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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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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報告事項 --------------------------------------  4

承認事項 --------------------------------------  21

討論事項 --------------------------------------  23

附 錄 --------------------------------------  50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17號本公司。

一、報告事項

  1. 101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
  3. 本公司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為依法提出101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2. 為依法提出101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 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2. 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擬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2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03468號公告內容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3. 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4. 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5. 為配合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01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5頁),謹報請 備查。
  2. 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依法 提出審查報告書(見本手冊第12頁),謹報 請 備查。
  3. 本公司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136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定並配合業務需要,於101年12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相關條文,修正後「董事會議事規範」請參閱本手冊第13至20頁,謹報請 備查。
  4.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自102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因轉換致轉換日未分配盈餘盈餘減少新台幣10億447萬3,036元,依法免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借餘)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謹報請 備查。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01年度經營概況

本公司101年度營業額為346億9,931萬元,較100年度362億3,572萬元,減少15億3,641萬元,減少4.2%,稅前利益額為25億1,079萬元,較100年度稅前利益額24億9,446萬元,增加1,633萬元,增加0.7%。

貳、營運情形

101年度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314億6,016萬元及銷管費用19億8,555萬元,營業利益為12億5,361萬元,比100年度減少32.9%,營業利益率3.6%,但101年沒有100年被投資公司提列資產減損24億381萬元的情況,全年稅前淨利仍比100年度成長0.7%。

回顧101年度的外部產業環境與內部經營歷程,大致沿續100年情境,全球經濟復甦遲緩,首先是國內油電雙漲,營運成本增加;其次歐債難題仍抑制了歐洲多國的財經預算及民間購買力;此外,在全球氣候異常及北非等局部戰事下,國際原物料價格漲多跌少,推升通膨,衝擊產業中下游的經營。本公司101年在挑戰中渡過,致力於料品耗用效益、專案改善、KPI指標滿足客戶等,加速產品創新、供應馳名品牌;同時追求內部作業標準化、合理化、節能省電、消除重工浪費等,來強化體質、提升競爭力,持續朝產品精緻化、佈局全球化邁進,以有效的對策迎接歷年的挑戰。

參、102年度經營計畫及展望

一、化纖織染加工製品:

以運動及戶外服裝用的複合機能性織物為主力,以研發團隊結合SOP標準作業程序執行,突破生產技術,持續朝向機能性和差別化新纖維產品研發,如:環保素材、細丹尼防絨織物、彈性布、防水透濕貼合布料等,提高附加價值;此外,推行「精實生產」(LEAN PROCESS),消除重工浪費、集中生產、節能省電,達成多項K.P.I.主要指標。本公司運用台灣、大陸與越南等三地生產基地的個別優勢,調配織布染整產能,以整合三地研發、購料、生產、銷售、管理等綜效。

展望102年產銷策略持續由價值創新、精實成本及差異化來增進產品的競爭力,經由國際名牌廠的技術合作,在機能性原料、織造、染整上提升產品價值,深化現有國際品牌客戶的品質交期等服務,加強與長期策略夥伴合作,102年可望成長。

二、輪胎簾布:

本公司簾布品質和銷售量長年穩定,近年受大陸簾布競爭而調整產品組合,轉開發差異化利基產品與新興市場客戶,101年歐美需求不振,且大陸簾布以上下游一貫化的規模優勢競爭,部分客戶轉向大陸採購。102年須留意適時反應原料的漲跌及匯率,視各地區市場行情彈性調整報價組合,並耕耘新市場、新客戶訂單,來增加多元單源。此外,面對東協-印度-大陸間的關稅互惠形勢,越南新廠可就近供應東協地區的需求,並挽回部份轉向大陸的客戶。越南廠前段撚織設備預計於102年分批到位。

三、棉紗:

紗支產品持續努力轉型,產品規格已朝少量、多樣、精緻化的機能紗產品發展,提高附加價值;機能性產品再擴增吸濕發熱系列紗種,提供不同混紡成品給不同品牌或通路使用,以客製化來豐富產品的內容,提升銷售量。配合集團企業涼感rayon纖維混紡精梳棉、竹纖維及吸濕排汗聚酯纖維等,期望能取代目前長纖尼龍獨佔的涼感市場,已和本土著名內衣品牌打樣測試中。咖啡炭紗種的混紡吸濕發熱紗知名度已大增,可再開拓襪子及內衣市場。外銷市場擴展仍以日本市場為主,Formotex和棉混紡紗外銷穩定,機能性新合纖紗屢獲市場好評,規劃再延伸產品線發展。

四、特殊織物:

展望102年度特殊織物的產銷可望小幅成長,已開發的抗靜電加抗菌布,推廣於歐洲無菌衣及SPUN-POLY LIKE,以替代短纖純棉護士服,並區隔大陸、韓國產品的競爭;防火布開發抗菌、防臭、防蚊、高能見度、迷彩印花、貼合用布等複合機能,並開拓新興市場,以自有品牌BLAZOUT行銷全世界;杜邦代工品原有中東、東南亞市場,爭取拓展於日本、中國、印度、韓國等的NOMEX、KEVLAR代工市場;工業用布的軍警防刺布增加合作生產廠,以擴大供應量,推廣於全球防彈加防刺衣市場。

五、碳纖複合材料:

