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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TOP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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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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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仁爱路二段91巷1號1樓 電話: (02)23218855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三、聲明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3$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23$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 - 44$ |
| (七)關係人交易 | $44 - 45$ |
| (八)質押之資產 | 45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6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6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7 |
| $(+) =$ 其 他 |
47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7 - 48$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9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9 |
| (十四)部門資訊 | $49 - 50$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自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 爱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FL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直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億泰雷線雷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億泰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億泰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億泰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億泰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tau$ :
一、應收帳款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應收帳款減損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應收帳款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合併財務報 告附註六(三)。
億泰集團對客戶之銷售條件係以信用交易為主,而使其應收帳款暴露於客戶的信用風 險之下,由於客戶的信用狀況會影響應收帳款的減損評估而需持續關注,且應收帳款為合 併財務報告重要資產項目,故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KPMG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集團應收帳款減損損失 提列政策,並評估其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執行;詢問管理階層是否有已知債務人有財 務困難的情形;檢視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報表,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應收帳款帳齡的正確 性,及瞭解應收帳款逾期原因;檢視過去沖銷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的情形,以評估前期應 收帳款減損提列之合理性,及本期應收帳款減損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檢視期後收款 紀錄,以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估計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 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ng)$ 。
億泰集團之存貨包括銅板、銅線及各式線纜成品,該等庫存之價值將持續受國際銅價 波動影響,而可能有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的風險,考量存貨對合併財務報告係屬重 要,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集團存貨跌價損失提列 政策,並評估其存貨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執行抽樣程序,檢查存貨淨變現 價值計算的來源是否合理;分析存貨庫齡情形,瞭解存放較久之庫存的可售性及其淨變現 價值計算的依據;檢視過去對存貨備抵損失提列之合理性,以評估本期估列存貨備抵之方 法及假設是否允當;檢視國際銅價於期後的波動情形及存貨期後實際銷售狀況,以評估存 貨備抵評價估計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億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泰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泰集團之治理單位(会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KPMG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杳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億泰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泰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泰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泰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英泳 計 師: 會 陳振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 民國一〇 | 六年集 | 经有利度引起 四股 |
$\mathbf{u}$ $=$ $=$ $=$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106.12.31 | $\equiv$ | 15.12.31 | 106.12.31 | 105.12.31 | ||||||
| 資 產 | 鑬 ⇎ |
X | 竀 셲 |
S,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श्र 籏 俐 |
穰 섺 |
X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280,051 ↮ |
∞ | 299,641 | o۱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七及八) | 37 \$1,252,629 |
959,619 | 28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
| (附註六(二) | 21,906 | 145,743 | 4 | (附註六(二) | 9,194 | 19,249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661,252 | $\overline{0}$ | 650,349 | $\overline{6}$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७ 218,719 |
299,334 | o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 | 1,024,914 | 30 | 859,981 | 25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12,557 | 115,052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 330,391 | $\Xi$ | 382,991 | Ξ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00,235 | 151.458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七) | 70,516 | 43,200 | 49 1,693,334 |
1,544,712 | 45 | ||||
| 2,389,030 | $\overline{70}$ | 2,381,905 | 69 | 非流動負債: | ||||||
| 非流動資產: | 2541 |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七及八) | 4 130,000 |
130,000 | 4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529 | 529 | 2640 |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 19,437 | 29,28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七及八) | 761,976 | 22 | 787,688 | 23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 | 6,650 | 8.785 | |
| 1985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七)) | 27,578 | 30,415 | 156,087 | 168,07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 | 23,619 | 26,482 | 負債總計 | $-54$ 1,849,421 |
1,712,783 | $\overline{5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一) | 115,488 | 107,248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二))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六)及八) | 109,831 | 120,862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7 1,941,485 |
1,941,485 | 56 | ||
| 1,039,021 | $\overline{30}$ | 1,073,224 | $\overline{3}$ | 3220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2,480 | 2,480 | |||
| 3351 | 累積盈虧 | $\circledcirc$ (214,017) |
(103,004) | $\odot$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widehat{\varnothing}$ (66,241) |
(13,538) | |||||||
| 3500 | 庫藏股票 | මු (85,077) |
(85,077) | ସ | ||||||
| 權益總計 | 46 1,578,630 |
1,742,346 | $\overline{50}$ | |||||||
| 資產總計 | \$ 3,428,051 | $\frac{100}{2}$ | 3,455,129 | 훽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frac{100}{2}$ \$ 3,428,051 |
3,455,129 | 휇 | ||
信泰電線電機要検索 及其子公司
會計主管:鄒政君


億泰電線電纜 医对象 可以其子公司 合作家监护基表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左軍作蒲荒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全 |
% | |||
| 4110 |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四)) | $\mathbb{S}$ | 2,876,088 | 100 | 2,939,259 | 100 |
| 4170 | 減:銷貨退回與折讓 | 9,567 | 3,628 | ۳. | ||
| 銷貨收入淨額 | 2,866,521 | 100 | 2,935,631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七及十二) | 2,810,642 | 98 | 2,725,765 | 93 | |
| 營業毛利 | 55,879 | $\overline{2}$ | 209,866 | $\overline{7}$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七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3,628 | $\overline{c}$ | 52,679 | $\overline{c}$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4,906 | $\overline{\mathcal{L}}$ | 113,268 | $\overline{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375 | 5,459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64,909 | $6\overline{6}$ | 171,406 | $6\overline{6}$ | ||
