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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Tech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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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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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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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Tech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

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9路8號


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6
四、臨時動議································· 6

參、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7
二、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0
三、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2
四、「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33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修訂前)························· 34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9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50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9路8號

出席:報告出席股數並宣布開會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四、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2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第7至9頁)。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三(第32頁)。

第三案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保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按下列規定提撥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一)、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七點五,其中所提撥之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估比不得低於 35% 。

(二)、董事酬勞為不高於百分之五。

二、擬依前述章程規定,按本公司114年度結算後並無獲利,遂不予提撥114年度員工酬勞。

三、擬依前述章程規定,按本公司114年度結算後並無獲利,遂不予提撥114年度董事酬勞。

四、以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經民國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均不予提撥。

3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並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會計師及呂宜真會計師查核。

二、上述財務報表併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會計師及呂宜真會計師出具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稿,請參閱附件二(第10至31頁)。

三、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7至9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4


有技重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份科

創損撥補表

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民國 114 年度稅後純損 (308,005,766)
加:民國 114 年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1,652,343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民國 114 年度當期待彌補虧損 (306,353,423)
加:期初未分配盈餘 985,464,660
截至 114 年底累積可分配盈餘 679,111,237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 0 元)
股票股利(每股 0 元) -
期末未分配盈餘 679,111,237

負責人:錯叡投資有限公司 經理人:徐秋田 會計主管:許景翔

代表人:賴允晉

決議: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

說明:一、為配合公司實務運作及管理需要,擬修訂「公司章程」。

二、擬修訂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修正前後條文詳如附件四(請詳第33頁)。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6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領先者
司份科

【附件一】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本人首先代表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誠摯感謝各位股東長久以來的支持。114年度是惠特邁向轉型的關鍵元年,我們也正式遷入新落成營運總部,大幅提升管理綜效,並對未來擴充做好準備。面對全球半導體製程演進與AI運算需求的爆發,正式跨足成為「矽光子與先進封裝檢測設備」的領航者。以下就公司四大核心業務進行說明:

  1. 半導體及先進封裝設備(轉型核心):隨著 AI 高速傳輸需求驅動矽光子技術進入商業化,本公司深耕 CPO(共同封裝光學)領域,開發之「矽光子元件貼合機」與「高精度探針測試機」已成功獲得美系與國內大廠驗證。展望 115 年度,隨著 CPO 技術由實驗室進入量產階段,預期先進封裝設備將成為本公司成長動能最強勁的引擎。
  2. 雷射二極體與化合物半導體設備:惠特持續深化於化合物半導體(如 SiC, GaN 與高功率元件之測試佈局。針對 DFB(分散式回饋雷射)與 EEL(邊射型雷射)等關鍵光通訊元件,我們提供從前端研發到後端量產的高精度自動化解決方案。特別是在 AI 伺服器與自動駕駛傳輸模組的需求帶動下,相關設備之市場佔有率預期將進一步攀升。
  3. LED 與 Micro LED 光電設備:雖然 Mini LED 仍面臨產能去化之結構性挑戰,但 Micro LED 產業鏈已逐步走向成熟,並在智慧手錶與車載顯示器開啟量產契機。本公司結合業界資源,投入 Micro LED 晶粒測試、巨量轉移與修復方案,協助客戶提升量產效率並降低成本。我們將持續維持在光電測試領域的技術領先地位,等待產業回溫。
  4. 光電測試分選代工:受惠於高階電視與車用市場擴大導入,代工業務之稼動率已見回升。本公司正積極轉向高附加價值的化合物半導體元件代工,目標成為台灣最大的DFB/EEL 雷射元件測試代工廠。透過「設備研發」與「代工實務」的雙向回饋,優化製程效率,藉此創造穩定的現金流。

