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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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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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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102 年6 月27 日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報告事項 -------------------------------------- 4 承認事項 -------------------------------------- 21 討論事項 -------------------------------------- 23 附 錄 -------------------------------------- 50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 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 股盈餘之影響 (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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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間:中華民國102 年6 月27 日(星期四)下午2 時。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17 號本公司。
一、報告事項
-
(一)101 年度營業報告。
-
(二)監察人審查101 年度決算報告。
-
(三)本公司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
(四)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 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 告。
二、承認事項
-
(一)為依法提出101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
(二)為依法提出101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 案。
三、討論事項
-
(一)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
(二)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擬參照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2 月27 日臺證上一 字第1020003468 號公告內容修正本公司「股東會 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
(三)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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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年7 月6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 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相 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
(四)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7 月6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 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 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 決案。
-
(五)為配合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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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1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 本手冊第5 頁 ) ,謹報請 備查。
-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1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 提出審查報告書(見本手冊第12 頁),謹報 請 備查。
-
三、本公司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8 月 22 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136 號函修正「公 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定並配合業 務需要,於101 年12 月25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相關條文, 修正後「董事會議事規範」請參閱本手冊第 13 至20 頁,謹報請 備查。
-
四、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對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 數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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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4 月6 日 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令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自102 年1 月1 日起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因轉換致轉換日未分配盈餘盈 餘減少新台幣10 億447 萬3,036 元,依法 免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借餘)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謹報請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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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01 年度經營概況
本公司101 年度營業額為346 億9,931 萬元,較 100 年度362 億3,572 萬元,減少15 億3,641 萬元, 減少4.2%,稅前利益額為25 億1,079 萬元,較100 年度稅前利益額24 億9,446 萬元,增加1,633 萬元, 增加0.7%。
貳、營運情形
101 年度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314 億6,016 萬 元及銷管費用19 億8,555 萬元,營業利益為12 億 5,361 萬元,比100 年度減少32.9%,營業利益率 3.6%,但101 年沒有100 年被投資公司提列資產減損 24 億381 萬元的情況,全年稅前淨利仍比100 年度成 長0.7%。
回顧101 年度的外部產業環境與內部經營歷程, 大致沿續100 年情境,全球經濟復甦遲緩,首先是國 內油電雙漲,營運成本增加;其次歐債難題仍抑制了 歐洲多國的財經預算及民間購買力;此外,在全球氣 候異常及北非等局部戰事下,國際原物料價格漲多跌 少,推升通膨,衝擊產業中下游的經營。本公司101 年在挑戰中渡過,致力於料品耗用效益、專案改善、 KPI 指標滿足客戶等,加速產品創新、供應馳名品 牌;同時追求內部作業標準化、合理化、節能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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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重工浪費等,來強化體質、提升競爭力,持續朝 產品精緻化、佈局全球化邁進,以有效的對策迎接歷 年的挑戰。
參、102 年度經營計畫及展望
一、化纖織染加工製品:
以運動及戶外服裝用的複合機能性織物為主力, 以研發團隊結合SOP 標準作業程序執行,突破生 產技術,持續朝向機能性和差別化新纖維產品研 發,如:環保素材、細丹尼防絨織物、彈性布、 防水透濕貼合布料等,提高附加價值;此外,推 行「精實生產」(LEAN PROCESS),消除重工浪 費、集中生產、節能省電,達成多項K.P.I.主要 指標。本公司運用台灣、大陸與越南等三地生產 基地的個別優勢,調配織布染整產能,以整合三 地研發、購料、生產、銷售、管理等綜效。 展望102 年產銷策略持續由價值創新、精實成本 及差異化來增進產品的競爭力,經由國際名牌廠 的技術合作,在機能性原料、織造、染整上提升 產品價值,深化現有國際品牌客戶的品質交期等 服務,加強與長期策略夥伴合作,102 年可望成 長。
二、輪胎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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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簾布品質和銷售量長年穩定,近年受大陸 簾布競爭而調整產品組合,轉開發差異化利基產 品與新興市場客戶,101 年歐美需求不振,且大 陸簾布以上下游一貫化的規模優勢競爭,部分客 戶轉向大陸採購。102 年須留意適時反應原料的 漲跌及匯率,視各地區市場行情彈性調整報價組 合,並耕耘新市場、新客戶訂單,來增加多元單 源。此外,面對東協-印度-大陸間的關稅互惠形 勢,越南新廠可就近供應東協地區的需求,並挽 回部份轉向大陸的客戶。越南廠前段撚織設備預 計於102 年分批到位。
三、棉紗:
紗支產品持續努力轉型,產品規格已朝少量、多 樣、精緻化的機能紗產品發展,提高附加價值; 機能性產品再擴增吸濕發熱系列紗種,提供不同 混紡成品給不同品牌或通路使用,以客製化來豐 富產品的內容,提升銷售量。配合集團企業涼感 rayon 纖維混紡精梳棉、竹纖維及吸濕排汗聚酯 纖維等,期望能取代目前長纖尼龍獨佔的涼感市 場,已和本土著名內衣品牌打樣測試中。咖啡炭 紗種的混紡吸濕發熱紗知名度已大增,可再開拓 襪子及內衣市場。外銷市場擴展仍以日本市場為 主,Formotex 和棉混紡紗外銷穩定,機能性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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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紗屢獲市場好評,規劃再延伸產品線發展。 四、特殊織物:
- 展望102 年度特殊織物的產銷可望小幅成長,已 開發的抗靜電加抗菌布,推廣於歐洲無菌衣及 SPUN-POLY LIKE,以替代短纖純棉護士服,並區 隔大陸、韓國產品的競爭;防火布開發抗菌、防 臭、防蚊、高能見度、迷彩印花、貼合用布等複 合機能,並開拓新興市場,以自有品牌BLAZOUT 行銷全世界;杜邦代工品原有中東、東南亞市 場,爭取拓展於日本、中國、印度、韓國等的 NOMEX、KEVLAR 代工市場;工業用布的軍警防刺 布增加合作生產廠,以擴大供應量,推廣於全球 防彈加防刺衣市場。
五、碳纖複合材料:
- 碳纖織物主要產品為3K 運動器材、汽車用碳布、 12K 加固補強材與3C 用機殼,含12K 及纖細型3K 以上單向預浸布及各種尺寸之管路補強夾套,並 規劃生產多軸層碳纖布,深入測試加工技術與新 產品應用開發,主動與下游加工廠合作,將產品 推展至末端用戶,為發展多元領域準備。
六、塑膠袋:
本公司塑膠袋產品講究品質、美觀和實用,外銷 占94%,市場重心在日本,其次為南美洲和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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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為配合日本客戶環保減塑的政策,並避開 市場價格競爭,開發超薄型點斷袋,努力藉由差 異化產品擴大市占率;南美洲市場已營銷回收料 袋和點斷袋,近年開拓連鎖商店用的購物袋,以 擴大訂單來源;此外,為追求中長期發展及產品 組合轉型,也致力於碳纖複合材料的應用和國內 外市場的開發。
七、油品:
福懋加油站目前共有103 站,名列全台灣加油站 市場前五大通路之一,仍持續拓展合適地點,並 針對個別站體的經營績效汰弱留強。加油站市場 競爭激烈,福懋加油站從多方面來優惠與滿足顧 客,並持續站務人員訓練,推動加油站SOP、 5S、TPM 等,強化服務與管理,已榮獲經濟部 「GSP」優良服務認證;同時,也加強專業洗車與 副產品經營,伺機尋求配套休閒生活的延伸性副 產品促銷可行性,以全面提升競爭力,滿足顧客 多元的需求。
肆、轉投資海外廠區
一、福懋大陸廠:
中山廠全面管控KPI 品牌客戶,並做好內貿訂單 的量增價揚。101 年內銷佔42%,102 年預估可提 升;能源耗用可因重工率降低、稼動率提升及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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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改造而節約8%,另積極引進母廠有競爭力的新 產品,推廣策略聯盟客戶,再配合低張力設備的 引進,促進高難度產品生產的平順化,提升附加 價值。
常熟廠持續開拓運動服、戶外服及羽絨服的內貿 市場,對特定品牌客戶成立專案組,採客製化服 務,提供差異化產品;工廠以降低能源單耗及消 除重工浪費為首要管理目標。
二、福懋越南廠:
越南、柬埔寨和印尼等地是東協的成衣主要生產 地區,越南廠配合歐盟GSP、東協10 加1 及日本 等的關稅優惠,訂單成長。隆安、同奈兩廠持續 擴充織、染產能並新增高防水透濕及紙印花設備 後,機動因應少量多樣化的開發。展望102 年, 結合集團企業上下游原絲與成衣垂直整合,採用 全球化供應鏈佈局的策略,致力LEAN 製程的革新 及附加價值提升,可望樂觀成長。
伍、結論
展望102 年度,大環境全球經濟復甦的預期稍見 樂觀,但歐債危機持續、南韓及大陸產品崛起、台灣 產品出口居關稅劣勢、日幣貶值是否引發亞太多國競 貶等,使經營上增添了變數與挑戰。本公司秉承 王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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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人「追根究柢、止於至善」的崇高訓勉,推動各項 改善專案,在系統結構與點點滴滴的「見樹也見林」 雙向努力下,力求標準化與合理化;同時,結合兩岸 ECFA 與東協10 加1 的國際區域形勢,加強整合三地 五廠,以母廠的平台為中心,規劃區域分工、全球分 銷、專業分廠、集中生產,朝向產品精緻化、標準一 致化、品牌高值化等目標努力,營造新的綜效,並積 極開拓新市場、研發新產品,切入利基型的產品與市 場,創造價值。本公司依循「精化本業經營、放眼企 業成長」兩大經營重點,制定「102 經營政策」:即 「創新產品價值、深耕全球市場、消除重工.浪費、落 實KPI 效益、整合三地綜效、綠色永續品牌」,以更 積極改善的作法,在挑戰中實現績效,以達成102 年 度經營目標,為股東締造更大的投資報酬。
董事長 : 王文淵 經理人 : 謝式銘 會計主管 : 劉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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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 經會計師審核完竣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 查核完竣,所有決算表冊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 219 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上
本公司102 年股東常會
李滿春
監察人: 呂勝夫 黃皓堅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3 月 2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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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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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 年12 月25 日董事會修正
-
一
-
第 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 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 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規範,以資遵 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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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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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條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 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 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
第 三 條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 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 時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 真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 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 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第 四 條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議事之事務單位為財 務部。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 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 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 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 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 第 五 條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 事及列席人員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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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 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 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 圍。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 六 條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 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 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第 七 條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 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 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 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 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八 第 條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財務部應備妥相關資 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 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 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 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 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 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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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 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 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 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 九 條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 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 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 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 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 十 條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 下列各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第十一條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 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 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事程序於會議終結前,非經出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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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 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 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
二、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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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 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 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 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 證券。
