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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TOP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0, 2016
51884_rns_2016-11-10_9c942eff-51fe-4037-8541-28d8e067f4a0.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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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仁爱路二段91巷1號1樓 話: (02)23218855 電
$\mathbf{B}$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 錄 二、目 |
$\overline{2}$ |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 四、資產負債表 | $\overline{4}$ |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 - 11$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20$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21$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 - 39$ | |
| (七)關係人交易 | $39 - 41$ | |
| (八)抵質押之資產 | 42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2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2 | |
| $(+)$ 其 他 |
4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3 - 44$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4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4 - 45$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5 |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46 - 56$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億泰雷線雷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億泰雷線雷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 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且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與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應收帳款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應收帳款減損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應收帳款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個體財務報 告附註六(三)。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對客戶之銷售條件係以信用交易為主,而使其應收帳款暴 露於客戶的信用風險之下,由於客戶的信用狀況會影響應收帳款的減損評估而需持續關注 ,且應收帳款為個體財務報告重要資產項目,故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列為重要查 核事項。
$k$ PMG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減損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執行;詢問管理階層是否 有已知倩務人有財務困難的情形;檢視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報表,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應收 帳款帳齡的正確性,及瞭解應收帳款逾期原因;檢視過去沖銷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的情形 ,以評估前期應收帳款減損提列之合理性,及本期應收帳款減損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 ;檢視期後收款紀錄,以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估計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 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明細及相關費捐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包括銅板、銅線及各式線纜成品,該等庫存之價值將 持續受國際銅價波動影響,而可能有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的風險,考量存貨對個體 財務報告係屬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杳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雷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存貨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執行抽樣程序 ,檢查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的來源是否合理;分析存貨庫齡情形,瞭解存放較久之庫存的 可售性及其淨變現價值計算的依據;檢視過去對存貨備抵損失提列之合理性,以評估本期 估列存貨備抵之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檢視國際銅價於期後的波動情形及存貨期後實際銷 售狀況,以評估存貨備抵評價估計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泰電線電 纜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KPMG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泰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泰 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告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永義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 國 一〇六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104.12.31 鑬 쉒 ℅ 105.12.31 簚 쉒 |
35 1,290,644 22 737,130 ↔ |
16,070 19,249 |
n 195,644 ∞ 257,139 |
$\mathfrak{c}$ 125,095 $\infty$ 278,469 |
M 70,072 ᠇ 140,833 |
$\frac{46}{5}$ 1,697,525 43 1,432,820 |
130,000 4 130,000 |
38,094 29,286 |
×, 17,650 I, 10,703 |
$\mathcal{S}$ 185, 74 4 Щ 169,989 |
$\overline{5}$ 1,883,269 $\frac{48}{5}$ 1,602,809 |
53 1,941,485 58 1,941,485 |
2,480 2,480 |
$\widehat{\mathbb{C}}$ (117,002) $\widehat{\mathbf{c}}$ (103, 004) |
19,074 (13,538) |
ସ (85,077) $\Theta$ (85,077) |
$\frac{9}{2}$ 1,760,960 $\mathbb{Z}$ 1.742,346 |
릛 3,644,229 뤸 3,345,155 |
||||
|---|---|---|---|---|---|---|---|---|---|---|---|---|---|---|---|---|---|---|---|---|---|---|---|
| 限公司 | $\mathbf{m}$ ニ月ニー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1)太雄宝)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七) | 其他流動負債 | 非流動負債: |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六(八) |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 | 負債總計 | 鳍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九)及(十一)):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累積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在港界路 | 2100 | 2120 | 2170 | 2220 | 2399 | 2541 | 2640 | 2600 | 3110 | 3220 | 3351 | 3410 | 3500 | ||||||||||
| 意泰電縣電纜股份有 | 民國一〇五年夜三〇百年 | ঌ 04.12.31 續 俐 æ 105.12.31 黴 |
$\tilde{ }$ 122,821 S 182,911 |
6,524 7,459 |
$\tilde{a}$ 594,015 $\overline{5}$ 508,948 |
∞ 278,290 4 121,057 |
$\overline{8}$ 644,416 $\overline{9}$ 631,409 |
2 55,786 $\tilde{\phantom{a}}$ 86,917 |
പ 74,503 13,928 |
$\ddot{ }$ 1,776,355 $\frac{46}{5}$ 1,552,629 |
3,024 ı 529 |
$\overline{9}$ 687,656 $\Omega$ 675,142 |
$\mathfrak{S}$ 1,045,274 30 990,445 |
$\epsilon$ 115,806 m 107,248 |
$\mathbf{I}$ 16,114 19,162 |
$\overline{51}$ 1,867,874 $\overline{54}$ 1,792,526 |
劓 3,644,229 S 3,345,155 100 |
||||||
| 섺 恻 資 產 流動資產: |
69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附註六(二)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存貨(附註六(四))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 其他流動資產 | 非流動資產: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七及八)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 | 其他非流動寳產(附註八) | 資產總計 | ||||||||
| 1100 | $\frac{1}{2}$ | 1170 | 1210 | 130x | 1476 | 1479 | 1543 | 1600 | 1550 | 1840 | 1990 |
$\hat{\mathcal{A}}$


信泰電線電纜网站有限公司 客職事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 理事 市開宗 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三)及七) 4111 |
額 金 \$2,280,341 |
% 100 |
額 金 |
% |
|---|---|---|---|---|
| 2,407,740 | 100 | |||
| 減:銷貨退回 4170 |
3,605 | 4,358 | ||
| 銷貨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九)及十二) |
2,276,736 | 100 | 2,403,382 | 100 |
| 5000 營業毛利(損) |
2,158,116 | 95 | 2,430,433 | 101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九)及十二): | $-118,620$ | $\overline{5}$ | (27,051) | $\Box$ (1) |
| 推銷費用 6100 |
||||
| 管理費用 6200 |
35,595 | $\overline{2}$ | 35,972 | $\mathbf{1}$ |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5,134 | 1 | 35,830 | 1 |
| 營業費用合計 | 5,459 | 5,146 | ||
| 營業淨利(損) | 76,188 | $\overline{3}$ | 76,948 | $\overline{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2,432 | $\overline{2}$ | (103,999) | (3) |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7010 |
11,317 | $\mathbf{1}$ | $\mathbf{1}$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六)) 7020 |
8,722 | 16,517 (57, 929) |
(2) | |
| 財務成本(附註七) 7050 |
(16, 492) | (1) | (27, 851) | (1)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7375 |
(16,253) | (1) | 408,181 | 17 |
| (12,706) | (1) | 338,918 | 15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7950 |
