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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HOTEL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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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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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706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東會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3號
目錄
一、開會程序……………………………………… 1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2
三、報告事項
1. 一一四年度營業概況報告及其他事項報告…………… 5
2. 一一四年度發放員工酬勞暨董事酬勞報告…………… 8
3.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9
4. 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10
四、承認事項
1. 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謹請 公決…………… 14
2. 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謹請 公決…………… 23
五、臨時動議
六、附錄:
1. 本公司章程……………………………………… 27
2. 無償配股對公司營運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32
3. 本公司董事名單及其持有股數………………………… 33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程序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3號
一、宣佈開會(報告已出席股份總數)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開會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三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以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四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規定之人擔任之。
第五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2 -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七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排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3 -
第八條:主席對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九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第十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一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十二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第十三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會議進行中遇空襲警報時,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繼續開會。
第十四條:本規則於八十六年五月十九日訂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一次修正,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正,一(1)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 4 -
【報告事項】
一、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首先,感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於百忙中撥冗參加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本人謹致十二萬分歡迎之忱。茲將本公司民國(下同)一一四年度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一)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下同)參億柒仟陸佰玖拾壹萬伍仟元,比上(113)年度營業收入為參億伍仟伍佰捌拾捌萬元,增加 5.91%。
(114) 年度稅前利益為參億玖仟玖佰玖拾陸萬陸仟元,比上(113)年度稅前利益為參億肆仟參佰參拾捌萬元,稅前利益增加伍仟陸佰伍拾捌萬陸仟元,增加 16.48%。
(114) 年度稅後純益為參億貳仟伍佰伍拾陸萬肆仟元,比上(113)年度稅後純益為貳億柒仟柒佰柒拾參萬壹仟元,增加 17.22%。
(二) 本公司(114)年度旅遊服務收入為捌仟陸佰肆拾陸萬柒仟元,較上(113)年度旅遊服務收入為捌仟陸佰壹拾參萬柒仟元,增加 0.38%。
(三) 本公司國內外轉投資部份:
A. 國內轉投資部份:
-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配發 113 年度現金股利計貳仟伍佰壹拾肆萬柒仟元。
-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配發 113 年度現金股利計貳仟貳佰壹拾貳萬柒仟元。
-
5 -
- 兆豐金控公司配發 113 年現金股利計捌萬陸仟元。
- 中華電信公司配發 113 年現金股利計陸萬柒仟元。
B. 國外轉投資部份:
- 本公司轉投資美國「今日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為美金貳佰參拾陸萬貳仟餘元,本公司按權益法認列收入折合新台幣參仟伍佰伍拾壹萬肆仟元。
- 本公司轉投資美國「第一萬華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為美金壹佰壹拾陸萬肆仟餘元,本公司按權益法認列收入折合新台幣壹仟壹佰貳拾伍萬參仟元。
(四) 未來展望及營運目標:
依官方數據 114 年前三大客源市場分別為日本、港澳、韓國,顯示東北亞、港澳仍為我國入境旅遊之核心動能。惟同年度來台旅客人次約為 857 萬 4 仟餘人次,相較 114 年國人出國次數達 1,894 萬 4 仟餘次,兩者差距顯著。
對於來年之展望,本公司除配合政府政策,並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及提升服務水準,同時繼續尋覓其他多角化投資,以期在逆勢中為公司增加收入。
最後
敬祝各位股東 女士、先生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總經理:徐 小 華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與一一三年度收支盈餘比較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增(減)金額 | 增(減)% |
|---|---|---|---|---|---|---|
| 營業收入 | 376,915 | 100 | 355,880 | 100 | 21,035 | 5.91 |
| 旅遊服務收入 | 86,467 | 23 | 86,137 | 24 | 330 | 0.38 |
| 客房收入 | 51,252 | 14 | 49,389 | 14 | 1,863 | 3.77 |
| 餐飲收入 | 33,234 | 9 | 34,651 | 10 | (1,417) | (4.09) |
| 郵電收入 | 4 | - | 5 | - | (1) | (20.00) |
| 其他 | 1,977 | - | 2,092 | - | (115) | (5.50) |
| 租賃收入 | 290,448 | 77 | 269,743 | 76 | 20,705 | 7.68 |
| 營業成本 | (82,065) | (22) | (82,173) | (23) | (108) | (0.13) |
| 營業毛利 | 294,850 | 78 | 273,707 | 77 | 21,143 | 7.72 |
| 營業費用 | (33,400) | (9) | (31,885) | (9) | 1,515 | 4.75 |
| 營業利益 | 261,450 | 69 | 241,822 | 68 | 19,628 | 8.1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38,516 | 37 | 101,558 | 28 | 36,958 | 36.39 |
| 稅前淨利 | 399,966 | 106 | 343,380 | 96 | 56,586 | 16.48 |
| 本期淨利 | 325,564 | 86 | 277,731 | 78 | 47,833 | 17.22 |
負責人: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報告事項】
二、年度發放員工酬勞暨董事酬勞報告
依據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下同)貳佰萬元授權總經理以現金發放之;董事酬勞計陸佰萬元,佔稅前利益之 1.47%,與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員工酬勞(基層員工分配本項員工酬勞之總計不得低於本項員工酬勞總數額之 30%);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 3%為董事酬勞,…。」相符。
- 8 -
【報告事項】
三、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稱承修、馬偉峻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書表,業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並經全體成員同意,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雨農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 9 -
【報告事項】
四、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述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 -
有關美國今日旅遊公司之餘額為新台幣 4,624,934 仟元,民國 114 年度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中,有關美國今日旅遊公司之利益金額為新台幣 35,514 仟元。由於前述項目之金額相對於整體財務報表金額係屬重大,當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適當反映當年度營運成果或未正確的計算投資損益時,將使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及其所享有損益之份額發生偏差,是以列為民國 114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為了因應上述風險,本會計師瞭解該等關聯企業之審計團隊之規劃,透過查核聯絡函評估該審計團隊之專業能力暨溝通查核重大性及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等,於審計工作完成時評估審計團隊是否已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並取得審計後財務報表,確認並驗算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及相關投資金額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列入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中,有關美國第一萬華公司暨美國今日旅遊公司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Forward Time Corporation、Today's V, Inc. 及 Today's VI, LLC 之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其有關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就上述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1,770,648 仟元及 1,760,777 仟元,皆佔資產總額之 $15\%$。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就該等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利益 32,207 仟元及利益 7,586 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之 $8\%$ 及 $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霧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1 -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做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2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楊承修