-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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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 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 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 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 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 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上,或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五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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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 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 會決議之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 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 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 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 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第十三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 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 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如經主席徵 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 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 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 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 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 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案已獲通 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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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案之表決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 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五條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 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 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 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 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 三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 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 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 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 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 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 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 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出具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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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見。
-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 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 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 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 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 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 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 日內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公開資訊 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
-
二、如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者,未經本公 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但經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事項。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 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紀錄人員簽名或蓋 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 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 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 之。
第十七條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 項外,在董事會休會期間,本公司董事會依 公司章程規定,得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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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 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 日之核定。
第十八條本公司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二條、第三條 第二項、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但常務董事 會屬七日內定期召集者,得於二日前通知各 常務董事。 第十九條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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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 為依法提出101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01 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 製完竣,經102 年第1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會計師及阮呂曼玉 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人審 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 至11 頁, 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7 至48 頁,敬請 承認。
決議:
~ 21 ~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 為依法提出101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附件:盈餘分配表(見本手冊第49 頁) 決議:
~ 22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 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 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修正理由 | |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董事九 人監 察人三人任期均為 三年連選得連任, 全體董事、監察人 所持有記名股票之 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公司股份總額一定 之成數,其成數計 算遵照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之報酬,授權董 事會依董事及監察 人對本公司營運參 與之程度及貢獻之 價值,並參照同業 通常支給之水準議 定之。 |
本公司董事十一 人 監察人三人,董事 及監察人之選舉採 |
十一 人 ,董事 |
為強化公司治 理,擬增設獨 立董事3名,董 事名額由9人增 至11 人,並配 合主管機關之 規定,董事及 監察人之選舉 改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以利 實行電子投 票;另為配合 業務需要,依 上市(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第39 條規 定,增訂第四 項公司得為董 監投保。 |
| 候選人提名制度, | ||||
| 由股東就董事及監 | ||||
| 察人候選人名單中 | ||||
| 選任之, 任期均為 三年, 連選得連 任,全體董事、監 察人所持有記名股 票之股份總額不得 少於公司股份總額 一定之成數,其成 數計算遵照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 |
||||
| 立董事三人,獨立 | ||||
| 董事之提名及選任 | ||||
| 方式等相關事宜, | ||||
| 依公司法及證券主 | ||||
| 管機關之規定辦 | ||||
| 理。 |
~ 23 ~
| 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之報酬,授權董 事會依董事及監察 人對本公司營運參 與之程度及貢獻之 價值,並參照同業 通常支給之水準議 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 |
|||
|---|---|---|---|
| 監察人於任期內就 | |||
| 其執行業務範圍依 | |||
| 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 |||
| 購買責任保險。 | |||
| 第卅四條 | (略) | 依原條文增列「第 四十五次修正於民 |
配合條文修 正,增列修正 日期。 |
| 國一0二年六月二 | |||
| 十七日 」。 |
決議:
~ 24 ~
討論事項 第二案
案由: 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擬參照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2 月27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20003468 號公告內容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 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 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第六條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 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 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 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 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 或其他出席證明出席股東會; 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 到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 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 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 派一人代表出席。 |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 |
| 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 | ||
| 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 |
||
| 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 | ||
| 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 | ||
| 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 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 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 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 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 人(以下稱股東) 應憑出席證、 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 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 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 |
~ 25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 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 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 派一人代表出席。 |
||||
| 第七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 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 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 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 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 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 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 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 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 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 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 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 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
||
| 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 | ||||
| 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 | ||||
| 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 | ||||
| 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
|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 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 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 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 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
| 第八條 | 本公司應將 | 股東會之開會 過程 |
本公司應 | 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 |
~ 26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 全程錄音或 錄影,並 至少保存 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 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 程、投票計票 過程全程連續不 間斷 錄音及 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 至少保存一 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 至訴訟終結為止。 |
|
| 第十三條 | (以上略)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 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 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 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 |
(以上略)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 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 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 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 |
| 應當場報告, 並作成紀錄。 |
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 | |
| 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 | ||
| 果,包含統計之權數 ,並作成 紀錄。 |
||
| 第十四條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 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 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 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為止。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 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 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 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 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為止。 |
決議:
~ 27 ~
討論事項 第三案
案由: 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7 月6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修正「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 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相關條文, 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 次 | 原 條 | 文 | 修 正 後 | 條 文 | |
| 第四條 |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金額之 限制 :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 為限,其中貸與無業務 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 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 分之四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 額, 關係企業及有業務 往來 者以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二十五為限;其他 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 之二十為限。 三、 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 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 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 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十。 |
他人金額之 | 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 對象貸與限額 :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 為限,其中貸與無業務 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 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 分之四十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 |
||
| 公司或行號,以不超過 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 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 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 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 者,且不得超過本公司 淨值百分之二十五。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 |
公司或行號,以不超過 | ||||
| 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 | |||||
| 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 | |||||
| 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 | |||||
| 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 | |||||
| 者,且不得超過本公司 | |||||
| 公司或行號,屬 關係企 業者以本公司淨值百分 |
~ 28 ~
| 之二十五為限;其他對 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二十為限。 四、 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 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 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 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十。 |
||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 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 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 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 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 日內 輸入上述申報網 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 金貸與他人餘額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 單一企業資金貸與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十以上者。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 |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 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 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 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 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 輸入上述申 報網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 金貸與他人餘額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 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 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以上者。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 |
~ 29 ~