29,726 | 1 | 234,919 | 12 |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 7950 |
8,358 | 43,360 | $\frac{2}{2}$ | |
| 本期淨利 | 21,368 | 1 | 191,559 | 10 |
| 其他綜合損益: 8300 |
||||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九)) |
(7,370) | (2, 472) | ||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7,370) | (2, 472)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1 |
(39,292) | (2) | 5,810 | |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附註六(十)) | 6,680 | (988)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2,612) | (2) | 4,822 | |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9,982) | (2) | 2,35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614) | $\perp$ (1) | 193,909 | 10 |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二)) \$ |
0.11 | 1.01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張愛芬 [若] []
~5~


| ١m 限公 |
┿ ŵļ 一月 $\frac{1}{2}$ |
|---|---|
| ₩ 德泰、 |
○五年及 圝 吆 |
$\frac{1}{2}$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742,346 | (85,077) | (13, 538) | (103,004) | 1,941,485 Ø |
|
|---|---|---|---|---|---|
| (18, 614) | ı | (32, 612) | 13,998 | t | |
| (39.982) | (32, 612) | (7,370) | ı | ||
| 21,368 | 21,368 | ||||
| 1,760,960 | (85,077) | 19,074 | (117,002) | 2,480 | 1,941,485 |
| 193,909 | 4,822 | 189,087 | |||
| 2,350 | 4,822 | (2, 472) | |||
| 191,559 | 191,559 | ||||
| .567.051 | (85.077) | 14,252 | 306,089 | 2.480 | -485 $\frac{1}{2}$ 5 |
| 權益總額 | 庫藏股票 | 箴 壷 换 ,美 圂 |
累積虧損 | 資本公積 | 普通股 股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净利 本期淨利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董事長:王銀河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29,726 | 234,919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32,202 | 32,015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2,198 | 42,852 | |
| 利息費用 | 16,492 | 27,851 | |
| 利息收入 | (4, 420) | (7, 866) | |
| 存貨跌價損失(迴轉利益) | (1,027) | 3,244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損失之份額 | 16,253 | (408, 18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75 | 38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49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64,268 | (310, 04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存貨 | 14,034 | 285,929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46 | (60, 179)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85,067 | 8,473 | |
| 其他金融資產 | (20, 634) | 45,295 | |
| 其他流動資產 | 60,482 | (52,604) | |
| 138,995 | 226,91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61,495 | (30, 26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1,982 | 11,16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6, 178) | (1, 408) | |
| 其 他 |
$\overline{\phantom{a}}$ | (8) | |
| 117,299 | (20, 52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56,294 | 206,393 | |
| 調整項目合計 | 320,562 | (103, 65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
350,288 | 131,265 | |
| 支付之利息 | 4,459 | 7,903 | |
| 退還(支付)所得稅數 | (17,713) 93 |
(26, 48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37,127 | (2) 112,67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 19 | 3,765 1,821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 490) | (11,094)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6, 207) | (5, 199) | |
| 其他應收關係人減少 | 157,233 | 226,338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減少 | 12,328 | 87,259 | |
| 其 他 |
(60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3,883 | 302,28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减少 | (553, 514) | (352, 167)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780) | 45 | |
|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增加(減少) | 153,374 | (12,61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00, 920) | (364, 73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60,090 | 50,23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2,821 | 72,58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S | 182,911 | 122,821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張愛芬 # پتغ
會計主管:洪裕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仁愛路二段91巷1號1樓。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裸銅線、 鎮錫線、雷源線、雷腦線、隔離線、同軸雷纜、PVC雷線雷纜、交連聚乙烯高低壓雷力雷 纜、通信電纜、光纖光纜及橡膠電纜等之製造、加工、買賣及安裝工程。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 審字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前發布 ,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 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 $+$ $+$ $+$
| 注 争 冒 贺 仰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 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個體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第十五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民國一〇 七年一月一日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闡釋 」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約」) |
2018年1月1日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2014.5.28 2016.4.12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户合約之收入」 |
主要修訂內容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 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 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2016.4.12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目 :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
|---|---|---|
| 2013.11.19 2014.7.24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主要修正 如下: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產係按合約現 金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 營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另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 之公允價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 • 減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租賃」 |
發生損失模式。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 規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 ,包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 避險會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 暴險可符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 2016.1.19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 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 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並釐 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
| 2016.1.29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揭露倡議」 |
要求企業提供金融負債變動之相關資 訊,使投資者能評估企業來自籌資活 動負債之變動情形,包括現金流量之 變動或非現金變動(例如兌換損益)。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附註四 (十三)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 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 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 係認列為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 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 ,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会有國外營運機構
