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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ING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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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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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5533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廿三日

開會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五二號

(富信大飯店)


目錄

開會程序...1
會議議程...2
報告事項...3
承認事項...4
選舉事項...4
臨時動議...6

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7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9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10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30

附錄

一、公司章程...31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6
三、董事選任程序...38
四、董事持股情形...40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選舉事項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1 -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廿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五二號(富信大飯店)

開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壹、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 二、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三、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2 -

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詳如附件二(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
三、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規定之範圍內,提列董事酬勞 1.68% 計新台幣 3,240,000 元及員工酬勞 1.66% 計新台幣 3,200,000 元(其中基層員工佔 0.73% 計新台幣 1,416,000 元)。

(二)本次董事及員工酬勞均以現金發放。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案係依據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171,146,966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以下之金額自大至小及股東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三)本案經董事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致使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 3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董事會編造完成,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會計師及呂宜真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在案。

(二)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詳如附件一及附件三(請參閱本手冊第7、10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詳如附件四(請參閱本手冊第30頁)。

決議: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

說明:(一)本屆董事任期將於一一五年六月八日屆滿,依法應於本次股東常會辦理改選事宜。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本次應選出董事九席(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

(三)新任董事任期自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廿三日至民國一一八年六月廿二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四)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如下: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數
董事 新點(股)公司
代表人劉信雄 中國文化大學法
律系學士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新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紀隆建設總經理 22,918,571
董事 新點(股)公司
代表人劉珮良 UBC General Arts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長
美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點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富信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欣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2,918,571
董事 財團法人新點
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劉芳奴 加拿大麥基爾大
學建築系學士 美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長
新點基金會董事長
新點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富隆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940,000
董事 文瑞投資有限
公司代表人江
光輝 私立萬能工專工
程科 文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文德老人長照中心負責人
內湖區瑞陽里里長 549,209
董事 劉華興 逢甲大學會計系
學士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顧問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
中央信託局專員 4,005,089
董事 何明輝 清華大學電機所
碩士 富信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台欣管理科技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總經理 41,855
  • 5 -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數
獨立董事 洪龍平 中國文化大學會計系學士 全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尚信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200,760
獨立董事 藍有淙 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學士 中央信託局經理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獨立董事 林金鳳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中山聯合事務所公證人 -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6 -

附件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根據國泰房地產指數,113 年上半年房市呈現「價量俱漲」的格局。住宅貸款餘額在大量新屋放貸的推動下急遽攀升,導致各大銀行陸續觸及《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規定的 30%放款上限(即房貸滿水位現象)。為應對金融過熱,央行於同年 9 月祭出「第七波房市管制」,其強度堪稱史上之最,市場買氣隨即轉冷,114 年之房市延續量縮盤整期。

除了金融政策的緊縮,建築產業於 114 年底亦深受「土方之亂」所苦。由於廢土處置場容量趨於飽和,加上環保法規與查緝趨嚴,導致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收容單價在短期內倍數翻漲。甚至不再只是價格問題,更演變成「供給稀缺」的行政問題。當合法收容場所滿載時,建築工地被迫暫停開挖,導致土方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工期的推遲不僅增加業界利息支出,未能如期完工交屋更可能引發與購屋者的交屋糾紛及銀行貸款雨中收傘連鎖效應。

營建業之經營面臨著更多挑戰,本公司除專注本業、持續開發土地外,並積極整合都市更新案及土地合建案,同時致力於飯店之經營,以期穩固本業收益外,得以再闢穩定之財源收入。

  1. 經營方針

本公司一向秉持誠信、品質、服務的經營理念,以誠實信用的心,負責任的態度,在嚴謹的品質要求下,規劃符合人性化、科技化之優良產品,並以提供最完善的客戶服務為職志,致力於持續創新發展、提升品質,以達企業之永續經營。

  1. 實施概況及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附件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純益以元計)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 增(減)%
營業收入 1,164,507 2,235,793 (1,071,286) (47.92)
營業成本 815,383 1,536,030 (720,647) (46.92)
營業毛利 349,124 699,763 (350,639) (50.11)
營業費用 185,553 221,526 (35,973) (16.24)
營業利益 163,571 478,237 (314,666) (65.80)
本期合併淨利 158,467 422,963 (264,496) (62.53)
稅後每股盈餘 0.56 1.48 (0.92) (62.16)