碳纖織物主要產品為3K運動器材、汽車用碳布、12K加固補強材與3C用機殼,含12K及纖細型3K以上單向預浸布及各種尺寸之管路補強夾套,並規劃生產多軸層碳纖布,深入測試加工技術與新產品應用開發,主動與下游加工廠合作,將產品推展至末端用戶,為發展多元領域準備。

六、塑膠袋:

本公司塑膠袋產品講究品質、美觀和實用,外銷占94%,市場重心在日本,其次為南美洲和國內地區。為配合日本客戶環保減塑的政策,並避開市場價格競爭,開發超薄型點斷袋,努力藉由差異化產品擴大市占率;南美洲市場已營銷回收料袋和點斷袋,近年開拓連鎖商店用的購物袋,以擴大訂單來源;此外,為追求中長期發展及產品組合轉型,也致力於碳纖複合材料的應用和國內外市場的開發。

七、油品:

福懋加油站目前共有103站,名列全台灣加油站市場前五大通路之一,仍持續拓展合適地點,並針對個別站體的經營績效汰弱留強。加油站市場競爭激烈,福懋加油站從多方面來優惠與滿足顧客,並持續站務人員訓練,推動加油站SOP、5S、TPM等,強化服務與管理,已榮獲經濟部「GSP」優良服務認證;同時,也加強專業洗車與副產品經營,伺機尋求配套休閒生活的延伸性副產品促銷可行性,以全面提升競爭力,滿足顧客多元的需求。

肆、轉投資海外廠區

一、福懋大陸廠:

中山廠全面管控KPI品牌客戶,並做好內貿訂單的量增價揚。101年內銷佔42%,102年預估可提升;能源耗用可因重工率降低、稼動率提升及設備改造而節約8%,另積極引進母廠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推廣策略聯盟客戶,再配合低張力設備的引進,促進高難度產品生產的平順化,提升附加價值。

常熟廠持續開拓運動服、戶外服及羽絨服的內貿市場,對特定品牌客戶成立專案組,採客製化服務,提供差異化產品;工廠以降低能源單耗及消除重工浪費為首要管理目標。

二、福懋越南廠:

越南、柬埔寨和印尼等地是東協的成衣主要生產地區,越南廠配合歐盟GSP、東協10加1及日本等的關稅優惠,訂單成長。隆安、同奈兩廠持續擴充織、染產能並新增高防水透濕及紙印花設備後,機動因應少量多樣化的開發。展望102年,結合集團企業上下游原絲與成衣垂直整合,採用全球化供應鏈佈局的策略,致力LEAN製程的革新及附加價值提升,可望樂觀成長。

伍、結論

展望102年度,大環境全球經濟復甦的預期稍見樂觀,但歐債危機持續、南韓及大陸產品崛起、台灣產品出口居關稅劣勢、日幣貶值是否引發亞太多國競貶等,使經營上增添了變數與挑戰。本公司秉承 王創辦人「追根究柢、止於至善」的崇高訓勉,推動各項改善專案,在系統結構與點點滴滴的「見樹也見林」雙向努力下,力求標準化與合理化;同時,結合兩岸ECFA與東協10加1的國際區域形勢,加強整合三地五廠,以母廠的平台為中心,規劃區域分工、全球分銷、專業分廠、集中生產,朝向產品精緻化、標準一致化、品牌高值化等目標努力,營造新的綜效,並積極開拓新市場、研發新產品,切入利基型的產品與市場,創造價值。本公司依循「精化本業經營、放眼企業成長」兩大經營重點,制定「102經營政策」:即「創新產品價值、深耕全球市場、消除重工.浪費、落實KPI效益、整合三地綜效、綠色永續品牌」,以更積極改善的作法,在挑戰中實現績效,以達成102年度經營目標,為股東締造更大的投資報酬。

董事長: 王文淵 經理人: 謝式銘 會計主管: 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101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經會計師審核完竣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查核完竣,所有決算表冊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219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上

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

李滿春

監察人: 呂勝夫

黃皓堅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民國101年12月25日董事會修正

第 一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 四 條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議事之事務單位為財務部。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第 五 條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及列席人員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 六 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第 七 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八 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財務部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 九 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 十 條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第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事程序於會議終結前,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第十三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五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三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如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者,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但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事項。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紀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 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外,在董事會休會期間,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得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第十八條 本公司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但常務董事會屬七日內定期召集者,得於二日前通知各常務董事。
第十九條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101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ˉ   ˉ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經102年第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會計師及阮呂曼玉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人審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至11頁,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7至48頁,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101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ˉ   ˉ 董事會提

ˉ附件:盈餘分配表(見本手冊第49頁)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ˉ   ˉ 董事會提

條 次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修正理由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十一人監察人三人,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為強化公司治理,擬增設獨立董事3名,董事名額由9人增至11人,並配合主管機關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以利實行電子投票;另為配合業務需要,依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9條規定,增訂第四項公司得為董監投保。
第卅四條 (略) 依原條文增列「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配合條文修正,增列修正日期。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擬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2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03468號公告內容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ˉ   ˉ            董事會提

條 次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第六條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明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三條 (以上略)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以上略)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三案

案由: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ˉ   ˉ            董事會提

條 次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第四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金額之限制: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關係企業及有業務往來者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其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三、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貸與限額: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五。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屬關係企業者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其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四、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第十三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上述申報網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之。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上述申報網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決議:

