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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TOP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22, 2020

51884_rns_2020-06-22_eb5a9d99-95ce-4e19-96a5-3556d7040c10.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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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616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EVERTOP WIRE CABLE CORPORATION
  一 ○ 九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事 手 冊

==> picture [448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壹、股東會議事規則 ............................................. 1 貳、股東常會議程 ................................................................................................ 3 報告事項 ........................................................................................................... 4 承認事項 ........................................................................................................... 5 討論事項 ........................................................................................................... 7 臨時動議 ......................................................................................................... 18 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 影響 ................................................................................................................. 19 肆、年度營業報告書 ......................................................................................... 20 伍、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 22 陸、監察人審查報告 ......................................................................................... 38 柒、虧損撥補表 ................................................................................................... 39 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40 玖、公司章程 ....................................................................................................... 41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九日
股東常會通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悉依本規則行之。

  • 第 二 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之代表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第 三 條:出席股東應配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憑以計算出席股數。

  • 簽到卡交本公司者,即視為該簽到卡所載股東或代理人本人親自出席,本公 司不負認定之責。

  • 第 四 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 得超過一個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1/3 以上股東 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條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 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 五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議程由召集權人訂定之, 其主席由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未終結前,非經股東會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 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 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 六 條: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填寫股東戶名、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發言 要旨及出席證號碼,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限 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1~

~1~

  • 第 七 條: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 第 八 條:同一議案每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次;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 議題範圍以外者,主席得停止其發言。

  •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 九 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 十 條: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得酌情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 結,必要時並得宣告停止討論。經宣告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後,主席應即提 付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 第十一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方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二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股 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無表決權。

  •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 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三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秩序,股東應服從主席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會議進行之人,經制止 不從者,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排除。

  • 第十四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如遇空襲警報或其他情事,致會議 難以正常進行時,主席應即宣布停止開會,俟停止開會之原因消滅後,由主 席決定是否繼續開會。

  • 第十五條: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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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170 巷19-5 號
新陶芳庭園餐廳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3~

~3~

報告事項:

一、 一○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等,請參閱附件(詳如 20 ~37 頁),敬請 鑑核。

二、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虧損撥補表報 告,請參閱附件(詳如 38 頁),敬請 鑑核。

三、其他報告事項

報告本公司一○八年度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情形:
本公司一○八年度決算無盈餘,依公司章程規定,不得配發員工紅利及董
監事酬勞。

~4~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 一、

  • 說明: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詳如 20 ~37 )

  • 二、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及監察人查核竣事,提請 股東會承認。

  • 三、 敬請 承認。

決議:

~5~

~5~

董事會提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表,提請承認案。
  •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年度決算無盈餘,不得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二、虧損撥補表,請參閱附件(詳如 39 頁)。

  •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6~

~6~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討論案。
  •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990 號函之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 文。

  • 件(詳如 8~13 頁)。

      三、提請 討論公決。
決議:

~7~

~7~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悉依本規則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
定者外,悉依本規則之規定。
依法
令修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之代表
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之代表
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第三條 出席股東應配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憑以計算出席股數。
簽到卡交本公司者,即視為該簽到卡所載股東或
代理人本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
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
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
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
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
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
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
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
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依法
令修
第三條之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
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
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
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依法
令修
第三條之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
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
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依法
令修
第四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
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
合計不得超過一個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
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條規
定為假決議。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
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
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依法
令修

~8~

~8~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
表決。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會表決。
第五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議程由董事會訂定
之,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
者,議程由召集權人訂定之,其主席由召集權人
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
任之。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股東~~
~~會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
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
主席,繼續開會。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議程由董事會訂定
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
採逐案票決,或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
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
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其主席由董事
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
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
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
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
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
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
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
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
議程由召集權人訂定之,其主席由召集權人擔任
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
列席股東會。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
所續行開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
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
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
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
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
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
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依法
令修
第五條之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
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
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
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
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
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
依法
令修

~9~

~9~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
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
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
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
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
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
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
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
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
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
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
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
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
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
會得不列為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
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
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
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
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
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六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填寫股東戶名、
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發言要旨及出席證號碼,
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
限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
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
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
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
限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
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依法
令修
第七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
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
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第八條 同一議案每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
次;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議題範圍~~以外者~~,主
席得停止其發言。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
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
過兩次,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
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
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
止。
依法
令修
第九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
覆。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
覆。

