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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HOTEL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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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0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0年六月廿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報告事項】

1.一0九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事項報告

2.一0九年度發放員工酬勞暨董事酬勞報告

3.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九年度決算報告

4.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案,謹請 公決。

附 件: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敬請公決

決 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0九年度盈餘分派」案,【請參閱盈餘分派表】謹請 公決。

說 明:一、本期(一0九年)稅後淨利為壹億陸仟零柒拾肆萬壹仟伍佰元,加計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調整保留盈餘伍拾萬肆仟陸佰肆拾玖元後,數額為壹億陸仟壹佰貳拾肆萬陸仟壹佰肆拾玖元,依照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之一規定,先提列法定公積10%計壹仟陸佰壹拾貳萬肆仟陸佰壹拾伍元外,一0九年度可分配餘額計壹億肆仟伍佰壹拾貳萬壹仟伍佰參拾肆元,擬預計配發股東紅利計柒仟肆佰玖拾玖萬玖仟柒佰伍拾貳元。

二、股東紅利柒仟肆佰玖拾玖萬玖仟柒佰伍拾貳元擬以現金股利方式配發,按已發行股份肆億玖仟玖佰玖拾玖萬捌仟參佰肆拾陸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15 元,其「配息基準日」俟一一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並依法公告。

三、為配合財政部實施兩稅合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於計算所得稅第66條之6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暨於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應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優先分配屬109年度盈餘。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0九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摘 要 金額 金額小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1,574,230,318
本期淨利 160,741,500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說明一) 504,649
本期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161,246,149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6,124,615)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719,351,852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 0.15元 (74,999,752)
期末未分配盈餘 1,644,352,100
說明如下:
一、採用IAS 19產生之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自其他綜合損益結轉至保留盈餘)

註:一0九年度預擬分派,俟一一0股東常會通過後生效。

董事長:顧安生 經理人:徐小華 會計主管:林秀美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第廿八條」案,提請討論。

說 明:1.依據金管會108年4月25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令修正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

2.第廿八條增加第四十次修正日期。

(請參閱章程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均由股東會依法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本公司董事於第一項所定之董事名額中,含獨立董事三人。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192條之1所規定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舉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支給之。 全體董事應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最低成數依照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均由股東會依法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本公司董事於第一項所定之董事名額中,含獨立董事三人。 ~~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舉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支給之。 全體董事應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最低成數依照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金管會108年4月25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令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生效施行。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生效施行。 增列第四十次修正日期

【討論事項】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選舉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案,提請討論。

說 明:1.依據金管會108年4月25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令修正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選舉辦法」第四條。

2.第十六條增加第四次修正日期。

(請參閱董事、獨立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敬請公決

決 議:

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廿六日八十四年股東常會通過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四、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之選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獨立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192條之1所規定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為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之選任,悉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四、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之選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獨立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之選任,悉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依金管會108年4月25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令
十六、本辦法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日、第三次修正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四次修正民國一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十六、本辦法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日、第三次修正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增列第四次修正日期

【選舉事項】

董事長提

案 由:「補選獨立董事一名」案,提請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原獨立董事楊一吾女士於110年3月9日請辭獨立董事乙職,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補選獨立董事一名,任期自民國一一0年六月廿九日至一一一年六月廿三日止。

二、獨立董事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資料如下:

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

候選人 姓名 經  歷 持有股份 數額 持股 比率
葛志雄 中外工程(股)公司 業務主管

三、請主席指定監票員及記票員。

四、敬請選舉。

選舉結果: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