討論事項 第四案

案由: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ˉ   ˉ            董事會提

條 次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第四條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以下略) 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限額如下: 一、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一.三倍。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款最高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因業務往來關係而辦理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惟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前款規定。 (以下略)
第十一條 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投資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性質之投資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五案

案由:為配合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ˉ   ˉ            董事會提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本條新增) 五、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出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監察人應選名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監察人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監察人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六、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六、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份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七、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七、選舉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第五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三)除第六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四)未依照第六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八、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第六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三)除第七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四)未依照第七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八、被選舉人在選舉票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二)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決議: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 五(二)
4110 銷貨收入 $ 34,491,840 99 $ 36,042,198 99
4170 銷貨退回 ( 58,828 ) - ( 53,831 ) -
4190 銷貨折讓 ( 75,031 ) - ( 105,614 ) -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34,357,981 99 35,882,753 99
4610 勞務收入 341,332 1 352,965 1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34,699,313 100 36,235,718 100
營業成本 四(五)(二十一) 及五
5110 銷貨成本 四(六) ( 31,144,847 ) ( 89 ) ( 32,032,839 ) ( 88 )
5610 勞務成本 ( 315,308 ) ( 1 ) ( 292,964 ) ( 1 )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31,460,155 ) ( 90 ) ( 32,325,803 ) ( 89 )
5910 營業毛利 3,239,158 10 3,909,915 11
營業費用 四(二十一)及五
6100 推銷費用 ( 1,507,265 ) ( 4 ) ( 1,572,876 ) ( 5 )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 478,280 ) ( 2 ) ( 470,149 ) ( 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985,545 ) ( 6 ) ( 2,043,025 ) ( 6 )
6900 營業淨利 1,253,613 4 1,866,890 5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3,787 - 1,792 -
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四(七) 547,100 2 1,416,067 4
7122 股利收入 四(三)(六) 808,757 2 1,521,376 4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12,207 - - -
7160 兌換利益 - - 126,231 -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四(二) 15,220 - 1,070 -
7480 什項收入 191,173 - 195,682 1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1,578,244 4 3,262,218 9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四(八) ( 111,138 ) - ( 98,622 ) -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 - ( 3,321 ) -
7560 兌換損失 ( 82,028 ) - - -
7630 減損損失 四(三) - - ( 2,403,805 ) ( 7 )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四(十一) ( 4,815 ) - ( 1,014 ) -
7880 什項支出 ( 123,083 ) ( 1 ) ( 127,886 ) -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321,064 ) ( 1 ) ( 2,634,648 ) ( 7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2,510,793 7 2,494,460 7
8110 所得稅費用 四(十九) ( 101,037 ) - ( 416,115 ) ( 1 )
9600 本期淨利 $ 2,409,756 7 $ 2,078,345 6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基本每股盈餘 四(二十)
9750 本期淨利 $ 1.49 $ 1.43 $ 1.48 $ 1.24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本期淨利 $ 2,510,793 $ 2,409,756 $ 2,494,460 $ 2,078,345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四(二十) $ 1.49 $ 1.43 $ 1.48 $ 1.23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 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 50,164,195 100 $ 53,174,664 100
4170 銷貨退回 ( 63,549 ) - ( 120,072 ) -
4190 銷貨折讓 ( 170,217 ) ( 1 ) ( 222,767 ) ( 1 )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49,930,429 99 52,831,825 99
4610 勞務收入 359,057 1 373,820 1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50,289,486 100 53,205,645 100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四(五) ( 45,316,158 ) ( 90 ) ( 46,228,254 ) ( 87 )
5610 勞務成本 ( 308,556 ) ( 1 ) ( 292,963 ) -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45,624,714 ) ( 91 ) ( 46,521,217 ) ( 87 )
5910 營業毛利 4,664,772 9 6,684,428 13
營業費用 四(二十二)及五
6100 推銷費用 ( 1,695,128 ) ( 3 ) ( 1,822,102 ) ( 4 )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 753,851 ) ( 2 ) ( 718,163 ) ( 1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47,108 ) - ( 47,030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496,087 ) ( 5 ) ( 2,587,295 ) ( 5 )
6900 營業淨利 2,168,685 4 4,097,133 8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6,575 - 6,649 -
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四(七) 158,961 - 203,187 -
7122 股利收入 四(三)(六) 838,711 2 1,571,870 3
7160 兌換利益 - - 154,613 -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四(二) 16,945 - 1,070 -
7320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四(十二) 1,147 - - -
7480 什項收入 182,757 1 252,599 1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1,205,096 3 2,189,988 4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四(八) ( 243,993 ) ( 1 ) ( 263,703 ) ( 1 )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 943 ) - ( 30,372 ) -
7540 處分投資損失 - - ( 124 ) -
7560 兌換損失 ( 92,646 ) - - -
7630 減損損失 四(三) - - ( 2,613,086 ) ( 5 )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四(十二) ( 4,815 ) - ( 2,160 ) -
7880 什項支出 ( 144,917 ) - ( 137,498 ) -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487,314 ) ( 1 ) ( 3,046,943 ) ( 6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2,886,467 6 3,240,178 6
8110 所得稅費用 四(二十) ( 369,792 ) ( 1 ) ( 741,991 ) ( 1 )
9600XX 合併總損益 $ 2,516,675 5 $ 2,498,187 5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 2,409,756 5 $ 2,078,345 4
9602 少數股權損益 106,919 - 419,842 1
$ 2,516,675 5 $ 2,498,187 5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基本每股盈餘 四(二十一)
971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1.71 $ 1.49 $ 1.93 $ 1.49
9740AA 少數股權 ( 0.22 ) ( 0.06 ) ( 0.45 ) ( 0.25 )
9750 本期淨利 $ 1.49 $ 1.43 $ 1.48 $ 1.24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886,467 $ 2,516,675 $ 3,420,718 $ 2,498,187
少數股權淨利 ( 375,674 ) ( 106,919 ) ( 745,718 ) ( 419,842 )
歸屬於母公司淨利 $ 2,510,793 $ 2,409,756 $ 2,675,000 $ 2,078,345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1.71 $ 1.49 $ 1.92 $ 1.48
少數股權淨利 ( 0.22 ) ( 0.06 ) ( 0.44 ) ( 0.25 )
歸屬於母公司淨利 $ 1.49 $ 1.43 $ 1.48 $ 1.23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一) $ 1,566,983 2 $ 882,040 1
131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二) 15,289 - 1,070 -
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四(三) 854,243 1 912,641 1
112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四) 178,244 - 194,378 -
113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14,624 - 18,215 -
114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四) 2,596,272 4 2,473,494 4
115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70,571 - 244,240 1
1178 其他應收款 五及十一 385,912 1 234,645 -
120X 存貨 四(五) 4,291,635 7 4,835,909 7
1260 預付款項 141,227 - 539,650 1
1286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四(十九) 25,217 - 46,696 -
1298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285,546 1 296,379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625,763 16 10,679,357 16
基金及投資
14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三) 31,761,481 48 34,578,509 50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六) 353,621 - 353,621 -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四(七) 14,542,709 22 13,822,964 20
14XX 基金及投資合計 46,657,811 70 48,755,094 70
固定資產 四(八)、五及六
成本
1501 土地 1,236,478 2 1,233,067 2
1511 土地改良物 - - 58,835 -
1521 房屋及建築 6,219,394 9 6,026,159 9
1531 機器設備 13,914,187 21 14,369,267 21
1551 運輸設備 156,914 - 155,033 -
1681 其他設備 4,413,523 7 4,493,283 6
15XY 成本及重估增值 25,940,496 39 26,335,644 38
15X9 減:累計折舊 ( 18,874,962 ) ( 28 ) ( 18,493,151 ) ( 27 )
1670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185,654 - 342,777 1
15XX 固定資產淨額 7,251,188 11 8,185,270 12
無形資產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 四(十三) 37,735 - 44,164 -
1780 其他無形資產 18,273 - 12,638 -
17XX 無形資產合計 56,008 - 56,802 -
其他資產
1800 出租資產 四(八) 464,458 1 483,879 1
1820 存出保證金 58,258 - 57,087 -
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四(十九) 264,018 1 244,844 -
1888 其他資產–其他 四(八) 852,278 1 852,278 1
18XX 其他資產合計 1,639,012 3 1,638,088 2
1XXX 資產總計 $ 66,229,782 100 $ 69,314,611 100