| 營業淨(損)利 | (109,030) | (4) | 38,460 | $\perp$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六)) | 15,789 | 16,874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及(十七)) | (1,616) | (2,624)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2, 419) | (18,093) | (1) | ||
| 1,754 | (3, 843) | |||||
| 7950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利 | (107, 276) | (4) | 34,617 | $\mathbf{1}$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一)) | 2,901 | 13,249 | |||
| 本期淨(損)利 | (110, 177) | (4) | 21,368 | $\overline{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 | (836) | (7,370)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 | (7,370)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3, 498) | (2) | (39,292) | (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附註六(十一))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0,795 | 6,680 | ||||
| 8300 | (52, 703) | (2) (2) |
(32, 612) | $\overline{(2)}$ (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3, 539) | (39,982) | ||||
| 本期淨(損)利歸屬於: | $\frac{(163,716)}{(6)}$ $\frac{(18,614)}{(1)}$ $\frac{(1)}{(1)}$ | |||||
| 母公司業主 | 21,368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s(110,177)$ (4) | $\mathbf{\perp}$ | ||||
| 母公司業主 | S. | $(163,716)$ (6) | (18,614) | __(1 ) |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三)) | S. | (0.58) | 0.11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薩藉曲附註)
$\sim!6\sim$
經理人:張愛芬
闇师
·)
會計主管:鄒玫君

單位:新台幣千元
| ш $\frac{1}{+}$ |
|
|---|---|
| 冗 亽 |
١١ļ 月 |
| 及其子 | $\vec{v}$ $+$ кH |
| ſ. | |
| 蟾 幠 |
∢¤ |
| 续 働 |
年及 |
| 德泰 | ぶつ |
| 國 吆 |
| 權益總額 | 21,368 | (39,982 | (18, 614 | 1,742,346 | (110, 177) | (53, 539) | (163,716) | 1,578,63 | ||||
|---|---|---|---|---|---|---|---|---|---|---|---|---|
| 權益總計 | 1,760,961 | 21,368 | (39.982) | (18, 614) | 1,742,346 | (110, 177) | (53,539) | (163, 716) | 1,578,630 | |||
| 庫藏股票 | $\frac{(85,077)}{2}$ | $\frac{1}{(85,077)}$ | $\frac{1}{2}$ | (85,077 | ||||||||
| 籟 , |
19,074 | (32, 612) | $\frac{(32,612)}{(13,538)}$ | (52, 703) | (52,703 | (66,241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累積虧損 | 117,002 | 21,368 | (7,370) | 13,998 | $(103,004)$ $(110,177)$ |
$\frac{836}{2}$ | (111.013) | (214, 017 | |||
| 資本公積 | $\mathbf{I}$ | 2,480 | $\mathbf{I}$ | |||||||||
| 1,941,48 | 1,941,485 | 1,941,48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靖詳閱後附有建港務報告附註)
人:張愛芬 [3] $\frac{1}{2}$ 經理人:張愛芬

董事長:王銀河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 (107, 276) |
34,617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49,743 | 57,87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44,077 | (13, 411) |
| 利息費用 | 12,419 | 18,093 |
| 利息收入 | (12, 325) | (10, 434) |
| 存貨跌價損失提列 | 34,341 | 2,13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710) | 418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49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27,545 | 57,16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存 貨 |
(198, 141) | 8,60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69,705 | (5,398)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10,903) | 212,088 |
|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
16,106 | (16, 590) |
| (26, 568) | 43,77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149, 801) | 242,484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80,615) | 84,230 |
| 其他流動負債 | (51,290) | 47,00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0,685) | (16, 178) |
| (142, 590) | 115,05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92,391) | 357,538 |
| 調整項目合計 | (164, 846) | 414,705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272, 122) | 449,322 |
| 收取之利息 | 12,200 | 10,473 |
| 支付之利息 | (12, 352) | (19, 314) |
| 退還(支付)所得稅 | (4,450) | (5,651)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276, 724) | 434,830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979 | 129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 652) | (20, 194)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828) | (26, 204) |
| 受限制銀行存款減少 | 50,198 | 311,316 |
| 其他流動負債 | (99, 598) | |
| 其 他 |
(5,055) | (6,26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1,642 | 159,18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293,010 | (445, 93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419 | (779)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93,429 | (446, 709)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7, 937) | (33, 499)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9, 590) | 113,80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9,641 | 185,834 |
| 280,051 | 299,641 |

(請詳閲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理人:張愛共 图 經理人:張愛芬 $\sim$ 8 $\sim$
會計主管:鄒玫君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仁愛路二段91巷1號1樓。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稱「合併公 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裸銅線、鍍錫線、電源線、電腦線、隔離線、同軸電纜、PVC電線電 纜、交連聚乙烯高低壓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光纖光纜及橡膠電纜等之製造、加工、買賣 及安裝工程。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frac{1}{2} \int_{0}^{2\pi} \frac{1}{2} \, dx \quad \text{and} \quad \frac{1}{2} \int_{0}^{2\pi} \frac{1}{2} \, dx \quad \text{and} \quad \frac{1}{2} \int_{0}^{2\pi} \frac{1}{2} \, dx \quad \text{and} \quad \frac{1}{2} \int_{0}^{2\pi} \frac{1}{2} \, dx \quad \text{and} \quad \frac{1}{2} \int_{0}^{2\pi} \frac{1}{2} \, dx \quad \text{and} \quad \frac{1}{2} \int_{0}^{2\pi} \frac{1}{2} \, dx \quad \text{and} \quad \frac{1$
| 理事曾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另合併公司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之問答集,選擇提 前於民國一〇七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性」。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 |
|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合併公司於民 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529千元,係採 長期持有之策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合併公司將其分類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列報 於其他綜合損益。合併公司評估認為上述重分類對其他權益項目及保留盈餘不會 產生重大影響。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捐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合併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合併公司評估認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 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 揭 靈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合併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 系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4)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 (包括減損)改變之豁免,無須重編以前期間之 比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將調 整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景。
-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 銷售商品