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自債: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 款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資產,本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認列時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而 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B.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C.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 利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 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egin{array}{ccc} & & \circ \end{array}$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捐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應收帳款之呆帳捐失及迴轉係列報於營業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轉則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於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負債,本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認列時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而 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B.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C.混合工具会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認 列為捐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捐失。
(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4)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 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公 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 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然指 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 。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為金融 負債。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孿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 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本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其 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房屋及建築物 40~55年
- (2) 房屋及建築物之附屬設備 $3 - 354$
- (3)機器設備 $2~15$ 年
(4)租賃改良及其他設備 $1 - 15$ 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 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 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 ,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 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 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一)庫藏股票
本公司及子公司買回本公司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 歸屬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 分價格高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 金額,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 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二)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交 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及報 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佣金收入
當本公司於交易中作為代理人而非委託人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十三)員工福利
- 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 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 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書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 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 金相同之政府公債殖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有 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 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適用於本公司任 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 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括包 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續後轉入保留盈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 償捐益包括任何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書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四)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捐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五)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捐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六)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 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未有涉及重大判斷。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 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 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 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項存貨評價 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財務部門人員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 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 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 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本公司在衡量資產和負債之公允價值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 價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一)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二)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三)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現金、支票及活期存款 | 182.911 | 115,525 |
| 定期存款 | $\overline{\phantom{0}}$ | 7.296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2,911 | 122,821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七)。 (二)金融工具
1.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遠期外匯合約 | S | 7,459 | 6,52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 | |||
| 商品交換合約 | \$ | 535 | 16,070 |
| 貨 期 |
18,714 | ||
| 計 合 |
19.249 | 16,070 |
(1)上列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貨幣及利率暴險請詳附註六(十七)。
(2)本公司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以外幣計價之淨資產或淨負債因匯率波 動所產生之風險,以及生產原料因國際銅價波動所產生之風險,本公司未適用避 險會計列報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 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千元) 幣 別 約定匯率 | 到期日 | |
|---|---|---|---|
| 105.12.31 預購遠期外匯 | USD11,559 | USD/TWD 31.068~31.944 106.1.16~106.6.19 | |
| 104.12.31 預購遠期外匯 | USD16.450 | USD/TWD 32.280~32.802 105.2.3~105.6.22 |
未平倉商品交換合約:
| 金融商品 | 買/賣方 | 契約數 | 交易價格 | 契約市價 |
|---|---|---|---|---|
| 105.12.31 銅交換合約 | 買方 | 75噸 | USD5,748元/噸 | $\mathbf{s}_{\perp}$ (535) |
| 104.12.31 銅交換合約 | 買方 | 550噸 | $USD5,180\,\tilde{\pi}/$ 噸 $\sim$ S | (16,070) |
| USD5,775元/噸 |
期貨契約交易:
| 未平倉部位 | |||||
|---|---|---|---|---|---|
| 賣方 冒 |
契約數 | 交易價格 | 契約保證金 | 公平價值 | |
| 105.12.31 | 胃方 | 300噸 | USD5,976元/頓~ \$ | 4,235 | (4,330) |
| USD5,978元/噸 | |||||
| $^{\prime\prime}$ | 賣方 | 1,300噸 | USD4,956元/噸~ \$ | 18,351 | (14, 384) |
| USD5,868元/噸 |
-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從事衍生金融工具產生之評價 淨損益,請詳附註六(十六)。
-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非上市(櫃)普通股
| 5.12.31 I II- |
14.12.31 |
|---|---|
| 74 |
- (1)本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 價值合理估計數之變異區間較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 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本公司持續管理該等被投資公司之財務 及營運狀況,並於其可回收性存有疑慮時提列適當之減損損失,本公司評估其最 大之暴險為該等投資之帳面價值。
-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評估所持有之成本衡量投資後認列之減損損失為2,495千 元,帳列其他損失項下。
- (3)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票據 | \$ | 117,753 | 218,286 | |
| 應收帳款 | 391,995 | 377,199 | ||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 121,057 | 278,290 | ||
| 其他金融資產 | 86,917 | 55,786 | ||
| 減:備抵呆帳 | (800) | (1,470) | ||
| \$ | 716,922 | 928,091 |
- 1.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營業而發生;其他應收關係人款主要係代子公司採購之代付 貨款;其他金融資產主係受限制銀行存款、處分資產之應收款項及購銅與期貨保證 金等。
- 2.本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帳齡分析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逾期1~30天以下 | $\blacksquare$ | 427 |
| 逾期91~180天 | $\overline{\phantom{0}}$ | 219 |
| 逾期181~360天 | 3,104 | - |
| 逾期一年以上 | 16,240 | 19,740 |
| 19,344 S |
20,386 |
上列已逾期但未提列備抵呆帳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中除16.240千元業已取得 同等金額之擔保品外,餘本公司經評估相關帳款仍可回收,故無減損疑慮。
3.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金 | 額 |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470 |
| 本年度沖銷金額 | (670)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ς | 800 |
| 104年1月1日餘額 減損損失提列 |
\$ | 1,470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470 |