(續 次 頁)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股東權益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九) $ 11,774 - $ 89,996 -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四(十) 249,946 1 - -
218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四(十一) 4,828 - 1,014 -
2120 應付票據 137,067 - 163,744 -
2130 應付票據–關係人 519,500 1 535,484 1
2140 應付帳款 606,359 1 933,795 2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374,386 2 894,875 2
2160 應付所得稅 四(十九) 129,595 - 189,252 -
2170 應付費用 861,555 1 749,521 1
2228 其他應付款–其他 22,241 - 28,249 -
227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十二)及六 97,966 - 100,663 -
229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41,010 - 99,68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156,227 6 3,786,282 6
長期負債
2420 長期借款 四(十二)及六 8,400,000 13 9,200,663 13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四(十三) 2,081,020 3 1,935,752 3
2820 存入保證金 27,787 - 14,983 -
2888 其他負債–其他 44,815 - 81,807 -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2,153,622 3 2,032,542 3
2XXX 負債總計 14,709,849 22 15,019,487 22
股東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四(十四) 16,846,646 25 16,846,646 24
資本公積 四(十五)
3250 受贈資產 2,032 - 2,032 -
3260 長期投資 696,475 1 696,475 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四(十六) 5,702,892 9 5,495,057 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四(十七) 279,088 - 255,779 -
3350 未分配盈餘 四(十七) 4,329,027 7 4,172,012 6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四(七) ( 839,386 ) ( 1 ) ( 593,496 ) ( 1 )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四(十三) ( 959,101 ) ( 1 ) ( 940,440 ) ( 1 )
3450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四(三) 25,488,748 38 28,387,547 41
3480 庫藏股票 四(七)(十八) ( 26,488 ) - ( 26,488 ) -
3XXX 股東權益總計 51,519,933 78 54,295,124 78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災害損失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66,229,782 100 $ 69,314,611 100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一) $ 2,714,756 4 $ 1,812,411 2
131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二) 17,239 - 1,295 -
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四(三) 1,457,210 2 1,556,783 2
112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四) 256,547 - 248,816 -
113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14,624 - 18,215 -
114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四) 4,015,677 5 3,883,803 5
115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345,854 2 1,410,303 2
1178 其他應收款 四(二十) 219,008 - 391,204 1
119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7,813 - - -
120X 存貨 四(五)及六 7,114,009 9 7,853,703 9
1260 預付款項 356,512 1 922,805 1
1286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四(二十) 126,291 - 164,214 -
1298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70,767 1 355,84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136,307 24 18,619,398 22
基金及投資
14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三) 31,791,819 41 34,606,056 42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六) 453,135 1 453,140 1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四(七) 3,697,427 5 2,849,725 3
14XX 基金及投資合計 35,942,381 47 37,908,921 46
固定資產 四(八)及六
成本
1501 土地 1,354,727 2 1,351,315 2
1511 土地改良物 16,681 - 76,103 -
1521 房屋及建築 9,871,793 13 9,786,931 12
1531 機器設備 39,619,672 52 39,019,318 47
1551 運輸設備 243,249 - 242,261 -
1681 其他設備 9,820,353 13 9,884,984 12
15XY 成本及重估增值 60,926,475 80 60,360,912 73
15X9 減:累計折舊 ( 41,369,286 ) ( 54 ) ( 37,527,119 ) ( 45 )
1670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1,008,889 1 1,676,688 2
15XX 固定資產淨額 20,566,078 27 24,510,481 30
無形資產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 四(十四) 37,735 - 44,164 -
1780 其他無形資產 四(九) 363,039 - 313,407 -
17XX 無形資產合計 400,774 - 357,571 -
其他資產
1820 存出保證金 116,676 - 94,564 -
1830 遞延費用 148,544 - 331,112 -
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四(二十) 382,135 1 461,072 1
1888 其他資產–其他 四(八)及六 977,330 1 984,238 1
18XX 其他資產合計 1,624,685 2 1,870,986 2
1XXX 資產總計 $ 76,670,225 100 $ 83,267,357 100