謹就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成果及民國一一五年度營業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896,279 | 927,875 | -3.41 |
| 營業成本 | -759,649 | -849,041 | -10.53 |
| 營業毛利 | 136,630 | 78,834 | 73.31 |
| 營業費用 | -442,017 | -594,839 | -25.69 |
| 營業淨利 | -303,034 | -516,005 | -41.27 |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 |
| --- | --- | --- | --- |
| 稅前淨利 | -313,220 | -313,372 | -0.05 |
| 本期淨利 | -308,006 | -317,607 | -3.02 |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年度
項目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 |
| --- |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比率(%) | | 50.46 | 44.62 | 13.09 |
|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 187.68 | 271.01 | -30.75 |
| 獲利能力分析 | 資產報酬率(%) | | -3.79 | -4.29 | -11.66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7.71 | -8.17 | -5.63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38.58 | -65.68 | -41.26 |
| | | 稅前純益 | -39.88 | -39.88 | 0 |
| | 純益率(%) | | -34.36 | -34.23 | 0.38 |
| | 每股盈餘(元) | 追溯前 | -3.92 | -4.29 | -8.62 |
| | | 追溯後 | -3.92 | -4.29 | -8.62 |

二、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展望115年,惠特將深化於矽光子、化合物半導體二大成長引擎之佈局。隨著公司遷入新營運總部產線整合完成,管理綜效顯現,本公司將全面衡剝高階檢測設備與代工業務,目標於本年度達成轉虧為盈。茲將115年的產品方向計畫條列如下:

(一) 矽光子(CPO)與光通訊量產方案

隨著AI運算需求推動「光進銅退」趨勢,115年正式進入CPO共同封裝光學商轉元年。本公司針對CPO矽光子元件開發之高精度耦合與測試設備,已通過國內外主要大廠驗證同時,針對DFB/EEL雷射元件的測試、劃線與分選設備,將成為支援高速資料中心升級1.6T規格的核心。

(二) 化合物半導體與功率元件設備

因應電動車與低軌衛星產業對碳化矽(SiC)與氮化鎳(GaN)之強勁需求,本公司已成功開發高電壓/高電流/高功率三合一測試平台。115年將進一步結合影像AI缺陷檢測(AOI),提供客戶從晶圓端到元件端的完整量測解決方案,擴大在化合物半導體領域的市佔率。

(三) DFB/EEL 全球最大測試代工中心

本公司利用自主研發設備之優勢,已轉型為具備規模經濟的「虛擬工廠」,目標成為全球最大的DFB/EEL雷射元件測試代工廠。預計代工業務營收占比將


顯著提升,並成為年度穩健獲利的主軸。

(四) 雷射微精密加工與半導體先進封裝

致力於雷射加工技術在PCB與半導體先進封裝(CoWoS/SoIC)之應用。115年重點在於Procard清潔設備與雷射鑽孔/切割系統的推廣,結合高階光學追蹤技術,提供微米級的精細加工環境,滿足半導體製程日益嚴苛的精度要求。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一) 跨足 AI 產業鏈,成為矽光子(CPO)與高速光通訊檢測設備之技術領導者。
(二) 深耕化合物半導體,提供高功率元件量產測試之全方位解決方案。
(三) 強化先進封裝設備佈局,拓展雷射加工技術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應用領域。
(四) 擴大代工服務規模,成為全球雷射二極體與化合物半導體測試代工的第一選擇。
(五) 成為 Micro LED 關鍵製程「測試、轉移、修復」之領航供應商。
(六) 發揮新總部整合綜效,持續與全球領先廠商互補合作,打造高階設備製造中心。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之環境

本公司之經營向來係遵行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範,本公司及國外轉投資公司人員亦隨時收集相關政策及法律之變動資訊,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士,提供管理階層參考。

全球多數國家為抑制通膨而持續維持高利率,而高利率環境衝擊消費與投資意願,以及烏俄戰爭限制了貿易成長等各項不利因素持續影響全球經濟表現,惟隨著AI發展的浪潮,帶動資源紛紛投入物聯網、智慧醫療、健康科技、電動車等領域。

本公司將持續深耕化合物半導體測試相關設備、雷射精微加工設備,擴大公司觸角至印刷電路板與半導體產業,以利公司穩健經營。

最後再次感謝全體股東一直以來的支持,讓惠特科技有機會持續成長。在此敬祝全體股東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鎧叡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允晉

總經理:徐秋田
財務總監
會計主管:許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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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Deloitte.