(四)存 貨
| 105.12.31 | |||
|---|---|---|---|
| 料 原 |
\$ | 167,022 | 109,884 |
| 在製品 | 220,745 | 263,167 | |
| 製成品 | 227,345 | 270,146 | |
| 商 品 |
16,297 | 1,219 | |
| S | 631,409 | 644,416 |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認列之存貨(回升利益)跌 價損失分別為(1,027)千元及3,244千元。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5.12.31 | 14.12.31 |
|---|---|
| .445 | 1.045.274 |
1.相關明細及說明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累計折舊及減 捐捐失孿動明細如下:
| 地 土 |
房屋及 建 築 |
機器設備 | 租賃改良及 其他設備 |
在建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413,386 | 162,287 | 146,209 | 42,325 | 39,990 | 804,197 |
| 增 添 |
287 | 8,644 | 10,045 | 514 | 19,490 | ||
| 處分及報廢 | (176) | (1,209) | (1, 385) | ||||
| 重分類 | 12,389 | 12 | (12, 40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mathcal{P}$ | 413,386 | 162,574 | 167,066 | 51,173 | 28,103 | 822,302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413,386 | 161,458 | 130,122 | 42,442 | 50,545 | 797,953 |
| 增 添 |
829 | 5,125 | 3,604 | 3,846 | 13,404 | ||
| 處分及報廢 | (67) | (4,783) | (4, 850) | ||||
| 重分類 | 11,029 | 1,062 | (14, 401) | (2,31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S | 413,386 | 162,287 | 146,209 | 42,325 | 39,990 | 804,197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34,772 | 63,404 | 18,365 | 116,541 | ||
| 本年度折舊 | 8,786 | 16,678 | 6,443 | 31,907 | |||
| 處分及報廢 | (148) | (1,140) | (1,28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43,558 | 79,934 | 23,668 | 147,160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25,879 | 47,520 | 14,965 | 88,364 | ||
| 本年度折舊 | 8,893 | 15,914 | 6,361 | 31,168 | |||
| 處分及報廢 | (30) | (2,961) | (2,991)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S | 34,772 | 63,404 | 18,365 | 116,541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413,386 | 119,016 | 87,132 | 27,505 | 28,103 | 675,142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S | 413,386 | 135,579 | 82,602 | 27,477 | 50,545 | 709,589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S | 413,386 | 127,515 | 82,805 | 23,960 | 39,990 | 687,656 |
1.本公司座落於中壢市大崙段內厝子小段第77號,面積0.0747公頃之土地,帳面價值 為7,000千元,因地目為田地,尚未申請變更使用,故仍未將所有權人由第三人變更 為本公司,惟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將所有權人由第三人先行變更為本 公司總裁,本公司並與登記之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述明該土地之一切權利義務均 屬本公司所有,目前該土地已供本公司營業使用,並列於土地資產項下。
- 擔 保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部份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業已提供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之擔保,請詳附註八。
(七)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信用借款 | \$ | 159,730 | 136,960 | |
| 擔保借款 | 180,000 | 462,954 | ||
| 信用狀借款 | 397,400 | 690,730 | ||
| 計 合 |
S | 737,130 | 1,290,644 | |
| 尚未使用額度 | 1,320,855 | 1,476,675 | ||
| 期末利率區間 | $1.32\% \sim 2.45\%$ | $1.59\%$ ~2.16%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質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抵押銀行借款 | 130,000 | 130,000 |
| 期末利率區間 | $1.73\%$ | 2.01% |
- 1.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質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另,本公司向金融機 構借款,係由董事長及主要股東擔任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 2.上述借款於民國一〇五年度進行換約,換約後到期日為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到期一次償還。
- (九)員工福利
-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1,599) | (48, 427)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313 | 10,33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9, 286) | (38, 094) |
本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 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2,313千元。勞工 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基金局網 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48,427 |
50,656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25,620) | (6,784)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571 | 1,84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5,854 | 684 |
| --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 | 228 | 337 |
|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1,139 | 1,688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31,599 | 48,427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10,333 |
13,626 |
| 利息收入 | 195 | 19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149) | 237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9,554 | 1,665 |
|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 (17,620) | (5,385)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313 | 10,333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認列為損(益)之費用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724 |
88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652 | 768 |
| 1,376 | 1,656 | |
| 營業成本 | \$ 1,027 |
1,242 |
| 推銷費用 | 133 | 153 |
| 管理費用 | 180 | 229 |
| 研究發展費用 | 36 | 32 |
| 1,376 | 1,656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11,241) | (8,769) |
| 本期認列 | (7,370) | (2, 472)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8.611) | (11,241)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375\%$ | $1.750\%$ |
| 未來薪資增加 | 1.750% | 1.750 %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1,376千元。
確定福利計書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2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淨負債之影響 | ||||
|---|---|---|---|---|
| 105年12月31日 | 滅少0.25%之金額 增加0.25%之金額 |
|||
| 折現率1.375% | S | 769 | (799) | |
| 調薪率1.750% | (774) | 749 | ||
| 104年12月31日 折現率1.750% |
\$ | (1,143) | 1,185 | |
| 調薪率1.750% | 1,151 | (1,116)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自倩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 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6,182千元及6,65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8,358 | 43,360 | |
| 所得稅費用 | S | 8,358 | 43,360 |
2.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費用。
3.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直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兌換差額 | (6,680) | 988 |
4.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税前淨利 | 29,726 | 234,919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053 | 39,936 |
| 永久性差異及其他 | 3,305 | 3,424 |
| 8,358 | 43,360 |
5.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1)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暫時性差異 | 18.983 ъD |
18,983 |
本公司經評估上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產生足夠之課稅所得 額以抵減之,因此,未將該等項目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變動如下:
| T | |||||
|---|---|---|---|---|---|
| 存貨備抵 列之子公司 | |||||
| 跌價損失 | 額 份 |
虧損扣除 | 他 其 |
計 合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2,262) |
(27, 458) | (77, 334) | (8, 752) | (115,806) |
| 借記/(貸記)損益 | 175 | (2,642) | 11,116 | (91) | 8.558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2,087) | (30, 100) | (66,218) | (8, 843) | (107,248)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1,710) |
(96,970) | (45,258) | (18,236) | (162, 174) |
| 借記/(貸記)損益 | (552) | 69,512 | (32,076) | 9,484 | 46,368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2,262) | (27, 458) | (77, 334) | (8,752) | (115,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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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變動如下:
| 累積換算 | ||||
|---|---|---|---|---|
| 調整數 | 其 他 |