3.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範,本公司114年毋需編製財務預測。

4.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114年度合併 113年度合併
負債佔資產比率% 18.46 18.67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281.58 234.49
流動比率% 616.08 599.63
速動比率% 240.35 291.74
利息保證倍數(倍) 72.91 66.49
資產報酬率% 1.35 3.60
權益報酬率% 1.64 4.38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6.67 17.83
純益率% 13.60 18.91
每股盈餘(元) (追溯調整後) 0.56 1.48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報請鑑察。

此致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李淑蘭 李淑蘭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三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皇鼎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皇鼎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皇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皇鼎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0-


茲對皇鼎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一:存貨之評價

皇鼎集團截至114年12月31日存貨佔合併總資產 41%,存貨主要係待售房地及在建房地,因國內不動產供需狀況、天然災害、政府政策及經濟情勢等因素而重大影響不動產價值,不動產評價先天存在不確定性,故存有個別資產未適當評價之風險,因此判斷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之一。與存貨相關之資訊,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六)。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所述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取得皇鼎集團存貨市價之評估資訊,抽樣核對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及取得皇鼎集團評估存貨市價之所採用之資料,並參考不動產實價登錄取得鄰近地區成交行情評估存貨減損跡象。

關鍵查核事項二:房地銷售收入之發生

集團房地銷售係於建案實際完工點交或辦妥產權登記後方予認列,收入認列是否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對當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係屬重大與銷貨收入相關之資訊,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所述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銷貨收入認列相關作業程序之設計及執行之適當性,暨選樣測試其重要控制作業於年度中之有效持續運作情形。
  2. 針對年度已認列之不動產銷貨收入明細,予以抽樣核對其相對應之不動產點交及產權登記相關依據,以確認帳列不動產銷貨收入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1-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皇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皇鼎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皇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皇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皇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皇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2-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皇鼎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呂宜真

會計師 謝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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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8032120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皇鼎建 子公司
民國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2,428,022 21 $ 3,258,287 27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三十) 31,047 - 35,221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九及二四) - - 5,000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九及二四) 8,382 - 18,599 -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流動 432 - 5,141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六) 17,782 - 217 -
130X 存貨(附註十及三二) 4,830,328 41 3,747,345 3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二) 46,085 1 14,918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三及三二) 511,019 4 238,067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二) 3,473 - 4,360 -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附註二四) 119,259 1 -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995,829 68 7,327,155 61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及三十) 4,104 - 4,104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四及三二) 2,083,432 18 2,127,473 1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五) 13,326 - 24,229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六及三二) 1,612,911 14 2,413,639 21
1801 電腦軟體淨額 286 - 51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六) 12,520 - 12,120 -
194D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 - 432 -
1920 存出保證金 4,114 - 3,948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附註二一) 16,996 - 13,882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3,747,689 32 4,600,338 39
1XXX 資產總計 $ 11,743,518 100 $ 11,927,493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二) $ 544,000 5 $ 593,000 5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四) 401,763 3 139,820 1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 33,922 - 51,068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八) 133,033 1 132,503 1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67,529 1 73,303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六) 2,633 - 70,221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二十) 2,977 - 2,977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五) 18,669 - 25,171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二) 90,805 1 122,403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511 - 11,470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297,842 11 1,221,936 1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二) 856,866 7 968,639 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六) 5,077 - 4,59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五) 5,545 - 24,215 1
2645 存入保證金 3,530 - 8,577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871,018 7 1,006,028 9
2XXX 負債總計 2,168,860 18 2,227,964 19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三)
股本
3110 普通股 2,852,450 25 2,852,450 24
資本公積
3210 發行股票溢價 20,894 - 20,894 -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236 - 236 -
3200 資本公積總計 21,130 - 21,130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13,396 11 1,270,509 11
3350 未分配盈餘 5,387,682 46 5,555,440 46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6,701,078 57 6,825,949 57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9,574,658 82 9,699,529 81
3XXX 權益總計 9,574,658 82 9,699,529 81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1,743,518 100 $ 11,927,493 100

後附之附註條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羅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14-