勁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

  • 4 -

10


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之出貨真實性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從事光學檢測設備及雷射加工設備之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光學檢測代工服務,基於重要性及審計準則對收入認列預設為顯著風險,因此將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出貨真實性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

針對上述重要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選取部分主要銷貨客戶收入樣本,執行收入細項測試,將樣本核對至相關交易憑證。

其他事項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5 -

11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6 -

12


  1. 對於惠特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惠特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呂宜真
呂宜真

會計師 謝明忠
謝明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8032120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 7 -


惠特科技大学

代班

31日

详细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 级 目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期 % 期 %
活動资產
1100 现金及代管现金(附註六) $ 1,332,362 17 $ 1,481,175 20
1110 违规联益组公允债值衡量之金融资產-活動(附註七) 74,186 1 74,837 1
1136 抵購銀值或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九及三五) 403,386 5 1,154,616 15
1150 應收票權(附註十) 79,049 1 59,986 1
1170 應收預款(附註十、二五及三四) 263,932 4 553,829 7
1200 其他應收款 10,432 - 16,731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七) 16,135 - 11,545 -
130X 存貨(附註十一) 1,231,952 16 1,171,044 16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七及三四) 257,365 4 229,837 3
1479 其他活動資產(附註十七) 17,324 - 18,794 -
11XX 活動資產合計 3,686,143 48 4,752,414 63
非活動資產
1510 违規联益组公允债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八) 19,496 - 700 -
1517 违规其他四合联益组公允债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八) 270,685 3 273,692 4
1540 抵購銀值或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九及三五) 30,728 1 - -
1550 抵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三) 57,451 1 75,251 1
1600 不動產、報息及收據(附註十四及三五) 3,314,319 43 2,129,200 29
1755 借票權資產(附註十五) 81,781 1 13,857 -
1805 商譽(附註十六) 5,700 - 8,608 -
1821 其他無形資產 12,353 - 12,881 -
1840 還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七) 194,002 2 206,232 3
1900 其他非活動資產(附註十七) 49,345 1 20,165 -
15XX 非活動資產合計 4,055,860 52 2,740,586 37
1XXX 資產總計 $ 7,742,003 100 $ 7,493,000 100
代 级 目
活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80,000 1 $ 100,000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八) 41,000 - - -
2130 合約負債-活動(附註二五及三四) 612,237 8 766,387 10
2150 應付票權(附註二十) - - 1,053 -
2170 應付預款(附註二十) 178,347 2 301,386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一及附註三四) 384,552 5 219,580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七) - - 139 -
2250 負債率預-活動(附註二二) 1,754 - 1,655 -
2280 租賃負債-活動(附註十五) 21,578 - 28,516 1
2320 一年或一前置週期內利期長期負債(附註十八及三五) 197,485 3 298,882 4
2399 其他活動負債(附註二一) 4,883 - 3,055 -
21XX 活動負債合計 1,521,836 19 1,722,653 23
非活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十九) 481,130 6 471,047 6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及三五) 1,801,980 23 1,080,560 15
2570 還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七) 31,940 1 57,685 1
2580 租賃負債-非活動(附註十五) 65,866 1 5,844 -
2600 其他非活動負債(附註二一) 3,560 - 5,231 -
25XX 非活動負債合計 2,384,476 31 1,620,367 22
2XXX 負債合計 3,906,312 50 3,343,020 45
權益(附註二四)
股 本
3110 普通股 785,489 10 785,689 10
3200 資本公積 1,942,766 25 1,839,039 26
併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69,487 5 369,487 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679,111 9 985,465 13
3300 併留盈餘合計 1,048,398 14 1,334,952 18
3400 其他權益 38,838 1 70,300 1
3XXX 權益合計 3,835,691 50 4,149,980 55
負債與權益總計 $ 7,742,003 100 $ 7,493,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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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二五及三四)
4100 銷貨收入 $ 849,013 95 $ 898,352 97
4600 勞務收入 41,694 5 21,690 2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5,572 - 7,833 1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896,279 100 927,875 1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六及三四)
5110 銷貨成本 ( 754,315) ( 84) ( 843,071) ( 91)
5600 勞務成本 ( 5,334) ( 1) ( 3,204) -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759,649) ( 85) ( 846,275) ( 91)
5900 營業毛利 136,630 15 81,600 9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 413) - ( 4,666) ( 1)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2,766 - 1,900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38,983 15 78,834 8
營業費用(附註二六及三四)
6100 推銷費用 ( 74,858) ( 8) ( 93,899) ( 10)
6200 管理費用 ( 144,900) ( 16) ( 140,565) (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222,997) ( 25) ( 228,465) ( 2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損失 738 - ( 131,910) ( 1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42,017) ( 49) ( 594,839) ( 64)
6900 營業淨損 ( 303,034) ( 34) ( 516,005) ( 5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六及三十)
7100 利息收入 49,925 6 85,961 9
7010 其他收入 27,380 3 13,66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8,486) ( 5) 125,991 14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50 財務成本 ($ 24,417) ( 3) ($ 23,129) ( 2)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4,588) ( 2) 15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186) ( 1) 202,633 22
7900 稅前淨損 ( 313,220) ( 35) ( 313,372) ( 34)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二七) 5,214 - ( 4,235) -
8200 本年度淨損 ( 308,006) ( 35) ( 317,607) ( 34)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七)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2,711) ( 1) 56,171 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78 - 2,758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580 - 669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其他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252) - ( 686)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1,705) ( 1) 58,912 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9,711) ( 36) ($ 258,695) ( 28)
每股淨損(附註二八)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3.92) ($ 4.29)
9810 稀 釋 ($ 3.92) ($ 4.2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錢叡禮
代表:吳淑慧