會計師 馬偉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8003281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9008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 13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謹請公決。
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5~7頁】
二、財務報表【請參閱第15~22頁】
謹請公決
決議:
1983年1月3日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價值,未
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57,319 | 2 | $ 224,214 | 2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1,738 | - | 11,569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744 | - | 1,650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2,777,678 | 24 | 2,706,751 | 23 |
| 1150 | 應收票據 | - | - | 425 | - |
| 1170 | 應收帳款 | 2,468 | - | 2,456 |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20,609 | - | 19,408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 | 2,984 | - | 2,467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3,074,540 | 26 | 2,968,940 | 25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2,110,176 | 18 | 2,185,043 | 19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144,480 | 44 | 5,264,751 | 45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82,494 | 4 | 374,231 | 3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 942,402 | 8 | 943,178 | 8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3,191 | - | 3,139 |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938 | - | 2,070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69 | - | 207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8,584,850 | 74 | 8,772,619 | 75 |
| 1XXX | 資產總計 | $11,659,390 | 100 | $11,741,559 | 100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73,376 | 1 | $ 76,311 | 1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 21,295 | - | 19,795 |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2,395 | - | 31,009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9,498 | - | 9,616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36,564 | 1 | 136,731 | 1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273,249 | 11 | $1,297,551 | 11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26,318 | 1 | 126,318 | 1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399,567 | 12 | 1,423,869 | 12 |
| 2XXX | 負債總計 | 1,536,131 | 13 | 1,560,600 | 13 |
| 權益 | |||||
| 3110 | 股本 | 4,999,984 | 43 | 4,999,984 | 43 |
| 資本公積 | |||||
| 3210 | 股本溢價 | 76,008 | 1 | 76,008 | 1 |
| 3240 | 處分資產增益 | 23 | - | 23 | - |
| 3200 | 資本公積總計 | 76,031 | 1 | 76,031 | 1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967,800 | 8 | 939,874 | 8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92,542 | 5 | 592,542 | 5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240,494 | 19 | 2,117,964 | 18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3,800,836 | 32 | 3,650,380 | 31 |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96,770 | 1 | 264,821 | 2 |
| 34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1,149,638 | 10 | 1,189,743 | 10 |
| 3400 | 其他權益總計 | 1,246,408 | 11 | 1,454,564 | 12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123,259 | 87 | 10,180,959 | 87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1,659,390 | 100 | $11,741,559 | 100 |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顧安生