合 計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2,694 | 605 | 13,299 |
| 借記/(貸記)損益 | (200) | (200)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6,680) | (6,68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014 | 405 | 6,419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1,706 | 3,613 | 15,319 |
| 借記/(貸記)損益 | (3,008) | (3,008)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988 | 988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2,694 | 605 | 13,299 |
- (4)本公司之管理階層評估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以抵減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惟該等評估係依據現行法令及本公司與子公司未來年度之營運預測,故存在 不確定性。
- 6.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 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7.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扣除得自當年度之純益 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扣除之 虧捐金額及其得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得扣除數 | 税額影響數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 民國一○○年度(核定數) \$ | 77,836 | $13,232$ 民國 — 一〇年度 | |
| 民國一〇一年度(核定數) | 27,287 | 4,639 民國一一一年度 | |
| 民國一〇三年度(核定數) | 94,904 | 16,134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民國一〇四年度(申報數) | 189,487 | 32,213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 Ъ. | 389,514 | 66,218 |
8.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12.31 | 104.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103,004) | (117,002)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71,630 | 71,630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5年度(實際) 註 |
104年度(實際) 註 |
(註)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皆無盈餘可供分配,故不適用。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1.股 本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均為194,149千股。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3,0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含可供員工認股權證認購股份100,000千元 ,實際已發行股本均為1,941,485千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本公司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而於以前年度累計獲配現金股利計2,480千元, 該部份視同本公司之庫藏股票處理,並將上述由子公司收取之現金股利列為資本公 積一庫藏股票交易項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 、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 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 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捐時, 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 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七日及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盈餘分配,因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皆為累 積虧損,故不進行盈餘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4.庫藏股票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庫藏股票餘額均為85,077千元 ,係本公司之子公司億福投資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公司法修正以前陸續取得本公司 之股票,持有股份共計4.655千股,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尚未出售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市價分別為5.06元及4.36元,民國 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股份市價與取得成本之差異分別為(61,570) 千元及(64,829)千元。
(十二)每股盈餘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本公司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基礎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21,368 | 191,559 |
$\mathbf{r} = \mathbf{r} - \mathbf{r}$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流通在外普通股(等於期末) | 194,149 | 194,149 |
| 庫藏股之影響 | (4,655) | (4,655)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89,494 | 189,494 |
| 每股盈餘(元) | 0.11 | 1.01 |
$(+)$ 三)收 入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2,275,939 | 2,396,805 | |
| 佣金收入 | 703 | 6,465 | |
| 工程合約收入及其他 | 94 | 112 | |
| S | 2,276,736 | 2,403,382 |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 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列報為該段 期間之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皆為累積虧損,故並未估列及揭露相關員工 及董事、監察人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五)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4,420 | 7,866 |
| 服務收入 | 5,419 | 5,682 |
| 其 他 |
1,478 | 2,969 |
| 11,317 | 16,517 |
(十六)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捐失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75) |
(3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
| 評價淨損失 | (2,198) | (42, 852)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 495) | |
| 外幣兌換損益 | 13,565 | (9,857) |
| 其 他 |
(75) | (5,182) |
| 8,722 | (57,929) |
(十七)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衍生工具操作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依授信政策在給與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 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 會。授信額度依個別客戶建立,並經定期覆核。未符合本公司基準信評等之客戶 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2)$ 投 資
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 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 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 除。
另,與信用風險相關之量化資訊如下:
(3)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907,292千元及1,057,436千元。
(4)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受各債權人信貸特質的影響,客戶經營所在行業亦對 信貸風險造成影響。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 應收票據及帳款總額來自前十大銷貨客戶之佔比分別為79%及80%。
(5)本公司於報導日放款及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及減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三)。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其營 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 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下表為金融負債合約到期日分析,其係:
- (1)依據本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其 包括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2)其他非衍生金融負債到期分析係依照約定之還款日所編製。
(3)採淨額交割之衍生工具,係以未折現之合約淨現金流入及流出為基礎編製;採總 額交割之衍生工具,係以未折現之總現金流入及流出為基礎編製。
| 約 合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内 | $1 - 2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長短期借款 | $\mathbf S$ | 867,130 | 884,572 | 752,323 | 132,249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57,139 | 257,139 | 257,139 |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278,469 | 278,469 | 278,469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9,611 | 39,611 | 39,611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出 流 |
19,249 | 383,039 | 383,039 | ||
| 流 $\lambda$ |
(7, 459) | (371,249) | (371,249) | ||
| S 1,454,139 | 1,471,581 | 1,339,332 | 132,249 | ||
| 10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長短期借款 | \$ | 1,420,644 | 1,449,759 | 1,317,146 | 132,613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95,644 | 195,644 | 195,644 |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125,095 | 125,095 | 125,09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1,729 | 51,729 | 51,729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流 出 |
16,070 | 551,208 | 551,208 | ||
| 流 $\lambda$ |
(6, 524) | (541, 661) | (541, 661) | ||
| S. | 1,802,658 | 1,831,774 | 1,699,161 | 132,613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司 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 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之部份營運活動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因此產生外幣匯率風險。為避 免因匯率變動造成外幣資產價值減少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波動,本公司以衍生工具 來規避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金融資產 | 外幣(千元) | 匯率 | 台幣 | 外幣(千元) | 匯率 | 台幣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11.343 |