| 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新台幣一千萬元以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 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 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 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 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 之。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規定, 評估資金 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 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 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 並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 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 程序。 |
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 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 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 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 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 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 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 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 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 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 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 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 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 序。 |
|
|---|---|---|
決議:
~ 30 ~
討論事項 第四案
案由: 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7 月6 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修正「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 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如附 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第四條 |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 超過公司淨值之一‧三倍,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 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 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 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 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 總額之二分之一。 (以下略) |
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整 體對外背書保證限額如下: 一、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 超過本公司淨值之一. 三倍。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 額不得超過前款最高總 額之二分之一。 三、因業務往來關係而辦理 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 額規定外,其個別背書 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 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 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 孰高者,惟最高金額不 得超過前款規定。 (以下略) |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 | 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 |
~ 31 ~
| 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 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 準之一者,於事實發生之日 起二日內 ,輸入證券主管機 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 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 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 投資 金額及資金貸放金 額合計達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 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 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 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五以上。 |
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 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輸入證 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 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 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 性質之投資 金額及資金 貸放金額合計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 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 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五以上。 |
|
|---|---|---|
決議:
~ 32 ~
討論事項 第五案
案由: 為配合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附 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原 條 文 | 修正後 條 文 | |
|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外 ,依本辦法辦理 之。 |
|
| (本條新增) | 五、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 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 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本 公司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 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 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 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 名額,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 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 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長。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 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董事、監察人候選 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 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 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 於十日。 |
|
~ 33 ~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 一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以上 , 股份之股東 得提出董 、 事 監察人候選人推薦名 , 單 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 、 過董事 監察人應選名 。 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 , 單時 應檢附被提名人姓 、 、 、 名 學歷 經歷 當選後 、 願任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 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 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 , 表人者 並應檢附該法人 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 。 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 , 、 集股東會者 對董事 監 , 察人被提名人應予審查 一 , 除有下列情事之 者外 、 應將其列入董事 監察人 候選人名單: 一 ( )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 。 間外提出 二 ( ) 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 一 法第 百六十五條第二 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 , 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 ( 三 ) 提名人數超過董事 監
~ 34 ~
-
。
-
察人應選名額
-
( 四 ) 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 。
-
證明文件
-
五、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 六、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 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 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 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 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 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 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 。 。
-
選舉權數 選舉權數
-
六、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 七、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 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 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 ,
-
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 份 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 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 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 一 。 。 編號 號
-
七、選舉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 八、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 效: 效: 一 一
-
( ) 不用第五條所規定之選 ( ) 不用第六條所規定之選 舉票者。 舉票者。
-
( 二 ) 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 ( 二 ) 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 上者。 上者。
-
( 三 ) 除第六條規定事項外夾 ( 三 ) 除第七條規定事項外夾 寫其他文字者。 寫其他文字者。
-
( 四 ) 未依照第六條規定事項 ( 四 ) 未依照第七條規定事項 。 。
-
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 35 ~
| 八、被選舉人在選舉票內有左� 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者。 (二)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 東身份 者,其戶名、 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 不符者; 所填被選舉 人如非股東身份 者, 其姓名、身分證統一 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八、被選舉人在選舉票內有左� 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者。 (二)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 東身份 者,其戶名、 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 不符者; 所填被選舉 人如非股東身份 者, 其姓名、身分證統一 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者。 (六)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 身分 者,其戶名、股東 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 者, 所填被選舉人如非 股東身分 者,其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 不符者。 |
|
|---|---|---|---|
決議:
~ 36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1 年 | 101 年 | 度 | 100 年 | 100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 | 五(二)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 34,491,840 | 99 | $ | 36,042,198 | 99 | |||||
| 4170 | 銷貨退回 | ( | 58,828 ) | - | ( | 53,831 ) |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 | 75,031 ) | - | ( | 105,614 ) | -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34,357,981 | 99 | 35,882,753 | 99 | |||||||
| 4610 | 勞務收入 | 341,332 | 1 | 352,965 | 1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34,699,313 | 100 | 36,235,718 | 100 | |||||||
| 營業成本 | 四(五)(二十一) | |||||||||||
| 及五 | ||||||||||||
| 5110 | 銷貨成本 | 四(六) | ( | 31,144,847 )( | 89 ) | ( | 32,032,839 )( | 88 ) | ||||
| 5610 | 勞務成本 | ( | 315,308 )( | 1 ) | ( | 292,964 )( | 1 )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 | 31,460,155 )( | 90 ) | ( | 32,325,803 )( | 89 ) | |||||
| 5910 | 營業毛利 | 3,239,158 | 10 | 3,909,915 | 11 | |||||||
| 營業費用 | 四(二十一)及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507,265 )( | 4 ) | ( | 1,572,876 )( | 5 ) |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 | 478,280 )( | 2 ) | ( | 470,149 )( | 1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985,545 )( | 6 ) | ( | 2,043,025 )( | 6 )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253,613 | 4 | 1,866,890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
| 7110 | 利息收入 | 3,787 | - | 1,792 | - | |||||||
| 7121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四(七) | 547,100 | 2 | 1,416,067 | 4 | ||||||
| 7122 | 股利收入 | 四(三)(六) | 808,757 | 2 | 1,521,376 | 4 | ||||||
| 7130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五 | 12,207 | - | - | - | ||||||
| 7160 | 兌換利益 | - | - | 126,231 | - | |||||||
| 7310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四(二) | 15,220 | - | 1,070 | - | ||||||
| 7480 | 什項收入 | 五 | 191,173 | - | 195,682 | 1 | ||||||
| 7100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 1,578,244 | 4 | 3,262,218 | 9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
| 7510 | 利息費用 | 四(八) | ( | 111,138 ) | - | ( | 98,622 ) | - | ||||
| 7530 |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 - | - | ( | 3,321 ) | - | ||||||
| 7560 | 兌換損失 | ( | 82,028 ) | - | - | - | ||||||
| 7630 | 減損損失 | 四(三) | - | - | ( | 2,403,805 )( | 7 ) | |||||
| 7650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 四(十一) | ( | 4,815 ) | - | ( | 1,014 ) | - | ||||
| 7880 | 什項支出 | 五 | ( | 123,083 )( | 1 ) | ( | 127,886 ) | - | ||||
| 7500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 | 321,064 )( | 1 ) | ( | 2,634,648 )( | 7 )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2,510,793 | 7 | 2,494,460 | 7 | |||||||
| 8110 | 所得稅費用 | 四(十九) | ( | 101,037 ) | - | ( | 416,115 )( | 1 ) | ||||
| 9600 | 本期淨利 | $ | 2,409,756 | 7 | $ | 2,078,345 | 6 | |||||
| 稅 | 前 稅 |
後 | 稅 | 前 稅 |
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四(二十)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1.49 $ |
1.43 | $ | 1.48 $ |
1.24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本期淨利 | $ | 2,510,793 $ 2,409,756 |
$ | 2,494,460 $ 2,078,34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四(二十) | $ | 1.49 $ |
1.43 | $ | 1.48 $ |
1.23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 102 年 3 月 25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 3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 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1 | 101 | 年 | 度 | 100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 | 五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 50,164,195 | 100 | $ | 53,174,664 | 100 | ||||||||||
| 4170 | 銷貨退回 | ( | 63,549 | ) | - | ( | 120,072 | ) |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 | 170,217 | )( | 1 ) | ( | 222,767 | )( | 1 )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49,930,429 | 99 | 52,831,825 | 99 | ||||||||||||
| 4610 | 勞務收入 | 359,057 | 1 | 373,820 | 1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50,289,486 | 100 | 53,205,645 | 100 | ||||||||||||
| 營業成本 | 五 | ||||||||||||||||
| 5110 | 銷貨成本 | 四(五) | ( | 45,316,158 | ) ( | 90 ) | ( | 46,228,254 | ) ( | 87 ) | |||||||
| 5610 | 勞務成本 | ( | 308,556 | )( | 1 ) | ( | 292,963 | ) | -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 | 45,624,714 | )( | 91 ) | ( | 46,521,217 | )( | 87 ) | ||||||||
| 5910 | 營業毛利 | 4,664,772 | 9 | 6,684,428 | 13 | ||||||||||||
| 營業費用 | 四(二十二)及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695,128 | ) ( | 3 ) | ( | 1,822,102 | ) ( | 4 ) |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 | 753,851 | ) ( | 2 ) | ( | 718,163 | ) ( | 1 )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47,108 | ) | - | ( | 47,030 | )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496,087 | )( | 5 ) | ( | 2,587,295 | )( | 5 ) | ||||||||
| 6900 | 營業淨利 | 2,168,685 | 4 | 4,097,133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
| 7110 | 利息收入 | 6,575 | - | 6,649 | - | ||||||||||||
| 7121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四(七) | 158,961 | - | 203,187 | - | |||||||||||
| 7122 | 股利收入 | 四(三)(六) | 838,711 | 2 | 1,571,870 | 3 | |||||||||||
| 7160 | 兌換利益 | - | - | 154,613 | - | ||||||||||||
| 7310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四(二) | 16,945 | - | 1,070 | - | |||||||||||
| 7320 |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 四(十二) | 1,147 | - | - | - | |||||||||||
| 7480 | 什項收入 | 182,757 | 1 | 252,599 | 1 | ||||||||||||
| 7100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 1,205,096 | 3 | 2,189,988 | 4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
| 7510 | 利息費用 | 四(八) | ( | 243,993 | ) ( | 1 ) | ( | 263,703 | ) ( | 1 ) | |||||||