經理人:徐秋田
會計主管:許景翔

  • 10 -

17

```html
| 次 期 | 期数 | 期 | | | 期 | | | 期 | | | 期 | | | 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数 | 月 | 月 | 期 | 月 | 月 | 期 | 月 | 月 | 期 | 月 | 月 | 期 | 月 | 月 |
| E1 | 113 R 1 日 3 台物棚 | 75,527 | | 755,500 | | 1,035,000 | | 995,000 | | 995,000 | | 1,274,000 | | 1,035,000 | | 995,000 |
| E3 | 机会明字 | 5,000 | | 50,000 | | 410,000 | | - | | - | | - | | - | | 460,000 |
| E5 | 112 R 4 室内设施电力机(500L/min)
供电量限分期 | - | | - | | - | | - | | ( 50,000 ) | | 50,000 | | - | | - |
| C5 | 省电气喇嘛公司提供的接送地电所分(500R不允) | - | | - | | 95,450 | | - | | - | | - | | - | | 95,450 |
| C7 | 政界接送法的司长国联合黑电合资化贸物集 | - | | - | | 3,000 | | - | | - | | - | | - | | 3,000 |
| Q5 | 电力设备养电所合格品级公电费值物量化金融资源
(500Rs) | - | | - | | - | | - | | - | | 17,811 | | ( 17,811 ) | | - |
| N1 | 最大的地银计量下游行电系规程 | ( 0 ) | ( 80 ) | | 26,459 | | - | | - | | - | | - | | 517 | 26,096 |
| T1 | 黑 电 | - | | - | | 1 | | - | | - | | - | | - | | 1 |
| D1 | 113 R 电水线 | - | | - | | - | | - | | - | ( 317,607 ) | | - | | - | ( 317,607 ) |
| D3 | 113 R 电养电所合格品 | - | | - | | - | | - | | - | | 2,741 | | 36,171 | | 36,922 |
| D5 | 113 R 电供应商品规格 | - | | - | | - | | - | | - | ( 317,607 ) | 2,741 | | 36,171 | | ( 350,695 ) |
| Z1 | 113 R 12 至 31 台物棚 | 78,569 | | 785,689 | | 1,030,039 | | 368,487 | | - | 985,465 | 418 | | 71,777 | ( 1,095 ) | 4,160,900 |
| C17 | 其他资本公路贸物集 | - | | - | | 136 | | - | | - | | - | | - | | 136 |
| Q5 | 电力设备养电所合格品级公电费值物量化金融资源
(500Rs) | - | | - | | - | | - | | - | 1,652 | - | | ( 1,652 ) | | - |
| N1 | 最大的地银计量下游行电系规程 | ( 20 ) | ( 200 ) | | 3,591 | | - | | - | | - | | - | | 1,095 | 5,206 |
| D1 | 114 R 电水线 | - | | - | | - | | - | | - | ( 500,006 ) | | - | | - | ( 500,006 ) |
| D3 | 114 R 电养电所合格品 | - | | - | | - | | - | | - | | 1,086 | | ( 10,711 ) | | ( 11,235 ) |
| D5 | 114 R 电供应商品规格 | - | | - | | - | | - | | - | ( 500,006 ) | 1,086 | | ( 10,711 ) | | ( 109,711 ) |
| Z1 | 114 R 12 至 31 台物棚 | 78,569 | $ | 785,689 | $ | 1,042,766 | $ | 368,487 | $ | - | $ 679,111 | $ 1,424 | $ | 37,411 | $ | $ 3,035,691 |

电动化妆品及各类经销服务化一部分

重新执行:经销业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姚志清

经销人:徐秋田
总经理
徐秋田

经理人:徐秋田
总经理
于行业部:许美林


惠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成纸和表

民國114年及120年1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313,220) ($ 313,37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55,354 169,179
A20200 攤銷費用 6,418 4,934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738) 131,91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5,474 ( 2,655)
A20900 財務成本 24,417 23,129
A21200 利息收入 ( 49,925) ( 85,961)
A21300 股利收入 ( 10,214) ( 7,749)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5,286 26,896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14,588 ( 150)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9,675) ( 4,968)
A22900 租賃修改利益 ( 15) ( 808)
A23500 採權益法之投資減損損失 6,145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損失 ( 17,977) 94,058
A23900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損失 413 4,666
A24000 關聯企業間之已實現銷貨利益 ( 2,766) ( 1,900)
A29900 商譽減損損失 2,908 -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39,063) ( 19,320)
A31150 應收帳款 290,635 ( 246,708)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902) 732
A31200 存 貨 ( 57,220) ( 317,450)
A31230 預付款項 ( 13,632) ( 83,787)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12,426) ( 3,543)
A32125 合約負債 ( 154,150) 179,753
A32130 應付票據 ( 1,053) 486
A32150 應付帳款 ( 123,039) 254,36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15,236) ($ 57,304)
A32200 負債準備 ( 7,495) ( 91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72) ( 53)
A32250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671) 3,714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328,951) ( 252,828)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3,953) ( 21,006)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3,302) ( 16,77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56,206) ( 290,61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751) ( 93,866)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479 34,877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2,568 -
B0004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750) ( 183,374)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51,230 -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631) ( 3,658)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032 3,014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36,862) ( 568,96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8,808 17,136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9,773) ( 225)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4,523) ( 12,037)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170) ( 120)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4,182) ( 17,620)
B07500 收取之利息 57,148 98,60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0,214 7,74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96,163) ( 718,48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100,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20,000) -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41,000 -