32.265 | 365,982 | 9,462 | 32.83 | 310,637 |
| 人民幣 | $\tilde{\phantom{a}}$ | ۰ | 1,470 | 4.995 | 7.343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全 |
19.528 | 32.265 | 630,071 | 25,060 | 32.83 | 822.720 |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 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 益。上列各項外幣匯率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貶值或升值1%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稅前淨利 將分別增加或減少2,641千元及5,047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額 ,以及換算至母公司功能性貨幣新台幣(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匯率資訊如下:
| 105度 | 104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新台幣 | 13,565 | (9, 857) |
$(2)$ 利率分析
本公司於報導日有關附息金融工具之利率概述如下:
| 帳面金額 |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固定利率工具: | |||
| 金融資產 | \$ | 43,774 | 63,397 |
| 金融負債 | (130,000) | (130,000) | |
| \$ | (86,226) | (66, 603) | |
| 變動利率工具: | |||
| 金融資產 | \$ | 182,273 | 114,883 |
| 金融負債 | (737, 130) | (1,290,644) | |
| S | (554,857) | (1,175,761) |
本公司係依報導日非衍生工具之利率暴險進行敏感度分析,若利率增加/減 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均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 四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增加1.387千元及2.939千元,其主要係來自於變動 利率借款之利率風險暴險。
另,本公司固定利率工具之金融負債係採攤銷後成本衡量,報導日市場利率 變動對損益並無影響,故不擬揭露公允價值變動之敏感性分析。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 ,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 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 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 | 7,459 | 7,459 | 7,459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29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182,91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508,948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121,057 | |||||
| 其他金融資產 | 86,917 | |||||
| 計 小 |
S | 899,833 |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19,249 |
19,249 | 19,249 | ||
| 銀行借款 | \$ 867,13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57,139 |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278,469 | ||||
| 其他金融負債 | 44,704 | ||||
| 計 小 |
\$1,447,442 | ||||
| 104.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6,524 | 6,524 | 6,524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024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22,821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594,015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278,290 | ||||
| 其他金融資產 | 55,786 | ||||
| 小 計 |
\$1,050,912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16,070 |
16,070 | 16,070 | ||
| 銀行借款 | 1,420,644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95,644 |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125,095 | ||||
| 其他金融負債 | 59,283 | ||||
| 計 小 |
\$1,800,666 |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依其決定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來源區分如下:
- ●具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者。
- 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 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公允價 值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括以合併資產負 倩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 B.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 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3)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允價值衡量 屬第三級者,其變動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9, 546) | (26, 873) | |
| 認列於損益 | (2,198) | (42, 852) | |
| 購買/處分/清償 | (46) | 60,179 | |
| 期末餘額 | (11,790) | (9,546) |
上述損益係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其中與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仍持有之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790) | (9,546) |
- (4)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係採第三方定價資訊為其公允 價值,由於決定公允價值之不可觀察輸入值非合併公司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 ,故不擬揭露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及其敏感度分析。
- (十八)財務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以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本公司係透過定期覆核風險管 理政策及系統,以及時反映市場情況及其運作之變化,另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致力於發展一個有紀律且具建設性的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皆了解到自身 之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 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 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筆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 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2.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政策及程序,與進 一步量化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七)。
(十九)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政策,係以確保具有必要之財務資源以支應未來十二個月所需之 營運資金、資本支出及債務償還等需求,同時考量負債比率,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 及市場信心。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比率分別為48%及51%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資本管理方式並未改變。
- 七、關係人交易
- (一)母子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子公司明細如下:
| 業主權益(持股%)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設立地 | 105.12.31 104.12.31 | |
| 本公司 | 億泰(英屬維京)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 | $100\%$ | 100 % |
| $\eta$ | 億福投資(股)公司 | 台灣 | 99.95% | 99.95 % |
| $\eta$ | 億泰高科技(越南)責任有限公司(億泰越南)越南 | 100 % | 100 % | |
| 億泰(英屬維京) | 亞億有限公司(香港亞億) | 香港 | 100 % | 100 % |
| 公司 | ||||
| $^{\prime\prime}$ | 泰鉅有限公司(香港泰鉅) | 香港 | 100 % | 100 % |
| 亞億有限公司 | 東莞億泰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東莞億泰) | 大陸 | $100\%$ | 100 % |
| 泰鉅有限公司 | 中億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蘇州中億) | 大陸 | 100 % | 100 % |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三)其他關係人交易
1.視同代購交易及代墊交易
本公司深耕市場多年,主要原料來源廣泛,且與主要原料供應商之採購交易條 件穩定,基於集團利益之考量,由本公司銷售予子公司其生產所需之原料,民國一 ○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銷售金額分別為32,897千元及682,488千元,交易價格係以成 本加計適當利潤計價,收款期間為月結三~四個月。本公司對上述銷貨交易於財務 報表表達時,視同為代採購交易,同額調整減少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並將前述售 料交易所產生之應收關係人帳款於財務報表表達時轉列為其他應收關係人款。民國 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因上述交易產生之佣金收入分別為598千元及6,465千元。 前述代採購交易及代關係人墊付各項支出之應收款項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餘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子公司 | æ ъĐ |
34 955 | 199.615 |
- 資金融通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將資金貸與關係人情形及期末餘額如下: (1)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105年度 | ||||
|---|---|---|---|---|
| 期末實際 | 當 期 |
期 禾 |
||
| 億泰越南 |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300,690 225,855 |
約定利率 動支餘額 74,210 5% |
利息收入 4,122 |
應收利息 276 |
| 104年度 | ||||
| 期末實際 | 當 期 |
期 末 |
||
|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
動支餘額 約定利率 |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
| 億泰越南 | 329,000 328,300 S |
65,660 5% |
7,246 | 1,196 |
(2)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105年度 | ||||||
|---|---|---|---|---|---|---|
| 期末實際 | 當 期 |
期 末 |
||||
|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 動支餘額 約定利率 利息支出 | 應付利息 | ||||
| 亞億有限公司 \$ 133,640 | 80,663 | 65,533 | $\blacksquare$ | |||
| 泰鉅有限公司 S 163,100 | 161,325 | 161,325 | 0.1% | 108 | 109 | |
| 104年度 | ||||||
| 期末實際 | 當 期 |
期 末 |
||||
| 最高絵箱 | 期末絵額 | 動ま絵額 | 約定利率 | 利自古出 | 雁什利自 |
亞億有限公司 S 131,600 131,320 66,681