~10~

~10~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第十條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得
酌情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
停止討論。經宣告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後,主席
應即提付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
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
報告,並作成紀錄。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主席對於議案及股
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
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
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
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
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
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
權數,並作成紀錄。
依法
令修
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條之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
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
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
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
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
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
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
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依法
令修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方案~~時,由主席併同原
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
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
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
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依法
令修
第十二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
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
同。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
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
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
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
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
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
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
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
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
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
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
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或
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
表決相同。
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
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法
令修

~11~

~11~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
條規定無表決權。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
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
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
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
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二條
之一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
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
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
終結為止。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
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
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
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
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
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
永久保存。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
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
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
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法
令修
第十三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
維持秩序,
股東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
序之指揮。對於妨害會議進行之人,經制止不從
者,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排除。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
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
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
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
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
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依法
令修
序之指揮。對於妨害會議進行
者,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
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四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如遇空
襲警報或其他情事,致會議難以正常進行時,主
席應即宣布停止開會,俟停止開會之原因消滅
後,由主席決定是否繼續開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
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
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
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
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依法
令修
第十四條
之一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
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
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依法
令修

~12~

~12~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依法
令修

~13~

~13~

董事會提

第二案: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提請討論案。
  • 說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金管證交字第 1080311451 號函之規定,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詳如 15 頁)。 三、提請 討論公決。

決議:

~14~

~14~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
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
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登錄。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
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
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機構登錄。
依法
令修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同意行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
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依法
令修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
體董事、監察人應持有記名股票股份總額,各不
得低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數。
~~配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若本公司欲設置獨立董~~
~~事時,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2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執行業務
範圍購買責任險,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降低公
司經營風險。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
體董事、監察人應持有記名股票股份總額,各不
得低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數。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2 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一般董事、獨立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皆依公司法一九二條之一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相關事宜,悉
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董事
及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執行業務
範圍購買責任險,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降低公
司經營風險。
依法
令修
第二十八
本章程訂立於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三月十四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四月三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七月廿五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 三月廿五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 年十二月 三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四月三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七月 二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六月廿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三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九月三十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 五月廿六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五月卅一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九月十四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六月廿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 七日
本章程訂立於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三月十四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四月三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七月廿五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 三月廿五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 年十二月 三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四月三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七月 二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六月廿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三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九月三十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 五月廿六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五月卅一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九月十四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六月廿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 七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增列
修訂
日期

~15~

~15~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請討論案。
說明:一、本公司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修訂
  • ,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詳 如17 頁)。

      三、提請 討論公決。
決議:

~16~

~16~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項目 修訂前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說明
第三條 本公司辦理融資之期限,依個別融資對象及融資
額度,由董事會決議;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前項期間屆滿,如因事實需要而需展期者,應依~~
~~本作業程序重新辦理。~~
本公司辦理融資之期限,依個別融資對象及融資
額度,由董事會決議;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依法
令修
第五條 本公司辦理融資之期限,依個別融資對象及融資
額度,由董事會決議;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前項期間屆滿,如因事實需要而需展期者,應依~~
~~本作業程序重新辦理。~~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
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受貸對象
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
外公司間之資金貸與,對同一企業之貸放總額不
得超過該貸與企業之實收資本額 。
本公司辦理融資之期限,依個別融資對象及融資
額度,由董事會決議;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
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受貸對象
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
外公司間之資金貸與,對同一企業之貸放總額不
得超過該貸與企業之實收資本額 。
依法
令修

~17~

~17~

臨時動議:

散會

~18~

~18~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
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未有擬議無償配股,故無需說明其影響。

~19~ ~19~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民國 108 年度,受到美中貿易紛爭未見停歇、地緣政治風險升溫 影響,致全球景氣成長動力弱化,然受惠於台商回台投資之效益,相關政 府標案與民間企業訂單持續挹注,致使本公司營業規模增加,本公司民國 108 年度營業收入為 29.1 億元,較 107 年度營業收入 27.1 億元增加 7 %; 108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 31.5 億元,較 107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 30.6 億元增 加 3 %,因受到越南及大陸轉投資事業營業規模減少等因素,致使 108 年 度稅後純損為 5,818 萬元。

展望 109 年,儘管美中雙方已簽暑第一階段貿易協議,有助降低全球 經濟不確定性,然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恐將衝擊全球經濟表現, 對於未來景氣看法偏向保守。面對此經濟不確定因素,本公司積極爭取有 利訂單及標案,提升生產效率,持續處分集團內部無效益資產,活化資金 效能,改善財務結構,一貫堅持『誠信、積極、超越』的經營理念,誠信 穩健,積極創新,超越目標,以創造更大利潤回饋各位股東。