針對合併公司產品之銷售,現行係依交易條件於商品交付予客戶時認列收 入,該時點客戶已接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合併 公司於該時點認列收入,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回 收,且不再繼續參與對商品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 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轉 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2)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預計依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無須 重編以前期間之比較資訊,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將調整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合併公司預計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初次適 用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予重述。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2016.1.13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
主要修訂內容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 租賃」 |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附註四 (十五)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 盲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捐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第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12.31 105.12.31 | |
| 本公司 | 億泰(英屬維京)公司 | 進出口貿易、金融商 | $100\%$ | $100\%$ |
| 品、工地建物買賣 | ||||
| $\prime\prime$ | 億福投資(股)公司 | 一般投資業 | 99.95 % | 99.95 % |
| $^{\prime\prime}$ | 億泰高科技(越南)責任有限公司 | 漆包線及電線、纜之 | $100\%$ | $100 \%$ |
| (億泰越南) | 加工製造、買賣 | |||
| 億泰(英屬 亞億有限公司(香港亞億) | 進出口貿易 | 100 % | $100\%$ | |
| 維京)公司 | ||||
| $\prime$ | 泰鉅有限公司(香港泰鉅) | $^{\prime\prime}$ | $100\%$ | $100 \%$ |
| 亞億有限 | 東莞億泰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東莞億泰) | 電線、纜之加工製 | $100\%$ | $100\%$ |
| 公司 | 造、買賣 | |||
| 泰鉅有限 | 中億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蘇州中億) | 光電器件、電腦連接 | $100 \%$ | 100 % |
| 公司 | 線及相關產品之製 | |||
| 造、買賣 |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 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 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 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 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 係認列為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 期平均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自債表日後渝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自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 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應 收款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認 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 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B. 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C.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 利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 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指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轉係列報於營業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捐捐失及迴轉則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捐失。
(4)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金融自信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倩。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負債,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認 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消除或重大减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 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B.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C.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認 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 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然 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 定。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為金 融負債。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捐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3.3$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40~55年 (1) 房屋及建築物
- (2)房屋及建築物之附屬設備 $3 - 35$ 年
- (3)機器設備 $2 - 15$ 年
- $1 15$ 年 (4)租賃改良及其他設備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租
1.出租人
賃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 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 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在營業租賃下,所有給付均作為租賃支出,且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本公司之資 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 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 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 捐。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 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買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以 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 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 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 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四)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交 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及報 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書。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書資產的公允價值均 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 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倩殖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書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書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適用於合併公 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 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括包 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續後轉入於保留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書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自債。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 (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有 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八)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未有涉及重大判斷。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可能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 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捐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捐捐失之 金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 析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項存貨 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財務部門人員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 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 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 係屬合理。
合併公司在衡量資產和負債之公允價值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 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一)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二)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三)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現金、支票及活期存款 | 190.531 | 235,960 |
| 定期存款 | 89.520 | 63,681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280,051 | 299,641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金融工具
1.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7,459 |
| 基金投資 | 21,906 | 138,284 |
| 合 計 |
21,906 | 145,74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5,478 |
|
| 商品交换合約 | 535 | |
| 貨 期 |
3,716 | 18,714 |
| 計 合 |
9,194 | 19,249 |
(1)上列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貨幣及利率暴險請詳附註六(十八)。