| 7530 |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 ( | 943 | ) | - | ( | 30,372 | ) | - | ||||||||
| 7540 | 處分投資損失 | - | - | ( | 124 | ) | - | ||||||||||
| 7560 | 兌換損失 | ( | 92,646 | ) | - | - | - | ||||||||||
| 7630 | 減損損失 | 四(三) | - | - | ( | 2,613,086 | ) ( | 5 ) | |||||||||
| 7650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 四(十二) | ( | 4,815 | ) | - | ( | 2,160 | ) | - | |||||||
| 7880 | 什項支出 | ( | 144,917 | ) | - | ( | 137,498 | ) | - | ||||||||
| 7500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 | 487,314 | )( | 1 ) | ( | 3,046,943 | )( | 6 )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2,886,467 | 6 | 3,240,178 | 6 | ||||||||||||
| 8110 | 所得稅費用 | 四(二十) | ( | 369,792 | )( | 1 ) | ( | 741,991 | )( | 1 ) | |||||||
| 9600XX | 合併總損益 | $ | 2,516,675 | 5 | $ | 2,498,187 | 5 | ||||||||||
| 歸屬於: | |||||||||||||||||
| 9601 | 合併淨損益 | $ | 2,409,756 | 5 | $ | 2,078,345 | 4 | ||||||||||
| 9602 | 少數股權損益 | 106,919 | - | 419,842 | 1 | ||||||||||||
| $ | 2,516,675 | 5 | $ | 2,498,187 | 5 | ||||||||||||
| 稅 | 前 | 稅 | 後 | 稅 | 前 | 稅 | 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四(二十一)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1.71 | $ | 1.49 | $ | 1.93 | $ | 1.49 | ||||||||
| 9740AA | 少數股權 | ( | 0.22 | )( | 0.06 ) | ( | 0.45 | )( | 0.25 )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1.49 | $ | 1.43 | $ | 1.48 | $ | 1.24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2,886,467 | $ | 2,516,675 | $ | 3,420,718 | $ | 2,498,187 | |||||||||
| 少數股權淨利 歸屬於母公司淨利 |
( | $ | 375,674 2,510,793 |
)( $ |
106,919 ) 2,409,756 |
( | $ | 745,718 2,675,000 |
)( $ |
419,842 ) 2,078,34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1.71 | $ | 1.49 | $ | 1.92 | $ | 1.48 | |||||||||
| 少數股權淨利 歸屬於母公司淨利 |
( | $ | 0.22 1.49 |
)( $ |
0.06 ) 1.43 |
( | $ | 0.44 1.48 |
)( $ |
0.25 ) 1.23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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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1100 1310 1320 1120 1130 1140 1150 1178 120X 1260 1286 1298 11XX 1450 1480 1421 14XX 1501 1511 1521 1531 1551 1681 15XY 15X9 1670 15XX 1770 1780 17XX 1800 1820 1860 1888 18XX 1XXX |
資 產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四(一) $ 1,566,983 2 $ 882,040 1 四(二) 15,289 - 1,070 - 四(三) 854,243 1 912,641 1 四(四) 178,244 - 194,378 - 五 14,624 - 18,215 - 四(四) 2,596,272 4 2,473,494 4 五 270,571 - 244,240 1 五及十一 385,912 1 234,645 - 四(五) 4,291,635 7 4,835,909 7 141,227 - 539,650 1 四(十九) 25,217 - 46,696 - 285,546 1 296,379 1 10,625,763 16 10,679,357 16 四(三) 31,761,481 48 34,578,509 50 四(六) 353,621 - 353,621 - 四(七) 14,542,709 22 13,822,964 20 46,657,811 70 48,755,094 70 四(八)、五及六 1,236,478 2 1,233,067 2 - - 58,835 - 6,219,394 9 6,026,159 9 13,914,187 21 14,369,267 21 156,914 - 155,033 - 4,413,523 7 4,493,283 6 25,940,496 39 26,335,644 38 ( 18,874,962 )( 28 )( 18,493,151 )( 27 ) 185,654 - 342,777 1 7,251,188 11 8,185,270 12 四(十三) 37,735 - 44,164 - 18,273 - 12,638 - 56,008 - 56,802 - 四(八) 464,458 1 483,879 1 58,258 - 57,087 - 四(十九) 264,018 1 244,844 - 四(八) 852,278 1 852,278 1 1,639,012 3 1,638,088 2 $ 66,229,782 100 $ 69,314,611 100 |
|---|---|---|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續 次 頁)
~ 39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2100 2110 218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2170 2228 2270 2298 21XX 2420 2810 2820 2888 28XX 2XXX 3110 3250 3260 3310 3320 3350 3420 3430 3450 3480 3XXX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四(九) $ 11,774 - $ 89,996 - 四(十) 249,946 1 - - 四(十一) 4,828 - 1,014 - 137,067 - 163,744 - 五 519,500 1 535,484 1 606,359 1 933,795 2 五 1,374,386 2 894,875 2 四(十九) 129,595 - 189,252 - 五 861,555 1 749,521 1 五 22,241 - 28,249 - 四(十二)及六 97,966 - 100,663 - 141,010 - 99,689 - 4,156,227 6 3,786,282 6 四(十二)及六 8,400,000 13 9,200,663 13 四(十三) 2,081,020 3 1,935,752 3 27,787 - 14,983 - 44,815 - 81,807 - 2,153,622 3 2,032,542 3 14,709,849 22 15,019,487 22 四(十四) 16,846,646 25 16,846,646 24 四(十五) 2,032 - 2,032 - 696,475 1 696,475 1 四(十六) 5,702,892 9 5,495,057 8 四(十七) 279,088 - 255,779 - 四(十七) 4,329,027 7 4,172,012 6 四(七) ( 839,386 )( 1 )( 593,496 )( 1 ) 四(十三) ( 959,101 )( 1 )( 940,440 )( 1 ) 四(三) 25,488,748 38 28,387,547 41 四(七)(十八) ( 26,488) - ( 26,488) - 51,519,933 78 54,295,124 78 七 八 九 $ 66,229,782 100 $ 69,314,611 100 |
|---|---|---|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其他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期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受贈資產 長期投資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 損失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災害損失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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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1100 1310 1320 1120 1130 1140 1150 1178 1190 120X 1260 1286 1298 11XX 1450 1480 1421 14XX 1501 1511 1521 1531 1551 1681 15XY 15X9 1670 15XX 1770 1780 17XX 1820 1830 1860 1888 18XX 1XXX |
資 產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四(一) $ 2,714,756 4 $ 1,812,411 2 四(二) 17,239 - 1,295 - 四(三) 1,457,210 2 1,556,783 2 四(四) 256,547 - 248,816 - 五 14,624 - 18,215 - 四(四) 4,015,677 5 3,883,803 5 五 1,345,854 2 1,410,303 2 四(二十) 219,008 - 391,204 1 六 27,813 - - - 四(五)及六 7,114,009 9 7,853,703 9 356,512 1 922,805 1 四(二十) 126,291 - 164,214 - 470,767 1 355,846 - 18,136,307 24 18,619,398 22 四(三) 31,791,819 41 34,606,056 42 四(六) 453,135 1 453,140 1 四(七) 3,697,427 5 2,849,725 3 35,942,381 47 37,908,921 46 四(八)及六 1,354,727 2 1,351,315 2 16,681 - 76,103 - 9,871,793 13 9,786,931 12 39,619,672 52 39,019,318 47 243,249 - 242,261 - 9,820,353 13 9,884,984 12 60,926,475 80 60,360,912 73 ( 41,369,286 )( 54 )( 37,527,119 )( 45 ) 1,008,889 1 1,676,688 2 20,566,078 27 24,510,481 30 四(十四) 37,735 - 44,164 - 四(九) 363,039 - 313,407 - 400,774 - 357,571 - 116,676 - 94,564 - 六 148,544 - 331,112 - 四(二十) 382,135 1 461,072 1 四(八)及六 977,330 1 984,238 1 1,624,685 2 1,870,986 2 $ 76,670,225 100 $ 83,267,357 100 |
|---|---|---|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續 次 頁)
~ 41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2100 2110 218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2170 2228 2270 2298 21XX 2420 2810 2820 2888 28XX 2XXX 3110 3250 3260 3310 3320 3350 3420 3430 3450 3480 361X 3610 3XXX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四(十) $ 2,838,126 4 $ 3,614,651 4 四(十一) 399,940 - 980,799 1 四(十二) 4,827 - 2,160 - 157,144 - 195,081 - 五 519,500 1 535,486 1 1,244,089 2 1,668,262 2 五 1,548,227 2 1,012,664 1 四(二十) 251,847 - 384,502 1 1,492,377 2 1,311,335 2 五 112,703 - 217,921 - 四(十三) 738,257 1 1,461,570 2 191,835 - 112,332 - 9,498,872 12 11,496,763 14 四(十三) 10,378,958 14 12,174,313 15 四(十四) 2,111,119 3 1,954,557 2 30,204 - 17,569 - 66,427 - 101,438 - 2,207,750 3 2,073,564 2 22,085,580 29 25,744,640 31 四(十五) 16,846,646 22 16,846,646 20 四(十六) 2,032 - 2,032 - 696,475 1 696,475 1 四(十八) 四(十七) 5,702,892 7 5,495,057 7 279,088 - 255,779 - 4,329,027 6 4,172,012 5 ( 839,386 )( 1 )( 593,496 )( 1 ) 四(十四) ( 959,101 )( 1 )( 940,440 )( 1 ) 四(三) 25,488,748 33 28,387,547 34 四(十九) ( 26,488 ) - ( 26,488 ) - 51,519,933 67 54,295,124 65 3,064,712 4 3,227,593 4 54,584,645 71 57,522,717 69 七 八 九 $ 76,670,225 100 $ 83,267,357 100 |
|---|---|---|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其他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其他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受贈資產 長期投資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失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災害損失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 42 ~
| 100 年 度 100 年1 月1 日餘額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商品未實現損益 變動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 關科目依持股比率調整數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 之變動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 數 100 年度淨利 100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1 年 度 101 年1 月1 日餘額 10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商品未實現損益 變動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 關科目依持股比率調整數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 之變動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 數 101 年度淨利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
資 本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409,014 - ( 409,014 ) - - ( 260,344 ) 260,344 - - - ( 3,369,329 ) - - - - - - - - - - - - - - - - - - - 2,078,345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207,835 - ( 207,835 ) - - 708,034 ( 708,034 ) - - ( 684,725 ) 684,725 - - - ( 2,021,597 ) - - - - - - - - - - - - - - - - - - - 2,409,756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409,014 - ( 409,014 ) - - ( 260,344 ) 260,344 - - - ( 3,369,329 ) - - - - - - - - - - - - - - - - - - - 2,078,345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207,835 - ( 207,835 ) - - 708,034 ( 708,034 ) - - ( 684,725 ) 684,725 - - - ( 2,021,597 ) - - - - - - - - - - - - - - - - - - - 2,409,756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409,014 - ( 409,014 ) - - ( 260,344 ) 260,344 - - - ( 3,369,329 ) - - - - - - - - - - - - - - - - - - - 2,078,345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207,835 - ( 207,835 ) - - 708,034 ( 708,034 ) - - ( 684,725 ) 684,725 - - - ( 2,021,597 ) - - - - - - - - - - - - - - - - - - - 2,409,756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409,014 - ( 409,014 ) - - ( 260,344 ) 260,344 - - - ( 3,369,329 ) - - - - - - - - - - - - - - - - - - - 2,078,345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207,835 - ( 207,835 ) - - 708,034 ( 708,034 ) - - ( 684,725 ) 684,725 - - - ( 2,021,597 ) - - - - - - - - - - - - - - - - - - - 2,409,756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409,014 - ( 409,014 ) - - ( 260,344 ) 260,344 - - - ( 3,369,329 ) - - - - - - - - - - - - - - - - - - - 2,078,345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207,835 - ( 207,835 ) - - 708,034 ( 708,034 ) - - ( 684,725 ) 684,725 - - - ( 2,021,597 ) - - - - - - - - - - - - - - - - - - - 2,409,756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
金融商品之未實 現 損 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庫藏股票 合 計 ($ 26,488 ) $ 57,791,197 - - - - - ( 3,369,329 ) - ( 1,637,339 ) - ( 61,982 ) - 50,658 - ( 556,426 ) - 2,078,345 ($ 26,488) $ 54,295,124 ($ 26,488 ) $ 54,295,124 - - - - - - - ( 2,021,597 ) - ( 2,875,427 ) - ( 31,196 ) - ( 245,890 ) - ( 10,837 ) - 2,409,756 ($ 26,488) $ 51,519,93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庫藏股票 合 計 ($ 26,488 ) $ 57,791,197 - - - - - ( 3,369,329 ) - ( 1,637,339 ) - ( 61,982 ) - 50,658 - ( 556,426 ) - 2,078,345 ($ 26,488) $ 54,295,124 ($ 26,488 ) $ 54,295,124 - - - - - - - ( 2,021,597 ) - ( 2,875,427 ) - ( 31,196 ) - ( 245,890 ) - ( 10,837 ) - 2,409,756 ($ 26,488) $ 51,519,933 |
|||
|---|---|---|---|---|---|---|---|---|---|---|---|---|---|---|---|
| 保 | |||||||||||||||
| 受贈資產 | 長期投資 | 法定盈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
| $ 16,846,646 - - - - - - - - $ 16,846,646 $ 16,846,646 - - - - - - - - - $ 16,846,646 |
$ 2,032 - - - - - - - - $ 2,032 $ 2,032 - - - - - - - - - $ 2,032 |
$ 696,475 - - - - - - - - $ 696,475 $ 696,475 - - - - - - - - - $ 696,475 |
$ 5,086,043 409,014 - - - - - - - $ 5,495,057 $ 5,495,057 207,835 - - - - - - - - $ 5,702,892 |
$ 516,123 - ( 260,344 ) - - - - - - $ 255,779 $ 255,779 - 708,034 ( 684,725 ) - - - - - - $ 279,088 |
$ 5,611,666 ( 409,014 ) 260,344 ( 3,369,329 ) - - - - 2,078,345 $ 4,172,012 $ 4,172,012 ( 207,835 ) ( 708,034 ) 684,725 ( 2,021,597 ) - - - - 2,409,756 $ 4,329,027 |
($ 644,154 ) - - - - - 50,658 - - ($ 593,496) ($ 593,496 ) - - - - - - ( 245,890 ) - - ($ 839,386) |
($ 378,477 ) - - - - ( 5,537 ) - ( 556,426 ) - ($ 940,440) ($ 940,440 ) - - - - - ( 7,824 ) - ( 10,837 ) - ($ 959,101) |
$ 30,081,331 - - - ( 1,637,339 ) ( 56,445 ) - - - $ 28,387,547 $ 28,387,547 - - - - ( 2,875,427 ) ( 23,372 ) - - - $ 25,488,748 |
($ 26,488 ) - - - - - - - - ($ 26,488) ($ 26,488 ) - - - - - - - - - ($ 26,488) |
$ 57,791,197 - - ( 3,369,329 ) ( 1,637,339 ) ( 61,982 ) 50,658 ( 556,426 ) 2,078,345 $ 54,295,124 $ 54,295,124 - - - ( 2,021,597 ) ( 2,875,427 ) ( 31,196 ) ( 245,890 ) ( 10,837 ) 2,409,756 $ 51,519,933 |
註:民國99 年度及100 年度估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已分別於民國99 年度及100 年度損益表中扣除。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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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100 年度 100 年1 月1 日餘額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0 年度合併總利益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數 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比例調整數 少數股權淨變動數 100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1 年度 101 年1 月1 日餘額 100 年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1 年度合併總利益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 持股比率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數 少數股權淨變動數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