~20~

~20~

本公司兩年度損益表及兩年度合併損益表列示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
108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7 年度
營業收入淨額 2,913,913 2,714,936 3,152,646 3,062,760
營業成本 2,756,208 2,553,901 3,003,524 2,847,523
營業毛利 157,705 161,035 149,122 215,237
營業費用 95,314 86,178 214,887 191,693
營業淨利() 62,391 74,857 (65,765) 23,54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20,576) (59,248) 7,950 2,253
稅前淨() (58,185) 15,609 (57,815) 25,797
所得稅費用 - 5,128 370 15,316
稅後淨() (58,185) 10,481 (58,185) 10,481

==> picture [40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1~

~21~

==> picture [168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
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
務狀況,與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民國一○八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金管證審字 第 1090360805 號函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民國一○七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應收帳款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應收帳款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應收帳款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四)。

~22~

~22~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對客戶之銷售條件係以信用交易為主,而使其應收帳款暴露
於客戶的信用風險之下,由於客戶的信用狀況會影響應收帳款的減損評估而需持續關注,且
應收帳款為個體財務報告重要資產項目,故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列為重要查核事
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應
收帳款減損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執行;詢問管理階層是否有已
知債務人有財務困難的情形;檢視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報表,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應收帳款帳
齡的正確性,及瞭解應收帳款逾期原因;檢視過去沖銷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的情形,以評估
前期應收帳款減損提列之合理性,及本期應收帳款減損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檢視期後
收款紀錄,以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估計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
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包括銅板、銅線及各式線纜成品,該等庫存之價值將
持續受國際銅價波動影響,而可能有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的風險,考量存貨對個體財
務報告係屬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存
貨跌價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存貨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執行抽樣程序,檢
查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的來源是否合理;分析存貨庫齡情形,瞭解存放較久之庫存的可售性
及其淨變現價值計算的依據;檢視過去對存貨備抵損失提列之合理性,以評估本期估列存貨
備抵之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檢視國際銅價於期後的波動情形及存貨期後實際銷售狀況,以
評估存貨備抵評價估計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泰電線電纜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3~

~23~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泰電線電纜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 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泰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查 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4~

~24~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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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余 聖 河
會 計 師:
陳 振 乾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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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04977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29108 號[民 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

~25~

~25~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六(四))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30x
存貨(附註六(六))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五)及八)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
(三))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資產總計
108.12.31
3
-
11
5
28
4
1
52
-
22
-
22
4
-
48
100
107.12.31
金 額

70,127
2
6,431
-
440,746
14
140,062
4
742,730
23
102,663
4
65,258
2
1,568,017
49
-
-
637,560
20
-
-
835,954
26
109,626
4
17,377
1
1,600,517
51
3,168,534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七及八)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七))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
2541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七及八)
2270
租賃負債(附註六(十二))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四))
負債總計
業主權益:(附註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322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3351
累積盈虧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3500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8.12.31
金 額

$ 636,426
21
14,431
1
5,908
-
364,687
12
350,006
11
3,152
-
38,983
1
1,413,593
46
130,000
4
2,180
-
6,421
-
10,765
-
149,366
4
1,562,959
50
1,941,485
63
2,480
-
(260,604)
(8)
(61,338)
(2)
(300)
-
(85,077)
(3)
1,536,646
50
$
3,099,605
100
107.12.31
金 額

787,024
25
840
-
21,972
1
206,075
7
357,404
11
-
-
36,975
2
1,410,290
46
130,000
4
-
-
13,466
-
7,117
-
150,583
4
1,560,873
50
1,941,485
61
2,480
-
(175,713)
(5)
(52,714)
(2)
(22,800)
(1)
(85,077)
(3)
1,607,661
50
3,168,534
100
金 額
$ 99,905
1,566
329,827
163,591
867,647
109,759
49,101
1,621,396
-
675,520
5,297
677,273
115,788
4,331
1,478,209
$
3,099,605

董事長:王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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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26~ 〜 4

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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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110
銷貨收入
4170
減:銷貨退回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八)、(十三)、七及十二)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三)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九))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及(二十))
7050
財務成本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淨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108年度
金 額