(2)合併公司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以外幣計價之淨資產或淨負債因匯率 波動所產生之風險,以及生產原料因國際銅價波動所產生之風險,合併公司未適 用避險會計列報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 金融商品 | _______ | ||
|---|---|---|---|
| 106.12.31 預購遠期外匯 USD20.683 | USD/TWD 29.660~30.370 107.1.2~107.6.13 | ||
| 105.12.31 預購遠期外匯 | USD11,559 | USD/TWD 31.068~31.944 106.1.16~106.6.19 |
未平倉商品交換合約:
| 金融商品 買/賣方 契約數 | 交易價格 契約市價 | ||
|---|---|---|---|
| 105.12.31 銅交換合約 買方 | 75噸 USD5,748元/噸 \$ | (535) |
期貨契約交易:
| 未平倉部位 | |||||
|---|---|---|---|---|---|
| 買/賣方 | 契約數 | 交易價格 | 契約保證金 | 公平價值 | |
| 106.12.31 | 賣方 | 400噸 | USD6,914元/噸 | 16,487 S |
(3,716) |
| 105.12.31 | 買方 | 300噸 | USD5,976元/噸~ \$ | 4,235 | (4,330) |
| USD5,978元/噸 | |||||
| $^{\prime\prime}$ | 賣方 | 1,300頓 | USD4,956元/頓~ \$ | 18,351 | (14,384) |
| USD5,868元/噸 |
(3)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從事衍生金融工具產生之評價淨損益, 請詳附註六(十七)。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國內非上市(櫃)普通股 | |
|---|---|
| 6.12.31 10 |
105.12.31 | |
|---|---|---|
- (1)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 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變異區間較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 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合併公司持續管理該等被投資公司 之財務及營運狀況,並於其可回收性存有疑慮時提列適當之減損損失,合併公司 評估其最大之暴險為該等投資之帳面價值。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評估所持有之成本衡量投資後認列之減損損失為2,495 千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 (3)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6.12.31 | ||
|---|---|---|
| 應收票據 | \$ 96,605 |
117,907 |
| 應收帳款 | 610,416 | 577,043 |
| 其他金融資產 | 330,391 | 382,991 |
| 減:備抵呆帳 | (45,769) | (44, 601) |
| 991,643 | 1,033,340 |
1.應收票據及帳款係營業而發生;其他金融資產主要係受限制銀行存款、處分資產之 應收款項及購銅與期貨保證金等。
2.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帳齡分析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逾期30天以下 | \$ | 10,339 | 43,426 | |
| 逾期31~90天 | 3,666 | 9,095 | ||
| 逾期91~180天 | ||||
| 逾期181~360天 | 10,329 | 4,211 | ||
| 逾期一年以上 | 21,145 | 19,507 | ||
| 45,479 | 76,239 |
上列已逾期但未提列備抵呆帳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中除16,240千元業已取得 同等金額之擔保品外,餘合併公司經評估且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無減損疑慮。
3.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應收票據及帳款採個別評估之備抵呆帳變 動表如下:
| 44,601 |
|---|
| 2,823 |
| (1,655) |
| 45,769 |
| 額 |
| 46,440 |
| 1,323 |
| (670) |
| (2, 492) |
| 44,601 |
| 106.12.31 | 105.12.31 | |
|---|---|---|
| 料 原 |
240,429 \$ |
209,186 |
| 在製品 | 405,535 | 343,362 |
| 製成品 | 348,314 | 289,465 |
| 商 品 |
30,636 | 17,968 |
| 1,024,914 S |
859,981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認列之存貨跌價 捐失分別為34,341千元及2,132千元。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存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累計折舊及 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地 Ŧ |
房屋及 築 建 |
機器設備 | 租賃改 良及其 他設備 |
在建工 程及待 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413,386 \$ |
381,703 | 563,284 | 107,665 | 28,640 | 1,494,678 |
| 增 添 |
4,223 | 4,569 | 4,509 | 7,351 | 20,652 | |
| 處分及報廢 | (35) | (3, 137) | (3,172) | |||
| 重分類 | 23,008 | 2,973 | (25,983) | (2)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5, 128) | (13, 377) | (903) | (910) | (20,318)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413,386 S |
380,798 | 577,449 | 111,107 | 9,098 | 1,491,838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mathbf{\hat{S}}$ 413,386 |
396,781 | 573,208 | 103,084 | 40,631 | 1,527,090 |
| 增 添 |
287 | 8,644 | 10,045 | 1,218 | 20,194 | |
| 處分及報廢 | (5, 567) | (1,209) | (6,776) | |||
| 重分類 | 13,093 | 12 | (13, 10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5,365) | (26,094) | (4,267) | (104) | (45, 83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413,386 S |
381,703 | 563,284 | 107,665 | 28,640 | 1,494,67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193,859 | 438,172 | 74,959 | 706,990 | |
| 本年度折舊 | 10,627 | 23,292 | 8,049 | 41,968 | ||
| 處分及報廢 | (35) | (2, 868) | (2,903)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793) | (12, 570) | (830) | (16, 193)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201,693 | 448,859 | 79,310 | 729,862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94,218 | 436,117 | 72,341 | 702,676 | |
| 本年度折舊 | 10,725 | 30,884 | 7,584 | 49,193 | ||
| 處分及報廢 | (5,089) | (1,140) | (6,22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1,084) | (23,740) | (3,826) | (38, 65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93,859 | 438,172 | 74,959 | 706,990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413,386 S. |
179,105 | 128,590 | 31,797 | 9,098 | 761,976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413,386 |
202,563 | 137,091 | 30,743 | 40,631 | 824,414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413,386 |
187,844 | 125,112 | 32,706 | 28,640 | 787,688 |
- 1.合併公司座落於中壢市大崙段內厝子小段第77號,面積0.0747公頃之土地,帳面價 值為7,000千元,因地目為田地,尚未申請變更使用,故仍未將所有權人由第三人變 更為合併公司,惟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將所有權人由第三人先行變更 為本公司總裁,合併公司並與登記之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述明該土地之一切權利 義務均屬合併公司所有,目前該土地已供合併公司營業使用,並列於土地資產項 下。
-
- 擔 保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部份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業已提供作為長、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之擔保,請詳附註八。
(六)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資產
| 長期預付 | ||
|---|---|---|
| 租 | 全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30,708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95)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28,413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31,606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89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0,708 |
| 攤 銷: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4,226 |
| 本年度攤銷 | 901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33)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4,794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3,367 |
| 本年度攤銷 | 95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5)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4,226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S | 23,619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26,482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 32,887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32,887 |
- 1.合併公司所持有上列長期預付租金權利,係以前年度應收帳款債務人以該資產抵償 其倩務,惟受越南國家法今限制,無法變更權利人為億泰越南,故協議由第三人持 有,並由億泰越南與第三人簽訂協議書,述明該長期預付租金之一切權利義務均屬 億泰越南所有。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度為取得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東部工業園區16個單 位商品房而預付房地款人民幣21.724千元(新台幣99.496千元),帳列其他資產項 下;該等資產預計作為未來出租及賺取增值利益用途,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尚未完成過戶程序。
- (七)長期預付租金
合併公司為營運需求,與當地管理當局簽約取得之土地使用權作為興建廠房之 用,明細如下:
| 地點 | 使用期間 | 106.12.31 | 105.12.31 | |
|---|---|---|---|---|
| 東莞虎門鎮新聯村 | 民國87年至137年 | 13.807 | 15,120 | |
| 越南同奈省龍城縣 | 民國92年至142年 | 13.771 | 15.295 | |
| S | 27.578 | 30,415 |
(八)短期借款
| 106.12.31 | 105.12.31 | ||
|---|---|---|---|
| 信用借款 | \$ | 331,194 | 237,648 |
| 擔保借款 | 135,000 | 180,000 | |
| 信用狀借款 | 786,435 | 541,971 | |
| 合 計 |
1,252,629 | 959,619 | |
| 尚未使用額度 | 1,656,973 | 1,320,855 | |
