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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HOTEL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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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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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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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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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 台北巿中正區( 1 0 0 ) 中華路一段4 1 號1 1 樓 電話:(0 2 )2 3 7 5 - 3 2 1 1 (代表號)
本公司股務課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 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 保存期限保存,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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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2 3 5 3 號 國內郵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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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台啟
股東會通知請即拆閱,如無法投遞請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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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會 通 知
第
二 一、茲訂於民國(下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 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及其他事項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報告。3.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二)承認 聯 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同意本公司 「一○一年度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同意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同意修正本公司
「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4.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改選董事五名、監察人二名」 案。6.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每股分配新台幣0.15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 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2.股票股利:擬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56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 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1日起至102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四、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壹份,至希察照撥冗出席,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 第三聯出席 通知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 第七聯委託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並請於 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俟經核對印鑑相符後,即在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寄交貴股東或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 股東常會,股東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卡,請 貴股東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親至會場辦理出席。(股東持有 之股份如在停止過戶前已全部出讓,即不得出席股東常會,所有寄達之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概屬無效)。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2年5月17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b.org.tw),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委託書統計驗證為本公司股務課。敬請﹏﹏﹏﹏﹏﹏﹏﹏﹏﹏﹏﹏﹏﹏﹏﹏﹏﹏﹏﹏﹏﹏﹏﹏﹏﹏﹏﹏﹏﹏﹏﹏﹏﹏﹏﹏﹏﹏﹏﹏﹏﹏﹏﹏﹏﹏﹏﹏﹏﹏﹏﹏﹏﹏﹏﹏﹏﹏﹏﹏﹏﹏﹏﹏﹏﹏﹏﹏﹏﹏﹏﹏﹏﹏﹏﹏﹏﹏﹏﹏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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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 |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 第 | |||
| 三聯 | 102 | 出席通知書 | 課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 □親自 | 四聯 | |
| : |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19日舉行之 | 102 | □委託 | 出席簽到卡 | : | |
| 貴 | 出 | |||||
| 股 |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 時間: | 102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 | 席 | ||
| 東 | 卡寄交本人收執。 | 簽 | ||||
| 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 ||||||
| 如 | ||||||
| 此 | 致 | 到 | ||||
| 親自 |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戶號: | 卡 | |||
| 出 | 持有股數: | |||||
| 席 | ||||||
| 請 | 股東: | ︵ | ||||
| 戶號 | 股 | 東 | 戶 | 名: | ||
| 填 | ||||||
| 收 | ||||||
| 寫此 | 股東: | 件 | 股東通訊地址: | |||
| 戶名 | 代理人姓名: | |||||
| 聯 | 人 | |||||
| 寄回 | 年 | 月 | 日 | (請蓋原留印鑑) | ︶ | 代理人通訊地址: |
| 代理人戶號: | ||||||
| 編號: | ||||||
| 核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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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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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第五聯市 區 市 里號縣 鄉 鎮 村編 路鄰 段一 街統 巷 弄 號 之 ︵ 樓 ︶證股東印鑑卡分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名 未成年股東之 法定代理人 身 出生日期 通訊處 電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 定等情事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印 鑑 戶號市 區 市 里號縣 鄉 鎮 村編 路鄰 段一 街統 巷 弄 號 之 ︵ 樓 ︶證股東印鑑卡分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名 未成年股東之 法定代理人 身 出生日期 通訊處 電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 定等情事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印 鑑 戶號-----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意事項※
-
1.尚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請親自填妥 印鑑卡,加蓋印鑑,並檢附身分證 影印本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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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股東應加蓋父母雙方印鑑並 檢附身分證影本。(未領有身分證 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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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地址之股東請填妥正確地址, 並加蓋原留印鑑寄回。(戶籍變更 請檢附身分證影本)
-
4.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委 託 書 使 用 須 知 第
六
-
聯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四、 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 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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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 親自填具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 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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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 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其代理股數亦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八、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九、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
-
十、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七聯:貴股東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此聯填妥蓋原留印鑑 | 委託書 | 委託書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編號 | |||||
|---|---|---|---|---|---|---|---|---|---|---|
| 格式一一、茲委託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1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二、請將出席證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致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年月日 | 格式二一、茲委託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1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同意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1.同意□2.反對□3.棄權4.同意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1.同意□2.反對□3.棄權5.同意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1.同意□2.反對□3.棄權6.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1.同意□2.反對□3.棄權7.「改選董事五名、監察人二名」案。8.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1.同意□2.反對□3.棄權9.臨時動議。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同意。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致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年月日 | 委託人(股東) | 原留印鑑 | |||||||
| 姓名或名稱 | ||||||||||
| 徵求人 | 原留印鑑 | |||||||||
| 戶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託代理人 | 原留印鑑 | |||||||||
| 戶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
| 住址 | ||||||||||
|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二擇一使用,二種格式同時使用時視為全權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