(續 次 頁)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股東權益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十) $ 2,838,126 4 $ 3,614,651 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四(十一) 399,940 - 980,799 1
218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四(十二) 4,827 - 2,160 -
2120 應付票據 157,144 - 195,081 -
2130 應付票據–關係人 519,500 1 535,486 1
2140 應付帳款 1,244,089 2 1,668,262 2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548,227 2 1,012,664 1
2160 應付所得稅 四(二十) 251,847 - 384,502 1
2170 應付費用 1,492,377 2 1,311,335 2
2228 其他應付款–其他 112,703 - 217,921 -
227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十三) 738,257 1 1,461,570 2
229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91,835 - 112,33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498,872 12 11,496,763 14
長期負債
2420 長期借款 四(十三) 10,378,958 14 12,174,313 15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四(十四) 2,111,119 3 1,954,557 2
2820 存入保證金 30,204 - 17,569 -
2888 其他負債–其他 66,427 - 101,438 -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2,207,750 3 2,073,564 2
2XXX 負債總計 22,085,580 29 25,744,640 31
股東權益
股本 四(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16,846,646 22 16,846,646 20
資本公積 四(十六)
3250 受贈資產 2,032 - 2,032 -
3260 長期投資 696,475 1 696,475 1
保留盈餘 四(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四(十七) 5,702,892 7 5,495,057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79,088 - 255,779 -
3350 未分配盈餘 4,329,027 6 4,172,012 5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 839,386 ) ( 1 ) ( 593,496 ) ( 1 )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四(十四) ( 959,101 ) ( 1 ) ( 940,440 ) ( 1 )
3450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四(三) 25,488,748 33 28,387,547 34
3480 庫藏股票 四(十九) ( 26,488 ) - ( 26,488 ) -
361X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51,519,933 67 54,295,124 65
3610 少數股權 3,064,712 4 3,227,593 4
3XXX 股東權益總計 54,584,645 71 57,522,717 69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災害損失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76,670,225 100 $ 83,267,357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普通股股本 受贈資產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積 特別盈餘 公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金融商品之未實 現損益 庫藏股票 合計
100 年 度
100年1月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 644,154 ) ( $ 378,477 ) $ 30,081,331 ( $ 26,488 ) $ 57,791,197
9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409,014 - ( 409,014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3,369,329 ) - - - - ( 3,369,329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商品未實現損益變動數 - - - - - - - - ( 1,637,339 ) - ( 1,637,339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比率調整數 - - - - - - - ( 5,537 ) ( 56,445 ) - ( 61,982 )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 - - - - - 50,658 - - - 50,658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數 - - - - - - - ( 556,426 ) - - ( 556,426 )
100年度淨利 - - - - - 2,078,345 - - - - 2,078,345
100年12月3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 593,496 ) ( $ 940,440 ) $ 28,387,547 ( $ 26,488 ) $ 54,295,124
101 年 度
101年1月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 593,496 ) ( $ 940,440 ) $ 28,387,547 ( $ 26,488 ) $ 54,295,124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07,835 - ( 207,835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2,021,597 ) - - - - ( 2,021,597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商品未實現損益變動數 - - - - - - - - ( 2,875,427 ) - ( 2,875,427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比率調整數 - - - - - - - ( 7,824 ) ( 23,372 ) - ( 31,196 )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 - - - - - ( 245,890 ) - - - ( 245,89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數 - - - - - - - ( 10,837 ) - - ( 10,837 )
101年度淨利 - - - - - 2,409,756 - - - - 2,409,756
101年12月3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 839,386 ) ( $ 959,101 ) $ 25,488,748 ( $ 26,488 ) $ 51,519,933

