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IRST HOTEL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6, 2014
52185_rns_2014-07-16_a25255c2-76d6-4670-ae6f-5bd325c2b4d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一 ~~第~~
==> picture [16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一
聯
==> picture [43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 台北巿中正區( 1 0 0 ) 中華路一段4 1 號1 1 樓 電話:(0 2 )2 3 7 5 - 3 2 1 1 (代表號)
本公司股務課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 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 保存期限保存,特此告知。
==> picture [40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2 3 5 3 號 國內郵簡
==> picture [16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6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東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會通知請即拆閱,如無法投遞請即退回
第
開 會 通 知
二 一、茲訂於民國(下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 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0二年度營業及其他事項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0二年度決算報告。3.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二)承 聯 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一0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同意本公司「一0 二年度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每股分配新台幣0.138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2.股票股利:擬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60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9日起至103年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四、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壹份,至希察照撥冗出席,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 第三聯出席 通知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 第七聯委託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並請於 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俟經核對印鑑相符後,即在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寄交貴股東或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 股東常會,股東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卡,請 貴股東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親至會場辦理出席。(股東持有 之股份如在停止過戶前已全部出讓,即不得出席股東常會,所有寄達之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概屬無效)。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27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b.org.tw),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委託書統計驗證為本公司股務課。﹏﹏﹏﹏﹏﹏﹏﹏﹏﹏﹏﹏﹏﹏﹏﹏﹏﹏﹏﹏﹏﹏﹏﹏﹏﹏﹏﹏﹏﹏﹏﹏﹏﹏﹏﹏﹏﹏﹏﹏﹏﹏﹏﹏﹏﹏﹏
敬請﹏﹏﹏﹏﹏﹏﹏﹏﹏﹏﹏﹏﹏﹏﹏﹏﹏﹏﹏﹏﹏﹏﹏﹏﹏﹏﹏﹏﹏﹏﹏﹏﹏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 第 三 聯 : 貴 股 東 如 親 自 出 席 請 填 寫 此 聯 寄 回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3年6月27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此 致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年 月 日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3 |
︵ 收 件 人 ︶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 課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股 東 戶 名: 股東通訊地址: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通訊地址: 代理人戶號: |
第 四 聯 : 出 席 簽 到 卡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時間:103年6月2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103 □親自 □委託 出席簽到卡 |
|---|---|---|
103.04.11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使 用 須 知 第
※注意事項※
- 1.尚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請親自填妥 印鑑卡,加蓋印鑑,並檢附身分證 影印本寄回。
- 2.未成年股東應加蓋父母雙方印鑑並 檢附身分證影本。(未領有身分證得 以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代替)
- 3.變更地址之股東請填妥正確地址, 並加蓋原留印鑑寄回。(戶籍變更請 檢附身分證影本)
- 4.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
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聯
-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四、 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 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 親自填具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 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 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其代理股數亦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八、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九、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
-
十、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 七 聯 : 貴 股 東 如 委 託 代 理 人 出 席 請 於 此 聯 填 妥 蓋 原 留 印 鑑 |
委 託 書 |
委 託 書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編 號 |
|||||
|---|---|---|---|---|---|---|---|---|---|---|
| 格式一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 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 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司103年6月27日舉行之股 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 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 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 理之。 二、請將出席證寄交代理人收 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 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 會期)。 此 致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3年6月2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 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1.承認本公司「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案。□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本公司「一0二年度盈餘分派」案。□1.承認□2.反對□3.棄權 3.同意本公司「一0二年度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同意□2.反對□3.棄權 4.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1.同意□2.反對□3.棄權 5.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同意。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委 託 人 ( 股 東 ) |
原 留 印 鑑 |
|||||||
| 姓名或 名 稱 |
||||||||||
| 徵 求 人 |
原 留 印 鑑 |
|||||||||
| 戶 號 |
||||||||||
| 姓名或 名 稱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原 留 印 鑑 |
|||||||||
| 戶 號 |
||||||||||
| 姓名或 名 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
| 住 址 |
||||||||||
|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二擇一使用,二種格式同時使用時視為全權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