經理人:徐小華

會計主管:林秀美

1983
第一華僑大報成股份有限公司
綜 合一捐 為 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營業收入 | |||||
| 4300 | 租賃收入 | $290,448 | 77 | $269,743 | 76 |
| 旅遊服務收入 | |||||
| 4411 | 客房收入 | 51,252 | 14 | 49,389 | 14 |
| 4412 | 餐飲收入 | 33,234 | 9 | 34,651 | 10 |
| 4413 | 郵電收入 | 4 | - | 5 | - |
| 4418 | 其他 | 1,977 | - | 2,092 | - |
| 4400 | 旅遊服務收入合計 | 86,467 | 23 | 86,137 | 24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376,915 | 100 | 355,880 | 100 |
| 營業成本 | |||||
| 5300 | 租賃成本 | 17,360 | 5 | 17,707 | 5 |
| 旅遊服務成本 | |||||
| 5411 | 客房成本 | 36,873 | 10 | 37,508 | 11 |
| 5412 | 餐飲成本 | 27,484 | 7 | 26,601 | 7 |
| 5413 | 郵電成本 | 348 | - | 357 | - |
| 5400 | 旅遊服務成本合計 | 64,705 | 17 | 64,466 | 18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82,065 | 22 | 82,173 | 23 |
| 5900 | 營業毛利 | 294,850 | 78 | 273,707 | 77 |
| 6000 | 營業費用 | 33,400 | 9 | 31,885 | 9 |
| 6900 | 營業利益 | 261,450 | 69 | 241,822 | 6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 ||||
| 損益之份額 | 46,767 | 12 | 21,472 | 6 | |
| 7100 | 利息收入 | 48,289 | 13 | 44,653 | 13 |
| (接收頁) |
- 17 -
(承前頁)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7130 | 股利收入 | $ 47,427 | 13 | $ 39,338 | 11 |
| 7190 | 其他收入 | 299 | - | 57 | - |
| 723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169 | - | 156 | - |
| 7510 | 利息費用 | ( 2,075) | - | ( 1,925) | ( 1) |
| 7590 | 什項支出 | ( 2,360) | ( 1) | ( 2,193) |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8,516 | 37 | 101,558 | 28 |
| 7900 | 稅前淨利 | 399,966 | 106 | 343,380 | 96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 74,402) | ( 20) | ( 65,649) | ( 18)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325,564 | 86 | 277,731 | 78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108) | - | 1,531 | 1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74,773) | ( 20) | ( 80,754) | ( 23)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43,026 | 11 | ( 1,405)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8,358) | ( 2) | 594 | - |
| 8310 | ( 40,213) | ( 11) | ( 80,034) | ( 22) |
(接收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837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10,064) | (55) | $321,698 | 90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2,013 | 11 | (64,339) | (18) |
| 8360 | (168,051) | (44) | 257,359 | 72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08,264) | (55) | 177,325 | 50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7,300 | 31 | $455,056 | 128 |
| 9710 | 每股盈餘 | ||||
| 基本每股盈餘 | $0.65 | $0.56 |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顧安生