資 本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644,154 ) - 409,014 - ( 409,014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3,369,329 ) - - - - 2,078,345 - - - - - 50,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4,172,012 ($ 593,496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593,496 ) - 207,835 - ( 207,835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2,021,597 ) - - - - 2,409,756 - - - - - ( 245,8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4,329,027 ($ 839,386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644,154 ) - 409,014 - ( 409,014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3,369,329 ) - - - - 2,078,345 - - - - - 50,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4,172,012 ($ 593,496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593,496 ) - 207,835 - ( 207,835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2,021,597 ) - - - - 2,409,756 - - - - - ( 245,8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4,329,027 ($ 839,386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644,154 ) - 409,014 - ( 409,014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3,369,329 ) - - - - 2,078,345 - - - - - 50,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4,172,012 ($ 593,496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593,496 ) - 207,835 - ( 207,835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2,021,597 ) - - - - 2,409,756 - - - - - ( 245,8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4,329,027 ($ 839,386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644,154 ) - 409,014 - ( 409,014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3,369,329 ) - - - - 2,078,345 - - - - - 50,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4,172,012 ($ 593,496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593,496 ) - 207,835 - ( 207,835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2,021,597 ) - - - - 2,409,756 - - - - - ( 245,8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4,329,027 ($ 839,386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644,154 ) - 409,014 - ( 409,014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3,369,329 ) - - - - 2,078,345 - - - - - 50,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4,172,012 ($ 593,496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593,496 ) - 207,835 - ( 207,835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2,021,597 ) - - - - 2,409,756 - - - - - ( 245,8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4,329,027 ($ 839,386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644,154 ) - 409,014 - ( 409,014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3,369,329 ) - - - - 2,078,345 - - - - - 50,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4,172,012 ($ 593,496 )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593,496 ) - 207,835 - ( 207,835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2,021,597 ) - - - - 2,409,756 - - - - - ( 245,8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4,329,027 ($ 839,386 ) |
未認列為退 休金成本之 淨 損 失 |
金融商品之未 實 現 損 益 |
庫藏股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少數股權 合 計 $ 3,239,224 $ 61,030,421 - - - - - ( 3,369,329 ) 419,842 2,498,187 - 50,658 - ( 1,637,339 ) - ( 556,426 ) - ( 61,982 ) ( 431,473 ) ( 431,473 ) $ 3,227,593 $ 57,522,717 $ 3,227,593 $ 57,522,717 - - - - - - - ( 2,021,597 ) 106,919 2,516,675 - ( 245,890 ) - ( 2,875,427 ) - ( 31,196 ) - ( 10,837 ) ( 269,800 ) ( 269,800 ) $ 3,064,712 $ 54,584,64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少數股權 合 計 $ 3,239,224 $ 61,030,421 - - - - - ( 3,369,329 ) 419,842 2,498,187 - 50,658 - ( 1,637,339 ) - ( 556,426 ) - ( 61,982 ) ( 431,473 ) ( 431,473 ) $ 3,227,593 $ 57,522,717 $ 3,227,593 $ 57,522,717 - - - - - - - ( 2,021,597 ) 106,919 2,516,675 - ( 245,890 ) - ( 2,875,427 ) - ( 31,196 ) - ( 10,837 ) ( 269,800 ) ( 269,800 ) $ 3,064,712 $ 54,584,645 |
|||
|---|---|---|---|---|---|---|---|---|---|---|---|---|---|---|---|---|---|
| 保 | 留 盈 餘 |
||||||||||||||||
| 受 贈 資 產 |
長期投資 | 法定盈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
| $ 16,846,646 - - - - - - - - - $16,846,646 $ 16,846,646 - - - - - - - - - - $16,846,646 |
$ 2,032 - - - - - - - - - $2,032 $ 2,032 - - - - - - - - - - $2,032 |
$ 696,475 - - - - - - - - - $ 696,475 $ 696,475 - - - - - - - - - - $ 696,475 |
$ 5,086,043 409,014 - - - - - - - - $ 5,495,057 $ 5,495,057 207,835 - - - - - - - - - $ 5,702,892 |
$ 516,123 - ( 260,344 ) - - - - - - - $ 255,779 $ 255,779 - 708,034 ( 684,725 ) - - - - - - - $ 279,088 |
$ 5,611,666 ( 409,014 ) 260,344 ( 3,369,329 ) 2,078,345 - - - - - $4,172,012 $ 4,172,012 ( 207,835 ) ( 708,034 ) 684,725 ( 2,021,597 ) 2,409,756 - - - - - $4,329,027 |
($ 644,154 ) - - - - 50,658 - - - - ($ 593,496 ) ($ 593,496 ) - - - - - ( 245,890 ) - - - - ($ 839,386 ) |
($ 378,477 ) - - - - - - ( 556,426 ) ( 5,537 ) - ($ 940,440 ) ($ 940,440 ) - - - - - - - ( 7,824 ) ( 10,837 ) - ($ 959,101 ) |
$ 30,081,331 - - - - - ( 1,637,339 ) - ( 56,445 ) - $28,387,547 $ 28,387,547 - - - - - - ( 2,875,427 ) ( 23,372 ) - - $25,488,748 |
($ 26,488 ) - - - - - - - - - ($26,488 ) ($ 26,488 ) - - - - - - - - - - ($26,488 ) |
$ 3,239,224 - - - 419,842 - - - - ( 431,473 ) $ 3,227,593 $ 3,227,593 - - - - 106,919 - - - - ( 269,800 ) $ 3,064,712 |
$ 61,030,421 - - ( 3,369,329 ) 2,498,187 50,658 ( 1,637,339 ) ( 556,426 ) ( 61,982 ) ( 431,473 ) $ 57,522,717 $ 57,522,717 - - - ( 2,021,597 ) 2,516,675 ( 245,890 ) ( 2,875,427 ) ( 31,196 ) ( 10,837 ) ( 269,800 ) $ 54,584,645 |
註:民國99 年度及100 年度估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已分別於民國99 年度及100 年度損益表中扣除。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謝式銘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劉佳儒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現 金 | 流 量 | 表 | |||||||
| 民國101 | 年及100 年1 月1 | 日至12 |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 度 | 100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淨利 | $ | 2,409,756 | $ | 2,078,345 | |||||
| 調整項目 | |||||||||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 | ( | 148,327 ) | ( | 345,820 ) | |||||
|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 1,202,837 | 1,036,800 | |||||||
| 各項攤提 | 7,360 | 5,054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 | 15,220 ) | ( | 1,070 )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 4,815 | 1,014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403,805 | |||||||
| 取得權益法認列之現金股利 | 494,383 | 759,427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 | 547,100 ) | ( | 1,416,067 ) | |||||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 ( | 12,207 ) | 6,463 | ||||||
| 其他資產-農地徵收利益 | - | ( | 3,142 ) | ||||||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動數 | 1,001 | 747 | |||||||
| 應收票據淨額 | 16,134 | ( | 57,533 )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3,591 | ( | 9,319 )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 122,778 ) | 165,594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26,331 ) | ( | 3,674 ) | |||||
| 其他應收款 | ( | 140,700 ) | ( | 47,113 ) | |||||
| 存貨 | 692,601 | 47,133 | |||||||
| 預付款項 | 398,423 | ( | 254,259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305 | 192,634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0,833 | 7,215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動數 | ( |
1,001 ) | ( | 1,095 ) | |||||
| 應付票據 | ( | 26,677 ) | 128,910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 15,984 ) | 140,343 | ||||||
| 應付帳款 | ( | 327,436 ) | 217,959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479,511 | ( | 296,448 ) | ||||||
| 應付所得稅 | ( | 59,657 ) | 27,625 | ||||||
| 應付費用 | 112,034 | ( | 202,983 ) | ||||||
| 其他應付款–其他 | ( | 6,008 ) | ( | 15,216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41,321 | ( | 3,553 )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40,860 | 117,86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568,339 | 4,679,645 |
(續 次 頁)
~ 45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現 | 金 流 量 表 | |||||||
| 民國101 |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度 | 1 0 0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 | 944,115 ) | ($ | 1,343,637 ) | ||||
|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 | 455,145 ) | ( | 934,335 )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207,450 | 11,565 | ||||||
| 遞延費用增加 | ( | 12,995 ) | ( | 4,571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171 ) | ( | 1,739 ) | ||||
| 其他資產-農地徵收款 | - | 4,14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205,976 ) | ( | 2,268,570 )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 | 78,222 ) | ( | 201,508 )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249,946 | - | ||||||
| 長期借款增加 | 12,100,000 | 10,5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2,900,663 ) | ( | 9,604,780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12,804 | ( | 40,812 ) | |||||
| 其他負債–其他(減少)增加 | ( | 36,992 ) | 25,674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2,021,597 ) | ( | 3,369,329 )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674,724 ) | ( | 2,690,755 ) | ||||
| 匯率影響數 | ( | 2,696 ) | 9,54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684,943 | ( | 270,135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2,040 | 1,152,17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566,983 | $ | 882,040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利息資本化) | $ | 114,612 | $ | 98,622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158,388 | $ | 195,856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97,966 | $ | 100,663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 46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合 |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 日至12 月31 |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年 | 度 | 1 0 0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總損益 | $ | 2,516,675 | $ | 2,498,187 | ||||
| 調整項目 | ||||||||
| 備抵呆帳提列(迴轉)數 | 3,024 | ( | 53,306 ) | |||||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 | ( | 197,475 ) | ( | 305,298 )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 | 16,945 ) | ( | 1,295 )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 3,669 | 2,160 | ||||||
| 折舊費用(含閒置資產) | 4,862,040 | 4,248,518 | ||||||
| 各項攤提 | 273,989 | 336,00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613,086 | ||||||
|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 | ( | 732 )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 | 158,961 ) | ( | 203,187 ) | ||||
| 取得權益法認列之現金股利 | 21,932 | 7,018 | ||||||
| 處分固定資產及閒置資產損失 | 943 | 12,688 | ||||||
| 其他資產-農地徵收利益 | - | ( | 3,142 ) | |||||
| 其他無形資產徵收損失 | - | 21,558 | ||||||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動數 | ( | 1,001 ) | 8,395 |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7,731 ) | ( | 732 )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3,591 | ( | 9,318 ) | |||||
| 應收帳款 | ( | 157,096 ) | 63,108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64,449 | 348,121 | ||||||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182,763 | ( | 112,099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 | 27,813 ) | 6,643 | |||||
| 存貨 | 874,443 | ( | 256,273 ) | |||||
| 預付款項 | 566,293 | ( | 216,472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16,860 | 323,650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 | 114,921 ) | 145,263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動數 | 1,001 | ( | 1,095 ) | |||||
| 應付票據 | ( | 37,937 ) | 106,727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 15,986 ) | 140,345 | |||||
| 應付帳款 | ( | 424,173 ) | 193,463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35,563 | ( | 469,991 ) | |||||
| 應付所得稅 | ( | 132,655 ) | 48,442 | |||||
| 應付費用 | 181,042 | ( | 184,492 ) | |||||
| 其他應付款 | ( | 105,218 ) | ( | 49,565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79,503 | ( | 61,710 )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52,154 | 125,99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042,022 | 9,320,659 | ||||||
| (續 次 頁) |
~ 4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合 |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 |||||
|---|---|---|---|---|---|---|---|
| 民國101 |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度 | 1 0 0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 | 800,643 ) | ($ | 731,740 ) | |||
|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 | 1,098,375 ) | ( | 4,416,329 )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2,825 | 26,112 | |||||
| 遞延費用增加 | ( | 171,861 ) | ( | 242,302 ) | |||
| 其他資產-其他減少(增加) | 6,908 | ( | 8,795 ) | ||||
| 其他無形資產增加 | - | ( | 4,571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22,112 ) | ( | 24,060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083,258 ) | ( | 5,401,685 )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 | 776,525 ) | ( | 196,839 )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 580,859 ) | ( | 461,989 ) | |||
| 長期借款增加數 | 13,057,272 | 11,336,606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5,559,182 ) | ( | 11,494,704 ) | |||
| 其他負債–其他(減少)增加 | ( | 35,011 ) | 17,457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2,021,597 ) | ( | 3,369,330 ) | |||
| 少數股權淨變動數 | ( | 269,800 ) | ( | 431,473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12,635 | ( | 39,243 )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6,173,067 ) | ( | 4,639,515 ) | |||
| 匯率影響數 | 116,648 | ( | 74,719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902,345 | ( | 795,260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12,411 | 2,607,67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714,756 | $ | 1,812,411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期支付利息 | $ | 246,579 | $ | 271,031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384,861 | $ | 366,420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738,257 | $ | 1,461,571 |