C01200 發行公司債 - 563,569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 279,27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918,840 620,16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98,707) ($ 725,187)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38,683) ( 48,741)
C04600 現金增資 - 660,000
C09900 其他籌資活動 136 1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02,586 890,532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970 2,446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148,813) ( 116,12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81,175 1,597,29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32,362 $1,481,17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錕毅 代理

經理人:徐秋田 會計主管:許景翔

  • 14 -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6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3 -

21


茲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之認列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光學檢測設備及雷射加工設備之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光學檢測代工服務,基於重要性及審計準則對收入認列預設為顯著風險,因此將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出貨真實性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

針對上述重要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選取部分主要銷貨客戶收入樣本,執行收入細項測試,將樣本核對至相關交易憑證。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4 -

22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5 -

23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呂宜真
呂宜真

會計師 謝明忠
謝明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120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 6 -

24


直接股票股份有限公司

页次 31 目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 确 资 员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活動資產
1100 现金及代管現金(附註六) $ 1,307,584 17 $ 1,431,776 19
1110 透過租益核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七) 74,186 1 74,857 1
1136 核賺銷值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九及三三) 403,386 5 1,154,616 16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十) 14,324 - 24,740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十、二四及三二) 253,162 3 568,241 8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三二) 49,387 1 18,571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六) 15,641 - 11,545 -
130X 存貨(附註十一) 1,218,234 16 1,153,242 16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六及三二) 256,599 4 229,385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16,606 - 15,11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609,129 47 4,682,089 63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租益核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七) 19,496 - 700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租益核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八) 270,685 3 273,692 4
1535 核賺銷值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九及三三) 50,728 1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二) 140,315 2 160,637 2
1600 不動產、收房及收藏(附註十三及三三) 3,252,652 42 2,044,578 2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四) 81,781 1 13,857 -
1805 契劵(附註四及十五) 5,700 - 5,700 -
1821 其他無形資產 12,146 - 12,881 -
1840 還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六) 194,002 3 206,232 3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48,986 1 19,798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076,491 53 2,738,075 37
1XXX 资 產 總 計 $ 7,685,620 100 $ 7,420,164 100
代 确 资 员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 $ 80,000 1 $ 100,000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七) 41,000 1 - -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二四) 608,190 8 766,367 10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九) - - 1,053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九及三二) 176,751 2 290,093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 355,264 5 186,869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六) 155 - 131 -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二一) 1,754 - 1,655 -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十四) 21,578 - 28,516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十七、十八及三三) 192,064 2 293,482 4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十) 3,083 - 3,081 -
21XX 流動負債小計 1,479,839 19 1,671,247 22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十八) 481,130 6 471,047 7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三) 1,791,138 23 1,064,361 14
2570 還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六) 31,940 1 57,685 1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十四) 65,866 1 5,844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二十) 16 - - -
25XX 非流動負債小計 2,370,090 31 1,598,937 22
2XXX 負債合計 3,849,929 50 3,270,184 44
權益(附註二三)
3110 普通股 785,489 10 785,689 11
3200 資本公積 1,942,766 23 1,939,039 26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69,487 5 369,487 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679,111 9 985,465 13
3300 保留盈餘小計 1,048,598 14 1,354,952 18
3400 其他權益 38,838 1 70,300 1
3XXX 權益合計 3,835,691 50 4,149,980 56
負債與權益合計 $ 7,685,620 100 $ 7,420,164 100
  • 7 -