| 期末利率區間 | $1.69\%~2.95\%$ | $1.32\%~2.7\%$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質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抵押銀行借款 | 130,000 | 130,000 | |
| 期末利率區間 | 1.73% | 1.73% |
1.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質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另,合併公司向金 融機構借款,係由本公司董事長及主要股東擔任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2.上述借款於民國一〇六年度進行換約,換約後到期日為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到期一次償還。
(十)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6.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3,316) | (31,599)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3,879 | 2,31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9.437) | (29, 286)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 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 算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3,879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基金局 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31,599 |
48,427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25,620) |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839 | 1,57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439 | 5,854 |
| 一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73 | 228 |
|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366 | 1,139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33,316 | 31,599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 $\tau$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2,313 |
10,333 |
| 利息收入 | 41 | 19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42 | (149)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1,483 | 9,554 |
|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 (17,620)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3,879 | 2,313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認列為損(益)之費用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405 | 72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393 | 652 | |
| 798 | 1,376 | ||
| 營業成本 | \$ | 587 | 1,027 |
| 推銷費用 | 65 | 133 | |
| 管理費用 | 126 | 180 | |
| 研究發展費用 | 20 | 36 | |
| S | 798 | 1,376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18,611) | (11,241) | |
| 本期認列 | (836 | (7,370)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9.447) | (18,611) |
$\mathbf{L}^{\text{max}}$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F$ :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折現率 | 1.250 $%$ | 1.375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750% | 1.750% |
國內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書 之提撥金額為798千元。
確定福利計書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1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淨負債之影響 | |||||
|---|---|---|---|---|---|
| 106年12月31日 | 增加0.25%之金額 减少0.25%之金額 | ||||
| 折現率1.250% | S | 744 | (771) | ||
| 調薪率1.750% | (746) | 723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1.375% | \$ | 769 | (799) | ||
| 調薪率1.750% | (774) | 749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國內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百 分之六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另,國外合併公司係 依各該公司註冊國之勞動法令提撥退休金,並以當期應提撥數額認列為退休金費 用。上述退休金費用於實際提撥後,合併公司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 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於上述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 費用分別為6.230千元及6.761千元。
(十一)所得稅
1.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2,901 |
4,891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8,358 |
| 2,901 | 13,249 |
- 2.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費用。
- 3.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直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 益)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6年度 $\frac{(10,795)}{1}$ $\overline{\mathbb{S}}$ (6.68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兌換差額
4.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6$ 年度 | 105年度 | |
|---|---|---|
| 税前淨(損)利 | (107, 276) | 34,617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2,770) | 3,300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5,716) | (7,327) |
| 永久性差異 | 7,783 | 6,478 |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淨變動數及其他 | 23,604 | 10,798 |
| 2,901 | 13,249 |
5.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1)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課税損失 | \$ | 20,909 | 1,746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53,528 | 53,374 | |
| S | 74,437 | 55,120 |
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扣除得自當年度 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部份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 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截至民國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課稅損失及其得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得扣除數 | 稅額影響數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 民國一〇〇年度(核定數) § | 82,220 | 13,977 民國一一〇年度 | |
| 民國一〇一年度(核定數) | 27,287 | 4,639 民國一一一年度 | |
| 民國一〇三年度(核定數) | 94.904 | 16,134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民國一〇四年度(核定數) | 189,487 | 32,213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 民國一〇六年度(估計數) | 95,348 | 16,209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 489,246 | 83,172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變動如下: $\mathbf{L}$ and $\mathbf{L}$ and $\mathbf{L}$
| 本公司探 權益法認 |
|||||||||
|---|---|---|---|---|---|---|---|---|---|
| 存貨備抵 跌價損失 |
列之子公 司份額 |
虧損扣除 | 累積換算 調整數 |
其 | 他 | 合 | 計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2,087) | (30,100) | (66,218) | (8, 843) | (107, 248) | |||
| 借記/(貸記)損益 | (5,959) | (4,285) | 2,305 | 4,480 | (3, 459)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4,781) | (4, 781)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8,046) | (34, 385) | (63, 913) | (4, 781) | (4,363) | (115, 488)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2,262) | (27, 458) | (77, 334) | (8, 752) | (115,806) | |||
| 借記/(貸記)損益 | 175 | (2,642) | 11,116 | (91) | 8,55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087) | (30,100) | (66, 218) | (8, 843) | (107, 248) |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變動如下:
| 調 | 累積換算 整數 |
其 他 |
合 計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6,014 | 405 | 6,419 |
| 借記/(貸記)損益 | 3,459 | 3,459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6,014) | (6,014)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864 | 3,864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2,694 | 605 | 13,299 |
| 借記/(貸記)損益 | (200) | (200)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6,680) | (6,68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6,014 | 405 | 6,419 |
- (4)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評估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以抵減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 資產,惟該等評估係依據現行法令及合併公司未來年度之營運預測,故存在不確 定性。