註:民國99年度及100年度估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已分別於民國99年度及100年度損益表中扣除。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普通股股本 受贈 資產 長期投資 法定盈餘 公積 特別盈餘 公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數 未認列為退 休金成本之 淨損失 金融商品之未 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少數股權 合計
100年度
100年1月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086,043 $ 516,123 $ 5,611,666 ( $ 644,154 ) ( $ 378,477 ) $ 30,081,331 ( $ 26,488 ) $ 3,239,224 $ 61,030,421
9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409,014 - ( 409,014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260,344 ) 260,344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3,369,329 ) - - - - - ( 3,369,329 )
100年度合併總利益 - - - - - 2,078,345 - - - - 419,842 2,498,187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 - - - - - 50,658 - - - - 50,65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 - - - - - - - ( 1,637,339 ) - - ( 1,637,339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數 - - - - - - - ( 556,426 ) - - - ( 556,426 )
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比例調整數 - - - - - - - ( 5,537 ) ( 56,445 ) - - ( 61,982 )
少數股權淨變動數 - - - - - - - - - - ( 431,473 ) ( 431,473 )
100年12月3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 593,496 ) ( $ 940,440 ) $ 28,387,547 ( $ 26,488 ) $ 3,227,593 $ 57,522,717
101年度
101年1月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495,057 $ 255,779 $ 4,172,012 ( $ 593,496 ) ( $ 940,440 ) $ 28,387,547 ( $ 26,488 ) $ 3,227,593 $ 57,522,717
100年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07,835 - ( 207,835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708,034 ( 708,034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684,725 ) 684,725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2,021,597 ) - - - - - ( 2,021,597 )
101年度合併總利益 - - - - - 2,409,756 - - - - 106,919 2,516,675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 - - - - - ( 245,890 ) - - - - ( 245,890 )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 - - - - - - - ( 2,875,427 ) - - ( 2,875,427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比率調整數 - - - - - - - ( 7,824 ) ( 23,372 ) - - ( 31,196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調整數 - - - - - - - ( 10,837 ) - - - ( 10,837 )
少數股權淨變動數 - - - - - - - - - - ( 269,800 ) ( 269,800 )
101年12月31日餘額 $ 16,846,646 $ 2,032 $ 696,475 $ 5,702,892 $ 279,088 $ 4,329,027 ( $ 839,386 ) ( $ 959,101 ) $ 25,488,748 ( $ 26,488 ) $ 3,064,712 $ 54,584,645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 2,409,756 $ 2,078,345
調整項目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 ( 148,327 ) ( 345,820 )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1,202,837 1,036,800
各項攤提 7,360 5,054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5,220 ) ( 1,070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4,815 1,01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403,805
取得權益法認列之現金股利 494,383 759,427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547,100 ) ( 1,416,067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 12,207 ) 6,463
其他資產-農地徵收利益 - ( 3,142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動數 1,001 747
應收票據淨額 16,134 ( 57,533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3,591 ( 9,319 )
應收帳款淨額 ( 122,778 ) 165,594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26,331 ) ( 3,674 )
其他應收款 ( 140,700 ) ( 47,113 )
存貨 692,601 47,133
預付款項 398,423 ( 254,259 )
遞延所得稅資產 2,305 192,634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0,833 7,215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動數 ( 1,001 ) ( 1,095 )
應付票據 ( 26,677 ) 128,910
應付票據–關係人 ( 15,984 ) 140,343
應付帳款 ( 327,436 ) 217,959
應付帳款–關係人 479,511 ( 296,448 )
應付所得稅 ( 59,657 ) 27,625
應付費用 112,034 ( 202,983 )
其他應付款–其他 ( 6,008 ) ( 15,216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1,321 ( 3,553 )
應計退休金負債 140,860 117,86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568,339 4,679,645