經理人:徐小華

會計主管:林秀美

第一華僑光碟高股份有限公司
旺益變動股
民國114年度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 法定盈餘公積 | 弱 特別盈餘公積 | 最 未分配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相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權益總額 |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4,999,984 | $76,031 | $909,762 | $592,542 | $2,043,814 | $7,462 | $1,271,308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30,112 | - | (30,112) | - | - |
| B5 | 現金股利 | - | - | - | - | (175,000) | - | (175,000)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277,731 | - | 277,731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531 | 257,359 | (81,565)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79,262 | 257,359 | (81,565)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4,999,984 | $76,031 | $939,874 | $592,542 | $2,117,964 | 264,821 | 1,189,743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27,926 | - | (27,926) | - | - |
| B5 | 現金股利 | - | - | - | - | (175,000) | - | (175,000)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325,564 | - | 325,564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08) | (168,051) | (40,105)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25,456 | (168,051) | (40,105)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999,984 | $76,031 | $967,800 | $592,542 | $2,240,494 | $96,770 | $1,149,638 |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顧菊生
經理人:徐小華
金融
會計主管:林秀美
國
第一幕僑大債務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非豐收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稅前淨利 | $399,966 | $ 343,380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213 | 2,484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8 | 39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 | ||
| 負債之淨利益 | ( 169) | ( 156)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2,075 | 1,925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48,289) | ( 44,653)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47,427) | ( 39,338)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 46,767) | ( 21,472)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425 |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12) | 2,001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 517) | ( 413) |
| A31250 | 其他金融資產 | ( 63) | 177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2,935) | ( 5,016)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575) | ( 2,770)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2,343 | 1,722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4 | 46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60,330 | 237,956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63,663) | ( 86,845)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96,667 | 151,111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4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 70,927) | ( 141,395)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9,700) | ( 2,050)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2,448) | ($ 2,446)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396 | 2,674 |
| B07500 | 收取之利息 | 47,151 | 41,356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47,427 | 39,338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3,899 | ( 62,52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 | 24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177,461) | ( 176,915)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77,461) | ( 176,891)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33,105 | ( 88,303)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4,214 | 312,517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57,319 | $ 224,214 |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顧安生

總理人:徐小華

會計主管:林秀美

【承認事項】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請參閱第24頁盈餘分派表】謹請 公決。
說明:
1. 本期(一一四年)稅後淨利為參億貳仟伍佰伍拾陸萬肆仟零陸拾伍元,減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調整保留盈餘壹拾萬柒仟伍佰柒拾柒元後,數額為參億貳仟伍佰肆拾伍萬陸仟肆佰捌拾捌元,依照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之一規定,先提列法定公積 10%計參仟貳佰伍拾肆萬伍仟陸佰肆拾玖元外,一一四年度可分配餘額計貳億玖仟貳佰玖拾壹萬零捌佰參拾玖元,擬預計配發股東紅利計壹億柒仟肆佰玖拾玖萬玖仟肆佰貳拾壹元。
2. 股東紅利壹億柒仟肆佰玖拾玖萬玖仟肆佰貳拾壹元擬以現金股利方式配發,按已發行股份肆億玖仟玖佰玖拾玖萬捌仟參佰肆拾陸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35元,其「配息基準日」俟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並依法公告。
3. 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應加徵營利事業5%之未分配盈餘稅時,本公司優先分配屬114年度盈餘。
謹請公決
決議:
第一華僑光僑房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摘要 | 金額 | 金額小計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
| (說明一) | 325,564,065 | |
| (107,577) | 1,915,038,794 | |
| 本期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325,456,488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32,545,649)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
| 分配項目 | ||
| 現金股利 0.35 元 | 2,207,949,633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74,999,421) | |
| 2,032,950,212 | ||
| 說明如下: | ||
| 一、採用 IAS 19 產生之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自其他綜合損益結轉至保留盈餘) |
註:一一四年度預擬分派,俟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生效。
董事長:顧安生