皇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格註冊資格

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二四及三五)
4300 租賃收入 $ 11,338 1 $ 28,987 1
4410 餐旅服務收入 392,611 34 389,263 18
4500 營建工程收入 760,558 65 1,817,543 81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1,164,507 100 2,235,793 100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五)
5300 租賃成本 ( 1,587) - ( 6,982) -
5410 餐旅服務成本 ( 267,565) ( 23) ( 264,541) ( 12)
5500 營建工程成本 ( 546,231) ( 47) ( 1,264,507) ( 56)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815,383) ( 70) ( 1,536,030) ( 68)
5900 營業毛利 349,124 30 699,763 32
6000 營業費用(附註二五) ( 185,553) ( 16) ( 221,526) ( 10)
6900 營業淨利 163,571 14 478,237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五)
7100 利息收入 24,176 2 19,629 1
7010 其他收入 3,511 1 3,207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753 - 15,298 1
7050 財務成本 ( 2,647) - ( 7,765)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793 3 30,369 1
7900 稅前淨利 190,364 17 508,606 23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六) ( 31,897) ( 3) ( 85,643) ( 4)
8200 本年度淨利 158,467 14 422,963 19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8311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一及二六)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382 - $ 7,380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76) - ( 1,476)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906 - 5,904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60,373 14 $ 428,867 19
9710 每股盈餘(附註二七)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基 本 $ 0.56 $ 1.48
9810 稀 釋 $ 0.56 $ 1.4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羅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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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股股數(仟股)285,245 普通股$ 2,852,450 資本$ 20,894 公積$ 236 保証法定盈餘公積$ 1,180,904 節金融$ 5,558,472 蓋餘$ 9,612,956
B1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 - - - 89,605 ( 89,605) -
B5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342,294) ( 342,294)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422,963 422,963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5,904 5,904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28,867 428,867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85,245 2,852,450 20,894 236 1,270,509 5,555,440 9,699,529
B1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 - - - 42,887 ( 42,887) -
B5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285,244) ( 285,244)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158,467 158,467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906 1,906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60,373 160,373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285,245 $ 2,852,450 $ 20,894 $ 236 $ 1,313,396 $ 5,387,682 $ 9,574,65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薇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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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格非營運承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90,364 $ 508,60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5,001 69,114
A20200 攤銷費用 311 30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4,804) ( 15,379)
A20900 財務成本 2,647 7,765
A21200 利息收入 ( 24,176) ( 19,629)
A21300 股利收入 ( 2,734) ( 2,265)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4 ( 527)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5,000 6,058
A31150 應收帳款 10,217 ( 6,673)
A31200 存 貨 ( 284,933) 510,793
A31230 預付款項 ( 31,167) 9,25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887 613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272,952) ( 140,079)
A3127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一流動 ( 119,259) -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733) ( 483)
A32125 合約負債 261,943 42,198
A32130 應付票據 ( 17,146) 43,954
A32150 應付帳款 530 20,866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 5,442) ( 2,47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8,959) 9,164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35,401) 1,041,179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17,447) ( 86,92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352,848) 954,256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99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 $ 619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6,446) ( 184,016)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5,425 209,487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381) ( 7,72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6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66)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 91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87) ( 99)
B05400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 - ( 531,726)
B06100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少 5,141 5,063
B07500 收取之利息 24,176 19,629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 2,734 2,265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3,396 ( 485,74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23,000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72,000)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43,371) ( 124,785)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 267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 5,047)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5,172) ( 24,73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285,244) ( 342,294)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2,979) ( 7,86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10,813) ( 499,419)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830,265) ( 30,908)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58,287 3,289,195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428,022 $ 3,258,28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羅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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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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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一:存貨之評價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存貨佔個體總資產 43%,存貨係待售房地及在建房地,因國內不動產供需狀況、天然災害、政府政策及經濟情勢等因素而重大影響不動產價值,不動產評價先天存在不確定性,故存有個別資產未適當評價之風險,因此判斷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之一。與存貨相關之資訊,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四)。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所述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取得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市價之評估資訊,抽樣核對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及取得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存貨市價之所採用之資料,並參考不動產實價登錄取得鄰近地區成交行情評估存貨減損跡象。