(續 次 頁)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 944,115 ) ( $ 1,343,637 )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455,145 ) ( 934,335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207,450 11,565
遞延費用增加 ( 12,995 ) ( 4,571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171 ) ( 1,739 )
其他資產-農地徵收款 - 4,14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05,976 ) ( 2,268,570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78,222 ) ( 201,508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49,946 -
長期借款增加 12,100,000 10,5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 12,900,663 ) ( 9,604,780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2,804 ( 40,812 )
其他負債–其他(減少)增加 ( 36,992 ) 25,674
發放現金股利 ( 2,021,597 ) ( 3,369,329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74,724 ) ( 2,690,755 )
匯率影響數 ( 2,696 ) 9,54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684,943 ( 270,135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82,040 1,152,17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66,983 $ 882,040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利息資本化) $ 114,612 $ 98,622
本期支付所得稅 $ 158,388 $ 195,856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97,966 $ 100,663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 2,516,675 $ 2,498,187
調整項目
備抵呆帳提列(迴轉)數 3,024 ( 53,306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 ( 197,475 ) ( 305,298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6,945 ) ( 1,295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3,669 2,160
折舊費用(含閒置資產) 4,862,040 4,248,518
各項攤提 273,989 336,00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613,086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 732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158,961 ) ( 203,187 )
取得權益法認列之現金股利 21,932 7,018
處分固定資產及閒置資產損失 943 12,688
其他資產-農地徵收利益 - ( 3,142 )
其他無形資產徵收損失 - 21,558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動數 ( 1,001 ) 8,395
應收票據淨額 ( 7,731 ) ( 732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3,591 ( 9,318 )
應收帳款 ( 157,096 ) 63,108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64,449 348,121
其他應收款增加 182,763 ( 112,099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7,813 ) 6,643
存貨 874,443 ( 256,273 )
預付款項 566,293 ( 216,472 )
遞延所得稅資產 116,860 323,65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14,921 ) 145,263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動數 1,001 ( 1,095 )
應付票據 ( 37,937 ) 106,727
應付票據–關係人 ( 15,986 ) 140,345
應付帳款 ( 424,173 ) 193,463
應付帳款–關係人 535,563 ( 469,991 )
應付所得稅 ( 132,655 ) 48,442
應付費用 181,042 ( 184,492 )
其他應付款 ( 105,218 ) ( 49,565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79,503 ( 61,71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152,154 125,99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042,022 9,320,659

(續 次 頁)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 800,643 ) ( $ 731,740 )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1,098,375 ) ( 4,416,329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2,825 26,112
遞延費用增加 ( 171,861 ) ( 242,302 )
其他資產-其他減少(增加) 6,908 ( 8,795 )
其他無形資產增加 - ( 4,571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2,112 ) ( 24,060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83,258 ) ( 5,401,685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776,525 ) ( 196,839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580,859 ) ( 461,989 )
長期借款增加數 13,057,272 11,336,606
償還長期借款 ( 15,559,182 ) ( 11,494,704 )
其他負債–其他(減少)增加 ( 35,011 ) 17,457
發放現金股利 ( 2,021,597 ) ( 3,369,330 )
少數股權淨變動數 ( 269,800 ) ( 431,473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2,635 ( 39,243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173,067 ) ( 4,639,515 )
匯率影響數 116,648 ( 74,719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902,345 ( 795,26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12,411 2,607,67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714,756 $ 1,812,411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 246,579 $ 271,031
本期支付所得稅 $ 384,861 $ 366,42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738,257 $ 1,461,571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劉佳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01年度

項 目 金 額
可供分配數: 1‧上期未分配盈餘 加:投資收益實現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2‧本期稅後純益 合 計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10%) 2‧提列特別公積 3‧股息及紅利分配現金(每股1.0元)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1,919,270,734 444,944,746 2,409,756,345
4,773,971,825
240,975,635 492,390,021 1,684,664,637 2,355,941,532
4,773,971,825
說 明 1‧本公司登記資本額16,846,646,370元,參加分配股數1,684,664,637股。 2‧本年度擬定股利1.0元/股(股息0.9436元/股,紅利0.0564元/股),全數發放現金股利。 3‧本次股利分配係利用87年度以後之盈餘分配。 4‧員工紅利:5,791,312元。 董監酬勞:2,895,656元。

單位:新台幣元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12003836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6,457,927仟元及5,410,392仟元,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依據該等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淨收益分別為新台幣304,922仟元及435,779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漢期

會計師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12004069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568,012仟元及3,798,550仟元;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2,667,342仟元及2,173,772仟元。另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度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其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697,427仟元及2,849,725仟元,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依據該等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之投資淨收益分別為新台幣158,961仟元及203,187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經營成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於民國102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2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號函規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IFRSs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IFRSs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IFRSs之影響亦可能有所改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漢期 會計師 阮呂曼玉 --- ---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國10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 生產「尼龍多富達布、聚酯布」銷售。

二、 生產「傘骨槽骨」、「輪胎簾布」銷售。

三、高分子聚合物製品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四、 棉紗、人造棉紗、合成纖維紗、混紡紗、織布、染整、成衣、被單、床單等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五、 防護性織品器材之生產銷售,包括:1.防彈背心、夾克、防彈頭盔、防彈盾牌、防彈面罩、耐磨布、複合材料製品(運動器材、釣具)。2.工業用工作服 ,如耐酸耐鹼、耐火、耐高溫等織物製品及使用上列織物再加工產品,如消防衣、鍋爐防熱衣、化學工業用工作衣。3.無塵室用品(無菌衣、手術衣、醫療包布、抗靜電衣)、無塵衣物。

六、電腦資訊軟體服務及資訊、通訊相關軟硬體產品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銷售。

七、 觀光遊樂區、兒童樂園、公園、露營區、游泳池、溜冰場、動物園及綜合運動場之經營及水上育樂運動器材、遊艇之出租業務。

八、 旅館業務之經營及附設餐廳業務。

九、 土產品、手工藝品、雜貨、百貨、服飾之買賣。

十、 國內外各種文化藝術表演節目之代理、製作。

十一、 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兼營汽、機車之潤滑油脂、簡易保養、洗車、汽機車用品、便利商店、停車場、設置自動販賣機及代辦汽車定期檢驗。

十二、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雲林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第 四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本公司並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捌億肆仟陸佰陸拾肆萬陸仟參佰柒拾元整,分為壹拾陸億捌仟肆佰陸拾陸萬肆仟陸佰參拾柒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全額發行。

