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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HOTEL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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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0二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報告事項】
1.一0一年度營業及其他事項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0一年度決算報告
3.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案,謹請 公決。
附 件: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一0一年度盈餘分派」案,【請參閱盈餘分派表】謹請 公決。
說 明:一、本案業經本公司一0二年三月廿五董事會決議,依照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規定,先提列法定公積金10%計貳仟柒佰玖拾壹萬陸仟捌佰玖拾捌元外,一0一年度可分配餘額計貳億伍仟壹佰貳拾伍萬貳仟零玖拾元,預計配發股東紅利計貳億肆仟捌佰陸拾肆萬參仟陸佰捌拾捌元。
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商業會計法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費用化,提列董事、監察人酬勞,計伍佰壹拾貳萬陸仟陸佰柒拾肆元,提列員工紅利,計貳佰伍拾陸萬參仟參佰參拾柒元。
二、為配合財政部實施兩稅合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於計算所得稅第66條之6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暨於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優先分配屬101年度盈餘。
三、本期擬分配之董事監察人酬勞計伍佰壹拾貳萬陸仟陸佰柒拾肆元,擬分配董事長壹佰貳拾捌萬陸仟陸佰柒拾肆元,董事及監察人六人各陸拾肆萬元。
四、員工紅利,擬授權總經理以現金分配之。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0一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摘 要 | 金 額 |
| 一0一年度純益 | 279,168,989 |
| 減:提撥法定公積(10%) | 27,916,899 |
| 本年可分配餘額 | 251,252,090 |
| 加: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 888,205,664 |
| 可分配盈餘總額 | 1,139,457,754 |
| 減:股票股利0.56元 | 196,113,330 |
| 減:現金股利0.15元 | 52,530,35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結轉下年度) | 890,814,066 |
| 附註:配發員工紅利 2,563,337元 | |
| 配發董監事酬勞 5,126,674元 | |
| 註:1.依據金管會96.0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函,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員工紅利(含董監酬勞)費用化。 2.一0一年度預擬分派,俟一0二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生效。 3.公司辦理登記時則依經濟部之規定辦理。 |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一0一年度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請 公決。
說 明:本期(一0一年)擬分配之股東紅利計貳億肆仟捌佰陸拾肆萬參仟陸佰捌拾捌元,處理如下:
一、擬提撥伍仟貳佰伍拾參萬零參佰伍拾捌元,按已發行股份參億伍仟零貳拾萬貳仟參佰捌拾捌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15 元,其「配息基準日」俟一0二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二、擬提撥壹億玖仟陸佰壹拾壹萬參仟參佰參拾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壹仟玖佰陸拾壹萬壹仟參佰參拾參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按已發行股份參億伍仟零貳拾萬貳仟參佰捌拾捌股,每仟股無償分配56 股。按「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配發新股如不滿一股者,依公司法規定以現金分配之,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湊成整股,尚有剩餘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新股一律發行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其「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俟一0二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本公司上項轉增資後,其發行股份總額為參拾陸億玖仟捌佰壹拾參萬柒仟貳佰壹拾元,分為參億陸仟玖佰捌拾壹萬參仟柒佰貳拾壹股,每股壹拾元。
敬請公決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謹請 公決。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參照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請參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謹請 公決。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參照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二、請參閱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謹請 公決。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2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588號令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參照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請參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決 議: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董事五名、監察人二名」案,謹請 公決。
說 明:一、本公司第十五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選第十六屆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自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九日至一0五年六月十八日止,計三年。
二、請主席指定監票員及記票員。
三、敬請選舉。
選舉結果: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 由: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謹請 公決。
說 明:一、擬解除本公司之董事可能發生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經理人,而有受公司法第二0九條董事競業之限制情形。
二、若本公司法人董事因業務需要,改派法人代表時,併此解除該等法人董事代表競業之限制。
敬請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