董事長:王文淵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25 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 48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項 目 | 金 額 |
|---|---|---|
| 可供分配數: 1‧上期未分配盈餘 加:投資收益實現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2‧本期稅後純益 合 計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10%) 2‧提列特別公積 3‧股息及紅利分配現金(每股1.0 元)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
1,919,270,734 444,944,746 2,409,756,345 |
|
| 4,773,971,825 | ||
| 240,975,635 492,390,021 1,684,664,637 2,355,941,532 |
||
| 4,773,971,825 | ||
| 說 明 |
1‧本公司登記資本額16,846,646,370 元,參加分配股數 1,684,664,637 股。 2‧本年度擬定股利1.0 元/股(股息0.9436 元/股,紅利 0.0564 元/股),全數發放現金股利。 3‧本次股利分配係利用87 年度以後之盈餘分配。 4‧員工紅利:5,791,312 元。 董監酬勞:2,895,656 元。 |
~ 49~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12003836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 附註四(七)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度及 100 年度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 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截至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 餘額分別為新台幣6,457,927 仟元及5,410,392 仟元,民國 101 年度及100 年度依據該等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 認列之投資淨收益分別為新台幣304,922 仟元及435,779 仟 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 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 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 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1 年及100 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 50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1 年度及100 年度之 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 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漢期
會計師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5 日
~ 51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12004069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 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部分子公司, 其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本 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 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 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101年及100年 12 月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568,012 仟元及 3,798,550仟元;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 為新台幣2,667,342仟元及2,173,772仟元。另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度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及附註十一其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 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 核該等財務報表;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其相 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697,427 仟元及 2,849,725仟元,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依據該等其他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之投資淨收益分別為新台幣158,961仟元 及203,187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 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 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 52 ~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 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經營成果 與合併現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採用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於民國102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合 併財務報表。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民國99年2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號函規定 ,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IFRSs 之影響亦可能有 所改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漢期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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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國101 年6 月26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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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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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條: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 為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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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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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產「尼龍多富達布、聚酯布」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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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產「傘骨槽骨」、「輪胎簾布」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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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分子聚合物製品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加工與銷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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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棉紗、人造棉紗、合成纖維紗、混紡紗、織布、 染整、成衣、被單、床單等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 加工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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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護性織品器材之生產銷售,包括: 1. 防彈背 心、夾克、防彈頭盔、防彈盾牌、防彈面罩、耐 磨布、複合材料製品(運動器材、釣具)。 2. 工 業用工作服 ,如耐酸耐鹼、耐火、耐高溫等織 物製品及使用上列織物再加工產品,如消防衣、 鍋爐防熱衣、化學工業用工作衣。 3. 無塵室用品 (無菌衣、手術衣、醫療包布、抗靜電衣)、無 塵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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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腦資訊軟體服務及資訊、通訊相關軟硬體產品 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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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觀光遊樂區、兒童樂園、公園、露營區、游泳 池、溜冰場、動物園及綜合運動場之經營及水上 育樂運動器材、遊艇之出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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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旅館業務之經營及附設餐廳業務。
- 九、土產品、手工藝品、雜貨、百貨、服飾之買賣。 十、國內外各種文化藝術表演節目之代理、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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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 油產品。兼營汽、機車之潤滑油脂、簡易保養、 洗車、汽機車用品、便利商店、停車場、設置自 動販賣機及代辦汽車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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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 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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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雲林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 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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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 理。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本公司並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第二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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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捌億肆仟陸 佰陸拾肆萬陸仟參佰柒拾元整,分為壹拾陸億捌 仟肆佰陸拾陸萬肆仟陸佰參拾柒股,每股新台幣 壹拾元整,全額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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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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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變更 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 權利時,均以所存本公司之印鑑為憑。股東印鑑 遺失或毀損時,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填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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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份,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及其 影本,新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記,經 查核認可後更換新印鑑,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 次日生效。前項更換新印鑑,係委託他人或以通 訊方式辦理時,自然人股東另須檢附戶政事務所 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法人股東應檢具申請函。
第 八 條: (刪除)
第 九 條: (刪除)
第 十 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 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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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 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 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並於開會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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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 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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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 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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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每持有一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 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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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 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 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 保存於本公司。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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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 連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 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 計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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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 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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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即召集股東會補選 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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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 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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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常務董事三人,再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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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 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之一 切事務。
第廿二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 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 三條規定召集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主席, 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行 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 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 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 由董事會之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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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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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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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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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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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 核定。
第廿三條: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 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 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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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 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 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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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 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 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 之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 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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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條: 監察人除得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 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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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六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 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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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條: 本公司經董事會依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決議聘請顧 問或重要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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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條: 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任免,報請董事會核 備。