$ 2,915,599
100
1,686
-
2,913,913
100
2,756,208
95
157,705
5
44,833
2
42,423
1
6,834
-
1,224
-
95,314
3
62,391
2
24,005
1
12,267
-
(8,434)
-
(148,414)
(5)
(120,576)
(4)
(58,185)
(2)
-
-
(58,185)
(2)
(4,206)
-
-
-
-
-
(4,206)
-
(10,780)
-
(2,156)
-
(8,624)
-
(12,830)
-
$
(71,015)
(2)
$
(0.31)
107年度
金 額

2,717,890
100
2,954
-
2,714,936
100
2,553,901
94
161,035
6
42,065
2
34,449
1
6,184
-
3,480
-
86,178
3
74,857
3
14,940
-
20,534
-
(11,461)
-
(83,261)
(2)
(59,248)
(2)
15,609
1
5,128
-
10,481
1
5,552
-
(529)
-
-
-
5,023
-
16,909
-
3,382
-
13,527
-
18,550
-
29,031
1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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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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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 5 〜 ~27~

董事長:王銀河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期初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
構財務報表 損益按公允價值
普通股 換算之兌換 衡量之權益工具
股 本 資本公積 累積虧損 差 額 投資(損失)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 1,941,485 2,480 (214,017) (66,241) - (85,077) 1,578,630
- - 22,271 - (22,271) - -
1,941,485 2,480 (191,746) (66,241) (22,271) (85,077) 1,578,630
- - 10,481 - - - 10,481
- - 5,552 13,527 (529) - 18,550
- - 16,033 13,527 (529) - 29,031
1,941,485 2,480 (175,713) (52,714) (22,800) (85,077) 1,607,661
- - (58,185) - - - (58,185)
- - (4,206) (8,624) - - (12,830)
- - (62,391) (8,624) - - (71,015)
- - (22,500) - 22,500 - -
$ 1,941,485 2,480 (260,604) (61,338) (300) (85,077) 1,536,646

董事長:王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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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6

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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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及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受限制銀行存款減少(增加)
其他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年度
107年度
$ (58,185)
15,609
36,178
33,712
1,224
3,480
3,775
(36,906)
8,434
11,461
(7,684)
(7,790)
-
(229)
148,414
83,261
(474)
5
(10,101)
(6,253)
179,766
80,741
14,681
22,121
109,695
169,237
(114,816)
41,236
16,214
(2,287)
4,866
100
30,640
230,407
158,612
(10,044)
(13,313)
(30,767)
(11,251)
(419)
134,048
(41,230)
164,688
189,177
344,454
269,918
286,269
285,527
7,546
7,916
-
229
(8,948)
(12,016)
(57)
(5,240)
284,810
276,416
(71,857)
(9,283)
1,926
10
20,456
(20,558)
(23,414)
(55,777)
(18,846)
(8,743)
(1,115)
(28)
(92,850)
(94,379)
(150,598)
(296,496)
(871)
(207)
(7,627)
10,372
(3,086)
-
(162,182)
(286,331)
29,778
(104,294)
70,127
174,421
$
99,905
70,127

董事長:王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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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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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9~

==> picture [16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
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金管證審字 第 1090360805 號函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民國一○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
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應收帳款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應收帳款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應收帳款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六(四)。

~30 ~

~30~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客戶之銷售條件係以信用交易為主,而使其應
收帳款暴露於客戶的信用風險之下,由於客戶的信用狀況會影響應收帳款的減損評估而需持
續關注,且應收帳款為合併財務報告重要資產項目,故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列為重
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應收帳款減損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執行;詢問管理階
層是否有已知債務人有財務困難的情形;檢視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報表,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
應收帳款帳齡的正確性,及瞭解應收帳款逾期原因;檢視過去沖銷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的情
形,以評估前期應收帳款減損提列之合理性,及本期應收帳款減損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
當;檢視期後收款紀錄,以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估計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
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明細及相關費損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包括銅板、銅線及各式線纜成品,該等庫
存之價值將持續受國際銅價波動影響,而可能有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的風險,考量存
貨對合併財務報告係屬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存貨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執行抽
樣程序,檢查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的來源是否合理;分析存貨庫齡情形,瞭解存放較久之庫
存的可售性及其淨變現價值計算的依據;檢視過去對存貨備抵損失提列之合理性,以評估本
期估列存貨備抵之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檢視國際銅價於期後的波動情形及存貨期後實際銷
售狀況,以評估存貨備抵評價估計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31 ~

~31~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
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泰電線電纜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 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 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32 ~

~32~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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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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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04977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29108 號[民 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