- 6.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億福投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7.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110.LZ.JL | 105.14.5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103, 004)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註 | 71,630 |
$1061331$
$AE = 12.21$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余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二)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 太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均為194.149千股。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3,0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含可供員工認股權證認購股份100.000千
元,實際已發行股本均為1,941,485千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 資本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本公司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而於以前年度累計獲配現金股利計2.480千元, 該部份視同本公司之庫藏股票處理,並將上述由子公司收取之現金股利列為資本公 積一庫藏股票交易項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今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 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 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 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捐時, 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 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二日及一〇五年六月七日股東常會決議民 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因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均為累積 虧損,故不擬進行盈餘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4.庫藏股票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庫藏股票餘額均為85,077千 元,係本公司之子公司億福投資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公司法修正以前陸續取得本公 司之股票,持有股份共計4.655千股,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尚未出 售,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市價分別為6.10元及5.06元。民 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股份市價與取得成本之差異分別為 (56,730)千元及(61,570)千元。
(十三)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基礎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捐)利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 | 106年度 -S (110, 177) |
105年度 21,368 |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期初流通在外普通股(等於期末) | 194,149 | 194,149 |
| 庫藏股之影響 | (4,655) | (4,655)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89,494 | 189,494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元) | (0.58) | 0.11 |
$(+$ 四)收 $\lambda$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2,866,521 | 2,935,537 | |
| 工程合約收入及其他 | $\blacksquare$ | 94 | |
| 2,866,521 | 2,935,631 |
(十五)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 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列報為該段 期間之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皆為累積虧損,故並未估列及揭露相關員工 及董事、監察人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六)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12,325 | 10,434 | |||
| 其 他 |
3,464 | 6,440 | |||
| 15,789 | 16,874 |
(十七)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
710 | (41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評價 | ||
| 淨(損失)利益 | (44, 077) | 13,411 |
|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 | 43,718 | (7, 831)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495) | |
| 其 他 |
(1,967) | (5,291) |
| (1, 616) | (2,624) |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衍生工具操作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依授信政策在給與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 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 之照會。授信額度依個別客戶建立,並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 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2)$ 投 資
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 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另,與信用風險相關之量化資訊如下:
(3)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1.293,600千元及1,478,724千元。
(4)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受各債權人信貸特質的影響,客戶經營所在行業亦 對信貸風險造成影響。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 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總額來自前十大銷貨客戶之佔比分別為69%及59%。
- (5)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放款及應收款之逾期帳齡資訊及減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六 $(\equiv)$
-
-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 其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 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下表為金融負債合約到期日分析,其係:
- (1)依據合併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其包括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2)其他非衍生金融負債到期分析係依照約定之還款日所編製。
- (3)採淨額交割之衍生工具,係以未折現之合約淨現金流入及流出為基礎編製;採總 額交割之衍生工具,係以未折現之總現金流入及流出為基礎編製。
| 約 合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内 | $1 - 2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長短期借款 | \$1,382,629 | 1,400,304 | 1,268,055 | 132,249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18,719 | 218,719 | 218,719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4,128 | 34,128 | 34,128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流 出 |
9,194 | 623,330 | 623,330 | |
| 流 $\lambda$ |
(614, 136) | (614, 136) | ||
| \$1,644,670 | 1,662,345 | 1,530,096 | 132,249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長短期借款 | \$1,089,619 | 1,111,333 | 979,084 | 132,249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99,334 | 299,334 | 299,33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48,101 | 48,101 | 48,101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流 出 |
19,249 | 383,039 | 383,039 | |
| 流 $\lambda$ |
(7, 459) | (371, 249) | (371,249) | |
| \$1,448,844 | 1,470,558 | 1,338,309 | 132,249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部份營運活動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因此產生外 幣匯率風險。為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 合併公司以衍生工具來規避匯率風險。
| 106.12.31 | 105.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6,055 |
29.84 | 180,681 | 5,900 | 32.265 | 190,364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27,367 | 29.84 | 816,631 | 19,487 | 32.265 | 628,748 |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上列遠匯合約資訊係為各報表日未結清交易之帳面值,其操作之部位、名目 本金及到期日等相關說明請詳六(二)。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其 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上列 各項外幣匯率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 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稅前淨(損)利將分 別減少或增加6.360千元及增加或減少4.384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 為43,718千元及(7,831)千元。
$(2)$ 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有關附息金融工具之利率概述如下:
| 帳面金額 | |||
|---|---|---|---|
| 106.12.31 | 105.12.31 | ||
| 固定利率工具: | |||
| 金融資產 | \$ | 375,164 | 399,522 |
| 金融負債 | (130,000) | (130,000) | |
| S | 245,164 | 269,522 | |
| 變動利率工具: | |||
| 金融資產 | \$ | 188,936 | 234,728 |
| 金融負債 | (1,252,629) | (959,619) | |
| \$ | (1,063,693) | (724,891) | |
合併公司係依報導日非衍生工具之利率暴險進行敏感度分析,若利率增加或 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均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 一〇五年度之淨(損)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2.659千元及減少或增加1.812千元,其主 要係來自於孿動利率借款之利率風險暴險。
另,合併公司固定利率工具之金融負債係採攤銷後成本衡量,報導日市場利 率變動對損益並無影響,故不擬揭露公允價值變動之敏感性分析。
4.公允價值資訊