經理人:徐小華

會計主管:林秀美

【臨時動議】
- 25 -
- 26 -
【散會】
附錄一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定名為「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FIRST HOTEL COMPANY LTD.)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一、經營原第一大飯店國際觀光旅館、餐廳及其他有關業務。
二、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三、百貨及手工藝品之買賣及手工藝品生產加工業務。
四、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期貨除外)。
五、遊樂場業務之經營。
六、食品買賣業務。
七、超級市場之經營及藥品買賣業務。
八、鐘錶眼鏡及有無線電電氣器材(管制品在外)之買賣及加工修理業務。
九、經營理髮廳業務。
十、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十一、代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經銷業務。
第二條之一:為達成多角化經營之目標,本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之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台北市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由董事會視公司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二人簽名或蓋章編號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27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股東如欲轉讓其股份,應填具印鑑卡、真實姓名、住址、提示身份證,法人應使用法人登記之全銜名稱、設立之地址、稅籍號碼,並出示設立登記證件,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依法登錄於股東名簿。
股東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或股票質權設定、合併、遺失、毀損換發新股票暨辦理印鑑、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概以股東原留存之印鑑為憑。
本公司股務由本公司股務課辦理,若委託股務代理機構代辦者,股東概向指定代理機構辦理之。
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法令及有關規章辦理。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及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股東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必要時得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
第九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天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天前通知各股東。
前項通知須載明開會時間地點及召集之事由。
第十條: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如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代表出席,但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28 -
第十三條: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之議事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辦理。
第四章 董事、經理人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均由股東會依法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本公司董事於第一項所定之董事名額中,含獨立董事三人。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192條之1所規定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舉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支給之。
全體董事應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最低成數依照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職權如左:
一、公司之營運計劃。
二、各種章則及重要契約之審定。
三、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四、分公司辦事處,設置裁撤或變更之決定。
五、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編造審定。
六、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七、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董事依法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29 -
第十八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職權使行另訂之。
第二十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
第廿一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為經理人,由董事長提名,其任免依照公司法辦理之。
第廿二條:本公司設總稽核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第五章 會計
第廿三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於年度終了辦理決算。
第廿四條:本公司決算由董事會依法造具各項表冊,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第廿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員工酬勞(基層員工分配本項員工酬勞之總計不得低於本項員工酬勞總數額之 30%)。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前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據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30 -
第廿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另若符合主管機關法令之規範,將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所剩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除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為一穩定成長之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規劃,及達成多角化經營之目標,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百分之十。
第廿六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廿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生效施行。
- 31 -
附錄二
無償配股對公司營運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本公司本次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 32 -
附錄三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名單及其持有股數
基準日:115年5月1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董事長 | 上准公司 | ||||||
| 代表 顧安生 | 114.06.27 | 三年 | 38,820 | 0.01% | 38,820 | 0.01% | |
| 董事 | 萬華企業公司 | ||||||
| 代表 梁鈺汶 | 114.06.27 | 三年 | 99,000,503 | 19.80% | 99,000,503 | 19.80% | |
| 獨立董事 | 張雨農 | 114.06.27 | 三年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陳苗鳳 | 114.06.27 | 三年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林榮源 | 114.06.27 | 三年 | - | - | - | - |
| 附註: | |||||||
|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4,999,983,460元,已發行股數計499,998,346股。 | |||||||
| 二、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5,999,947股(499,998,346股4%80%)*. | |||||||
| 三、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99,039,323股,佔股份總額19.81%*. | |||||||
| 四、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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