惠特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二四及三一)
4100 銷貨收入 $ 745,919 94 $ 787,179 97
4600 勞務收入 49,392 6 21,802 3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3,033 - 2,213 -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798,344 100 811,194 1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及二五)
5110 銷貨成本 ( 696,082) ( 87) ( 785,946) ( 97)
5600 勞務成本 ( 5,334) ( 1) ( 3,204) -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701,416) ( 88) ( 789,150) ( 97)
5900 營業毛利 96,928 12 22,044 3
591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未實現利益 ( 12,598) ( 2) ( 7,555) ( 1)
592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已實現利益 7,404 1 5,930 1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91,734 11 20,419 3
營業費用(附註二五及三一)
6100 推銷費用 ( 48,562) ( 6) ( 65,066) ( 8)
6200 管理費用 ( 129,843) ( 16) ( 123,736) (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222,997) ( 28) ( 228,465) ( 2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738 - ( 131,910) ( 1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00,664) ( 50) ( 549,177) ( 68)
6900 營業淨損 ( 308,930) ( 39) ( 528,758) ( 6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五及三一)
7100 利息收入 49,513 6 85,343 10
7010 其他收入 26,199 4 12,964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6,863) ( 6) 127,479 16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50 財務成本 ($ 23,850) ( 3) ($ 21,833) (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9,341) ( 1) 18,765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342) - 222,718 27
7900 稅前淨損 ( 313,272) ( 39) ( 306,040) ( 38)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二六) 5,266 - ( 11,567) ( 1)
8200 本年度淨損 ( 308,006) ( 39) ( 317,607) ( 39)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2,711) ( 1) 56,171 7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78 - 2,758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580 - 669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其他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二六) ( 252) - ( 686)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1,705) ( 1) 58,912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9,711) ( 40) ($ 258,695) ( 32)
每股淨損(附註二七)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本 ($ 3.92) ($ 4.29)
9810 稀釋 ($ 3.92) ($ 4.2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鎧敏 代表

經理人:徐秋田 會計主管:許景航

27


24

img-3.jpeg

民國114年

第12页31号

单位:联合警评元

代码 类别
收取(付款) 本公 应交盈租公债 因引盈租公债 及分租盈
A1 113年1月1日租额 73,577 $ 735,769 $ 1,203,248 $ 369,487 $ 10,441 $
E1 现金增算 5,000 50,000 610,000 - -
112年度盈租收据及分配(附註二三)
E3 房间盈租公债 - - - - ( 10,441)
其他资本公债管制:
C5 偿付可聘捐公司借回列额盈租或部分(附註十八) - - 95,450 - -
C7 拟再租盈出回列元借期合售及分算元管制数 - - 3,881 - -
Q5 或分送境其他综合损益捐公允借值衡量之金融资產(附註八) - - - - - 17,811
N1 员工回现计量下偿付之普通股 ( 8) ( 80) 26,459 - -
T1 其他 - - 1 - -
D1 113年度净利 - - - - - (
D3 113年度其他综合损益 - - - - - -
D5 113年度综合损益规模 - - - - - (
J3 113年12月31日租额 78,569 785,689 1,939,039 369,487 - 985,465
C17 其他资本公债管制数 - - 136 - -
Q1 或分送境其他综合损益捐公允借值衡量之金融资產(附註八) - - - - - 1,652
N1 员工回现额计量下偿付之普通股 ( 20) ( 200) 3,591 - -
D1 114年度净损 - - - - - (
D3 114年度其他综合损益 - - - - - -
D5 114年度综合损益规模 - - - - - (
J3 114年12月31日租额 78,549 $ 785,489 $ 1,942,766 $ 369,487 $ -

备注:1.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证监委

民國114年及115期內有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313,272) ($ 306,04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36,567 150,271
A20200 攤銷費用 6,356 4,934
A2030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738) 131,91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5,474 ( 2,655)
A20900 財務成本 23,850 21,833
A21200 利息收入 ( 49,513) ( 85,344)
A29900 其他收入 ( 2,008) ( 2,851)
A21300 股利收入 ( 10,214) ( 7,749)
A21900 股份基礎酬勞成本 5,286 26,896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9,341 ( 18,765)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8,725) ( 5,653)
A22900 租賃修改利益 ( 15) ( 808)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損失 ( 17,977) 94,017
A235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損失 9,053 -
A2390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未實現利益 12,598 7,555
A2400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已實現利益 ( 7,404) ( 5,930)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10,416 ( 19,850)
A31150 應收帳款 315,817 ( 233,72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38,278) ( 2,684)
A31200 存 貨 ( 61,324) ( 303,344)
A31230 預付款項 ( 27,214) ( 85,51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1,652) 125
A32125 合約負債 ( 158,177) 179,97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30 應付票據 ($ 1,053) $ 486
A32150 應付帳款 ( 113,342) 245,681
A32180 其他應付款 883 ( 43,155)