~33 ~

~33~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六(四))
130x
存貨(附註六(六))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五)及八)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七)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
(三))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及附註七)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
1985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七)
資產總計
108.12.31
6
1
13
38
5
1
64
-
26
1
1
-
4
4
36
100
107.12.31
金 額

165,282
5
138,185
4
505,542
16
1,034,830
33
183,926
6
77,612
3
2,105,377
67
-
-
716,059
23
-
-
23,050
1
25,923
1
109,626
4
119,210
4
993,868
33
3,099,245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七)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2541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七及八)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五))
負債總計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322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3351
累積盈虧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8.12.31
金 額

$ 636,426
22
14,431
1
5,908
-
408,038
14
103,348
4
3,152
-
41,981
1
1,213,284
42
130,000
5
2,180
-
6,421
-
8,120
-
146,721
5
1,360,005
47
1,941,485
67
2,480
-
(260,604)
(9)
(61,638)
(2)
(85,077)
(3)
1,536,646
53
1,536,646
53
$
2,896,651
100
107.12.31
金 額

951,344
31
840
-
21,972
-
208,032
7
109,303
4
-
-
51,609
2
1,343,100
44
130,000
4
-
-
13,466
-
5,018
-
148,484
4
1,491,584
48
1,941,485
63
2,480
-
(175,713)
(6)
(75,514)
(2)
(85,077)
(3)
1,607,661
52
1,607,661
52
3,099,245
100
金 額
$ 180,737
25,798
369,704
1,092,307
138,550
63,751
1,870,847
-
748,055
41,785
21,680
-
115,788
98,496
1,025,804
$
2,896,651

董事長:王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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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34~ 〜 5

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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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八))
4170
減:銷貨退回
銷貨收入淨額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十四)及十二)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四)、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損)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及(廿一))
7050
財務成本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五))
本期淨利(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五))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七))
108年度
金 額

$ 3,154,332
100
1,686
-
3,152,646
100
3,003,524
95
149,122
5
49,656
2
149,617
5
6,834
-
8,780
-
214,887
7
(65,765)
(2)
12,699
-
3,816
-
(8,565)
-
7,950
-
(57,815)
(2)
370
-
(58,185)
(2)
(4,206)
-
-
-
-
-
(4,206)
-
(10,780)
-
2,156
-
(8,624)
-
(12,830)
-
$
(71,015)
(2)
$
(58,185)
(2)
$
(71,015)
(2)
$
(0.31)
107年度
金 額

3,065,714
100
2,954
-
3,062,760
100
2,847,523
93
215,237
7
47,530
2
130,244
4
6,184
-
7,735
-
191,693
6
23,544
1
12,634
-
1,111
-
(11,492)
-
2,253
-
25,797
1
15,316
-
10,481
1
5,552
-
(529)
-
-
-
5,023
-
16,909
-
(3,382)
-
13,527
-
18,550
-
29,031
1
10,481
1
29,031
1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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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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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 6 〜 ~35~

董事長:王銀河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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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王銀河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歸屬於母
普通股 換算之兌換 衡量之權益工具 公司業主
股 本 資本公積 累積虧損 差 額 投資(損失)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權益總額
$ 1,941,485 2,480 (214,017) (66,241) - (85,077) 1,578,630 1,578,630
- - 22,271 - (22,271) - - -
1,941,485 2,480 (191,746) (66,241) (22,271) (85,077) 1,578,630 1,578,630
- - 10,481 - - - 10,481 10,481
- - 5,552 13,527 (529) - 18,550 18,550
- - 16,033 13,527 (529) - 29,031 29,031
1,941,485 2,480 (175,713) (52,714) (22,800) (85,077) 1,607,661 1,607,661
- - (58,185) - - - (58,185) (58,185)
- - (4,206) (8,624) - - (12,830) (12,830)
- - (62,391) (8,624) - - (71,015) (71,015)
- - (22,500) - 22,500 - - -
$ 1,941,485 2,480 (260,604) (61,338) (300) (85,077) 1,536,646 1,53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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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 7 〜 ~36~