3.服務收入
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管理、市場行銷及技術方面之服務,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 $\bigcap$ 四年度產生相關服務收入分別為5.419千元及5.682千元,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上述交易產生之其他應收關係人款分別為11,616千元及 11,819千元。
4.代收款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代子公司收取貨款,並用以沖抵應收關 係人款項,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產生之應付款項餘額分別為 51,502千元及58,414千元。
-
- 昔書保證
- (1)本公司為子公司之銀行借款提供背書保證,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提供融資背書保證之金額分別為美金9,500千元及美金10,500 千元,其實際動支金額分別為美金9,500千元及3,500千元。
- (2)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取得之長短 期借款餘額合計分別為867,130千元及1,420,644千元,係由其他關係人提供連帶背 書保證。
-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5,605 \$ |
20,344 |
| 退職後福利 | 8,935 | 8,386 |
| 離職福利 | - | |
| 員工紅利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 股份基礎給付 | $\blacksquare$ | |
| 24,540 | 28,730 |
上述金額尚不包含配車及座車租金,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配車分別 為10部及9部,原始成本合計分別為25,529千元及19,090千元。
(五)其 他
億泰公司之部分固定資產係以總裁名義持有,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六)。
八、抵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抵質押擔保標的 | 105.12.31 | 104.12.31 |
|---|---|---|---|
| 地 | 長期及短期借款 \$ | 413,386 | 413,386 |
| 房屋及建築 | 長期及短期借款 | 119,017 | 127,515 |
|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短期借款、銷售 | |||
| 一流動及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 | 履約保證 | 43,773 | 56,101 |
| 576,176 | 597,00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本公司因購買原料及設備已開立而未使用信用狀之金額如下:
| 幣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 購買原料及設備 | NTD | \$ 124,188 |
34,194 |
| (二)本公司因購買主要原料而承諾供應商未來應購買之數量,若依期末市價估計之金額如 $\top$ : |
|||
| 幣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購買原料 | NTD | S 1,399,719 |
1,595,333 |
| (三)本公司因購料履約保證、銀行授信額度、發行商業本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等 而開立之保證票據及Stad-by L/C之金額如下: |
|||
| 幣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開立之保證票據 | NTD | S 3,016,302 |
3,626,863 |
| (四)本公司因開立予客戶供作銷貨合約保證用之履約保證票據及Stand-by L/C之金額如下: | |||
| 幣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銷售履約保證 | NTD | S 141,896 |
141,970 |
(五)本公司因進口關稅先放後稅而開立之保證票據之金額如下:
| 幣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 税保證 進口 關 |
N | 0.000 œ ۸D |
${\bf .000}$ |
(六)本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情形請詳附註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本公司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質別 性 |
本者 成 |
費 者 用 |
計 合 |
成本者 | 費 用 者 |
計 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03,779 | 33,788 | 137,567 | 112,498 | 34,826 | 147,324 | |
| 勞健保費用 | 9,615 | 2,853 | 12,468 | 10,583 | 3,328 | 13,911 | |
| 退休金費用 | 4,947 | 2,611 | 7,558 | 5,203 | 3,112 | 8,315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4,567 | 1,550 | 6,117 | 5,485 | 1,559 | 7,044 | |
| 折舊費用 | 28,262 | 3,645 | 31,907 | 27,752 | 3,416 | 31,168 | |
| 攤銷費用 | 233 | 62 | 295 | 128 | 719 | 847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累計員工人數分別為2,589人及2,907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 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 编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来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餘額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貸與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提列備 通資金必 抵呆帳 |
擴保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
資金貸與 總限額 |
||
|---|---|---|---|---|---|---|---|---|---|---|---|---|---|---|---|
| ョ 之公 |
對象 | 科目 | 係人 | 高金額 | 〔註3〕 | 支金額 | 医間 | 性質 | 來金額 要之原因 | 額 金 |
名稱 價值 | 限額(註1 | 〔註2〕 | ||
| 本公司 | 億泰越南 其他應 | 是 | 300,690 | 225.855 | 74.210 | 5% | 有融通 | 營運週轉 | - | 569,797 | 696,938 | ||||
| 收關係 | 資金之 | ||||||||||||||
| 人款 | 必要 | ||||||||||||||
| 亞億 | 本公司 | 是 | 133,640 | 80,663 | 65.533 | $0\%$ | 營運週轉 | 1.941,485 | 1.941.485 | ||||||
| 春鉅 | 本公司 | 163,100 | 161,325 | 161,325 0.1% | 營運週轉 | $\blacksquare$ | 1.941.485 | 1,941,485 |
註1: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之實收資本額。
註2:資金貸與最高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40%為限。
註3:期末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 背書保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财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 |||||||||
|---|---|---|---|---|---|---|---|---|---|
| 證者公 | 業背書保 背書保證 書保證 |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證最高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 |||||||
| 號 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證 限 額 餘 額 餘 額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 限 額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 | 證 | ||||||
| 0 本公司 億泰越南 子公司 | 522,704 | 350,805 306,518 306,518 | 17.59% | 871.173 |
註1: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x30%為限。 註2: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x50%為限。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有價證券 | 奧有價證券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載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僭 市 |
借 註 |
| 本公司 | 建業創投(股)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250 | 229 | 5.00 % 非上市、櫃 | ||
| 公司不適用 | ||||||||
| 本公司 | 壹柒聯合貿易(股)公司 | 30 | 300 | 6.67% | ||||
| 億福投資 | 本公司 | 持股99.95%之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4,655 | 23,552 | $2.40 \%$ | 23,552 | 註 |
| 蘇州中億 | 博時現金收益貨幣基金 | 無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 129.639 | % $\overline{\phantom{0}}$ |
129,639 | ||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東莞億泰 | 博時現金收益貨幣基金 | 8.644 | % | 8.644 |
註:視同庫藏股票處理,請詳附註六(十一)。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帳列應收款項 之 |
公 | ਗ | 交易對象 | M | 傣 |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額 金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處理方式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註2)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
| 体公司 | 憶泰越南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其他應收款(註1) | 10.879 | |||||||||
| 119.088 | |||||||||||
| 香港亞億 | 東莞億泰 | 持股100%之子公司 | 其他應收款206,010 | ||||||||
| 香港泰鉅 | 本公司 | 持股100%之子公司 | 其他應收款161.325 |
註1;係億泰公司代億泰越南採購原料、資金貸與及加收之利息等應收款項。 註2;係截至民國一〇六年三月十五日之資料。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請參閱附註六(二)及(十七)之說明。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赘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H | 稱 | 稱 ж |
地医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億泰(英屬維京)公 British Virgin | 進出口貿易 | 673,267 | 673,267 | 21.204 100.00 % | 720,561 | (48, 128) | (48,128)子公司 | |||||
| 司 | Islands | 、金融商品 | |||||||||||
| 、工地建物買 | |||||||||||||
| 本公司 | 億泰高科技(越南)越南 | 漆包線及電線 | 569,797 | 569,797 17,776 100,00 % | 269,884 | 32.588 | 32,588 | ||||||
| 青任有限公司 | 、纜之加工製 | ||||||||||||
| 进、買賣 | |||||||||||||
| 本公司 | 億福投資(股)公司 台北市 | 一般投資業 | 86,440 | 86,440 | 8.644 | 99 95 % | (1,918) | (713) | (713) | ||||
| 億泰(英屬 亞億有限公司 | 香港 | 连出口贸易 | 港幣千元 | 港幣千元 | 91.795 100.00 % | 111.258 | (25,085) | (25,085) 孫公司 | |||||
| 維京)公司 | 91.795 | 91.795 | |||||||||||
| 億泰(英屬 泰鉅有限公司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港幣千元 | 港幣千元 | 76,543 100.00 % | 557,973 | (23,043) | (23, 043) | |||||
