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IRST HOTEL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8, 2018

Preview isn't available for this file type.

Download source file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0七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報告事項】

1.一0六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其他事項報告

A.一0六年度發放員工酬勞暨董事監察人酬勞報告

B.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3.監察人查核一0六年度決算報告

4.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0六年度決算表冊」案,謹請 公決。

附 件: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敬請公決

決 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0六年度盈餘分派」案,【請參閱盈餘分派表】謹請 公決。

說 明:一、本期(一0六年)稅後淨利為伍億伍仟伍佰零玖萬參仟陸佰柒拾肆元,依照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之一規定,先提列法定公積10%計伍仟伍佰伍拾萬玖仟參佰陸拾柒元外,一0六年度可分配餘額計肆億玖仟玖佰伍拾捌萬肆仟參佰零柒元,預計配發股東紅利計貳億陸仟玖佰零肆萬陸仟肆佰玖拾柒元。

二、為配合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於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優先分配屬106年度盈餘。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0六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 --- --- 摘 要 金額 金額小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927,389,047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調整保留盈餘 (說明一) (517,689)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926,871,358 本期淨利 555,093,674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55,509,367)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426,455,665 分配項目 股票股利 0.277元 134,766,510

註:1.一0六年度預擬分派,俟一0七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生效。

2.公司辦理登記時則依經濟部之規定辦理。

董事長:顧安生 經理人:徐小華 會計主管:林秀美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本公司「一0六年度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請 公決。

說 明:本期(一0六年)擬分配之股東紅利計貳億陸仟玖佰零肆萬陸仟肆佰玖拾柒元,處理如下:

一、擬提撥壹億參仟肆佰貳拾柒萬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按已發行股份肆億捌仟陸佰伍拾貳萬壹仟陸佰玖拾伍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76 元,其「配息基準日」俟一0七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並依法公告。

二、擬提撥壹億參仟肆佰柒拾陸萬陸仟伍佰壹拾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壹仟參佰肆拾柒萬陸仟陸佰伍拾壹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按已發行股份肆億捌仟陸佰伍拾貳萬壹仟陸佰玖拾伍股,每仟股無償分配27.7 股。按「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配發新股如不滿一股者,依公司法規定以現金分配之,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湊成整股,尚有剩餘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新股一律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並依規定以無實體發行,每股面額壹拾元,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其「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俟一0七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本公司上項轉增資後,其發行股份總額為肆拾玖億玖仟玖佰玖拾捌萬參仟肆佰陸拾元,分為肆億玖仟玖佰玖拾玖萬捌仟參佰肆拾陸股,每股壹拾元。

敬請公決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修正「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之一、第廿八條條文」案,謹請 公決。

說 明:一、調整本公司股利政策,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之一第二項原條文為「本公司為一穩定成長之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規劃,及達成多角化經營之目標,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不高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百分之五十。」;修正後條文為「本公司為一穩定成長之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規劃,及達成多角化經營之目標,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百分之十。」 。

二、第廿八條增列第三十八次修正日期。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廿五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另若符合主管機關法令之規範,將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所剩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除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為一穩定成長之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規劃,及達成多角化經營之目標,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百分之十。 第廿五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另若符合主管機關法令之規範,將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所剩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除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為一穩定成長之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規劃,及達成多角化經營之目標,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不~~高~~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百分之~~五十~~。 修正股利政策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廿七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生效施行。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廿七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廿三日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生效施行。 增列第38次修正日期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