A32200 負債準備 ( 7,495) ( 91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 ( 1,22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92,758) ( 262,529)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26,082) ( 38,902)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2,573) ( 16,32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31,413) ( 317,75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751) ( 93,866)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479 34,877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2,568 -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750) ( 183,374)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51,230 -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631) ( 3,658)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032 3,014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36,569) ( 558,941)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3,800 18,68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9,781) ( 245)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4,253) ( 12,037)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172) ( 88)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4,182) ( 17,620)
B07500 收取之利息 57,159 98,48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0,214 7,74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00,607) ( 707,01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100,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20,000) -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41,000 -
C01200 發行公司債 - 563,569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 279,27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918,840 $ 620,16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93,481) ( 695,832)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6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38,683) ( 48,741)
C04600 現金增資 - 660,000
C09900 其他籌資活動 136 1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07,828 919,887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124,192) ( 104,886)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31,776 1,536,662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07,584 $ 1,431,77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錕敏 經理人:徐秋田 會計主管:許景翔

  • 13 -

31


【附件三】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會計師、呂宜真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之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如上,謹請鑑察。

此致

本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mg-0.jpeg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徐憶芳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文件/表單名稱: 公司章程

條次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第二十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按下列規定提撥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一、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七點五,其中所提撥之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佔比不得低於35%。二、董事酬勞為不高於百分之五。前項提撥案由董事會決議後,提股東會報告。前項有關員工酬勞部分,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派對象得含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按下列規定提撥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一、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七點五,其中基層員工分配之數額佔比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二、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五。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派對象得含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分配案,應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1.依《公司法》第235-1條規定,明定酬勞分配之董事會決議門檻。2.修改以符合現行流程。
第二十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依下列順序分派:一、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二、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三、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10%;然因本公司有重大投資計畫時,經董事會擬具及股東會決議得不發放現金股利。 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再依下列順序分派:一、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二、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三、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然因本公司有重大投資計畫或資金需求,為維持營運所需,得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並經股東會決議調整現金股利發放比例,或不發放現金股利。 1.將提列順序條列化,符合目前多數上市櫃公司的標準章程範本。2.配合金管會規範,增修特別盈餘公積提列字樣。

【附錄一】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FITTECH Co.,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3.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4. CE01990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5. F113010機械批發業
  6.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7.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8.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9.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0.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1. F401010國際貿易業
  12.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13.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4.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15.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工廠。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之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之二:本公司因業務及投資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得對外背書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拾億元整,分為壹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臺幣捌仟萬元,計捌佰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係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另規定為之。

本公司若以低於實際價格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市價