| 維京)公司 | 76.543 | 76.543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 大陸 | 主要營業 |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 被投資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 被投資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 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列投資 | 資帳面 | 上已匯回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損益 | 之持股比例 損益(註2) 價值(註2) 投資收益 | ||||
| 東莞億泰 | 電線、纜之加工 港幣千元 | (註1)1 | 141.545 | $\overline{\phantom{0}}$ | $\blacksquare$ | 141.545 | (25.085) | $100\%$ | (25.085) | (116, 752) | ||
| 製造、買賣 | 49.200 | |||||||||||
| 蘇州中億 | 光電器件、電腦 港幣千元 | (註1) | 312.668 | 312.668 | (21.995) | 100 % |
(21.995) | 397,651 | ||||
| 連接線及相關產 | 39,068 | |||||||||||
| 品製造買賣 |
註1:係經由第三地區設立之公司轉投資香港地區設立子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列計。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517,076 | 517,076 | 1,045,408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以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現金及銀行存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額 金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638 | |
| 銀行存款: | ||
| 活期存款 | 16,061 | |
| 支票存款 | 62,935 | |
| 外匯存款 | 美金3,201千元,匯率為32.265 | 103,277 |
| 182,911 |
應收票據及帳款明細表
| 客戶名稱 | 摘 要 |
額 金 |
|---|---|---|
| 應收票據 | ||
| AAE037 | 業 營 |
\$ 87,444 |
| ARG007 | $\boldsymbol{\mathcal{H}}$ | 17,541 |
| ACO018 | $\prime\prime$ | 5,922 |
| 其 他(未達5%者) |
6,846 | |
| 小 計 |
117,753 | |
| 應收帳款 | ||
| BAA001 | $\boldsymbol{\mathcal{H}}$ | \$ 134,930 |
| AAE037 | $\boldsymbol{\mathcal{H}}$ | 47,593 |
| AAD013 | $\prime\prime$ | 29,753 |
| ARG007 | $\boldsymbol{\mathit{H}}$ | 27,472 |
| 他(未達5%者) 其 |
$\boldsymbol{\mathit{II}}$ | 152,247 |
| 391,995 | ||
| 減:備抵呆帳 | (800) | |
| 391,195 | ||
| S 508,948 |
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金 | 額 | |
|---|---|---|
| 項 目 |
成 本 |
淨變現價值 |
| 原 料 |
\$ 167,022 |
167,022 |
| 減·備抵損失 | ||
| 167,022 | ||
| 在製品 | 227,501 | 263,565 |
| 減:備抵損失 | (6,756) | |
| 220,745 | ||
| 製成品及商品 | 249,162 | 273,508 |
| 減:備抵損失 | (5,520) | |
| 243,642 | ||
| 合 計 |
631,409 | 704,095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 項 目 |
金 | 額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41,950 | |
| 存出保證金 | 22,585 | |
| 其他應收款 | 22,379 | |
| 其他(未達5%者) | ||
| 合 計 |
86,917 |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 預付款項 | 8,386 | ||||
| 應收退稅款 | 3,696 | ||||
| 物料盤存 | 1,544 | ||||
| 其 | 他(未達5%者) | 302 | |||
| 合 | 計 | ۱D | 13,928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ddot{\phantom{0}}$
| 本期出售 | 其他異動 | 期末餘額 | 市價或 | 提供擔保 | ||||||||
|---|---|---|---|---|---|---|---|---|---|---|---|---|
| 期初餘額 股数 21,204 \$ 額 |
——本期增購 ______ |
思数 | 金額 | 眼敦 | 金額 | 持股比例 | 人質押情形 無 |
|||||
| 被投資公司 億泰(英屬維京)公司 |
(80,506) | 股数 21,204 |
$\frac{96\,00000}{1000000}$ | $\frac{2}{120,561}$ | 净值總額 720,561 |
|||||||
| 億泰高科技(越南)責 | ||||||||||||
| 任有限公司 | 17,776 | 244,207 | 25,677 | 17,776 | 00.00 % | 269,884 | 269,884 | |||||
| 億福投資(股)公司 | 8,644 | (1,205) | (713) | 8,644 | 99.95 % | (1,918)(1,1) | 21,633 | |||||
| 轉列其他負債 | $-1,205$ |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end{array} \end{array} \end{array}$ | 1,918 | |||||||||
| $\frac{1}{4}$ $\left\langle \mathfrak{p}\right\rangle$ |
1,045,27 | $\cdot$ | $\underline{\frac{(54,829)}{2}}$ | $\frac{990,445}{2}$ | $\underline{1.012.07}$ |
註1:轉列至其他負債。
註2:其他異動內容係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及累積換算調整數之異動等,詳細內容請參見同期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說明。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提供擔 保或質 |
情形 ድ |
無 | ||||
|---|---|---|---|---|---|---|
| 帳面金額 | $\tilde{\mathbf{z}}$ | |||||
| 5.67 % | ||||||
| $\overline{250}$ | ||||||
| 党 其他異 |
籤 。 金 |
|||||
| 本期出售 | ∜ | $\mathbf{I}$ | ||||
| Ì | ||||||
| 鎮 | ||||||
| 天期增購 股敦 金 |
||||||
| 期初龄 股敦 2,250 \$30 2,250 \$2,724 |
$\begin{array}{c}\n30 \ -300\n\end{array}$ | $\frac{3.02}{2}$ | ||||
| 者 稱 第創投(股)公司 |
壹柒聯合貿易(股)公司 | 计合 |
註1:係提列減損損失,詳細內容請參見同期財務報告附註六(二)之說明。
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mathcal{L}$
| 目 項 |
金 | 額 | |
|---|---|---|---|
| 存出保證金 | Φ | 14,828 | |
| 其他資產 | 2,190 | ||
| 受限制資產 | 1,824 | ||
| 其他(未達5%) | 320 | ||
| 合 計 |
19,162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請參閱本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債權人 華南銀行 |
摘 要 |
額 金 |
契約期間 | 利率區間 | 抵押或擔保 |
|---|---|---|---|---|---|
| 擔保借款 | $\overline{\$}$ 180,000 |
一年內 | 註 | 註1 | |
| 華南銀行 | 信用借款 | 65,730 | $\prime$ | $\prime\prime$ | 無 |
| 台灣工銀 | $^{\prime\prime}$ | 31,000 | $\prime$ | $\label{eq:1} H$ | $\boldsymbol{\eta}$ |
| 遠東銀行 | $^{\prime\prime}$ | 50,000 | $\boldsymbol{\eta}$ | $\boldsymbol{\mathcal{H}}$ | $^{\prime\prime}$ |
| 安泰銀行 | $\prime$ | 13,000 | $\boldsymbol{\eta}$ | $\prime\prime$ | $\boldsymbol{\mathit{II}}$ |
| 339,730 | |||||
| 台灣銀行 | 信用狀借款 | 95,498 | $\boldsymbol{\eta}$ | $^{\prime\prime}$ | 受限制存款 |
| 華南銀行 | $\boldsymbol{\eta}$ | 113,499 | $\prime$ | $^{\prime\prime}$ | 無 |
| 兆豐銀行 | $\prime$ | 188,403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 397,400 | |||||
| 737,130 |
註:本公司所有短期借款期末利率區間介於1.32%~2.45%。 註1:係子公司開立之銀行保證函。
應付票據及帳款明細表
| 廠商名稱 | 摘營 | 要 | 金 | 額 |
|---|---|---|---|---|
| 1210037 | 業 | Φ | 47,421 | |
| 1210001 | $^{\prime\prime}$ | 24,591 | ||
| 1210150 | $^{\prime\prime}$ | 15,289 | ||
| 1210154 | $^{\prime\prime}$ | 15,273 | ||
| 1210152 | $^{\prime\prime}$ | 13,946 | ||
| 1210145 | $\eta$ | 13,308 | ||
| 其他(未達5%者) | $^{\prime\prime}$ | 127,311 | ||
| 合 計 |
257,139 |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金 | 額 | |
|---|---|---|---|
| 預收貨款 | Φ | 79,362 | |
| 應付薪資及年獎 | 21,860 | ||
| 應付營業稅 | 10,500 | ||
| 其 | 他(未達5%者) | 29,111 | |
| 合 | 計 | 140,833 |
長期借款明細表
| 貸款機款 | 質 性 |
借款金額 | 利率區間 | 契約期限 | 還款方式 | 抵押品 |
|---|---|---|---|---|---|---|
| 華南銀行 | 中期抵貸 | \$130,000 | $1.73\%$ 105.12.26~ | 到期一次償還 土地及建築物 | ||
| 107.12.26 |
其他非流動負債明細表
| E | 金 | 額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419 | |
| 存入保證金 | 2,368 | |
| 其他(未達5%者) | 1,916 | |
| 合 計 |
ιD | 10,703 |
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 目 | 數 | 量 | 金 | 額 |
|---|---|---|---|---|---|
| 電力電纜 | 8,945 公噸 | \$1,538,206 | |||
| 橡膠電纜 | 1,914 公噸 | 409,942 | |||
| 通信電纜 | 632 公頓 | 138,387 | |||
| 光纜電纜 | 144 公頓 | 64,553 | |||
| 裸銅線 | 123 公噸 | 24,740 | |||
| 其 他 |
1,079 公噸 | 100,205 | |||
| 銷貨收入淨額 | 2,276,033 | ||||
| 佣金收入 | 703 | ||||
| 合 計 |
\$2,276,736 |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mathbf{B}$ |
金 額 |
|---|---|
| 貿易業務 | |
| 期初商品存貨 | \$ 1,219 |
| 加:本期購入 | 410,889 |
| 減:期末商品存貨 | 16,297 |
| 商品銷售成本 | 395,811 |
| 原 料 |
|
| 期初原料 | 109,884 |
| 加:本期進料 | 1,458,429 |
| 減:期末原料 | 167,022 |
| 出售原料成本 | 32,911 |
| 研發領用 | 235 |
| 本期耗用原料 | 1,368,145 |
| 直接人工 | 74,097 |
| 製造費用 | 200,455 |
| 製造成本 | 1,642,697 |
| 加:期初在製品 | 272,182 |
| 購入在製品 | 407 |
| 減:期末在製品 | 227,501 |
| 研發領用 | 99 |
| 製成品成本 | 1,687,686 |
| 加:期初製成品 | 274,434 |
| 減:期末製成品 | 232,865 |
| 製成品銷售成本 | 1,729,255 |
| 加:出售原料成本 | 32,911 |
| 其 他 |
1,166 |
| 減:存貨跌價損失迴轉 | 1,027 |
| 營業成本 | 2,158,116 \$ |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 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
|---|---|---|---|---|---|
| 薪資支出 | \$ 11,302 |
18,773 | 3,713 | ||
| 試驗 | 費 | 335 | |||
| 運 | 費 | 9,489 | 24 | $\overline{2}$ | |
| 交際 | 費 | 8,237 | 534 | ||
| 勞 務 |
費 | 3,222 | |||
| 保 險 |
費 | 1,086 | 1,704 | 367 | |
| 折 | 舊 | 619 | 2,869 | 157 | |
| 退休 | 金 | 660 | 1,728 | 223 | |
| 其他費用(未達5%者) | 4,202 | 6,280 | 662 | ||
| 合 | 計 | 35,595 | 35,134 | 5,4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