$\bar{z}$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 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6.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21,906 | 21,906 | 21,906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29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80,051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661,252 | ||||
| 其他金融資產 | 330,391 | ||||
| 計 小 |
\$1,271,69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衍生金融負債 | 9,194 S. |
3,716 | 5,478 | 9,194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1,382,629 S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18,719 | ||||
| 其他金融負債 | 51,461 | ||||
| 計 小 |
\$ 1,652,809 | ||||
| 105.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衍生金融資產 | \$ 7,459 |
7,459 | 7,459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138,284 | 138,284 | 138,284 | ||
| 小 計 |
S 145,743 |
145,743 | 145,743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29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99,64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650,349 | ||||
| 其他金融資產 | 382,991 | ||||
| 小 計 |
\$1,332,98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19,249 |
19,249 | 19,249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1,089,619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99,334 | ||||
| 其他金融負債 計 小 |
60,230 \$ 1,449,183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依其決定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來源區分如下:
- ●具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者。
- ●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 诱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公允價 值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括以合併資產負 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 B.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 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3)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允價值衡量 屬第三級者,其變動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126,494 | 107,685 |
| 認列於損益 | (22,065) | 13,411 |
| 購買/處分/清償 | $\left(88{,}001\right)$ | 5,398 |
| 期末餘額 | 16,428 | 126,494 |
上述損益係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其中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仍持有之資產或自債相關者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5.478 | (11,790) |
(4)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係採第三方定價資訊為其公 允價值,由於決定公允價值之不可觀察輸入值非合併公司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 立,故不擬揭露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及其敏感度分析。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以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合併公司係透過定期覆核 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以及時反映市場情況及其運作之變化,另透過訓練、管理準 則及作業程序,致力於發展一個有紀律且具建設性的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皆了解 到自身之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 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 2.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政策及程序,與 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十)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政策,係以確保具有必要之財務資源以支應未來十二個月所 需之營運資金、資本支出及債務償還等需求,同時考量負債比率,以維繫投資人、債 權人及市場信心。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比率分別為54%及 50%,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方法並未改變。
- 七、關係人交易
-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名稱 |
||
|---|---|---|
| 張明泉 | 本公司之總裁 | |
| 王銀河 | 本公司之董事長 | |
| 張愛慧 | 本公司之監察人 | |
| 張愛芬 | 本公司之總經理 |
(二)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1.關係人提供借款保證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向金融機構取得長 短期借款餘額合計分別為1,382,629千元及1,089,619千元,係由張明泉、王銀河及張 愛慧提供連帶背書保證。
2.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7,579 |
26,190 |
| 退職後福利 | 868 | 8,935 |
| 離職福利 | 883 | |
| 員工紅利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 28,447 |
36,008 |
上述金額尚不包含配車及座車租金,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配車皆為 10部,原始成本合計分別為25,506千元及25,529千元。
3.租金支出
合併公司向張愛芬承租辦公場所,保證金為人民幣50千元,租期為一年,租金 為一次性支付,產生之租金支出及預付租金(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如下:
| 交易 | 怕什 | *租金 | |
|---|---|---|---|
| 106年度 | 105 年 庄 | 106.12.31 | 105.12.31 |
| 2.906 | 343 |
$(\leq)$ 其 他
合併公司之部分固定資產係以本公司總裁名義持有,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五)。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抵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地 土 |
長期及短期借款 | S | 413,386 | 413,386 |
| 建築物 | 長期及短期借款 | 137,216 | 145,545 | |
| 機器及其他設備 | 短期借款 | 1,266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 | 短期借款、銷售履約 | |||
| 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 保證 | 285,644 | 335,842 | |
| 836,246 | 896,039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合併公司因購買原料及設備已開立而未使用信用狀之金額如下:
| 幣別 | 106.12.31 | 105.12.31 | |
|---|---|---|---|
| 購買原料及設備 | NTD | 64,208 | 305,541 |
| 如下: | (二)合併公司因購買主要原料而承諾供應商未來應購買之數量,若依期末市價估計之金額 | ||
| 幣別 | 106.12.31 | 105.12.31 | |
| 購買原料 | NTD | 1,635,946 | 1,399,719 |
| (三)合併公司因購料履約保證、銀行授信額度、發行商業本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 |
| 幣別 | 106.12.31 | 105.12.31 | |
|---|---|---|---|
| 開立之保證票據 | NTF | 3,375,472 S |
3,016,302 |
(四)合併公司因開立予客戶供作銷貨合約保證用之履約保證票據及Stand-by L/C之金額如 $F$ :
| 幣別 m |
106.12.31 | 12.31 ∣05 |
||
|---|---|---|---|---|
| 銷售履約保證 | TITT N |
m ۰D |
544 | ,896 $\mathbf{A}$ |
(五)合併公司因進口關稅先放後稅而開立之保證票據之金額如下:
| 幣別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進口關稅保證 | N | .000 ጦ ۱D |
10.000 |
(六)合併公司為子公司之銀行借款提供背書保證,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提供融資背書保證之金額分別為美金13,000千元及美金9,500千 元,其實際動支金額分別為美金13,000千元及美金9,500千元。
(七)如附註六(五)所述,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二月與蘇州市吳中區城南街道辦事處簽 訂非住宅類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政府徵收補償範圍包括預付長期租金權利(即土地使 用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土增稅暫行條例)規定,因國 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經檢附相關文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截至本 報告日止,合併公司雖尚未取得經當地稅務局核發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核准函,惟 合併公司評估其係符合該等完稅規定,故未依土增稅暫行條例估列土地增值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民國一 ○七年度起由現行17%調高至20%,該稅率變動不影響民國一〇六年度帳列之當期及遞延 所得稅;惟,將影響合併公司未來期間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若將變動後之新稅率適用於 衡量民國一〇六年度所認列之暫時性差異及未使用課稅損失,將使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 所得税負債分別增加20,380千元及682千元。
十二、其 他
合併公司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質別 性 |
屬於營業 本者 成 |
屬於營業 者 費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者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07,010 | 52,906 | 159,916 | 113,905 | 56,736 | 170,641 |
| 勞健保費用 | 10,251 | 3,651 | 13,902 | 10,353 | 3,627 | 13,980 |
| 退休金費用 | 4,524 | 2,504 | 7,028 | 5,261 | 2,876 | 8,13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012 | 2,416 | 7,428 | 4,674 | 1,632 | 6,306 |
| 折舊費用 | 34,233 | 8,636 | 42,869 | 38,173 | 11,974 | 50,147 |
| 攤銷費用 | 1,212 | 5,662 | 6,874 | 2,293 | 5,434 | 7,727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餘額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貸與 |
業務往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