(每股淨值)之認股價格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本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讓依法收買之公司股份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發放或轉讓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簽證銀行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股票股務之處理,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七條:股份轉讓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應以電子方式做為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開會時,股東會之主席由董事長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本公司委託書之使用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撤銷公開發行時,應經股東會以特別決議為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或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全體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有關提名制度之各項規定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1:本公司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在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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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其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三條之2: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三條之3: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明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一人代理出席,但每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若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由半數董事之出席,並以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之報酬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由薪酬委員會提交董事會議訂之。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薪資之支給,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八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總經理應依照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業務,並得在公司章程、契約規定或本公司「授權管理辦法」之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九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辦理決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規定造具下列表冊,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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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按下列規定提撥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一、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七點五,其中所提撥之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佔比不得低於 35% 。
二、董事酬勞為不高於百分之五。

前項提撥案由董事會決議後,提股東會報告。

前項有關員工酬勞部分,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派對象得含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依下列順序分派:

一、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二、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
三、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10%;然因本公司有重大投資計畫時,經董事會擬具及股東會決議得不發放現金股利。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元月三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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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02-05

AM-RL-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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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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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地點及時間,應充份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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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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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計算為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時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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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証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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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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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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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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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

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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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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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截至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之實收資本額為 785,488,650 元,已發行股數計 78,548,865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6,283,909 股。本公司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表所示:

115年4月14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鎧叡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允晉 3,991,764 5.08%
董事 旺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秋田 2,307,451 2.94%
董事 廣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昭輝 410,000 0.52%
董事 莊坤南 180,485 0.23%
董事 朗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寅唐 991,578 1.26%
獨立董事 楊順卿 - -
獨立董事 紀大傭 - -
獨立董事 徐憶芳 - -
全體董事合計 7,881,27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