關鍵查核事項二:房地銷售收入之發生

房地銷售係於建案實際完工點交或辦妥產權登記後方予認列,收入認列之是否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對當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係屬重大,因此收入之發生為關鍵查核事項。與銷貨收入相關之資訊,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所述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銷貨收入認列相關作業程序之設計及執行之適當性,暨選樣測試其重要控制作業於年度中之有效持續運作情形。
  2. 針對年度已認列之不動產銷貨收入明細,予以選樣核對其相對應之不動產點交及產權登記相關依據,以確認帳列不動產銷貨收入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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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22-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呂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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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謝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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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8032120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复 司 民国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1,784,092 16 $ 2,633,142 22
1150 應收票據(附註七及二二) - - 5,000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七及二二) 305 - 11,291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四) 17,569 - - -
130X 存貨(附註八及三十) 4,912,055 43 3,848,854 33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九) 16,551 - 4,967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及三十) 502,392 4 228,875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九) 2,951 - 4,033 -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附註二二) 119,259 1 -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355,174 64 6,736,162 57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一) 689,109 6 675,103 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及三十) 81,068 1 82,896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四及三十) 3,400,714 29 4,246,907 36
1780 無形資產 128 - 22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四) 12,520 - 12,094 -
1920 存出保證金 1,356 - 1,286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附註十九) 11,232 - 8,883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4,196,127 36 5,027,394 43
1XXX 資產總計 $ 11,551,301 100 $ 11,763,556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 $ 544,000 5 $ 593,000 5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二) 380,025 3 116,170 1
215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附註十六) 32,695 - 46,798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九) 11,550 - 52,500 -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十六) 27,553 - 55,867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九) 50,550 1 64,950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四) - - 69,383 1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九) 27,740 - 32,057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十八) 1,106 - 1,106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 85,272 1 116,559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980 - 10,982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162,471 10 1,159,372 1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 803,585 7 889,237 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四) 3,925 - 3,571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九) 6,662 - 11,847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814,172 7 904,655 8
2XXX 負債總計 1,976,643 17 2,064,027 18
權益(附註二一)
股本
3110 普通股 2,852,450 25 2,852,450 24
資本公積
3210 發行股票溢價 20,894 - 20,894 -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236 - 236 -
3200 資本公積總計 21,130 - 21,130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13,396 11 1,270,509 11
3350 未分配盈餘 5,387,682 47 5,555,440 4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6,701,078 58 6,825,949 58
3XXX 權益總計 9,574,658 83 9,699,529 82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1,551,301 100 $ 11,763,556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霖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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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鼎建国国庆庆典 限公司

儲固所在的国庆

民國114年及123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二二及二九)
4300 租賃收入 $ 64,654 8 $ 82,585 4
4500 營建工程收入 760,558 92 1,817,543 96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825,212 100 1,900,128 100
營業成本(附註八、二三及二九)
5300 租賃成本 ( 48,142) ( 6) ( 51,559) ( 3)
5500 營建工程成本 ( 560,858) ( 68) ( 1,292,597) ( 68)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609,000) ( 74) ( 1,344,156) ( 71)
5900 營業毛利 216,212 26 555,972 29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九、二三及二九) ( 112,480) ( 13) ( 144,942) ( 7)
6900 營業淨利 103,732 13 411,030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三)
7100 利息收入 20,322 2 16,206 1
7010 其他收入 350 - 249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870) - 532 -
7050 財務成本 ( 110) - ( 4,609)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5,193 8 83,231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2,885 10 95,609 5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86,617 23 $ 506,639 2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四) ( 28,150) ( 4) ( 83,676) ( 5)
8200 本年度淨利 158,467 19 422,963 22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768 - 3,597 1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492 - 3,02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354) - ( 719)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906 - 5,904 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60,373 19 $ 428,867 23
每股盈餘(附註二五)
9710 基本 $ 0.56 $ 1.48
9810 稀釋 $ 0.56 $ 1.4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羅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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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股數(仟股) 普通股 本青仟股票溢價 本準鋼鐵股票交易 保留法定股餘公積 股本分配股餘 權益總額
B1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89,605 ( 89,605) -
B5 法定股餘公積 - - - - - ( 342,294) ( 342,294)
D1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422,963 422,963
D3 113年度淨利 - - - - - 5,904 5,904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28,867 428,867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28,867 428,867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85,245 2,852,450 20,894 236 1,270,509 5,555,440 9,699,529
B1 113年度股餘指撥及分配 - - - - 42,887 ( 42,887) -
B5 法定股餘公積 - - - - - ( 285,244) ( 285,244)
D1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158,467 158,467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906 1,906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60,373 160,373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285,245 $2,852,450 $ 20,894 $ 236 $1,313,396 $5,387,682 $9,574,65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薛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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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鼎建

皇鼎建

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86,617 $ 506,639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49,970 53,344
A20200 攤銷費用 183 168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 452)
A20900 財務成本 110 4,609
A21200 利息收入 ( 20,322) ( 16,206)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5,193) ( 83,231)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457)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5,000 6,000
A31150 應收帳款 10,986 ( 11,291)
A31200 存 貨 ( 265,151) 370,830
A31230 預付款項 ( 11,584) 41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082 474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273,517) ( 140,034)
A3127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一流動 ( 119,259) -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581) ( 483)
A32125 合約負債 263,855 39,758
A3213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 ( 14,103) 45,475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 40,950) 17,325
A3215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28,314) 53,020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4,400) 28,200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 4,968) ( 1,909)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9,000) 8,94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349,539) 881,13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15,527) ( 84,84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465,066) 796,28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3,304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32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5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70)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6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87) -
B05400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 - ( 532,026)
B07500 收取之利息 20,322 16,206
B07600 收取子公司股利 52,650 15,000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72,815 ( 497,35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23,000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72,000)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16,939) ( 119,464)
C031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 5,185) 566
C04500 支付本公司業主股利 ( 285,244) ( 342,294)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431) ( 4,66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56,799) ( 465,86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849,050) ( 166,928)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633,142 2,800,070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84,092 $2,633,14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劉信雄
經理人:曹羅方
會計主管:鄭燕芬