第六章 決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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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九條: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 一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左列各 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天前送請監察人查核 後提出股東會請求承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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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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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 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 餘公積,再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以下稱 扣息後可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三、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 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 以本項已提列數為限。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應按當年度扣息後可分配盈餘,提撥最高 百分之一之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及百分之0.一至 百分之一之員工紅利,其提撥金額並作為當年度 費用。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 定,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 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 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 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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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卅一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辦理之。
第卅三條: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規劃辦理各項職工福利 事業後,仍有餘力時,在不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 金收入百分之十之範圍內,得購買本公司「畸零 股暨政府公債。」
第卅四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次 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三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 月廿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三十一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廿八日,第八次 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 十八年三月廿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 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二月廿八 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十日,第十 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廿六日,第十六次 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二月廿六日,第十七次修正 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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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七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 年四月廿八日,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 月三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 日,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四日,第 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五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三年四月廿八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四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五年五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五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 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 三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 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三 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十八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九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一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次修 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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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01 年6 月26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 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 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 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 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 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 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 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 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 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 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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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 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 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 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 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 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 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 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 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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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 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 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 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 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 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明出 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 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 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 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 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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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 事參與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 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 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 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 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 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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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 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 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 ,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 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 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 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 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 、股東戶號 ( 或出席證編號 )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 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 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 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 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 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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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 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 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 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 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 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 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 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 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 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 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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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 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 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 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 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 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 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 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 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 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 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 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 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 權,應達已發行股份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 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 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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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 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 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 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 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 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 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 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 之,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 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 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 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 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 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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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 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 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 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 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 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 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 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 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 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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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民國100 年6 月28 日股東常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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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凡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有關貸與之作業 程序,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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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應以與本公司有業 務往來,或雖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 必要之公司行號或團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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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 從事資金貸與時,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因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從事資金貸與時,以下列情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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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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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或業務 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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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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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 之五十為限,其中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 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分 之四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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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關係企業及 有業務往來者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五為限;其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二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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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時,本公司對單 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就借款人之借款 用途、擔保條件及對本公司營運風險、財務 狀況、股東權益之影響等,先作詳細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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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評估後,擬訂貸與之金額或額度、期限及 計息方式,報請董事會決議後據以辦理撥 款。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者最長以一年為限;資金貸與利率不 得低於一般金融業放款之最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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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本公司之子 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第五條規定提董事 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 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 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
第 八 條:借款到期得經董事會核定予以展期,惟展期 後總借款期限仍應符合第六條規定。若未經 董事會核定展期者,借款人應即還清本息, 否則本公司應依法追償。
第 九 條: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檔 案,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 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 十 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 發現違規情事,應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 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並依本公司 人事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人員。
第十一條: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辦法 規定或貸與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 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將相關改善計劃送 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善。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 時,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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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並應依所 訂作業程序辦理。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資金貸與他 人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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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 瞭解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情形。
-