第 六 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 七 條: 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變更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權利時,均以所存本公司之印鑑為憑。股東印鑑遺失或毀損時,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填明持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份,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及其影本,新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記,經查核認可後更換新印鑑,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次日生效。前項更換新印鑑,係委託他人或以通訊方式辦理時,自然人股東另須檢附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法人股東應檢具申請函。

第 八 條: (刪除)

第 九 條: (刪除)

第 十 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二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並於開會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四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每持有一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即召集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二十條: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第廿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常務董事三人,再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之一切事務。

第廿二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三條規定召集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由董事會之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1. 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2. 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3. 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4. 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5. 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第廿三條: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四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之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五條: 監察人除得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六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七條: 本公司經董事會依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決議聘請顧問或重要職員。

第廿八條: 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任免,報請董事會核備。

第六章 決  算

第廿九條: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左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天前送請監察人查核後提出股東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再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以下稱扣息後可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三、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以本項已提列數為限。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應按當年度扣息後可分配盈餘,提撥最高百分之一之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及百分之0.一至百分之一之員工紅利,其提撥金額並作為當年度費用。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定,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卅一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卅三條: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規劃辦理各項職工福利事業後,仍有餘力時,在不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百分之十之範圍內,得購買本公司「畸零股暨政府公債。」

第卅四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廿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廿八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三月廿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二月廿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十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廿六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二月廿六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廿八日,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三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日,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四日,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八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0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修正

---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 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明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 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民國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 一 條:凡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有關貸與之作業程序,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應以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雖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行號或團體為限。 第 三 條: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時,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二、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或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第 四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金額之限制: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關係企業及有業務往來者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其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三、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第 五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就借款人之借款用途、擔保條件及對本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股東權益之影響等,先作詳細之調查與評估後,擬訂貸與之金額或額度、期限及計息方式,報請董事會決議後據以辦理撥款。 第 六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最長以一年為限;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一般金融業放款之最低利率。 第 七 條: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本公司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第五條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第 八 條:借款到期得經董事會核定予以展期,惟展期後總借款期限仍應符合第六條規定。若未經董事會核定展期者,借款人應即還清本息,否則本公司應依法追償。 第 九 條: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檔案,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 十 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應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人員。 第十一條: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辦法規定或貸與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將相關改善計劃送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善。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情形。 第十三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上述申報網站: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之。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若設置獨立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民國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凡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均依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作業程序所稱之背書保證事項如下: 一、融資背書保證:係指 1、客票貼現融資。 2、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包括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作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 3、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第 三 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應以下列之公司組織為範圍: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四、與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且金額不得逾母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不在此限。 五、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同業公司或共同起造人。 六、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辦理背書保證之被投資公司。本款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公司出資。 第二章 作 業 程 序 第 四 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若因業務需要背書保證額度超過上述標準時,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本條之額度標準後,提報股東會追認;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消除超額部份。 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或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第三條規定而嗣後不符規定時,對超限部份或該對象背書保證金額,應於合約所訂期限屆滿或訂定改善計畫於計畫時程內全部消除,並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及送各監察人。 第 五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為之,但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內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 依第三條第四項為與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背書保證前,並應提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後始得辦理,但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不在此限。 第 六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經辦部門應先評估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風險性及對公司財務狀況與股東權益之影響並備有評估記錄,必要時應取得擔保品,再提送簽呈敘明背書保證對象、種類、理由及金額,呈請董事長決行,財務部門並就每月所發生及註銷之保證事項列入電腦逐項登載管制,並列印明細表代替備查簿。 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經辦部門應每季定期重新評估。 第 七 條: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為向經濟部登記之公司印鑑,其保管人員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保管人員應照公司規定作業程序,始得用印或簽發票據。對國外公司背書保證時,公司出具之保證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 第 八 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之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應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時,除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外,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人員。 第 九 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公司背書保證時,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上月份為他公司背書保證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情形。 第三章 資訊公開標準及程序 第 十 條: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十一條: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投資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第十二條: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第十一條各項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應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若設置獨立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民國9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修正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選任董事時,每一股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任監察人時亦同。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三、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四、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之被選人遞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五、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六、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份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七、選舉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第五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三)除第六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四)未依照第六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八、被選舉人在選舉票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二)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十、投票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十一、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董 事 長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代表人:王文淵 630,022,431
常務董事 鎧福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謝式銘 113,000
常務董事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代表人:洪福源 630,022,431
董 事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代表人:陳秋銘 630,022,431
董 事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代表人:蔡天玄 630,022,431
董 事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代表人:李國益 630,022,431
董 事 李 敏 章 281,538
董 事 黃 明 堂 145,747
董 事 謝 明 德 15,548,068
監 察 人 峰星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呂勝夫 916,880
監 察 人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賴樹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李 滿 春 4,151,942
監 察 人 黃 皓 堅 138,365

備註: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為50,539,940股及5,053,994股,截至102年4月29日實際持股合計分別為646,110,784股及5,207,187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

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紅利 新台幣 5,791,312元
員工股票紅利 新台幣 0元
董監事酬勞金額 新台幣 2,895,656元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紅利股數 0 股
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 %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
設算後之每股盈餘 1.43元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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