提列備 抵呆帳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
資金貸與總 限額 |
|
|---|---|---|---|---|---|---|---|---|---|---|---|---|---|---|---|---|
| 司 之公 |
對象 | 科目 | 像人 | 高金額 | 注3)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 來金額 | 要之原因 | 額 金 |
名稱 價值 | 限額(註1) | (註2) | ||
| 体公司 | 德泰越南 | 其他應收 關係人款 |
是 | 219,415 | 208,880 | 68,632 | 5% | 有融通資金 之必要 |
營運週轉 | - | 569,797 | 664,037 | ||||
| 亞億 | 体公司 | 其他應收 關係人款 |
是 | 78,363 | 74.600 | 60,608 | 0% | $^{\prime\prime}$ | 營運週轉 | 1,941,485 | .941,485 | |||||
| 泰鉅 | 本公司 | 其他應收 關係人款 |
是 | 247,625 | 238,720 | 238,720 | 0.1% | $\prime$ | 營運週轉 | 1,941,485 | 1,941,485 |
註1: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之實收資本額。
註2:資金貸與最高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40%為限。
註3:期末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註4. 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 背書保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财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 ||||||||
|---|---|---|---|---|---|---|---|---|
| 證者公 | 業背書保 背書保證 | 書保證 |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證最高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 |||||
| 號 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證 限 額 餘 | 额丨餘 額丨支金額丨 | 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 限 額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 | 證 | ||||
| 0 本公司 憶泰越南 子公司 | 498,028 | 434,518 387,920 387,920 | 23.37 % | 830.047 |
註1: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x30%為限。
註2: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x50%為限。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数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儹 市 |
比 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建業創投(股)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2,250 | 229 | 5.00 %非上市、櫃公司不 適用 |
5.00 % | ||
| 本公司 | ☆ 染聯合貿易(股)公司 | 30 | 300 | 6.67% | 6.67% | ||||
| 億福投資 | 本公司 | 持股99.95%之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4,655 | 28,392 | 2.40 % | 28,392 | 2.40% | 註 |
| 蘇州中億 | 博時現金收益貨幣基金 | 無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3.054 | 13.054 | ||||
| 東莞億泰 | 博時現金收益貨幣基金 | 8,852 | 8.852 |
註:視同庫藏股票處理,請詳附註六(十二)。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帳列應收款項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司」 | 交易對象 | 係 橌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註1) |
額 金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香港亞億 | 東莞億泰 | 持股100%之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251,158 ' | - | |||||
| 香港泰鉅 | 本公司 | 持股100%之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238,720 | $\sim$ |
註1: 係資金貸與, 故不適用。
註2: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請參閱附註六(二)及(十七)之說明。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金額大於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106年度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ᆺ 鬫 傣 (註二) |
科 目 |
額 金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theta$ | 【本公司 | 億泰越南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 81,641 代採購原料、服務收入、 資金貸與及加收之利息 |
2.38% | ||
| $\boldsymbol{0}$ | 本公司 | 億泰(英屬維京)公司 |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 | 47,704 代收貨款 | 1.39% | ||
| $\bf{0}$ | 本公司 | 香港亞億 |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 | 60,608 資金貸與 | 1.77% | ||
| $\mathbf{0}$ | 本公司 | 香港泰鉅 |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 | 238,720 資金貸與 | $6.96\%$ | ||
| 香港亞億 | 東莞億泰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 251,158 代墊款 | 7.33%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開始排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 末 |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認列之期中最高持股 | ||||
|---|---|---|---|---|---|---|---|---|---|---|---|---|
| 稱 z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垄 比 |
備註 | |
| 本公司 | 德泰(英屬維京)公司 |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進出口貿易、金融商 品、工地建物買賣 |
673,267 | 673,267 | 21.204 | 100.00 % | 629.586 | (48,097) | (48,097) | 100.00 % 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億泰高科技(越南) 青任有限公司 |
越南 | 漆包線及電線、纜之 加工製造、買賣 |
569,797 | 569,797 | 17.776 | 100.00 % | 272.157 | 22.891 | 22.891 | 100.00 % | $^{\prime\prime}$ |
| 本公司 | 德福投資(股)公司 | 台北市 | 一般投資業 | 86,440 | 86,440 | 8,644 | 99.95 % | (2,590) | (672) | (672) | 99.95 % | $^{\prime\prime}$ |
| 維京)公司 | 億泰(英屬 亞億有限公司 | 香港 | 進出口貿易 | 港幣千元 91,795 |
港幣千元 91.795 |
91.795 | 100.00% | 62,785 | (30, 263) | (30, 263) | 100.00 % 孫公司 | |
| 維京)公司 | 億泰(英屬 泰鉅有限公司 | 港幣千元 76.543 |
港幣千元 76,543 |
76.543 | 100.00 % | 519.330 | (17, 834) | (17, 834) | 100.00 % | $^{\prime\prime}$ |
註1:上列長期股權投資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 大陸 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 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期中最 高持股 |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损益(註2) | 價值(註2) | 投資收益 | 比 率 |
| 東莞億泰 | 電線、纜之加工 製造、買賣 |
港幣千元 49,200 |
'註1) | 141,545 | 141,545 | (30, 263) | 100 % | (30, 263) | (146, 430) | 100 % | |||
| 蘇州中億 | 光電器件、電腦 連接線及相關產 品製造買賣 |
港幣千元 15,627 |
(註1) | 312,668 | 312,668 | (18, 623) | 100 % | (18, 623) | 263,233 | 100 % |
註1;係經由第三地區設立之公司轉投資香港地區設立子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列計。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517 076 | 517,076 | 947.178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之銷 除與說明,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業務為生產各式電線電纜,合併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依據整體營 運結果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依此,合併公司係屬單一營運部門,民國一〇六年度及 一〇五年度營運部門資訊與合併財務報告資訊一致。
- (二)企業整體資訊
- 1.產品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產品別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類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電力電纜 | \$ 2,221,554 |
2,183,276 |
| 光纖電纜 | 134,825 | 64,553 |
| 橡膠電纜 | 269,465 | 409,942 |
| 電子線 | 662 | 8,555 |
| 通信電纜 | 102,428 | 138,713 |
| 缐 裸 銅 |
42,022 | 30,387 |
| 其 他 |
95,565 | 100,205 |
| \$ 2,866,521 |
2,935,631 |
2.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 另,合併公司之非流動資產均位於亞洲地區。
| 地區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臺 灣 |
2,270,913 D |
2,256,986 |
| 越 南 |
595,608 | 659,598 |
| 其他國家 | 19,047 | |
| 計 合 |
2,866,521 | 2,935,631 |
3.重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對個別客戶銷貨收入佔合併損益表上營 業收入淨額10%以上者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AAE037 | 760,790 | 692,580 |
| BAA001 | 399,113 | 343,890 |
| 1,159,903 | 1,036,470 |
1070810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號 員 姓 名: (1) 黄泳華 會 (2) 陳振乾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1) 北市會證字第三四一八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22819700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二七一六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六年度 (自民國一〇六年一月 一 日至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ddot{\mathcal{X}}$ 安 永 事 $E_{\rm P}$ 式 鑑 $\supset$ $\bigcirc$ 存 簽 東报覧 會 $\hat{z}$ $E_{\rm P}$ 式 $\hat{=}$ 鑑 $\hat{=}$ 理事長: 语的语 18 中 民 國 $\mathb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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