , 0 0 0。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註)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合併淨值x60%)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 \$
1,402,085 1,412,230 31,714,523
廈門象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15,273 17,349 31,714,523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878,214 821,772 31,714,523

註 : ( 1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 2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廈 門 象 嶼 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5 7 0 , 0 0 0。

( 3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2 7 , 0 0 0 , 0 0 0。

( 4 )係 以 實 收 資 本 額 原 幣 數 以 U S D: T W D = 1: 3 0 . 4 3 6 換 算 而 成 。

大陸被投資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
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
28,466
0.11 \$
-
0.00 \$
4,730
0.17 \$
2,433,600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 \$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50,343 0.33 - 0.00 9,545 0.35 2,875,250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2 .直 接 或 間 接 係 由 第 三 地 區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 1.本 集 團係 以 產品 別及 勞 務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及 制 定決 策; 故 管理 階 層亦 依此 一 模式 用 以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 。
  • 2.本 集 團共 有 四個 應報 導 部門 : 第一 事業 群 、第 二 事業 群之 簾 布事 業 部、 油品 事 業部 及 福科 事業 部 ,分 述 如下 :
  • (1)第 一事 業 群 :主 係 生產 及 銷 售織 造 、 染整 等 相 關產 品 , 並轄 海 外 子公 司 -福 懋興 業 (中 山)有 限 公司 、 福 懋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福 懋興 業(香 港)有限 公司 等 廠區 。
  • (2)簾布 事 業部 : 主 係生 產 及提 供 輪胎 簾布 。
  • (3)油品 事 業部 : 主 係經 營 加油 站 販售 相關 油 品及 提 供洗 車服 務 。
  • (4)福科 事 業部:主 係子 公 司-福懋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提供 之各 型 積體 電 路之 構裝、測試 及 模組 之 加工 及 研究 開 發。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公司 依 據 各營 運 部 門稅 前 損 益評 估 營 運部 門 之 表現 , 此 項衡 量 標 準不 包 含 營運 部 門 中非 經 常 性開 支 之 影響 , 例如 金融 商 品未 實 現損 益之 影 響。 另 利息 收入 和 支出 亦 無歸 屬至 各 營運 部 門。

(三)部 門損 益 及資 產之 資 訊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事業群
第一事業群 簾布事業部 油品事業部 其他部門 福科事業部 調整及沖銷 總計
部門收入
外部收入 \$
11,155,598
\$
6,354,089
\$
11,108,378
\$
1,428,758
\$
8,056,278
\$
-
\$
38,103,101
內部部門收入 1,486,575 - - - - (
1,486,575)
-
收入合計 \$
12,642,173
\$
6,354,089
\$
11,108,378
\$
1,428,758
\$
8,056,278
(\$
1,486,575)
\$
38,103,101
部門損益 \$
2,716,519
\$
198,407
\$
110,102
\$
119,962
\$
663,878
(\$
495,700)
\$
3,313,168
部門總資產
可辨認資產 \$
13,757,198
\$
5,037,219
\$
1,829,069
\$
3,263,208
\$
7,307,037
(\$
300,783)
\$
30,892,948
長期投資 2,704,799
公司一般資產 42,150,559
資產合計 \$
75,748,306
第二事業群
第一事業群 簾布事業部 油品事業部 其他部門 福科事業部 調整及沖銷 總計
部門收入
外部收入 \$
11,190,671
\$
5,578,720
\$
11,415,232
\$
1,304,017
\$
6,594,832
\$
-
\$
36,083,472
內部部門收入 887,753 - - - - (
887,753)
-
收入合計 \$
12,078,424
\$
5,578,720
\$
11,415,232
\$
1,304,017
\$
6,594,832
(\$
887,753)
\$
36,083,472
部門損益 \$
1,848,929
\$
235,392
\$
125,308
\$
99,823
\$
33,056
(\$
341,663)
\$
2,000,845
部門總資產
可辨認資產 \$
14,573,867
\$
3,930,495
\$
1,434,830
\$
3,971,612
\$
7,997,009
(\$
277,487)
\$
31,630,326
長期投資 5,903,491
公司一般資產 36,392,552
資產合計 \$
73,926,369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1.部門 間 之 銷售 係 按 公允 交 易 原則 進 行 。向 主 要 營運 決 策 者呈 報 之 外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內 之 收 入採 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2.本 期 調整 後 之合 併總 損 益與 應 報導 部門 稅 後淨 利 調節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四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