附件四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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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餘額 5,227,308,803
其他綜合損益列入未分配盈餘 1,905,456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5,229,214,259
本期淨利 158,467,897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6,037,335)
可供分配盈餘 5,371,644,821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 (171,146,966) 每股配發 0.6 元
合 計 (171,146,966)
期末未分配盈餘 5,200,497,855

註:優先分派民國 114 年度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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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FOUNDING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三、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四、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五、E801010室內裝潢業
六、I 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七、F 111090建材批發業
八、F 113010機械批發業
九、F 211010建材零售業
十、F 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十一、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十二、CQ01010模具製造業
十三、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十四、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
十五、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十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十七、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十八、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十九、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二十、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二、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十三、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四、CH01040玩具製造業
十五、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十六、CA02030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鉚釘等製品製造業
十七、CA02040彈簧製造業
十八、CA02050閱類製造業
十九、CA02060金屬容器製造業
三十、CA02090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卅一、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卅二、CP01010手工具製造業
卅三、C306010成衣業

  • 31 -

附錄一

卅四、 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卅五、 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卅六、 C402030 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
卅七、 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卅八、 C804020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卅九、 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四十、 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四十一、 C805060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四十二、 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四十三、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四十四、 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四十五、 CK01010 製鞋業
四十六、 CL01010 製傘業
四十七、 CM01010 箱、包、袋製造業
四十八、 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四十九、 CO01010 餐具製造業
五十、 CZ99020 拉鍊及鈕扣製造業
五十一、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就業務上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陸億元,分為參億陸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亦得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機構登錄,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依法停止之。

前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八條: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 32 -

附錄一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九條之一: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二:本公司撤銷公開發行時,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九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視業務需要推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為代理人,但每人以受壹人之委託為限。

  • 33 -

附錄一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人數、任期、職權等事項,應訂明於各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考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及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因依法執行職務致被股東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控訴之風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百分之零點六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其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二分派予基層員工),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前二項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 34 -

附錄一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依前項規定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給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廿一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廿三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廿五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廿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廿八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廿六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九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廿三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九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五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六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六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日。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信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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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第三條: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簽到卡交於本公司者,即視為該簽到卡所載股東或代理人本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第四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並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七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時,主席得宣佈流會,但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亦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八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九條: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限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

  • 36 -

附錄二

悉,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第十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不服從前二項主席之制止者,依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告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經宣告停止討論之議案,如經主席宣佈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第十三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且其他出席股東經主席徵詢亦無異議,則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如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應採投票表決,主席得裁示採逐案表決,或就各項議案(含選舉案)採分次或一次之方式進行投票並分別計票。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視為棄權。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十七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八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由主席指揮協助維持會場秩序之糾察員或保全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九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第廿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37 -

附錄三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110年6月10日

股東會通過實施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及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三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六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七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八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九條: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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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一條: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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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852,449,440元,已發行股數計285,244,944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12,000,000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2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新點(股)公司代表人:劉信雄 112.06.09 三年 22,918,571 8.03% 22,918,571 8.03%
副董事長 新點(股)公司代表人:劉珉良 112.06.09 三年 22,918,571 8.03% 22,918,571 8.03%
董事 新點基金會代表人:劉芳奴 112.06.09 三年 940,000 0.33% 940,000 0.33%
董事 文瑞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江光輝 112.06.09 三年 549,209 0.19% 549,209 0.19%
董事 劉華興 112.06.09 三年 4,005,089 1.40% 4,005,089 1.40%
董事 何明輝 112.06.09 三年 41,855 0.01% 41,855 0.01%
獨立董事 李淑蘭 112.06.09 三年 13,680 0.00% 13,680 0.00%
獨立董事 洪龍平 112.06.09 三年 200,760 0.07% 200,760 0.07%
獨立董事 藍有涼 112.06.09 三年 0 0.00% 0 0.00%
合計 28,669,164 10.05% 28,669,164 10.05%

四、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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