第十三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列規定公開相關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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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 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輸入證券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下列標準之 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 上述申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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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
-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十以上者。
-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 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 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 以該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 比率計算之。
-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 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 ~ 74 ~
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 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 查核程序。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 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 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 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若設 置獨立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 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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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民國100 年6 月28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凡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均依本作 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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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本作業程序所稱之背書保證事項如下: 一、融資背書保證: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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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票貼現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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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 或保證,包括提供動產或不動產 作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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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 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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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 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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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 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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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應以下列之公司組 織為範圍: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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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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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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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且 金額不得逾母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 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公司,不在此限。
-
五、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依合約規定互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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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司或共同起造人。
- 六、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 比率辦理背書保證之被投資公司。本款 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 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公司出 資。
第二章 作 業 程 序
- 第 四 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 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 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 過本公司淨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 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若因業務需要背書保證額度超過上述標準 時,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 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 本條之額度標準後,提報股東會追認;股東 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消除 超額部份。
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 致超過所訂額度,或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 第三條規定而嗣後不符規定時,對超限部 份或該對象背書保證金額,應於合約所訂 期限屆滿或訂定改善計畫於計畫時程內全 部消除,並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及送各監 察人。
- 第 五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 後為之,但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 內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 依第三條第四項為與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直 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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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書保證前,並應提報母公司董事會決 議同意後始得辦理,但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 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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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經辦部門應先評估 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風險性及對公 司財務狀況與股東權益之影響並備有評估記 錄,必要時應取得擔保品,再提送簽呈敘明 背書保證對象、種類、理由及金額,呈請董 事長決行,財務部門並就每月所發生及註銷 之保證事項列入電腦逐項登載管制,並列印 明細表代替備查簿。
-
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 之一之子公司,經辦部門應每季定期重新評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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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為向經濟部登記之公司 印鑑,其保管人員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 時亦同。保管人員應照公司規定作業程序, 始得用印或簽發票據。對國外公司背書保證 時,公司出具之保證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或總經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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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 證作業之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 現違規情事,應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 時,除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外,並依本公 司人事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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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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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公司背書保證 時,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 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訂作 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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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上月份為他 公司背書保證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 瞭解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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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訊公開標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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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 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 之資訊申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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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告申報每月背書 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證券主 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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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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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 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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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 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 證金額、長期投資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 合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三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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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 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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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該子公司有第十一條各項應公告申報之事 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背書保證 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背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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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應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 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 供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 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 第十四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 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 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其 異議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 若設置獨立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 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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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民國91 年6 月14 日股東常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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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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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 選任董事時,每一股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任監 察人時亦同。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 出席證號碼代之。
-
三、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 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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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 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 事或監察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 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之被選人 遞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 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 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五、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 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 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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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 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份者,應填明姓名及身 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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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選舉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第五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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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
(三)除第六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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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依照第六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八、被選舉人在選舉票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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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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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戶名、股東 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 東身份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 符者。
-
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十、投票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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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82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 職 稱 |
姓 名 | 持 有 股 數 |
|---|---|---|
| 董 事 長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 司代表人:王文淵 |
630,022,431 |
| 常務董事 | 鎧福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謝式銘 |
113,000 |
| 常務董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 司代表人:洪福源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 司代表人:陳秋銘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 司代表人:蔡天玄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 司代表人:李國益 |
630,022,431 |
| 董 事 | 李 敏 章 | 281,538 |
| 董 事 | 黃 明 堂 | 145,747 |
| 董 事 | 謝 明 德 | 15,548,068 |
| 監 察 人 | 峰星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呂勝夫 |
916,880 |
| 監 察 人 |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 賴樹旺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李 滿 春 |
4,151,942 |
| 監 察 人 | 黃 皓 堅 | 138,365 |
備註: 依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 股數為50,539,940 股及5,053,994 股,截至102 年4 月29 日實際持股合計分別為646,110,784 股及5,207,18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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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 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 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 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
|---|---|
| 一、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 | |
| 員工現金紅利 | 新台幣 5,791,312 元 |
| 員工股票紅利 | 新台幣 0 元 |
| 董監事酬勞金額 | 新台幣 2,895,656 元 |
|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 |
| 員工股票紅利股數 | 0 股 |
| 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
0 % |
|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 |
|
| 設算後之每股盈餘 | 1.43 元 |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 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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