會計主管:鄒玫君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及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使用權資產
受限制銀行存款減少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未攤銷費用增加及其他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年度
107年度
$ (57,815)
25,797
48,260
46,005
8,780
7,735
3,775
(38,425)
8,565
11,492
(7,238)
(8,843)
-
(229)
1,007
18,579
(11,501)
12,079
51,648
48,393
122,203
(86,208)
128,583
147,975
(45,976)
(21,995)
13,918
(11,542)
6,496
(67)
225,224
28,163
200,006
(10,687)
(24,949)
(26,099)
(11,251)
(419)
163,806
(37,205)
389,030
(9,042)
440,678
39,351
382,863
65,148
7,215
8,969
-
229
(9,308)
(12,047)
(3,502)
(10,870)
377,268
51,429
(74,780)
(11,971)
2,236
10
(12,761)
-
31,996
158,772
20,457
(20,558)
(1,440)
(6,292)
(34,292)
119,961
(314,918)
(301,285)
(870)
(207)
(3,086)
-
(318,874)
(301,492)
(8,647)
15,333
15,455
(114,769)
165,282
280,051
$
180,737
165,282

董事長:王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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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張程浩

會計主管:鄒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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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7~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之本公司一○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
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峻,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表,
經本監察人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
定報請  鑑查。
此致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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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張王秀女
監察人:宋瑠珠
監察人:張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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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38~ ~38~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一○八年度


期初累積虧損

加:退休金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
處份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08 年税後淨損

期末累積虧損
單位:新台幣元
(175,713,576)
(4,205,427)
(22,500,000)
(58,185,051)
(260,6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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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39~

~39~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截至一○九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

職稱 姓名 截至109.04.17止持有股數
董事長 王銀河 606,955
董事
(兼任大股東)
張明泉 12,915,731
董事 鄒啟弘 2,659
獨立董事 陳義杰 -
獨立董事 蘇茂雄 11,000
監察人
(兼任大股東)
張王秀女 2,936,296
監察人
(兼任大股東)
張愛慧 4,248,624
監察人 宋瑠珠 74,105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 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 本公司全體非獨立董事持股總數不得少於 11,648,910 股。

  • 本公司全體非獨立監察人持股總數不得少於 1,164,891 股。

~40~

~40~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Evertop Wire Cable Corporation)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業事業如下:

  • 一、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 二、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連接器及光纖光纜及其附屬配件製 造)。

  • 三、E599010 配管工程業。

  • 四、E601011 電器承裝業。

  • 五、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 六、E701010 通信工程業。

  • 七、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八、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 九、C804990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 十、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一、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十二、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十三、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十四、CA01060 鋼線鋼纜製造業。 十五、CA01130 銅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十六、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十七、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八、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九、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二十、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二十一、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二十二、E103071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十三、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二十四、EZ99990 其他工程業(光纖光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二十五、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得對其他事業投資,總投資額不受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四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 第 五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於國內外設立分公司、辦事處、 營業處或製造廠。

第二章  股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含員工認股權憑證新台幣壹億元整),分為參 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

~41~

~41~

行。
  • 第六條之一: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本公司有關股務事宜之處理,悉依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辦理。

  • 第 九 條:股份之轉讓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 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第 十 條:股東遇有繼承、贈與,或其股票遺失、毀滅等情事,概依公司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 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 知各股東。

  •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 法及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會。

  •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無表決權。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

  • 第十六條:股東會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事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亦因事缺 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如未指定時由董事中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 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 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 選得連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應持有記名股票股份總額,各不得低於主管機關依法

~42~

~42~

規定之成數。
配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若本公司欲設置獨立董事時,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
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險,以保障全體股東
權益並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組織董事會,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為 董事會會議之主席,並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 一、召集股東會並執行其決議。

  • 二、營業計劃之決定。

  • 三、各種章則及重要契約之審定。

  • 四、本公司重要財產之購置及處分之核定。

  • 五、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及各部門員額之核定。

  • 六、預算決算及營業報告書之編審。

  • 七、資本增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案之擬定。

  • 八、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
  • 董事會決議除法律特別有規定外須有二分之一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廿一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參酌同業水準辦理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三條:本公司得設執行長、副執行長及總經理各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經董事長提
請董事會決議行之。
  • 本公司得設副總經理等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經總經理同意,呈報 董事長提請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六章  會計

~43~

~43~

  • 第廿四條:本公司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決算日期,每期決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 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送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第廿六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應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 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前 述所提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 列之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 轉數額分派盈餘。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七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三月十四日

  • 第 一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四月三十日

  • 第 二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七月廿五日

  • 第 三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 三月廿五日

  • 第 四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 第 五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 年十二月 三日

  • 第 六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四月三十日

  • 第 七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第 八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七月 二日

  • 第 九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

  • 第 十 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六月廿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三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九月三十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 五月廿六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五月卅一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九月十四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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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六月廿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O 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O 五年六月  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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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王 銀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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